Ⅰ 同一隻股票一天可以交易多少次
股票當天買入後的股票是不能賣的,只有第二天才能賣,這是股票所受到的限制,至於做多少次買賣卻沒有限制,但權證不受當天買入後不能賣的這個限制,買了以後,立刻賣是可以的,過一會兒賣或明天賣都是可以的,權證沒有太多的限制,只要能交易就行了,買賣多少次也是不限制的。
(1)股票交易可以一天幾次擴展閱讀
股票交易時間
中國的股票開盤時間是周一到周五,早上從9:30--11:30,下午是:13:00--15:00,中國所有地方都一樣,以北京時間為准。
每天早晨從9:15分到9:25分是集合競價時間。所謂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成交價的時候,你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而在這段時間里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價格都是平等的,在結束時間統一交易,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則來定出股票的價位,這個價位就被稱為集合競價的價位,而這個過程被稱為集合競價。
集合競價規則參看集合競價條目。匹配原則是買方價高優先,賣方價低優先,同樣價格則先參與競價的優先,但整個交易過程不是分布進行匹配,而是是競價結束集中匹配完成。集合競價時間為9:15-9:25,可以掛單,9:25之後就不能掛單了。要等到9:30才能自由交易。
參考資料股票交易網路
Ⅱ 股票交易一天可以買賣幾次
不可以,股票現在實行T+1制,就是說今天買的明天才可以賣.但是權證可以當天買賣
掛單就是在股市買賣股票時候的委託單子
一般時候你可以把你自己認為比較理想的價格輸入到單子里
這樣委託就可以買賣股票了
如果股價到達你所掛的價格時候他會按順序自動買賣
因為同一個價位可能有好多股民在掛單所以要看時間順序的
一般在開市前15分鍾就可以開始掛單
Ⅲ 同一隻股票一天可以買賣幾次
同一隻股票一天只能買賣一次。
Ⅳ 股票交易次數、時間限制
只要能成交,次數不限,但如果問當天買入的股票,那通常就只能在下一個交易日才能賣出。
國內的A股和B股都是T+1的,因而對於當天買入的股票只能下個交易日賣出,也就是一天可以交易一次,對於當天賣出的股票則可以當天再買回來,也就是一天可以交易兩次。
但是對於指數型基金或者股指期貨,就稍微復雜些,由於其T+0回轉交易通常需要很大的資金量才能完成(通常要數百萬以上的資金),對於權證,適用T+0交易規則,即只要有時間,有交易對手盤,那麼一天理論上可以交易任意次。
1.股票交易如果在中國,就是T+1制度。意思是你今日買入的股票要等到明日才可以賣出。美國實行T+0,意思是你前一秒買可以下一秒賣出。中國股市開盤時間是周一到周五早上9點30分到11點30分,下午1點鍾到3點鍾。股票交易只能在上述規定時間實行。周六周日不能交易。
2.關於股票的轉賬業務。你賣出股票的現金當日不能拿出來,要等到明日。但是你通過銀行存錢進去券商,當日就可以進行買股票的交易。上述的轉賬業務只限於銀行營業時間和股市開盤時間方可進行。
Ⅳ 一個股票帳戶每天最多可以交易多少次有規定嗎
不合法的~
股票交易分
一、現貨交易
現貨交易亦稱現金現貨。它是指股票的買賣雙方,在談妥一筆交易後。馬上辦理交割手續的交易方式,即賣出者交出股票,買入者付款,當場交割,錢貨兩清。它是證券交易中最古老的交易方式。最初證券交易都是採用這種方式進行。以後,由於易數的增加等多方面的原因使得當場交割有一定困難。因此,在以後的實際交易過程中採取了一些變通的做法,即成交之後允許有一個較短的交割期限,以便大額交易者備款交割。各國對此規定不一,有的規定成交後第二個工作日交割;有的規定得長一些,允許成交後四、五天內完成交割。究竟成交後幾日交割,一般都是按照證券交易的規定或慣例辦理,各國不盡相同。
現貨交易有以下幾個顯著的特點:第一,成交和交割基本上同時進行。第二,是實物交易,即賣方必須實實在在地向買方轉移證券,沒有對沖。第三,在交割時,購買者必須支付現款。由於在早期的證券交易中大量使用現金,所以,現貨交易又被稱為現金現貨交易。第四,交易技術簡單,易於操作,便於管理,一般說來現貨交易是投資,它反映了購入者有進行較長期投資的意願,希望能在未來的時間內,從證券上取得較穩定的利息或分紅等收益,而不是為了獲取證券買賣差價的利潤而進行的投機。
二、期貨交易
期貨交易是指買賣雙方成交後,按契約中規定的價格延期交割。期貸的期限一般為15-90天。期貨交易是相當於現貨交易而言的。現貸交易是成交後即時履行合約的交易,期貨交易則將訂約與履行的時間分離開來。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簽訂合同,並就買賣股票的數量、成交的價格及交割期達成協議,買賣雙方在規定的交割時期履行交割。比如,買賣雙方今日簽訂股票買賣合約而於30日後履約交易就是期貨交易。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簽訂合約後不用付款也不用交付證券,只有到了規定的交割日買方才交付貨款,賣方才交出證券。結算時是按照買賣契約簽定時的股票價格計算的,而不是按照交割時的價格計算。在實際生活中,由於種種原因,股票的價格在契約簽訂時和交割時常常是不一致的。當股票價格上漲時,買者會以較小的本錢帶來比較大利益;當股票價格下跌時,賣者將會取得較多的好處。所以,這種本小利大的可能性,對賣者和賣者都有強烈的吸引力。
期貨交易根據合同清算方式的不同又可分為兩種。第一種是,在合同到期時,買方須交付現款,賣方則須交出現貨即合同規定的股票;第二種是,在合同到期時,雙方都可以做相反方向的買賣,並准備沖抵清算,以收取差價而告終。上述第一種方法通常稱為期貨交割交易;第二種方法通常稱作差價結算交易。這兩種交易方法的總和又稱為清算交易。
投資者進行期貨交易的目的又可以分為兩種;第一,以投機為目的,在這種條件下,買方與賣方都是以預期價格的變動為基礎或買或賣,買方期望到期價格上升,准備到期以高價賣出,謀取價差利潤;賣方期望證券價格下跌,以便到期以較低的價格買進,沖銷原賣出的期貨合同,並賺取價差利潤;第二,以安全為目的,在這種情況下的期貨交易就是買賣雙方為避免股票價格變動的風險,而進行的期貨股票買賣。
總之,期貨交易帶有很強烈的投機性,採取這種交易方式的買賣雙方往往懷有強烈的賭博心理。買者通常不是要購買股票,在交割期到來之前,若股票行市看漲,他還可以高價賣出與原交割期相同期限的遠期股票,從中得到好處;賣者手中也不一定握有股票,在交割期未到來之前,若股票行市看跌,他還可以低價買進與原交割期相同期限的遠期股票,從中得利。所以,在股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可以靠「買空」和「賣空」牟取暴利。
三、信用交易
信用交易,又稱墊頭交易,是指證券公司或金融機關供給信用,使投資人可以從事買空、賣空的一種交易制度。在這種方式下,股票的買賣者不使自己的資金,而通過交付保證金得到證券公司或金融機關的信用,即由證券公司或金融機關墊付資金,進行的買賣的交易。各國因法律不同,保證金數量也不同,大都在30%左右。一些股票交易所,又把這種交付保證金,由證券公司或金融機關墊款,進行股票買賣的方式,稱為保證金交易。
保證金交易分為保證金買長交易和保證金賣短交易兩種。保證金買長交易,是指價格看漲的某種股票由股票的買賣者買進,但他只支付一部分保證金,其餘的由經紀人墊付,並收取墊款利息,同時掌握這些股票的抵押權。由經紀人把這些股票抵押到銀行所取的利息,高於他向銀行支付的利息的差額,就是經紀人的收益。當買賣者不能償還這些墊款時,經紀人有權出售這些股票。
保證金賣短交易,是指看跌的某種股票,由股票的買賣者繳納給經紀人一部分保證金,通過經紀人借入這種股票,並同時賣出。如果這種股票日後價格果然下跌,那麼再按當時市價買入同額股票償還給借出者,買賣者在交易過程中獲取價差利益。
信用交易對客戶來說最主要的好處是:
(1)客戶能夠超出自身所擁有的資金力量進行大宗的交易,甚至使得手頭沒有任何證券的客戶從證券公司借入,也可以從事證券買賣,這樣就大大便利了客戶。因為在進行證券交易時通常有這樣的一種情況,當客戶預測到某股票價格將要上漲,希望買進一定數量的該股票,但手頭卻無足夠的資金;或者預測到某股票價格將下跌,希望拋售這種股票,可手中又恰好沒有這類股票,很顯然如採用一般的交易方式,這時無法進行任何交易。而信用交易,在證券公司和客戶之間引進信用方式,即客戶資金不足時,可以由證券公司墊款,補足保證金與客戶想要購買全部證券所需要款的差額。這種墊款允許客戶日後歸還,並按規定支付利息。當客戶需要拋出,而缺乏證券時,證券公司就向客戶貸券。通過這些方式滿足了客戶的需要,使之得以超出自身的資金力量進行大額的證券交易,市場亦更加活躍。
(2)具有較大的杠桿作用。這是指信用交易能給客戶以較少的資本,獲取較大的利潤的機會。例如,我們假定某客戶有資本10萬元,他預計A股票的價格將要上漲,於是他按照日前每股100元的市價用自有資本購入1000股。過了一段時間後,A股票價格果然從100元上升到200元,1000股A股票的價值就變成20萬元(200元×1000股),客戶獲利10萬元,其盈利與自有資本比率為100%。如果,該客戶採用信用交易方式,將10萬無資本作為保證金支付給證券公司,再假定保證金比率為50%(即支付50元保證金,可以購買價值100元的證券)這樣客戶使能購買A股票2000股。當價格如上所述上漲後,2000股A股票價值便達到40萬元,扣除證券公司墊款10萬元和資本金10萬元後,可獲得20萬元(有關的利息,傭金和所得稅暫且不計),盈利與自有資本之比率為200%.顯然採用信用交易,可以給客戶帶來十分可觀的利潤.但是,如果股票行市未按客戶預料的方向變動,那麼採用信用交易給客戶造成的損失同樣也是巨大的。
當然,信用交易的弊端亦很多,主要是風險較大。仍以上面的例子為例:當客戶用其自有資金10萬元,作為保證金,假定保證金率仍為50%時,該客戶可用每股100元的價格購入2000股A股票。假如以後A股票的價格不是像該客戶預計的那樣上漲,而是一直下跌的話,我們假定它從每股100元跌到50元,這時2000股A股票的價值20萬元(100股×2000股),損失了10萬元(證券公司墊款的利息及費用暫時不計),其損失率為100%.假如該客戶沒有使信用交易方式,那麼10萬元自有資本,在A股票每股價格100元時,只能購入1000股,以後當每股價格同樣從100元下跌到50元之後,那麼10萬元自有資本,在A股票每股價格100元時,只能購入1000股,以後當每股價格同樣從100元下跌到50元之後,該客戶只損失了5萬元(100元×1000股ˉ50元×1000股)。其損失率為50%,大大低於信用交易方式的損失率。因此,一般認為信用交易方式是有風險的,應該謹慎地運用。另外,從整個市場看,過多使用信用交易,會造成市場虛假需求,人為地形成股價波動。為此,各國對信用交易都進行嚴格的管理。例如,美國從1934年開始,由聯邦儲備銀行負責統一管理。該行的監理委員會,通過調整保證金比率的高低來控制證券市場的信用交易量。另外,各證券交易所也都訂有追加保證金的規定。例如當股票價格下跌到維持保證金比率之下時,經紀人有權要求客戶增加保證金,使之達到規定的比率下,不然的話,經紀人就有權出售股票,其損失部分由客戶負擔.同時證券公司為了防止意外,當客戶採用信用交易時,除了要求他們支付保證金外,證券公司還要求他們提供相應的抵押品,通常被用作低押品的,就是交易中委託買入的股票,以確保安全。盡管如此信用交易仍是當前西方國家金融市場上最受客戶歡迎的,使用最廣泛的交易方式之一。
四、期權交易
股票期權交易是西方股票市場中相當流行的一種交易策略。期權的英文為option,也常譯為選擇權。期權實際上是一種與專門交易商簽訂的契約,規定持有者有權在一定期限內按交易雙方所商訂的「協定價格」,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量的股票。對購買期權者來說,契約賦予他的是買進或賣出股票的權利,他可以在期限以內任何時候行使這個權利,也可以到期不執行任其作廢。但對出售期權的專門交易商來說,則有義務按契約規定出售或購進股票。股票的期權交易並不是以股票為標的物的交易,而是以期權為中介的投機技巧。
期權交易需要考慮的因素大體上有三方面:第一是期權的期限,即期權的有效期。它是期權交易的重要內容,一般為三個月左右。各交易所對此都定有上限;第二是交易股票的種類,數量和協定價格;第三是期權費,亦稱保險費,是指期權的價格。
期權交易最顯著的特點是:(1)交易的對象是一種權利,一種關於買進或賣出證券權利的交易,而不是任何實物。這種權利,具有很強的時間性,它只能在契約規定的有效日期內行使,一旦超過契約規定的期限,就被視為自動棄權而失效。(2)交易雙方享受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不一樣。對期權的買入者,享有選擇權,他有權在規定的時間內,根據市場情況,決定是否執行契約。(3)期權交易的風險較小。對於投資者來說,利用期權交易進行證券買賣其最大的風險不過是購買期權的費用。
期權交易可分買進期權交易和賣出期權交易兩種。
1.買進期權
買進期權,又稱看漲期權或「敲進」。買進期權是指在協議規定的有效期內,協議持有人按規定的價格和數量購進股票的權利。期權購買者購進這種買進期權,是因為他對股票價格看漲,將來可獲利。購進期權後,當股票市價高於協議價格加期權費用之和時(未含傭金),期權購買者可按協議規定的價格和數量購買股票,然後按市價出售,或轉讓買進期權,獲取利潤;當股票市價在協議價格加期權費用之和之間波動時,期權購買者將受一定損失;當股票市價低於協議價格時,期權購買者的期權費用將全部消失,並將放棄買進期權。因此,期權購買者的最大損失不過是期權費用加傭金。
2.賣出期權
賣出期權是買進期權的對稱,亦稱看跌期權或「敲出」,是指交易者買入一個在一定時期內,以協議價格賣出有價證券的權利。買主在購入賣出期權後,有權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照協議價格向期權出售者賣出,一定數量的某種有價證券。在證券市場上眾多的交易方式中,一般說來,只有當證券行市有跌落的趨勢時,人們才樂意購買賣出期權。因為在賣出期權有效期內,當證券價格下跌到一定程度後,買主行使期權才能獲利。此外,如果因該股票行市看跌,造成賣出期權費上漲時,客戶也可以直接賣掉期權,這樣他不僅賺取了前後期權費的差價,而且還轉移了該股票行市突然回升的風險。但如果該股票行市在這三個月內保持每股100元的水平,沒有下降,甚至還逐步在這三個月內保持每股100元的水平,沒有下降,甚至還逐步上升,這時,客戶無論是行使期權,賣出股票或轉讓期權,非但無利可圖,而且還要損失期權費。因此,賣出期權一般只是在證券行市看跌時使用。
可見,買進期權和賣出期權都只能在其特定的范圍內使期,客戶無論選用哪種方式仍然有一定風險。
期權交易與期貨交易的區別在於:其一,期權交易的雙方,在簽約或成交時,期權購買者須向期權出售者交付購買期權費,如每股2元或3元,而期貨交易的雙方在簽約成交時,不發生任何經濟關系。其二,期權交易協議本身屬於現貨交易,期權的買賣與期權費用的支付是同時進行的。(與現貨交在交易稍有不同的是現貨交易在交割後交易仍未了結,股票的買進或賣出則在未來協義規定在交割後,交易仍未了結,股票的買進或賣出則在未來的協議規定的有效期內實現。)而期貨交易的交割是在約定交割期進行的。其三,期權交易在交割之後,交易雙方的法律關系並未立即解除,因為權雖已轉讓,但期權的實現是未來的,須以協議有效期滿時,其雙方法律關系才告結束,而期貨交易在交割後,交易雙方法律關系即告解除。其四,期權交易在交割期內,期權的購買者不承擔任何義務,其根據股價變化情況,決定是否執行協議,如情況變化不利,則可放棄對期權的要求,對協議持有人的義務只由期權出售者承擔,而期貨交易的雙方在協議有效期內,雙方都為對方承擔義務。其五,期權交易的協議持有人可將協議轉讓出售,無論轉讓多少次,在有效期內,協議的最後持有人都有權要求期權的出售者執行協議,而期貨交易的協議雙方都無權轉讓。其六,投資期權最大的風險與股價波動成正比,股價波動越大,風險亦越大。
期權交易對於買入者的主要作用是:(1)能夠獲取較大利潤。(2)控制風險損失,任何人從事證券交易都希望獲利,而獲利的關鍵在於准確預測未來的行市,但在變化不定的證券市場上,誰也無法保證自己的預測絕對准確。一旦證券行市的走向與交易者預測的相反,那麼損失將是慘重的。如果採用期權交易,一旦發生上述情況,交易者可以放棄執行期權,這樣不管實際行市變動與交易者事先的預測差距有多大,期權買方損失最多的就是期權費,不會再多。從而把交易中的風險損失,預先控制在一定的范圍之內。
期權交易對賣權方的作用產要是可以擴大業務,取得期權費收入。根據美國芝加哥期權交易所的統計資料表明,有高達3/4以上的期權交易沒有執行,從而使賣方獲得了相當的期權費收入。
五、買空
買空亦稱「多頭交易」,賣空的對稱,是指交易者利用借入資金,在市場上買入期貨,以期將來價格上漲時,再高價拋出,從中獲利的投票活動。在現代證券市場上,買空交易一般都是利用保證金帳戶來進行的。當交易者認為某種股票的價格有上漲的趨勢時,他通過交納部分保證金,向證券公司借入資金購買該股票期貨,買入的股票交易者不能拿走,它將作為貨款的抵押品,存放在證券公司。如以後該股票價格果然上漲,當上漲到一定程度時,他又以高價向市場拋售股票,將所得的部分款項歸還證券公司貸款,從而結束其買空地位。交易者通過買入和賣出兩次交易的價格差中取得收益。當然,如果市場股價的走向與交易者的預測相背,那麼買空者非但無利可圖,並且將遭受損失。由於在以上過程中,交易者本身沒有任何股票經手,卻在市場上進行購買股票的交易,故稱之為「買空」交易。
買空交易資金主要是借入資金。一般投資者在進行證券交易時,都是運用自有資金,而交易者在買空時,除交付少量保證金外,其購買股票的大部分資金由證券公司墊付,即主要依靠借入資金來進行交易。買空交易的全過程是由先買入後拋售股票兩次交易構成。
六、賣空
賣空是指股票投資者當某種股票價格看跌時,便從經紀人手中借入該股票拋出,目後該股票價格果然下落時,再從更低的價格買進股票歸還經紀人,從而賺取中間差價。賣空者經營賣空時所賣的股票業源主要有三個:其一是自己的經紀人,其二是信託公司,其三是金融機構。對於出借股票的人來說,向賣空者出借股票是很有利的,因為這不僅能為客戶提供全面周到的服務,而且還有使股票升值。不管股票的出借是以收取利息為條件,還是以股價的升值為條件,對出借者來說都是一種收入。與此同時,出借人往往還會採取措施來保護自己,手段是以賣空者出賣所收取的價款存入經紀人帳戶。
賣空包括兩種形式。其一,賣空者以現行市價出售股票,在該股票下跌時補進,從而賺取差價利潤;其二,賣出者現在不願交付其所擁有的股票,並以賣空的方式出售股票,以防止股票價格下跌,從而起到保值的作用。如果股票價格到時確實下跌,他便能以較低市價補進股票,在不考慮費用的條件下,這樣賣空的收益與擁有股票的損失相抵消,使能避免損失。根據賣空者目的不同,賣空可分為三類:一是投機性賣空。在這種情況下,賣空者出售股票的目的是預期該股票價格的下跌,到期時再以較低的價格補進同樣的股票,兩種價格的差距就是賣空者賣空的利潤。這種賣空的投機性強,風險大,利潤也大。投機性賣空對股票市場有較大的影響,因為當賣空者出售股票時,股票的供給會增加,股票的價格也會隨之下跌;補進時,股票市場需求增大,價格也隨之上漲。二是用於套期保值的賣空。這種賣空的根本目的在於避免股票由於市價下跌而帶來的損失。三是技術性賣空。這種賣空行為又分為三種情況:第一種是以自己所有股票為基礎的賣空,它包括以稅收為目的,以保值為目的和以預期交貨為目的等情況;
第二種是以套利為目的賣空,它又有不同市場的套利和不同時間的套利;第三種是經紀人或證券商經營的賣空,其中不僅有專業會員,證券商,還有投資銀行等金融機構。
由於賣空交易的投機性強,對股票市場影響較大,賣空者的行為具有明顯的投機性,因而各國的法律都對賣空有較詳細的規定,以盡量減少賣空的不利影響,在某些國家通過法律形式禁止股票的賣空交易。
Ⅵ 一隻股票可以在同一天內交易幾次
國內A股市場不可以當天買當天賣,國外大部分股票市場可以當天買當天賣。目前國內A股市場不實行股票當天買當天賣的制度,因為目前我國A股市場實行的是T+1制度,即當天買入的股票不能當天賣出,只能在下個交易日賣出。國外的股市大都實行T+0交易制度,可以當天買當天買。另外,你可以賣你帳戶中原有的股票,次數沒有限制。
T+1交易制度是指當天買入股票,下一個交易日才能賣出股票的交易制度。其中T指的是交易登記日,而T+1是登記日的次日。目前我國的深證證券交易所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實行T+1交易制度。A股市場的T+1交易制度實行於1995年,國家對A股市場實行T+1交易制度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證證券市場的穩定性,防止證券市場出現過度投機,所以規定了當天買入的股票當天不能賣出,需要等到下個交易日才能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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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一天買賣股票的次數有限制嗎
1、在中國股市中,每天買進和賣出股票的次數沒有限制,只要股民的炒股資金充足,可以多次買入股票;只要股民在前天買入多隻股票,則在當天可多次賣出股票。不過當天買進的股票要在次日才能賣出。
2、中國股市實行「T+1」交易制度,當日買進的股票,要到下一個交易日才能賣出。「T」指交易登記日,「T+1」指登記日的次日。自1995年1月1日起,中國股市為了保證股票市場的穩定,防止過度投機,股市實行「T+1」交易制度,當日買進的股票,要到下一個交易日才能賣出。同時,對資金仍然實行「T+0」,即當日回籠的資金馬上可以使用。
Ⅷ 一隻股票一天可以做幾次操作
中國股市股票交易是實行T+1交易制度,就是指股民當天買入的證券不能在當天賣出,只能在第二天交易時間內後方可賣出,同一隻股票一天可以買賣幾次要看股民手中,在今天操作前持有該只股票數量和分幾次賣的情況而定。
一天中,買入的股票不能賣出,但是若前一天你手中持有今天要賣出的這只股票,今天就可以賣出(實際上是賣的昨天或以前買入的這只股票數量)。
數量不能超過昨天或者以前持有該只股票的總數量,手中持有的今天以前的數量可以一次性賣出,也可以分幾次賣出,賣出後今天還可以買回來,買了後今天就不能賣了。
(8)股票交易可以一天幾次擴展閱讀:
T+1本質上是證券交易交收方式,使用的對象有A股、基金、債券、回購交易。指達成交易後,相應的證券交割與資金交收在成交日的下一個營業日(T+1日)完成。
拿A股來說,假定你T日買進A股1手,在T日的時候只是登記了這筆交易,那1手A股並沒有轉到帳戶上,所以不能在T日當天賣出。因此,在「T+1」日的時候這一手A股已經轉到了你的帳戶上了,所以你就可以選擇賣出了。
我國的T+1制度起始於1995年1月1日,主要是為了保證股票市場的穩定,防止過度投機,即當日買進的股票,必須要到下一個交易日才能賣出。T+1在全世界范圍內是比較少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