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香港股票規則允許做空嗎
香港股市可以做空,直接做空股票(交易成本較高)或通過認沽證熊證(交易成本低)進行做空。
港股的做空對資金量有要求
戶口裡需要50w保證金(最低),之後通過券商到市場上去借貨給你做空。獲利後。你再買回股票了解交易。 手續費較高。借入需要利息。而且不是所有股票都可以做空。 也有很多股票你在市場上借不到貨。 所以一般的投資人會通過去買股票的衍生產品來實現做空的目的。
做空的時候有點類似內地的融資融券一樣,要在你港股開戶的公司借券賣出,但具體的規則又和內地不一樣,具體的要咨詢開港股賬戶的公司。
(1)股票做空交易規則擴展閱讀
做空的常見作用包括投機、融資和對沖。投機是指預期未來行情下跌,則賣高買低,獲取差價利潤。融資是在債券市場上做空,將來歸還,這可以作為一種借錢的方式。對沖是指當交易商手裡的資產風險較高時,他可以通過做空風險資產,減少他的風險暴露。
實施做空時應注意的要點是:
一、要求投資者要具備對市場整體趨勢的研判能力。
因為做空只適用於大盤處於下跌趨勢通道時的,其它時間,像大盤處於橫向整理階段或牛市行情階段都不可以採用這種操作技巧。
因此,要求投資者必須要認清未來趨勢的大致運行方向。
二、做空要把握好股價運行的節奏,要趁股價反彈時賣出,趁股價暴跌時買入。
在弱市的下跌途中經常會出現短暫的反彈行情和跳水般的暴跌行情,投資者要充分利用這種市場的非理性變動機會,最大限度的利用股價的寬幅震盪所創造的差價機會來獲取利潤。
B. 解釋一下限價賣空規則
香港聯合交易所於1994年制定的一項旨在管理股票賣空行為的規則。該規則禁止以低於當時市場最佳賣盤價的價格進行賣空交易。同時,該規則還規定,賣空交易必須在持續交易時段內通過電子交易系統進行。
做空,又稱空頭、沽空(香港用語)、賣空(新加坡馬來西亞用語)是一種股票、期貨等的投資術語,是股票、期貨等市場的一種操作模式。與多頭相對,理論上是先借貨賣出,再買進歸還。做空是指預期未來行情下跌,將手中股票按目前價格賣出,待行情跌後買進,獲取差價利潤。其交易行為特點為先賣後買。實際上有點像商業中的賒貨交易模式。這種模式在價格下跌的波段中能夠獲利,就是先在高位借貨進來賣出,等跌了之後再買進歸還。比如預計某一股票未來會跌,就在當期價位高時借入此股票(實際交易是買入看跌的合約)賣出,再到股價跌到一定程度時買進,以現價還給賣方,產生的差價就是利潤。
C. 如何做空一隻股票
做空是一種股票期貨等投資術語:
就是比如說當你預期某一股票未來會跌,就在當期價位高時賣出你擁有的股票,再在股價跌到一定程度時買進,這樣差價就是你的利潤。做空是指預期未來行情下跌,將手中股票按目前價格賣出,待行情跌後買進,獲利差價利潤。其特點為先賣後買的交易行為。和做多是反的,理論上是先借貨賣出,再買進歸還。一般正規的做空市場是有一個中立倉提供借貨的平台。實際上有點像商業中的賒貨交易模式。這種模式在價格下跌的波段中能夠獲利,就是先在高位借貨進來賣出,等跌了之後在買進歸還。這樣買進的仍然是低位,賣出的仍然是高位,只不過操作程序反了。
做空影響:
做空機制對莊家來說,固然也有很大的風險。但是其暴利的誘惑是巨大的,在暴利誘惑和監管乏力下,他們會不擇手段,會散布更多難以辨真偽的虛假信息,會更頻繁地做莊、聯手操縱價格等等。特別是在做空機制下,股指和股價的暴跌將會經常發生,而且這樣的暴跌將使一部分集團和個人獲得暴利,市場中將出現真正的空方,而對於只能依靠股價上漲而獲利的中小投資者來說,怎麼可能有能力與空方進行搏殺並戰而勝之呢?
做空機制對於股票市場來講,固然有著積極的意義和作用,但負面作用也很明顯。特別是對於我們這樣一個歷史短暫、法制尚不健全、規則尚有漏洞、信息極不對稱的新興市場而言,其負面影響如果不能引起足夠重視,並得到有效控制的話,其殺傷力足以摧毀整個市場並引發金融動盪,破壞穩定的局面,阻礙中國股票市場的健康發展。這絕不是危言聳聽,海外證券市場發展的歷史曾多次表明了做空機制的巨大負面效應。
對於廣大中小投資者來說,對做空機制一定要有一顆戒備和警惕之心;對於監管當局來講,我們強烈呼籲,在推出做空機制時,一定要慎之又慎,特別是要同時出台相關法律、法規,並加強監管,切實保護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D. 股票如何做空交易
做空機制對於股票市場來講,固然有著積極的意義和作用,但負面作用也很明顯。特別是對於我們這樣一個歷史短暫、法制尚不健全、規則尚有漏洞、信息極不對稱的新興市場而言,其負面影響如果不能引起足夠重視,並得到有效控制的話,其殺傷力足以摧毀整個市場並引發金融動盪,破壞穩定的局面,阻礙中國股票市場的健康發展。這絕不是危言聳聽,海外證券市場發展的歷史曾多次表明了做空機制的巨大負面效應。
對於廣大中小投資者來說,對做空機制一定要有一顆戒備和警惕之心;對於監管當局來講,我們強烈呼籲,在推出做空機制時,一定要慎之又慎,特別是要同時出台相關法律、法規,並加強監管,切實保護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E. 港股賣空機制及怎麼操作
「賣空」,港人通稱「沽空交易」。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港交所容許的「賣空」是指賣方並未擁有某一指定可作賣空的證券而合法地出售該證券,但賣方須先向他人借入證券方能出售該種證券,而在賣出證券後,賣方必須交付借來的證券或由他人代賣方借來證券,以完成交收。
(一)「賣空」的法律定義
(a) 除(b)段另有規定外,指為某賣方或為某人的利益或代該人而售賣證券(在本定義中稱為「有關證券」),而就有關證券而言,該賣方或該人憑藉以下事實而擁有一項即時可行使而不附有條件的權利,以將有關證券轉歸於其購買人名下:
(i) 該賣方或該人已根據某證券借貸協議:
(A) 借用有關證券;或 (B) 獲得該協議的對手方確認該方備有有關證券以借給他;
(ii) 該賣方或該人擁有可用以轉換為或換取有關證券的其他證券的所有權;
(iii) 該賣方或該人擁有可取得有關證券的期權;
(iv) 該賣方或該人擁有可認購及可收取有關證券的權利或認購證;或
(v) 該賣方或該人已與任何其他人士訂立屬於為施行本節而藉根據「條例」第397條訂立的規則訂明的種類的協議或安排;
(b) 就以上(a)(ii)、(iii)、(iv)或(v)而言,不包括該賣方或該人已於售賣有關證券時,發出不附有條件的獲取有關證券的指示。
通俗地講,當投資者預測某股票即將大跌,而手中並無該種股票時,他可以先找其開戶的經紀行(即券商)借出該股賣掉,然後等該股大跌後再買進該股票還給經紀行。這類交易行為就是所謂的「賣空」交易。
(二)「賣空」證券名單必須由港交所事先指定
這里,值得投資者注意的是,並非所有港股都可以用作「賣空」對象,而只有在港交所網站公布的「可進行賣空的指定證券」,才可以進行「賣空」交易。可作賣空的指定證券定期按季審核並調整。港交所選取「可進行賣空的指定證券」,主要標准如下:
(1)在交易所買賣的股指產品的相關指數的成份股;
(2)在期交所買賣的股指產品的相關指數的成份股;
(3)在交易所買賣的股票期權的相關股票;
(4)在期交所買賣的股票期貨合約(如期交所的規則、規例及程序所界定)的相關股票;
(5)公眾持股量的市值在(a)連續60個交易日,期間該股份沒有被暫停買賣;或(b)不超過連續70個交易日,期間該股份沒有被暫停買賣的時間不少於60個交易日,維持不少於10億港元的股份;
(6)市值不少於10億港元而且剛過去的12個月的總成交量對市值的百分比不少於40%的股份;
(7)盈富基金和董事會經與證監會諮詢後通過的其它交易所買賣基金;
(8)所有納入在試驗計劃下買賣的證券;
(9)在交易所上市超過60個交易日,且公眾持股量的市值在交易所上市當日開始的20個連續交易日不少於100億港元及在該段時間內的總成交量不低於2億港元的股份;
(10)所有在交易所買賣以單一股票為標的結構性產品的相關股票。
根據目前的規定,有可能列為聯交所「賣空」名單的證券主要包括:部分在主板、創業板上市的股票,以及在港交所掛牌「交易所買賣基金(ETF)」。請注意:認股權證及債券目前則不在「賣空」名單之列。
1994年1月,港交所正式推出受監管賣空試驗計劃,當時可作賣空的證券僅為17隻。1999年底,可作賣空的指定證券為182隻,實際有賣空交易的證券數目為46隻,全年賣空交易額約為640億港元。2006年底,可進行賣空證券為365隻,實際有賣空交易的證券數目為260隻,全年賣空交易額為3840億港元。
2007年8月27日,港交所最新公布的「可進行賣空的指定證券」共有526隻,除10多隻交易所買賣基金外,其他基本上都是股票,包括在港間接掛牌交易的7隻NASDAQ股票。
(三)合法賣空的正確操作程序
香港法律明確禁止任何人出售本身並不持有的股份,除非他在出售時擁有,或誠實並合理地相信自己擁有一項即時可行使而不附有條件的權利,將有關股份轉歸其個人名下。
正確的做法是:在落盤(下單)沽空前,投資者與持有股份的經紀行訂立有效的「股份借貸協議」,並獲得借出股份一方的確認,具備有足夠數量的股份可供借用。你可以要求經紀行作出這項安排,但借出股份的經紀行,作為風險管理的措施之一,必須要求客戶提供至少等值於所借股份市值105%的抵押品。這種借貸安排可確保投資者沽空時,已取得法例要求沽空者就所沽空的股份須擁有的權利,並能夠在交收日(T+2)完成交收。
在落盤沽空時,你必須向經紀行指明該盤是沽空盤,並確認已訂立了股份借貸協議。你也可以在落沽空盤時,作出口頭保證,表示該沽盤為沽空盤,而且沽空證券是已借入證券,但你必須做到以下三條中的一條:
(1)將該口頭保證錄音留為記錄;
(2)在原先留有印章的文件上,記錄有關股份借貸詳情;
(3)在作出口頭保證當日,補上文件證明,以完成確認程序。
(四)注意區分「合法賣空」與「非法賣空」
在香港,非法賣空一經被定罪,最高可罰款10萬港元,並監禁2年。因此,在操作賣空時必須按上述程序守法合規地進行。
(1)即日先沽後買≠合法沽空。有些投資者誤以為,即使先沽出本身並不持有的股份,只要即日購回,便屬合法沽空。這種想法是錯誤的。現行的《證券及期貨條例》禁止任何人出售本身並不持有的證券,除非賣方在進行交易時擁有,或有充分理由相信自己擁有法律上的權力將證券交付買方。因此,假若客戶本身並不持有證券,他先在市場上賣空證券,而他當天在市場買回已沽出的證券,雖然他在結算日不用交收任何證券,但由於他賣出證券時並未持有證券,所以他可能已觸犯《證券及期貨條例》。
(2)大意沽空仍可以補救。有時投資者可能會弄錯自己的持股量,或未發現股份已遭合並導致所落沽盤大於自己的持股量。如果你意外地進行了非法沽空,可向經紀行借貸或在市場購回股份以完成交收。如果有關沽盤讓經紀行在持續凈額交收的機制下,在T+2當日沒有足夠股票完成交收責任,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會在T+3以當時市價代經紀行強行買入股票完成交收。經紀行一般會將發生費用轉嫁給投資者。
因此,你在落沽盤前,切記一定要與經紀行核對自己持有股票的多少,並及時留意自己所持股份數量是否會因有關上市公司的股份合並而變動。
(3)不可違反賣空價規則。「賣空價規則」是指作賣空交易時不能以低於當時最佳賣盤價進行。1996年3月再次修訂時,增加了可作賣空交易的指定證券數目,同時取消了賣空價規則。後因市場情況改變,賣空價規則於1998年9月7日再度實施。目前,可賣空證券中,除交易所買賣基金(ETF)可豁免賣空價規則外,其餘證券仍必須嚴格執行賣空價規則。
站長備注: 現在香港證券市場一共有147支個股允許做空,香港股票做空實行地是借貸做空,意思就是你必須先從證券公司那兒借到相應的股票,然後在市場中賣出,等股價下跌後再買回來還給證券公司,這個過程的傭金收費跟正常交易一樣,但一般證券公司受理這種交易的金額要求在50萬以上,否則一般不會給與受理,並且資金太小,證券公司會收取相應的融卷相應的手續費,約在3000HKD左右,所以一般個人小散戶,不建議採用這種方式來做空股票。在香港做空市場可以選擇恆指的熊證及認沽證,做空個股也可以選擇相應的熊證及認沽證。當然,因為熊證,認沽證,恆指期貨等都是有杠桿的產品,所以需要你控制好倉位,不要全倉買入這種產品。
F. 股票怎麼做空
做空定義
做空是一種股票期貨等投資術語:就是比如說當你預期某一股票未來會跌,就在當期價位高時賣出你並不擁有的股票,再在股價跌到一定程度是買進,這樣差價就是你的利潤。
做空的影響
可能仿效老外,劃定一些可以做空的股票。對中小投資者而言,在目前條件下推出股指期貨等做空機制只能意味著風險的加大。做空機制是強者的游戲,作為股票市場的弱勢群體,如果沒有法律和制度的保護,中小投資者參與這種危險的游戲是極易受到傷害的。
目前,關於推出股指期貨等做空機制的議論充斥於各個媒體,在這些議論中,大家眾口一詞,紛紛指出推出做空機制的必要性、緊迫性和給市場帶來的好處,但卻沒有人提到其負面影響。這是我們媒體一貫的做法,說好時,大家一致歌功頌德,聽不到反面意見;出了問題以後,則是一片責難推卸責任之聲。其實,這是一種很不負責的作法。
做空機制對於股票市場來講,固然有著積極的意義和作用,但其負面影響也絕對不容忽視。特別是對於我們這樣一個歷史短暫、法制尚不健全、規則尚有漏洞、信息極不對稱的新興市場而言,其負面影響如果不能引起足夠重視,並得到有效控制的話,其殺傷力足以摧毀整個市場並引發金融動盪,破壞穩定的局面,阻礙中國股票市場的健康發展。這絕不是危言聳聽,海外證券市場發展的歷史曾多次表明了做空機制的巨大負面效應。
當然,我們指出股指期貨等做空機制負面作用的目的並不是想阻止其推出,而只是想提醒廣大中小投資者,在目前條件下推出做空機制對中小投資者而言意味著且只能意味著風險的加大。做空機制是強者的游戲,作為股票市場弱勢群體的中小投資者,如果沒有嚴謹而極具威懾力的法律和制度的保護,中小投資者參與這種危險的游戲是極易受到傷害的。因為做空機制對莊家來說,固然也有很大的風險,但是其暴利的誘惑是巨大的,在暴利誘惑和監管乏力下,他們會不擇手段,會散布更多難以辨真偽的虛假信息,會更頻繁地做莊、聯手操縱價格等等。特別是在做空機制下,股指和股價的暴跌將會經常發生,而且這樣的暴跌將使一部分集團和個人獲得暴利,市場中將出現真正的空方,而對於只能依靠股價上漲而獲利的中小投資者來說,怎麼可能有能力與空方進行搏殺並戰而勝之呢?
對於廣大中小投資者來說,對做空機制一定要有一顆戒備和警惕之心;對於監管當局來講,我們強烈呼籲,在推出做空機制時,一定要慎之又慎,特別是要同時出台相關法律、法規,並加強監管,切實保護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做空是指預期未來行情下跌,將手中股票按目前價格賣出,待行情跌後買進,獲利差價利潤。其特點為先賣後買的交易行為
做空是股票、期貨等市場的一重操作模式。和做多是反的,理論上是先借貨賣出,再買進歸還。一般正規的做空市場是有一個中立倉提供借貨的平台。實際上有點想商業中的賒貨交易模式。這種模式在價格下跌的波段中能夠獲利,就是先在高位借貨進來賣出,等跌了之後在買進歸還。這樣買進的仍然是低位,賣出的仍然是高位,只不過操作程序反了。
G. 股市做空——如何進行先賣後買的程序
融資融券」又稱「證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資者向具有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資格的證券公司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本所上市證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證券並賣出的行為。包括券商對投資者的融資、融券和金融機構對券商的融資、融券。修訂前的證券法禁止融資融券的證券信用交易。
融資是借錢買證券,通俗的說是買股票!證券公司借款給客戶購買證券,客戶到期償還本息,客戶向證券公司融資買進證券稱為「買空」;
融券是借證券來賣,然後以證券歸還,證券公司出借證券給客戶出售,客戶到期返還相同種類和數量的證券並支付利息,客戶向證券公司融券賣出稱為「賣空」。
你所指的應該是融券,你可以把從券商那裡借來的股票先賣掉,但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屆時把股票買回來換給券商,以獲取差價的行為。譬如從券商那裡融來2000股A公司股票,但是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然後不久後價格跌到15元,那麼你在把股票買回相應的數量還給券商,那麼您就獲得了5元的差價,包括手續費。但是假如事情不是你預測的那樣,而是漲到25元,那麼你等於是虧損了,有可能虧損掉全部保證金,當你的保證金比例不足時,券商將通知你追加保證金,如果你沒有券商將強行平倉以保護自己的利益。概念是如此,具體的交易規則還需要相關部門制定。
H. 股市中如何做空
做空是股票里的術語,比如預期某一隻股票未來會跌,就在當期價位高時賣出擁有的股票,再在股價跌到一定程度時買進,這樣差價就是利潤。
可是也有朋友鬧不明白,咋就會有利潤呢?
10元錢賣了,5元錢再買進,這不是賠了5元嗎?
這就理解錯了做空的意思了,這是往外算沒往裡算,什麼意思?
說白了,你是農夫一枚,家裡有一捆柴,值5兩銀子,你判斷這捆柴會下跌,到時候只會值3兩銀錢,然後你把這捆柴給了一位叫趙四的地主家,換了5兩銀子,然後等柴下跌到3兩銀時,你用3兩銀買了柴火,此時你是2銀錢+1捆柴火。
你說你賺了還是賠了?
做空機制對於股市來說,有一定負面作用,股票目前嚴格來講是不允許的特別是惡意做空,但是我們的股市歷史短暫,相關的法規也不健全,規則也有漏洞,所以也有做空的現象發生,因此對於做空機制一定要有戒備。
I. 股票中的平倉和賣空是什麼意思
1、平倉是源於商品期貨交易的一個術語,指的是期貨買賣的一方為對銷以前買進或賣出的期貨合約而進行的成交行為。平倉是在股票交易中,多頭將所買進的股票賣出,或空頭買回所賣出股票行為的統稱。
在期貨交易中發生強行平倉的原因較多,譬如客戶未及時追加交易保證金、違反交易頭寸限制等違規行為、政策或交易規則臨時發生變化等。而在規范的期貨市場上,最為常見的當屬因客戶交易保證金不足而發生的強行平倉。
2、賣空(股票交易術語)一般指做空(股票、期貨等的投資術語)
做空,是一個投資術語,是金融資產的一種操作模式。與做多相對,做空是先借入標的資產,然後賣出獲得現金,過一段時間之後,再支出現金買入標的資產歸還。做空的常見作用有投機、融資和對沖。
(9)股票做空交易規則擴展閱讀:
平倉可分為對沖平倉和強制平倉。
對沖平倉是期貨投資企業在同一期貨交易所內通過買入賣出相同交割月份的期貨合約,用以了結先前賣出或買入的期貨合約。所謂的強制平倉就是指倉位持有者以外的第三人(期貨交易所或期貨經紀公司,常見的如福匯環球金匯交易平台)強行了結倉位持有者的倉位,又稱被斬倉或被砍倉。
在期貨交易中發生強行平倉的原因較多,譬如客戶未及時追加交易保證金、違反交易頭寸限制等違規行為、政策或交易規則臨時發生變化等。而在規范的期貨市場上,最為常見的當屬因客戶交易保證金不足而發生的強行平倉。具體而言,是指在客戶持倉合約所需的交易保證金不足,而其又未能按照期貨公司的通知及時追加相應保證金或者主動減倉,且市場行情仍朝持倉不利的方向發展時,期貨公司為避免損失擴大而強行平掉客戶部分或者全部倉位,將所得資金填補保證金缺口的行為。
對沖平倉與強制平倉的區別
在交易過程中,期貨交易所按規定採取強制平倉措施,其發生的平倉虧損,由會員或客戶承擔。實現的平倉盈利,如屬於期貨交易所因會員或客戶違規而強制平倉的,由期貨交易所計入營業外收入處理,不再劃給違規的會員或客戶;如因國家政策變化及連續漲、跌停板而強制平倉的,則應劃給會員或客戶。
J. 股票做空有幾種
做空定義
做空是一種股票期貨等投資術語:就是比如說當你預期某一股票未來會跌,就在當期價位高時賣出你並不擁有的股票,再在股價跌到一定程度是買進,這樣差價就是你的利潤。
做空的影響
可能仿效老外,劃定一些可以做空的股票。對中小投資者而言,在目前條件下推出股指期貨等做空機制只能意味著風險的加大。做空機制是強者的游戲,作為股票市場的弱勢群體,如果沒有法律和制度的保護,中小投資者參與這種危險的游戲是極易受到傷害的。
目前,關於推出股指期貨等做空機制的議論充斥於各個媒體,在這些議論中,大家眾口一詞,紛紛指出推出做空機制的必要性、緊迫性和給市場帶來的好處,但卻沒有人提到其負面影響。這是我們媒體一貫的做法,說好時,大家一致歌功頌德,聽不到反面意見;出了問題以後,則是一片責難推卸責任之聲。其實,這是一種很不負責的作法。
做空機制對於股票市場來講,固然有著積極的意義和作用,但其負面影響也絕對不容忽視。特別是對於我們這樣一個歷史短暫、法制尚不健全、規則尚有漏洞、信息極不對稱的新興市場而言,其負面影響如果不能引起足夠重視,並得到有效控制的話,其殺傷力足以摧毀整個市場並引發金融動盪,破壞穩定的局面,阻礙中國股票市場的健康發展。這絕不是危言聳聽,海外證券市場發展的歷史曾多次表明了做空機制的巨大負面效應。
當然,我們指出股指期貨等做空機制負面作用的目的並不是想阻止其推出,而只是想提醒廣大中小投資者,在目前條件下推出做空機制對中小投資者而言意味著且只能意味著風險的加大。做空機制是強者的游戲,作為股票市場弱勢群體的中小投資者,如果沒有嚴謹而極具威懾力的法律和制度的保護,中小投資者參與這種危險的游戲是極易受到傷害的。因為做空機制對莊家來說,固然也有很大的風險,但是其暴利的誘惑是巨大的,在暴利誘惑和監管乏力下,他們會不擇手段,會散布更多難以辨真偽的虛假信息,會更頻繁地做莊、聯手操縱價格等等。特別是在做空機制下,股指和股價的暴跌將會經常發生,而且這樣的暴跌將使一部分集團和個人獲得暴利,市場中將出現真正的空方,而對於只能依靠股價上漲而獲利的中小投資者來說,怎麼可能有能力與空方進行搏殺並戰而勝之呢?
對於廣大中小投資者來說,對做空機制一定要有一顆戒備和警惕之心;對於監管當局來講,我們強烈呼籲,在推出做空機制時,一定要慎之又慎,特別是要同時出台相關法律、法規,並加強監管,切實保護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做空是指預期未來行情下跌,將手中股票按目前價格賣出,待行情跌後買進,獲利差價利潤。其特點為先賣後買的交易行為
做空是股票、期貨等市場的一重操作模式。和做多是反的,理論上是先借貨賣出,再買進歸還。一般正規的做空市場是有一個中立倉提供借貨的平台。實際上有點想商業中的賒貨交易模式。這種模式在價格下跌的波段中能夠獲利,就是先在高位借貨進來賣出,等跌了之後在買進歸還。這樣買進的仍然是低位,賣出的仍然是高位,只不過操作程序反了。如果您對我的答復感到滿意,希望採納,我會把這當成是您對我的鼓勵,謝謝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