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惠博普這只股票怎麼出了分紅預案後就沒有分紅的消息了,到底啥時候分紅啊
會在7月25日之前實施,具體實施時間未定,請等待。具體理由如下。
根據《華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東大會決議的公告》
4、審議2010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票83,309,269股,占參加投票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票0股,占參加投票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票0股,占參加投票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表決結果:通過。
說明公司股東大會已經通過2010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同時根據《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
第四十四條 股東大會通過有關派現、送股或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提案的,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結束後2個月內實施具體方案。
② 惠博普的網下發行
參與對象 經主承銷商確認,參與了初步詢價報價,且其報價不低於本次發行價格的有效報價的股票配售對象為42個,其對應的有效報價總量為14600萬股。參與初步詢價的股票配售對象可通過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台查詢其報價是否為有效報價及有效報價對應的申購數量。 (1)申購資金=發行價格×有效申購數量
(2)股票配售對象的申購數量應與有效報價數量一致;
(3)股票配售對象應使用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的銀行賬戶劃付申購資金;
(4)股票配售對象應確保資金在2011年2月16日(T日,周三)15:00
之前到達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的網下發行資金專戶。該日15:00之後到賬的均為無效申購。請參與網下申購配售對象注意資金到賬時間。
(5)配售對象在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購,即被視為向保薦人(主承銷商)發出正式申購要約,具有法律效力。
(6)本次網下申購劃款備注欄的備注格式為「B001999906WXFX002554」。
網下配售、配號搖號及配售原則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根據配售對象的網下申購結果確定獲配名單及獲配股數。確定原則如下: (1)若網下有效申購總量大於本次網下發行數量700萬股,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通過搖號抽簽方式進行配售。
2011年2月16日(T日)下午5:45,南京證券接收到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資金有效處理結果後,通過網下發行電子平台對資金有效的配售對象按照其最後一次錄入初步詢價記錄的時間順序排列,並按申購單位(100萬股)依次配號,並將配號結果提供給搖號機構。
2011年2月17日(T+1日)搖號抽簽,最終將搖出7個號碼,每個號碼可獲配100萬股股票。根據搖號結果統計配售對象的獲配號碼,中簽的配售對象的獲配數量為獲配號碼個數乘以申購單位(100萬股)。
(2)若網下有效申購總量等於700萬股,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按照配售對象的實際申購數量直接進行配售。
(3)若網下有效申購總量小於700萬股,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協商中止發行。
發行人與主承銷商將於2011年2月18日(T+2日)刊登《華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搖號中簽及配售結果公告》,披露本次網下發行的搖號中簽結果和配售結果。上述公告一經刊出,即視同已向參與網下申購的配售對象送達獲配通知。
多餘款項退回 2011年2月16日(T日,周三),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於15:00後對股票配售對象劃付的申購資金按《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電子化實施細則》(2009年修訂)的規定進行有效性檢查,並於2011年2月17日(T+1日,周四)9:00前發出電子付款指令,要求結算銀行將無效資金退至股票配售對象備案賬戶。退款情況包括:股票配售對象劃付金額大於當日應付申購金額,將多劃款退回;股票配售對象劃付金額小於當日應付申購金額,將全部來款退回;股票配售對象本次無申購資格,當日劃付的金額無效,將全部來款退回。 2011年2月17日(T+1日,周四),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根據主承銷商提供的網下配售結果,計算各股票配售對象實際應付的認購金額,並將股票配售對象T日劃付的有效申購資金減去認購金額後的余額於2011年2月18日(T+2日,周五)9:00前,以電子指令方式通過相應的結算銀行退至其備案賬戶。
其他重要事項 (1)網下發行股份鎖定期:股票配售對象的獲配股票應自本次發行中網上定價發行的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鎖定3個月。 (2)驗資:立信大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將於2011年2月16日(T日,周三)對獲配的股票配售對象網下發行申購資金的到賬情況進行審驗,並出具驗資報告。
(3)律師見證: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將對本次網下發行過程進行見證,並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
(4)違約處理:如果可參與網下申購的股票配售對象未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申購款的,將被視為違約,並應承擔違約責任。主承銷商將違約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和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
(5)獲配的股票配售對象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網下發行後達到發行人總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6)本次網下發行申購款項在凍結期間產生的全部利息歸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