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國倆大股票交易所及代碼
我國的兩大交易所是上交所和深交所。
上交所主要是上一些權重大的企業,典型的就是保險和銀行。它的代碼是以6開頭六位代碼
深交所主要是上一些中小型企業,在深交所還要細分下,分別是中小板和創業板。中小板是以0開頭的六位代碼,創業板是以3開頭的六位代碼
❷ 中國有哪些證券交易所
我國證券交易所有三個,分別是:
上海證券交易所(滬市和科創板在上海交易所上市)、深圳證券交易所(深市和創業板在深圳交易所上市)和北京證券交易所(新三板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
證券交易所是有組織的有價證券交易市場,屬於非營利的事業法人,證券交易所的業務主要是提供證券集中交易的場所和設施,
證券交易所本身並不參與證券交易,在主管機關批準的范圍內管理證券商和上市公司,提供證券市場的信息服務等。
拓展資料:
證券交易所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從世界各國的情況看,證券交易所有公司制的營利性法人和會員制的非營利性法人。
上海證券交易所成立於1990年11月26日,同年12月19日開業,為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歸屬中證監會直接管理。秉承"法制、監管、自律、規范"的八字方針,上海證券交易所致力於創造透明、開放、安全、高效的市場環境,切實保護投資者權益,其主要職能包括:提供證券交易的場所和設施;制定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接受上市申請,安排證券上市;組織、監督證券交易;對會員、上市公司進行監管;管理和公布市場信息。
上海證_交易所於1990年12月19日在上海黃浦路15號浦江飯店成立。1993年1月27日在上海浦東新區奠基建造上海證_大廈;上海證_大廈竣工後,上海證_交易所搬遷至新址浦東南路528號,上海證_大廈內營運。1.3億全國各地的股民,從遍布祖國五湖四海的證_營業部下單,通過網路匯總於這座大樓交易中心撮合成交。
上海證券交易所是國際證監會組織、亞洲暨大洋洲交易所聯合會、世界交易所聯合會的成員。經過多年的持續發展,上海證券市場已成為我國內地首屈一指的市場,上市公司數、上市股票數、市價總值、流通市值、證券成交總額、股票成交金額和國債成交金額等各項指標均居首位。
深圳證券交易所位於深圳羅湖區,地王大廈斜對面。成立於1990年12月1日,於1991年7月3日正式營業,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由中證監會直接監督管理。深交所致力於多層次證券市場的建設,努力創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
主要職能包括:提供證券交易的場所和設施;制定本所業務規則;接受上市申請、安排證券上市;組織、監督證券交易;對會員和上市公司進行監管;管理和公布市場信息;中證監會許可的其他職能。04年 9月6日,實施《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業務操作指引》。
作為中國大陸兩大證券交易所之一,深交所與我國證券市場共同成長。16年來,深交所藉助現代技術條件,成功地在一個新興城市建成了輻射全國的證券市場。15年間,深交所累計為國民經濟籌資4000多億元,對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優化資源配置、傳播市場經濟知識,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促進作用。
❸ 我國的證券交易所有哪些
我國的證券交易所有五個,分別為:北京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台灣證券交易所。
中國大陸有三個,分別是北京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
【拓展資料】
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成立於1990年12月1日,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履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職責,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深交所的主要職能包括:提供證券交易的場所和設施;制定業務規則;審核證券上市申請、安排證券上市;組織、監督證券交易;對會員進行監管;對上市公司進行監管;管理和公布市場信息;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職能。
上海證券交易所是中國大陸兩所證券交易所之一,創立於1990年11月26日?,位於上海浦東新區。1918年北京證券交易所成立時,1927年新政府定都南京,公債發行中心也隨之南移,北京的證券交易所便日趨冷落,1950年1月30日,北京證券交易所舉行了開業典禮,重新掛牌營業。2013年1月16日「北京證券交易所「正式掛牌成立,至此中國證券交易所「三足鼎立」的格局已經形成——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場外)證券交易所。
北京證券交易所與深圳證券交所、上海證券交易所的區別:北交所與深交所、上交所的功能是一樣的,都是服務實體經濟的發展。但是在深交所、上交所交易股票的公司叫上市,上市要求條件較嚴格;而在北交所交易的公司不叫上市,叫掛牌,掛牌要求條件較寬松,掛牌企業主要是廣大的中小企業。普通投資者可以在這里交易,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有望使合格個人投資者允許進入全國股轉系統參與交易,但將設定達百萬級別的較高資金門檻,主要是為了防範風險、保護一般中小投資者利益。
❹ 我國的股票交易市場有哪些以及各自上市條件要具體的
股票交易市場習慣稱之為證券交易所。在我國證券交易所有四個: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台灣證券交易所。
申請股票上市的條件
·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公開發行;
·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
·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
·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
·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股票上市費用
1.股票上市初費按上市總面額的萬分之三繳納,最多不超過3萬元;上市月費為上市總面額的十萬分之一,最多不超過500元/月。
2.人民幣特種股票的上市初費按其發行總股本的千分之一計算,並按照人民幣與美元的匯兌比率摺合為美元,最高不超過5000美元;上市月費為50美元/月。
具體如下:
一、國內主板(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主要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有關條件與具體要求如下:
1、主體資格:A股發行主體應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經國務院批准,有限責任公司在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公開發行股票。
2、公司治理:發行人已經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發行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已經了解與股票發行上市有關的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
3、獨立性:應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資產應當完整;人員、財務、機構以及業務必須獨立。
4、同業競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競爭;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後,也不會產生同業競爭。
5、關聯交易: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應完整披露關聯方關系並按重要性原則恰當披露關聯交易,關聯交易價格公允,不存在通過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的情形。
6、財務要求:發行前三年的累計凈利潤超過3000萬人民幣;發行前三年累計凈經營性現金流超過5000萬人民幣或累計營業收入超過3億元;無形資產與凈資產比例不超過20%;過去三年的財務報告中無虛假記載。
7、股本及公眾持股:發行前不少於3000萬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公眾持股至少為25%;如果發行時股份總數超過4億股,發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於10%;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8、其他要求:發行人最近三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最近三年內不得有重大違法行為。
二、中小板(深圳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財務與股本條件(其它條件參見主板要求,下同):
1、股本條件:
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2、財務條件:
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
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三、創業板(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財務及股本條件:
1、股本條件:IPO後總股本不得少於3000萬元。
2、財務條件:發行人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1000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500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50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30%;發行前凈資產不少於2000萬元(附註:無「無形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