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票扣稅怎麼算
股票交易稅費是指投資者在委託買賣證券時應支付的各種稅收和費用的總和,收費標准如下:
1、印花稅
從出讓方收取成交金額的0.01%。
2、傭金
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A股的傭金為不超過成交金額的0.3%,起點為5元;
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1475‰經手費。
3、過戶費
上海證券交易所A股交易的過戶費為成交面額的0.1%,起點1元;深圳證券交易所無過戶費。
4、其他費用
怎麼收取,以證券部的收費標准為主。例如6元1000股,印花稅:6000*0.1%=6,傭金:6000*0.3%=18,過戶費:1,其他雜費:5(按照一低標准),總費用:6000+6+18+6=6030,每股成本6.03元
拓展資料
轉讓股票進行買賣的方式和形式稱為交易方式,它是股票流通交易的基本環節。
直接交易和簡介交易:按達成交易的方式不同,分為直接文易和間接交易。直接交易足買賣雙方克接洽談,股票也由買賣雙方自行清算交剖,在整個交易過程個不涉及任何中介的交易方式。場外交易絕大部分是直接交易。間接交易是買賣雙方不直接見面相聯系,而是委託中介人進行股朵買賣的交易方式。證券交易所個的經紀人制度,就是典型的間接交易。
現貨交易和期貨交易:
按交割期限不同,分為現貨交易和期貨交易。現貨交易是指股票買賣成文以後,馬上辦理交割清算手續,當場錢貨兩清,期貨交易則是股票成交後按合向中規定的價格、數量,過若干時期再進行交割清算的交易力式。
普通股
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經營管理和盈利及財產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權利的股份,代表滿足所有債權償付要求及優先股東的收益權與求償權要求後對企業盈利和剩餘財產的索取權。普通股構成公司資本的基礎,是股票的一種基本形式。現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進行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優先股相對於普通股。優先股在利潤分紅及剩餘財產分配的權利方面優先於普通股。
優先分配權。在公司分配利潤時,擁有優先股票的股東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東,分配在先,但是享受固定金額的股利,即優先股的股利是相對固定的。
優先求償權。若公司清算,分配剩餘財產時,優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註:當公司決定連續幾年不分配股利時,優先股股東可以進入股東大會來表達他們的意見,保護他們自己的權利。
Ⅱ 股票交易稅怎麼算
股票交易要收取印花稅。印花稅為交易額的千分之一,即百分之零點一。買進和賣出時都要收取。
即5*100*0.1%+5.5*100*0.1%
除此之外,券商還要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續費,不同的券商所收的手續費各不相同,但不得超過千分之四。另外,還要收取過戶費,費用極低,可忽略不計(1元左右)。
Ⅲ 股票的交易費用
股票買進和賣出都要收傭金(手續費),買進和賣出的傭金由各證券商自定(最高為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三,最低沒有限制,越低越好。),一般為:成交金額的0.05%,傭金不足5元按5元收。賣出股票時收印花稅: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 (以前為3‰,2008年印花稅下調,單邊收取千分之一)。另外賣出股票時,上海每1000股收取0.6元的過戶費;深圳不收過戶費。
以上費用,小於1分錢的部分,按四捨五入收取。
還有一個很少時間發生的費用:批量利息歸本。相當於股民把錢交給了券商,券商在一定時間內,返回給股民一定的活期利息。 傭金(手續費)各券商自定(成交金額的0.08%-0.3%),一般為:買、賣都是成交總額的1‰,不足5塊按5塊收。印花稅買時為0,賣時為成交金額的1‰。過戶費只有上證的收,買、賣都是成交股數的0.6‰。單位:元歷次印花稅調整:
1990年6月28日 深市對賣方開征6‰印花稅股票。
1990年11月23日 深市對買方開征6‰印花稅
1991年10月 深市調至3‰,滬市開始雙邊徵收3‰
1992年6月12日 按3‰稅率繳納印花稅。
1997年5月12日 從3‰上調至5‰
1998年6月12日 從5‰下調至4‰
1999年6月1日 B股交易印花稅降低為3‰
2001年11月16日 從4‰調整為2‰
2005年1月23日 從2‰調整為1‰
2007年5月30日 從1‰調整為3‰
2008年4月24日 從3‰調整為1‰
2008年09月19日 改為單邊徵收 稅率保持1‰
股票的交易費用通常包括印花稅、傭金、過戶費、其他費用等幾個方面的內容。
費用介紹
一、印花稅:印花稅是根據國家稅法規定,在股票(包括A股和B股)成交後對買賣雙方投資者按照規定的稅率分別徵收的稅金.印花稅的繳納是由證券經營機構在同投資者交割中代為扣收,然後在證券經營機構同證券交易所或登記結算機構的清算交割中集中結算,最後由登記結算機構統一向征稅機關繳納.其收費標準是按A股成交金額的1‰計收,基金、債券等均無此項費用。
二、傭金:傭金是指投資者在委託買賣證券成交之後按成交金額的一定比例支付給券商的費用.此項費用一般由券商的經紀傭金、證券交易所交易經手費及管理機構的監管費等構成.傭金的收費標准為:(1)上海證券交易所,A股的傭金為成交金額的3‰,起點為5元;債券的傭金為成交金額的2‰(上限,可浮動),起點為5元;基金的傭金為成交金額的3‰,起點為5元;證券投資基金的傭金為成交金額的2.5‰,起點為5元;回購業務的傭金標准為:3天、7天、14天、28天和28天以上回購品種,分別按成交額0.15‰、0.25‰、0.5‰、1‰和1.5‰以下浮動.(2)深圳證券交易所,A股的傭金為成交金額的3‰,起點為5元;債券的傭金為成交金額的2‰(上限),起點是5元;基金的傭金為成交金額的3‰,起點是5元;證券投資基金的傭金為成交金額的2.5‰,起點是5元;回購業務的傭金標准為:3天、4天、7天、14天、28天、63天、91天、182天、273天回購品種,分別按成交金額0.1‰、0.12‰、0.2‰、0.4‰、0.8‰、1‰、1.2‰、1.4‰、1.4‰以下浮動。
三、過戶費:過戶費是指投資者委託買賣的股票、基金成交後買賣雙方為變更股權登記所支付的費用。這筆收入屬於證券登記清算機構的收入,由證券經營機構在同投資者清算交割時代為扣收.過戶費的收費標准為:上海證券交易所A股、基金交易的過戶費為成交票面金額的1‰,起點為1元,其中0.5‰由證券經營機構交登記公司;深圳證券交易所免收A股、基金、債券的交易過戶費。
四、其他費用:其他費用是指投資者在委託買賣證券時,向證券營業部繳納的委託費(通訊費)、撤單費、查詢費、開戶費、磁卡費以及電話委託、自助委託的刷卡費、超時費等。這些費用主要用於通訊、設備、單證製作等方面的開支,其中委託費在一般情況下,投資者在上海、深圳本地買賣滬、深證券交易所的證券時,向證券營業部繳納1元委託費,異地繳納5元委託費;其他費用由券商根據需要酌情收取,一般沒有明確的收費標准,只要其收費得到當地物價部門批准即可,目前有相當多的證券經營機構出於競爭的考慮而減免部分或全部此類費用。
Ⅳ 原始股票交易稅是多少
賣掉原始股,還需要按賣掉後的成交價減去成本後的盈利要交20%的所得稅。
Ⅳ 股票交易稅收怎麼算
一、委託費,這筆費用主要用於支付通訊等方面的開支。一般按筆計算,交易 上 海股票、基金時,上海本地券商按每筆1元收費,異地券商按每筆5元收費;交易深圳股票、基金時,券商按1元收費。(現在均不收取)
二、 傭金,這是投資者在委託買賣成交後所需支付給券商的費用。上海股票、基金及深圳股票均按實際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三(最高)向券商支付,上海股票、深圳股票成交傭金起點為5元;債券交易傭金收取最高不超過實際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二,大宗交易可適當降低。
三、印花稅,投資者在賣出成交後支付給財稅部門的稅收。上海股票及深圳股票均按實際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支付,此稅收由券商代扣後由交易所統一代繳。債券與基金交易均免交此項稅收。
四、過戶費,這是指股票成交後,更換戶名所需支付的費用。由於我國兩家交易所不同的運作方式,上海股票採取的是「中央登記、統一託管」,所以此費用只在投資者進行上海股票、基金交易中才支付此費用,深股交易時無此費用。此費用按成交股票數量(以每股為單位)的千分之一支付,不足1元按1元收。
五、轉託管費,這是辦理深圳股票、基金轉託管業務時所支付的費用。此費用按戶計算,每戶辦理轉託管時需向轉出方券商支付30元。
六、雜費小券商不收取,大券商收取,並且是上海的股票收取,深圳的不收取。是4元一筆,不是一到5元,大券商為了保證交易通道額。
(5)韓國自6月3日起下調股票交易稅擴展閱讀:
股票交易手續費是進行股票交易時所支付的手續費。委託買賣的手續費分「階段式」和「跟價式」。
(1)階段式。根據股票價格和交易股數收取手續費。
(2)跟價式。根據股票的交易金額收取手續費,目前世界上多採用跟價式。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許多國家為避免證券公司間的過度競爭,穩定證券業的經營,採取委託交易手續費最低限額制度。
70年代中期以來,在證券市場自由化潮流的沖擊下、美國、英國等一些國家先後放棄這一制度,實現委託交易手續費的自由化,但日本等國至今仍實行這一制度。
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從2012年9月1日起再次降低A股證券交易經手費收費標准,上交所由按成交金額0.087‰雙向收取,下調至按成交金額0.0696‰雙向收取;深交所由現行的按交易額0.087‰收取下調為按交易額0.0696‰收取。
2015年7月1日,為進一步降低投資者交易成本,滬、深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經研究,擬調低A股交易結算相關收費標准。
滬、深證券交易所收取的A股交易經手費由按成交金額0.0696‰雙邊收取調整為按成交金額0.0487‰雙邊收取,降幅為30%。收取的B股交易經手費由按成交金額0.301‰雙邊收取調整為按成交金額0.0487‰雙邊收取。
Ⅵ 稅收對證券市場的影響
稅收是國家為維持其存在、實現其職能而憑借其政治權力,按照法律預先規定的標准,強制地、無償地、固定地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手段,也是國家參予國民收入分配的一種方式。國家財政通過稅收總量和結構的變化,可以調節證券投資和實際投資規模,抑制社會投資總需求膨脹或者補償有效投資需求的不足。
隨著入世和稅制改革的不斷深化,我國已相繼出台或將要出台一些稅收調整政策。這些政策對證券市場產生了不同程度的影響,且這些影響正日益顯現。
稅收政策對證券市場的影響主要是國家運用稅收杠桿可對證券市場的投資者、證券市場中上市公司的盈利狀況進行調節。下面我們就從這兩個方面進行分析。
對證券市場的投資者的投資所得規定不同的稅種和稅率將直接影響著投資者的稅後實際收入水平,從而起到鼓勵、支持或抑制的作用。對證券市場投資者徵收的稅種主要是印花稅。證券交易印花稅曾是我國稅收收入中最強勁的增長點。1991-2000年的10年間,滬深股市提供的證券交易印花稅總額達1461.58億元,年均遞增210.39%。此外,證券交易印花稅占稅收總額的比重也由1992年的0.13%提高到2000年的3.78%,是前5年該稅總量的5倍。財政部決定,從2001年11月16日起,A、B股交易印花稅稅率分別由4‰和3‰統一降為2‰。這一政策出台,其影響是多方面的。首先,印花稅稅率下調降低了投資者的交易成本。其次,印花稅稅率下調符合國際趨勢,有利於提高中國證券市場的競爭力,從全球范圍內吸引投資。
中國股民感受最直觀的恐怕還是印花稅對證券市場的調控作用,而國際上亦如此。部分國家僅對賣方徵收印花稅或交易稅,而對買方免徵;同時,部分國家按證券持有期限的不同,採取差別化稅率,對持有期限較長的投資者課征較低稅率。當市場低迷時,適當降低稅率可以活躍市場交易,而當市場的非理性行為驟增時,適度提高稅率又可以抑止過度投機。這樣,證券市場的非正常波動受到抑制。
不過,在經濟全球化和增強本國證券市場競爭力的壓力下,稅賦從輕是近年全球證券市場稅制的總體趨勢。有關專家認為,征稅其實是證券市場的一種資金凈流出,因此過高稅率會在證券市場中產生一個巨大的資金漏斗,影響市場的良性發展;其次,征稅提高了資金的交易成本,導致資金回報率下降,抑制投資者的交易行為,進而影響一級市場的發行,影響到整個國民經濟與證券市場的發展。如法國與德國,高企的證券交易稅曾使證券市場發展緩慢,企業籌資困難。於是從1983年開始,法國對證券投資實行優惠稅收,德國也於80年代取消了證券交易稅,兩國證券市場投資者與上市公司迅速增加,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與巴黎證券交易所的國際競爭力也迅速提高。新加坡從2000年6月30日起取消原徵收的0.2%的證券交易印花稅,盡管政府預計因此會少收稅約7000萬新加坡元;香港也擬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由0.25%下調至0.225%。這一系列的下調,並不一定因為稅率過高引起,但稅收的比較優勢會影響全球的資金流向。
印花稅稅率下調只是證券稅制改革的第一步,隨後可能進行的改革對證券市場的影響將是復雜的。目前我國的證券稅制結構比較單一,以印花稅為主,且比重偏大,不利於實現對證券投資收益的調節。因此,為實現稅負公平,就要建立完整、系統的證券交易稅制體系。一方面,應拓展稅基,證券交易稅種應不再實質性地限定在流通股的轉讓方面;另一方面,在技術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應實行差別稅率,或是開征資本利得稅取代印花稅。當然,在推行這些改革措施時,會對證券市場產生較大沖擊力。
免徵印花稅、改徵資本利得稅,是全球證券交易稅制演變的趨勢。有人認為,從我國證券市場的長遠發展來看,以資本利得稅代替證券交易印花稅,也是大勢所趨。但矛盾和障礙很多。
首先是「利潤確定」的困難性:是按當筆交易課征或是按當月累計交易所得課征,如果出現當期虧損是否可以抵扣,又如何進行抵扣等等,這都需要有具體的規定;同時,開征此稅需要有先進的稅務電子化系統和科學的稽查技術,這顯然在目前我國還不完全具備。
其次,開征資本利得稅必須充分估計到其對證券市場的沖擊力。我國曾於1994年底盛傳將開征證券交易稅和股票轉讓所得稅,引起軒然大波,股指巨幅震盪。而同期台灣證券市場也因擬開征資本利得稅而造成股指大幅滑落,以至於台灣證券管理當局不得不宣布無限期擱置對資本利得稅的課征。因此在國內設立資本利得稅應持相當謹慎的態度,特別是在目前印花稅率本已較高的情況下,設立該稅種可能會使投資者產生增稅的印象,從而引發市場大幅振盪。
再次,開征資本利得稅需要證券交易稅制整體調整的配合。從全球稅收制度與全球證券市場稅收體系的變革上看,資本利得稅只是稅收制度的一個環節,其核心功效僅在於重新調整證券投資收益,若只開征此稅也無法作到拓展稅基、降低稅負的效果,還需要有行為稅等其他稅種的配合,而我國在短期內大幅度調整稅制的困難較大。
最後,即使開征資本利得稅,也宜採取輕稅、差別稅率原則。如美國稅法規定,納稅人允許以證券投資利得彌補其納稅年度的經營虧損,未沖減的損失可以在限期結轉至以後年度沖減;在日本,除被視為營業交易或營業分配的證券利得外,對出售證券的資本利得採取免稅的政策,其課稅的范圍主要集中於大額與頻繁交易的投資者。同時,各國對資本利得稅一般採取差別稅率,如法國以2年為界限區分長短期證券,長期證券交易的資本利得稅只是短期證券交易資本利得稅的60%。這種差別化的資本利得稅制對投資者形成長期投資理念有重要推動作用。
顯然目前我國不具備開征資本利得稅的基礎,但從長遠看,隨著證券市場結構逐步完善、投資行為日趨理性化,稅收征管水平的提高,資本利得稅很可能出現在我們身邊。
國家向上市公司開征的稅收包括流轉稅和所得稅。經過1993年的稅制改革以來,流轉稅的稅率以及徵收管理模式基本是穩定的,而歷年來,大多數上市公司的所得稅都是執行33%的名義稅率,而實際上通過減免、返還等形式執行著15%的實際稅率,造成這種狀況除國家對某些行業或某些地區的政策性扶持給予的優惠政策外,還有大量的地方政府越權審批的情況存在。2000年1月11日,國務院下發國發(2000)2號文,規定各地區自行制定的稅收先征後返政策,從2000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執行,即由大多數公司實行名義上的33%、實際15%的所得稅率,到必須從名義到實際都為33%。據統計,在2001年我國滬深兩市的1133家A股上市公司中,有773家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占公司總數的68.2%。這其中包括享受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開發區所得稅減免政策和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司。而享受「先征後返」優惠政策的公司占上述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公司總數的31.4%,占上市公司總數的20%。但是從這樣的結構來看,受到財政部通知影響的上市公司約占上市公司總數的20%,但另外500多家享受其他所得稅優惠的上市公司,則不受此通知限制。因此,明年我國上市公司中仍會有一半以上可以繼續享受稅收優惠。而這一政策,對受到財政部通知影響的約20%的上市公司凈利潤帶來了影響可謂不小。此外,2001年第4季度公布的另一項政策,即從今年起,所得稅由原先純粹的地方稅,改為中央與地方共享稅,並且明確中央與地方各得50%。如此以來,即便各地政府先按33%征稅,但其中的16.5%被中央收走了,想要再像以前那樣返給上市公司18%是不可能的。這對於一些沒有足夠思想准備的上市公司來說,影響可能出乎意料地大。
入世後,為履行承諾我國將會逐步降低關稅,不斷出台的稅收政策將對不同行業上市公司的實際經營,及其股價和市值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入世後我國農產品的關稅限制為0-65%,平均為5%;工業品的關稅約束為0-47%,到2004年、最遲不得超過2010年將平均降為8.9%。這種關稅約束對民族產業影響最大的當屬農業和汽車工業。
另外,2001年末公布的另一項降低關稅的舉措是:從2002年1月1日起,我國電子產品關稅總水平由原來的16.2%降低到10.7%,降幅達33%。2003年大部分信息技術產品將實行零關稅;2005年所有信息技術產品將全部實行零關稅。這些政策對於因生產、組裝或固定資產投資等需要進口此類產品的上市公司不啻為一個利好,而對於生產、研製或經營相似產品的上市公司則可能是一個打擊。
此外,為迎接入世挑戰,保護國內產業的發展,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為企業公平競爭創造條件,還會有一系列稅制改革措施出台。據國家稅務總局有關官員透露,我國將在如下幾個方面推進稅制改革:統一內外企業所得稅,並用產業導向性的優惠稅收政策替代目前的外資企業普遍優惠稅收制度;實施增值稅由生產型向消費型的轉型改革;調整消費稅稅目,同時相機出台一些新的稅種。另外,對涉及國家安全的衛生、環保等產品將實行差別性進口稅收政策,對出口產品實行零稅率。這些稅收政策從總體上對國內上市公司特別是高科技企業、出口產品有比較優勢的企業是比較有利的,有助於它們降低成本,增強國際競爭力。
Ⅶ 韓國股票史 知道的來
給你個全點的答案,包括韓國\日本\台灣:
高速發展的經濟體
都出現了股市大泡沫
我們選擇的是同處亞洲市場的日本、中國台灣地區、韓國和泰國四個市場,選擇的時間段分別是1982-1992年(10年)的日本市場、1983-1990年(7年)的台灣市場、1985-1992年(7年)的韓國市場和1986-1998年(12年)的泰國市場。我們之所以選擇上述市場,在於上述時期內,這四個國家或地區都展現了與中國現階段經濟發展的相似性。
首先,這些國家或地區都經歷了經濟的高速增長階段。日本1960年代就開始騰飛,持續高速增長了30年,成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中國台灣地區、韓國與香港、新加坡緊隨日本之後,於1970、1980年代經濟快速增長而被譽為「亞洲四小龍」(因為後面的兩個市場較小,受外部影響較大,獨立性較差,我們不對其進行重點考察),而泰國則是後來興起的「亞洲四小虎」之首。經濟的高速增長與股票市場牛市興起的背景基本吻合,這四個國家和地區在泡沫產生之前,都經歷了經濟的長期高速增長,在泡沫時期,四個市場的GDP通常保持了高速增長的勢頭。其中,日本為4.12%(盡管增速有所下降,但還是延續了1960、1970年代的增長勢頭)、台灣為7.69%、韓國為7.97%、泰國為8.5%。
其次,這些國家或地區基本都經歷了本幣升值的過程(泰國除外,其在泡沫期間仍然實行聯系匯率制度)。1980年代中期,為解決美國經濟面臨的財政和貿易雙赤字的困境,1985年9月,美日等五國簽訂「廣場協議」,旨在降低美元對日本等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貨幣匯率,由此導致了日元的急劇升值,韓元和台幣也緊隨其後,紛紛升值。其中,日本在1984-1995年本幣對美元升值63%,台灣在1985-1992年升值幅度達到38%,韓國在1985-1989年升值幅度達到25%。
我們發現,在上述時間區間內,這些市場的股市都無一例外地出現了大泡沫。而各市場估值差異性也較大,並可能長期出現系統性偏離,從而考量泡沫大小需要綜合各種因素,不能簡單地以PE、PB的高低為唯一指標,因此,我們給出對於大泡沫的統一描述:
(1)短時間內上漲幅度驚人,至少都有數倍的漲幅;(2)泡沫破滅後的下跌幅度很大和速度很快(跌落幅度超過50%以上,時間1-2年內);(3)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通常超過3-5年)沒有有效創出新高,股市整體投資收益顯著降低,甚至長時間為負。
以下我們統計了中國台灣地區、日本、韓國和泰國等幾個市場的泡沫特徵,為便於比較,我們也提供了香港、新加坡和中國大陸的相關數據。
日本日經225指數從1982年9月的7000點,漲到1989年底的39000點,其中,歷時7年時間,漲幅達4.63倍。達到高點後,股指快速下跌,用了2年時間,跌去60%,股指從39000點跌到1992年10月的17000點。直到今天,日經指數仍不到高點時候的一半。
台灣加權指數從1983年的440點,漲到1990年的12000點,其中,歷時7年,漲幅高達26倍。達到高點後,股指一路快速下跌,用了1年時間,就跌去78%,股指從12000點跌到1990年底的2700點附近。直到今天,台灣加權指數仍然沒有達到12000點的歷史高點。
泰國曼谷綜合指數從1986年7月的130點,漲到1993年的1700點,其中,歷時7年時間,漲幅高達12倍,達到高點後,股指震盪整理了2年時間,然後從1996年初開始快速下跌,用了2年半時間,跌去80%,股指從1700點跌到1998年9月的250點。直到今天,泰國曼谷綜合指數也沒有恢復到歷史高點。
韓國綜合指數從1985年10月的140點,漲到1989年3月的1000點,其中歷時3年半,漲幅達到6倍以上。達到高點後,股指快速下跌,用了2年時間,跌去50%,股指從1000點跌到500點,低點後2年時間有所恢復,但短暫的新高後,韓綜指繼續下跌,並一直到2005年才實現了對歷史新高的有效突破,期間歷時15年。
上述四個市場的泡沫盡管都不小,但是比較而言,韓國市場的泡沫相對較小,無論從跌幅、下跌的時間以及恢復的時間來看都是程度最小的(後面我們還將從估值角度分析,韓國市場估值也是最低的)。順便提一下的是,香港和新加坡在泡沫破滅後也出現了快速下跌,2000年受美國科技泡沫影響短暫創出新高,但實際上用了十年左右的時間才實現對泡沫高點有效突破。另外,作為比較,我們也列示了H股指數、上海A股與深圳成分指數近年來的漲幅,上海A股4.5倍漲幅,深圳成指6倍漲幅,H股漲幅更大,有8倍。
因此,我們傾向於認為新興的市場總是會出現一輪因為經濟高速增長(經濟高速增長也是本幣升值的內在根源)導致的牛市,牛市發展到後期,大型泡沫的出現似乎不可避免,這可以被一種行為金融學上的心理自我強化機制來解釋,而泡沫破滅後,都迎來了相當長一段低投資收益的時期。
泡沫時期的市場特徵分析
既然泡沫看起來是不可避免的,那麼讓我們來好好地解剖它、研究它。以下我們來觀察在泡沫生成、吹大的過程中的某些市場特徵。
1、估值水平比較
首先來看泡沫時期各個市場的估值情況(下面提到的市盈率和市凈率如果不特別指出則皆為靜態指標,由於業績預測的不確定性,國際上一般都用靜態或者滾動指標作為衡量指標)。
日本一直被我們認為是一個高市盈率的國家,但是實際上,我們通過研究其歷史市盈率的變化發現,在1980年代的初期,日本東京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只有20倍左右,隨後,日本市場市盈率逐漸提高,從1980年初的20倍,逐漸推升到1987年的70倍,1987至1989年三年時間內,盡管股指繼續上漲,但是PE相對維持60-70之間,因此,日本市場不過5倍的漲幅中,有3倍漲幅來自於估值提高。值得注意的是,在泡沫加速膨脹的後面幾年中,市盈率水平並沒有持續提高,而是維持相對高位震盪,這反映了泡沫後期的企業盈利情況增長較高。為說明問題,我們以日本的企業利潤數據為證,日本製造業稅後利潤於1988財年增速達到52.34%,1989財年也有18.80%,而股指在同期只漲了50%,當然,我們相信這期間相當一部分上市公司利潤還應該來源於證券市場資產價格上漲(交叉持股、投資收益等)帶來的正反饋收益。1990年泡沫破滅後,盈利水平伴隨經濟增速一起下滑,這加速了日本泡沫破滅的過程。隨後的1990年代中期,由於日本企業效益的下降,大量微利或者虧損企業出現,導致市場整體市盈率水平一度突破過100倍,不考慮這段時期的市盈率變化,日本整體市盈率水平在泡沫破滅後,到目前已經恢復到1980年代泡沫初期的20-30倍左右水平。PB水平的下降幅度也是比較大的,日本股市在達到1989年底的最高點5.4倍PB以後,整體PB水平就伴隨股指一路下降,在股指達到最低點後,PB水平為1.7,隨後的多年直到現在,PB一直維持1.2至2之間的水平。
在股市泡沫上面,中國台灣是與日本最為接近的市場,而且,漲跌幅度都超過了日本。在1990年初的泡沫高峰期,中國台灣整體市盈率達到70倍以上的最高點,之後迅速下降,9個月時間內下降到只有20倍左右的水平,隨後有所恢復到30倍左右,至今的多年時間內一直在20倍左右水平。而PB水平也是從泡沫高峰期的8.9倍,下降到1991年底的3倍左右,1992年初有所恢復回到4倍,隨後跌至1993年初的2.26倍。相比日本而言,中國台灣的泡沫破滅速度更快,而且在破滅後的最初幾年內,經濟增長與公司盈利增長速度並沒有顯著地下降,因此,可以認為中國台灣泡沫的破滅更多地體現為估值的下降。
與中國台灣、日本相比,韓國的泡沫程度要小很多,在泡沫產生和破滅中,韓國的PE水平一直維持15-25倍之間,PB也相對較低,在1-2倍水平左右。
泰國的泡沫盡管一點不遜於台灣和日本,但是在估值上,PE與PB在泡沫期都不是很高,在牛市初期的時候,只有10倍,在泡沫最高峰的1993年底,也只有26倍,不過泰國市場的PB值相對韓國而言較高,泡沫高峰期達到過4倍。在1989年的時候有過短暫的估值高估階段,PB最高7倍,PE30倍,1993年股市新高的時候PE、PB都有所下降,並沒有超過1989年的最高估值水平。
我們認為PB才是較穩定的估值指標,從PB看,國內估值也已經接近或者超過多個市場高峰期估值,就靜態估值PB、PE,僅僅相比台灣,我們還顯得比較溫和。
2、整體證券化率比較
估值水平是微觀層面的比較,我們還比較了資產證券化率這一宏觀指標。我們發現,在中國台灣、日本的泡沫高峰期,其證券化率分別為180%、150%左右,泰國和韓國相對較低,尤其是韓國只有61.7%。比較而言,中國目前單考慮A股證券化率就為108%,但根據證券化率的本意,我們還應算上在香港和美國等上市的中國公司的市值,這樣,我們的證券化率為158%,這一水平已經可以與日本、台灣泡沫期的證券化率水平相提並論了。
另外,再考慮到國內GDP構成中有相當部分是三資企業和外資的貢獻,而這些企業基本上都沒有在國內上市,因此,我們的證券化率應該比發達國家更低才合理。
3、金融地產行業的演變規律
在行業結構上,得益於資本市場繁榮,各個市場的金融類股票漲幅居前。日本市場盡管普漲明顯,但金融類漲幅相對居前;台灣泡沫高峰期金融類100多倍PE,因此,盡管泡沫高峰期的三年內金融行業漲幅巨大,但很大的貢獻來自於估值提升;韓國盡管整體PE不高,但2000年以金融服務為首的行業PE達到最高,相應證券類為首的金融行業漲幅居前,達到40多倍;泰國證券類漲幅達到20倍,而銀行股表現一般,稍好於指數漲幅。
各個市場的房地產行業與股市的發展也密切相關,這與房地產具有極強的金融屬性有關。我們比較了上述四個市場發現,日本的房地產市場與股市走勢基本吻合,在1983年到1990年的牛市行情中,日本六大城市地價指數漲幅為3.6倍,於1990年9月達到峰值,隨後就伴隨股指基本沒有反彈的下跌,一直到今天,仍維持在1983年左右的水平。由於土地稀缺,日本東京地價在房價中的比例高達65-80%,一般城市在60-75%,因此,地價指數與房地產指數相關性非常強。而台灣地區在1980年代末房地產與股價齊漲時,房地產價格也上漲2倍以上,房產價格由於調控政策也開始下跌,但是下跌幅度遠沒有股市大,尤其是台北市這一大城市房價的抗跌性更強,在1992年達到高峰後,盡管緩慢下跌但跌幅不大,到1996年也只有20%的跌幅。相對股市而言,韓國的房價指數走勢更為穩健,房價整體漲幅相比而言不是很大,全國房價指數從1986年到1991年達到局部高點,上漲80%,隨後出現盤整格局,至2002年以來繼續上漲。泰國的房價指數抗跌性也較強,上世紀90年代早期,泰國房地產價格急劇上漲,漲幅在2-3倍,受到金融危機沖擊,1998年,房屋價格平均下跌15%至20%。
我們研究發現,各市場的房地產走勢與股市走勢有很強的正相關性,但不同步;房價走勢相對股市而言波動相對要小。
是什麼導致了泡沫的破滅
1、泡沫的破滅時間與實體經濟衰退、升值結束與否沒有必然聯系
既然泡沫的產生有著很強的規律性,那麼泡沫的破滅也似乎成為必然。現在很多人認為既然牛市泡沫的產生一般都是伴隨著GDP和公司盈利的高速增長,以及本幣的持續升值過程,那麼,泡沫的破滅通常的先兆就應該是經濟增速出現下滑,或者本幣升值預期結束的時候,但是,根據我們的觀察發現,泡沫破滅的時間與GDP增速下滑以及本幣升值是否結束沒有必然聯系:首先,從GDP增長的角度,台灣和韓國的經濟增長在泡沫破滅後依然較為強勁,盡管比泡沫破滅前有所降低,但到1997年金融危機以前仍分別保持了5.79%和6.08%的較高增長水平,泰國泡沫在1996年破滅,那年的經濟仍然高達5.9% ,而日本經濟開始衰退也是在泡沫破滅後的一年以後;其次,從本幣升值與否的角度,日元在1995年前一直保持著持續的升值、台幣的升值也持續到1992年,而這個時候,泡沫早就完全破滅了。因此,不能認為只要GDP仍然保持較高速度增長、本幣升值仍然持續,就認為泡沫不會破滅,換言之,GDP增速下滑以及本幣結束升值不是泡沫破滅的最根本原因。此外,我們還發現,除了日本之外,泡沫的破滅對實體經濟影響並不是非常大的,盡管股票市場陷入低迷,但是,GDP增速仍會保持較為快速的增長,這其中,台灣、韓國、泰國市場泡沫的破滅對實體經濟發展並沒有產生太大影響。而之所以日本股市泡沫破滅後,進入長達十年的經濟衰退期,其中的原因在於日本銀行介入資本市場太深,積累了大量壞賬,泡沫期投資生產的設備出現嚴重過剩、房產和股票下跌導致企業和個人負債提高,隨後的10年經濟低速乃至負增長,稱為「失去的十年」,泡沫破滅對日本實體經濟的確帶來了很大的傷害。
2、各市場泡沫時期的調控措施比較
各國面對資產泡沫的出現,無一例外,都採取緊縮性的政策調控,而利率提高等緊縮性調控政策產生的累積效應的確能成為擠破泡沫的最後稻草;而當泡沫破滅後,降息等提高流動性的寬松貨幣政策往往也於事無補。
我們首先來看日本的情況:1980年代初,日本市場的漲幅和估值水平處於穩步提升階段,因此,日本政府並沒有刻意採取強硬的調控政策限制股市發展,這時的最大問題在於貿易日益增長引發的日美貿易摩擦。廣場協議後,日元大幅升值導致了1986年秋季日本經濟的短暫衰退,為此,日本政府還採取了寬松的貨幣政策,於1986年11月和1987年2月兩次調低了官方貼現率,由原先的5%降低到2.5%。而1980年代後期,日本開始意識到資產價格膨脹的嚴重性,於1989年將官方貼現率提高到3.25%,又於1989年底進一步提高到4.25%。1990年8月,為防止海灣戰爭可能導致的石油價格上漲導致通貨膨脹,日本中央銀行採取了預防性緊縮政策,將官方貼現率提高到6.0%,於是積重難返的股市開始暴跌,泡沫破裂。相反,在泡沫破滅期內,由於擔心經濟持續衰退,日本貨幣當局重新轉向擴張性的貨幣政策,連續降低利率(在隨後失去的十年中,利率降低到零),增加貨幣供應,但是收效甚微。
其次,與日本非常相似的中國台灣地區市場上,似乎是完全的一個翻版。由於新台幣在短期內大幅升值,對當時的中國台灣地區經濟產生了重大而深遠的影響。1985-1987年,台國際收支賬戶中短期資本凈流入猛增,為延緩外資進入,中國台灣地區還引導利率不斷下調,從1983-84年的7.25%,調低到1988年的4.5%,但仍無法阻止熱錢湧入,新台幣升值壓力進一步加劇。1980年代末,資產泡沫快速膨脹,迫使台灣採取一系列強硬的緊縮政策:比如開放外匯管制,大幅提高居民匯出資金的額度限制,引導企業對外投資;實現利率的完全自由化,並隨後大幅升高存款准備率和再貼現率,採取緊縮政策降低貨幣供應量,其中,1989年4月再貼現率從維持了一年的4.5%提高到5.5%,同年,8月提高到6.153%,9月再提高到7.75%;同時,嚴格取締地下金融活動,打擊股市非法資金等等。其中,最嚴厲的調控措施是1988年9月份台當局宣布恢復徵收證券交易所得稅,股市投資者信心受到嚴重沖擊,股指大跌55%。但其後,為避免崩盤,台灣當局對其政策予以澄清,並鼓勵機構進場護盤,導致投資熱情重新點燃。還是與日本相似,1990年海灣戰爭爆發,普遍預期油價將上漲,外資撤離,中國台灣地區股市開始崩盤。
再次,我們來看韓國,在1980年代初,韓國的利率水平相對保持較低水平,從1987年開始,韓國股票市場和房地產過度投機使物價水平提高,在這種情況下,韓國於1988年12月宣布了一攬子利率自由化措施,包括放開大多數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貨幣市場工具利率等,結果利率急劇攀升,1989年基準利率——拆借利率達到18%,自由化計劃被迫中止。泡沫破滅後,利率也隨之下降,在1990年代基本維持在6-8%左右水平;同時,還大幅度提高存款准備金率,從1985年的4.5%逐步提高到1991年歷史最高點11.50%,並一直維持到1995年。
最後,泰國的牛市泡沫啟動和破滅時間比上述三個市場要晚,泰國實施的匯率盯住制度使中央銀行喪失了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和靈活性,一直維持著較高的利率水平,1980年代以來,一直到1990年代,泰國最小貸款利率多年一直維持在12-16%水平浮動。1995-1996年,由於出口增長下降、泰國經濟增長速度明顯放緩,短期資本開始外流,為了維持盯住美元的固定匯率,吸引外資流入,防止外資流出、更為了抑制資產價格泡沫,泰國中央銀行被迫繼續實行緊縮性貨幣政策,不斷收緊銀根,持續提高利率。1996年,由於經常項目逆差迅速擴大、泰國經濟形勢惡化、使泰銖面臨巨大的貶值壓力。這為國際投機資本提供了可乘之機,1997年以泰國為代表的東南亞金融危機爆發。
3、外資在泡沫產生與破滅中所起作用
四個市場的證券自由化程度各有異同:日本是四個市場中自由化開展時間最早、程度最深的,其在1980年代初就允許境外投資者投資國內市場,而中國台灣、韓國的證券市場自由化進程則較慢,台灣在1990年股市大跌的時候才引入QFII制度,寄希望於境外資金入場救市,而韓國在1992年引入QFII制度,也是在其泡沫破滅後實施的制度。
因此,我們認為,外資在泡沫產生過程中所起的積極作用是毋庸質疑,尤其是日本、中國台灣和韓國市場正處於本幣升值階段,外資通過多種渠道進入境內的房市和股市,而盡管泰銖並沒有升值,但是由於升值預期明確,同樣,吸引了大量外資進入泰國,因此,外資在助推境內房市、股市泡沫中的確起到相當作用,外資的進入直接助推了泡沫的吹大。但泡沫的產生最主要是由於本土資金的推動,我們注意到在泡沫時期往往本土投資者都展現了極大的自信心和民族自豪感。
泡沫破滅時與外資的關系也不大。以日本為例,實際上外資從1980年後期就開始陸續撤離日本,最後的泡沫瘋狂階段,基本由國內資金推動。而中國台灣地區和韓國的外資比例都很小,外資在泡沫後期的撤離對泡沫的破滅更多的只是心理意義。其中,只有泰國市場受外資影響算是最大的,這與其在1995年以後繼續保持高利率吸引外資的政策有關,1995年泰國證券市場外國投資比重僅4.8%,1996年快速上升到34.25%,在金融危機前更是達到44%以上的水平,金融危機後外資撤離,的確對國內市場造成較大負面沖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