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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涅狄格水服務股票行情

發布時間:2024-12-31 03:21:00

Ⅰ GE和GM是什麼關系母子公司嗎

GE和GM都是美國的全球化公司,是兩個獨立的企業法人,兩者之間沒有關系。不是母子公司。

通用汽車GM是幾乎完全跟汽車相關的業務。

通用電力GE業務涵蓋諸多領域,從消費電器到航空發動機,到醫療衛生事業,到金融行業,什麼都有。最近正在收購深發展股份,入主深發展做二股東。

通用動力GDC是美國最大的軍用訂貨承包商,主要負責軍火方面。

上海通用汽車隸屬於上海汽車工業集團,上海汽車工業集團引進美國通用的別克轎車在上海通用生產,所以雙方屬於是合資公司。 GM是美國通用的簡稱,通用汽車旗下的轎車和卡車品牌包括:

別克、凱迪拉克、雪佛蘭、GMC、霍頓、悍馬、歐寶、龐蒂亞克、Saab薩博、土星和沃豪。在一些國家,通用汽車的銷售網路同時還銷售通用大宇、五十鈴、富士(速波)和鈴木製造的汽車產品。

(1)康涅狄格水服務股票行情擴展閱讀:

通用汽車(中國)投資有限公司

通用汽車(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是通用汽車公司在上海建立的獨資企業。它擁有通用汽車公司在中國全部的本地員工,同時也是通用汽車公司在中國的合資企業的投資方。

上海通用汽車有限公司

上海通用汽車有限公司是通用汽車中國公司與上海汽車工業(集團)總公司共同建立的中國領先的乘用車生產合資企業。通用汽車中國公司擁有50%的股份。上海通用汽車成立於1997年6月,擁有龐大的銷售、售後服務和零部件供應網路;進口、生產和銷售別克、凱迪拉克以及雪佛蘭等品牌產品。

繼上海、山東煙台、和遼寧沈陽製造基地之後,上海通用汽車又在湖北武漢開始動工建設了其國內第四個製造基地。2012年,上海通用汽車國內銷量共計1, 331,022輛,再創歷史新高。

Ⅱ 國際私法問題

、取消侵權行為地作為識別因素的理論。該理論認為,網路侵權案件中侵權行為地很難確定。如果就擴大一國主權范圍的角度來考慮,將網路中的行為直接解釋進已有的規則是可以的,這是各國尤其是技術強國願意採取的做法,但勢必造成國際司法管轄權的沖突,不利於案件的解決,也不利於建立國際司法秩序。就國際社會司法秩序的維護來看,應當取消侵權行為地這一識別因素,而僅應以被告的國籍或住所地及可執行標的所在地確定一國直接管轄的國際司法管轄權。就國內司法管轄權來看,侵權案件更是如此。(9)筆者不贊成這種觀點。
這一管轄理論的立足點主要有二:其一,網路侵權的侵權行為地難以確定;其二,將網路行為直接解釋進已有規則將造成過多的管轄沖突。其結論是應以被告國籍或住所及可執行標的所在地確定網路侵權行為的地域管轄。以下分別加以考察。
第一,該理論的立論基礎並不充分。雖然在網路空間認定侵權行為地比較困難,但絕非意味著人們將對此無能為力。直接將傳統侵權行為地的識別標准運用到網路侵權案件的管轄中,確實可能會造成司法管轄的沖突,但是問題似乎也可以通過改造和發展侵權行為地理論、重新確定侵權行為地的識別標准而解決,侵權行為地管轄原則並未到山窮水盡的時候。放棄侵權行為地管轄,既不符合人們長期以來的管轄觀念,也抹殺了侵權行為案件與一般訴訟案件的差別,是否科學、合理有待進一步探討。
第二,該理論所提倡的被告國籍、住所地及可執行標的所在地是否應當作為網路侵權案件管轄地確定的連結因素,或者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作為連結因素,仍是個問題。
筆者認為,被告的國籍不應作為確定網路侵權地域管轄的連結因素。理由如下:1、以國籍為連結因素的「法國模型」,(10)因缺乏對內外國當事人的平等保護而早已被多數國家摒棄。2、網路具有不確定性,國籍作為連結因素,其與管轄法域的聯系比起網址、居所、侵權行為地等因素與管轄法域的聯系還要弱得多。除了身份上的隸屬關系之外,一個網路侵權案還應當與法院地具有實質上的某種關聯 。3、由於缺乏對外國當事人的平等保護,根據「國籍管轄」確定的法院的判決很難得到外國法院的承認與執行,從而不能達到保護本國國民的利益的目標。
被告住所地雖然是普遍認同的侵權管轄的基礎,但是由於前文已加以說明的困難,該管轄基礎是否仍然應當佔有象從前那樣的地位值得重新考慮。至於可執行標的物的標准,則完全不利於保護國家的司法主權而不應當採納。假設一個網路侵權人是外國人,其財產或其他可執行標的均在國外,但對我國公民、法人實施了侵權行為,我國法院以「可執行標的」在國外為由而放棄對本國公民、法人的司法保護,不能不說是一個悲哀。
3、技術優先論。該理論認為,由於網路發展的不平衡,使得一些大城市的網路發展明顯快於其他地方,像我國的北京、上海和廣東的一些地區,ISP、ICP集中,網路技術比較發達,有能力處理有關的技術問題,因此,應當由這些城市和地區的人民法院優先管轄網路侵權案件。(11)但是,正如很多學者認為的那樣,該理論雖然在短期內有助於網路侵權案件的審理,提高辦案質量,但從長遠上看,不利於網路在各地的進一步發展,同時也造成對部分案件當事人的損害,剝奪了網路技術相對落後地區法院的管轄權,有失公平和公正。(12)
4、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論。該理論認為,對於網路侵權案件,由於侵權行為地難以確定,所以不宜也不能按照侵權行為地原則決定對案件的管轄權。而且,以被告住所地確定管轄雖然可行卻不合理。因為,在網路侵權案件中,被告往往與原告相距甚遠,如果生硬地適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將給受害人尋求司法救濟製造障礙,不利於保護受害者的正當權益。因此,對網路侵權糾紛,應當且只能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13)
筆者認為,這一觀點比較充分的意識到「原就被」原則的困境以及網路侵權案件中侵權行為地的不確定性特徵,相對其他管轄理論,合理性更大一些,但是僅以原告所在地為確定網路侵權案件地域管轄的連結因素,似乎有些矯枉過正。不過總體上來講,這一理論的確為我們提供了全新的思路。
5、「最低限度聯系」理論。該理論是美國法院「長臂管轄權」理論中的基本理論。根據「最低限度聯系」原則,如果一州與訴訟所及的事務有「最低限度聯系」,則該州可以對位於該州邊界以的人和組織行使管轄權。在實踐中,不同法院對於「最低限度聯系」有不同的理解,即「最低聯系原則」、「有意接受原則」和「營業活動原則」。該理論本質上是擴張的域外管轄權。(14)筆者認為該理論不應支持,但有可資借鑒之處。現結合有關案例進行分析。
在1996年的Maritz,Inc.V.Cybergold,Inc.案(案例1)中,原告是密蘇里州的一家公司,被告是加利福尼亞州的公司。被告在加州擁有一個網址,並在其網址上創建了一個郵遞列表,使訪問該網址的用戶可以通過該郵遞列表收到公司服務的信息。原告於1996年4月向密州東區法院起訴,控告被告公司侵犯其商標權及進行不正當競爭。被告提出了管轄異議,認為密州法院無權管轄,但密州法院裁決對此案有管轄權。法院認為,被告網址的特性並非是被動的,因為用戶可以通過郵遞列表收到來自被告公司的信息。這種情況符合美國關於被告和法院所在州間「最低限度接觸」的原則,密州法院有權管轄。(15)在Cybersell,Inc. V.Cybersell,Inc.案(案例2)中,原告是亞利桑那州的一家公司,被告是佛羅里達州的一家公司,兩公司的名稱中都有「網路銷售(Cybersell)」的字樣。被告創建了一個網頁,其中包含「網路銷售」(Cybersell)的標識,一個本地的電話號碼,一個發送電子郵件的邀請函以及一個超文本鏈接(用戶能通過此鏈接介紹自己的情況)。原告向亞利桑那州地區法院起訴被告侵犯其商標權。地區法院以管轄權不充分為由駁回此案,聯邦上訴法院第9巡迴法庭維持了該裁決。法院認為,被告在亞利桑那州通過網路並沒有任何的商業行為,被告在亞利桑那州沒有「有意圖地」謀求該州的利益和希望受該州法律的保護。法院最後總結說,「簡單地將別人的商標作為域名並放置在網路上,就判定該人的居住地法院有管轄權,這種說法是缺乏依據的」。原告需要證明被告有意圖地將他的行為指向訴訟管轄地。(16)這兩個案例,充分反映了美國法院的「最低聯系原則的」的發展軌跡:案例1的觀點認為被動的網址不能作為確定管轄的基礎,但「交互性」的網址可以構成「最低聯系」;案例2認為除了網址之外,還應當具有「有意圖地」即「有意接受」才能構成「最低聯系」。除了上述兩個觀點之外,營業活動原則是美國法院在適用「長臂管轄權」時確定「最低聯系」的又一標准原則。在Codt V. Ward一案(案例3)中,康涅狄格州法院就適用了這一原則,認為被告通過電話、E-MAIL和聊天室,採用虛假陳述的手段誘導了原告購買股票,構成了與康州的「最低聯系」。(17)。
筆者認為,無論是「交互性網址」還是「有意利用」,司法實踐證明,美國的「最低限度聯系原則」標准具有很大的伸縮性和自由裁量權,不同的法官對於案件的理解不同,導致的結果也可能大不相同。因此,這兩種觀點,都不應加以推廣,尤其在我國部分法官的法律素養、司法良心尚有待提高的情況下,更不應當接納這一觀點。另外,美國在網路侵權司法實踐中的「最低限度聯系」是一種「接觸的管轄權」,這種虛擬的聯系有別於現實的聯系,使網路使用者可能時時受制於其從未接觸的區域的管轄而導致過重的負擔。而案例3中的「營業活動原則」,則實際上接近於傳統侵權,網路因素所佔比例已不那麼明顯。因此,筆者認為,「最低限度聯系」理論仍不足以成為獨立的網路侵權管轄原則。但是,筆者認為,該理論中的 「有意接受」具有相當的合理性,因此,在確定侵權行為發生地和結果地時,或可借鑒。關於這一點,將在下文詳述。
6、伺服器所在地法院管轄論。該理論認為,伺服器位置所在地相對穩定,其穩定性比網址更高;伺服器位置所在地與管轄區域之間的關聯度體現在「伺服器」所在地是一種物理位置,與虛擬的「網址」相比,其關聯度更高。因此,伺服器類似於「居所」,由伺服器所在法院管轄網路侵權糾紛案件,與傳統的管轄權原則更容易融合。(18)
筆者認為,基於網路的虛擬性,受侵害人直觀意識范圍內,根本無法確定對方的伺服器所在地究竟位於何處,確定起訴法院存在技術上的困難。比如,一個中國網站的伺服器完全可能位於美國、英國或者是太平洋上的一個小島上,而且很多網站擁有不止一個伺服器,而這些伺服器很可能位於不同的國家或地區。在一個訴訟案件中,要求原告具備網路技術人員的才能,是不切實際的。一個網路侵權行為的過程,又可能涉及不同的IAP和ICP伺服器,因此伺服器並不具有唯一性,從而有別於傳統的居所。作為侵權的結果,比如一篇誹謗文章,可能被通過不同IAP上網的人讀到,這樣一來,選擇伺服器所在地就更加困難了。因此,在網路侵權案件中伺服器所在地仍不能作為獨立的確定地域管轄的連結因素。不過,由於IAP和ICP伺服器在網路侵權中的作用不同,在確定侵權行為地時,可以作為參考的因素。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上述各種新管轄理論,尚不足以為網路侵權糾紛的地域管轄提供一種恰當的解決方案。

三、筆者的觀點:原告住所地、侵權行為地有序管轄原則

筆者對於網路侵權地域管轄的觀點如下:
1、原告住所地優先原則。
(1) 原告住所地管轄的合理性。
第一,與網路侵權有關聯的參數諸如網址、伺服器所在地、侵權人數量、終端設備所在的等很不穩定或難以確定,而如上文所述「原就被」原則面臨的困難,被告住所地再作為確定管轄的連結因素的基礎亦已不復存在,而原告住所地既是確定的,而且在實踐中有利於保護受害者、節省訴訟成本。
第二,網路的全球性特點,導致網路侵權常常表現為跨國糾紛,在承認第一點的情況下,為了保證國家司法管轄權,維護本國公民利益,有必要將原告住所地確定為管轄的基礎。
第三,原告住所地與網路侵權具有最密切的聯系。從網路侵權的發生來看,侵權人實施侵權,明知該侵權行為將涉及被侵權人所在地,而被侵權人常常是原告,同時,網路侵權的結果往往在原告所在地表現得最為明顯。
因此,筆者認為,將原告住所地確定為管轄基礎是合理的。
(2) 原告住所地管轄的優先性。
筆者認為,網路侵權依靠網路技術實施,從選擇起訴的便利上看,確定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可以避免尋找侵權行為發生地、結果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技術難題,因而最具效率,有利於案件的審理。而原告所在地在起訴時是唯一的,有利於節省訴訟成本,不會導致司法實踐中對於原告住所地如何理解的沖突。另外,因為網路侵權的結果往往在原告所在地表現得最為明顯,由原告所在地優先管轄,可以使受害者的權益損害得到最快最有效的彌補,有利於保護社會權利的平衡,維護社會穩定。因此,在網路侵權案件地域管轄中,原告住所地管轄應當作為優先的原則。
2、侵權行為地管轄。
(1)在網路條件下,由侵權行為地法院管轄侵權糾紛仍然實際可行。關於這一點,筆者在關於「取消侵權行為地作為識別因素的理論」已有詳細分析,不再詳述。筆者認為,侵權行為地管轄作為傳統管轄的普遍原則,已經在社會上形成了相對穩定的觀念,同時法院審理案件也積累了相當的經驗,在沒有更好的管轄基礎的情況下,不應當輕易摒棄。因此,當原告住所地法院被認為是「不方便法院」(下文詳述)時,侵權行為地可以被援用作為確定管轄的基礎。網路侵權案件中,侵權行為地管轄的實施難度在於確定侵權行為實施地、結果地。
(2)確定網路侵權行為地的參考因素。
筆者認為以下因素可以在確定網路侵權行為地中作為參考因素:
①計算機終端和ICP伺服器。根據前文關於網路侵權行為過程的分析,在一個侵權行為實施過程中,通常要涉及計算機終端、ICP伺服器環節。在這兩個環節中,網路侵權行為以數據復制或存儲的形式被記錄,並能通過技術手段被感知。從網路侵權行為的過程來看,IAP伺服器、DNS域名伺服器、節點計算機設備、網卡、MODEM等網路設備上的數據存儲和復制是隨機的、動態的和臨時的,類似於計算機緩存,隨時會被覆蓋和更新,而在終端計算機上和ICP伺服器中,除非有意識地刪除,數據將保留較長的時間,因此相對穩定。而侵權人使用的終端計算機設備是侵權人積極實施侵權行為的必要工具,受害人使用的終端計算機設備是其感知侵權行為的必要工具,ICP伺服器則是侵權行為在網路空間得以完成的終點,也是侵權結果在網路上被感知的起點,可見實施和發現網路侵權行為的計算機終端和ICP伺服器與網路侵權行為存在實質性的關聯。因此,將計算機終端和ICP伺服器作為確定網路侵權行為地的參考因素是合理的。
②侵權人的有意利用。「有意利用」即「有意接受」,但筆者認為「有意利用」的表述更能反映侵權人實施侵權和被侵權人發現侵權行為內容時與ICP 伺服器的關聯關系,具有主動性的特點。在美國的「最低限度接觸」理論和實踐中,「有意接受」被認為是一個重要的因素。筆者認為,這一理論和實踐值得各國立法予以借鑒。傳統民法學的觀點認為,普通侵權行為人承擔侵權責任以行為人存在過錯為要件之一。只要深入理解,不難看出這一要件的內涵實質上可以表述為:侵權行為人只應當對自己意識可以控制的范圍內的行為負責。在網路侵權案件中,作為侵權行為形式的數據流可能在不同的ICP伺服器中發生存儲和復制,從而存在多樣性和擴散性。假設存在這樣一個案例:甲未經乙的許可,將乙享有著作權的作品上傳到A網站,後由丙轉貼到B網站上,乙在B網站上讀到被侵權的作品。這一假定的案例中,網路侵權行為的數據流同時在A和B的ICP伺服器上被復制和儲存。在這種情況下,甲對於A的ICP伺服器上的復制和存儲顯然是積極的和有意指向的,因而應當是「有意利用」,而對於B的ICP伺服器上的復制和儲存,顯然不是「有意利用」。乙在閱讀作品時「有意利用」的ICP伺服器則剛好相反。因此,筆者認為,在以伺服器作為侵權行為地的參考要素是,是否「有意利用」是應當被考慮的因素。
(3)網路侵權行為實施地、結果地的確定、
①網路侵權行為實施地,是指實施網路侵權行為的計算機終端所在地或侵權人有意利用的ICP伺服器所在地。「侵權行為是行為人所為,其所為通過一定的計算機設備進行。因此,侵權行為實施地的確定應當以被告為中心,以實施復制、傳輸等侵權行為的設備為線索,認定其所實施侵權行為的地點。」(19)筆者認為,以實施網路侵權行為的終端設備、ICP伺服器為設備和技術參考因素,以侵權行為人中心,以「有意利用」作為主觀狀態的審查標准,把實施網路侵權行為的計算機終端所在地或侵權人有意利用的ICP伺服器所在地認定為侵權行為地,是合乎邏輯的。
②網路侵權行為結果地,是指被侵權人發現網路侵權行為的計算機終慫�詰鞀蟣磺秩ㄈ擻幸飫�玫摹⒎⑾滯�縝秩ㄐ形�腎CP伺服器所在地。侵權行為以損害被侵權人的利益為特徵,通常可因其影響被侵權人的程度不同而判斷損害的大小,因此,侵權結果與被侵權人密切關聯,網路侵權行為結果地的確定,應當以被侵權人為中心進行判斷。以被侵權人發現網路侵權行為的終端設備、ICP伺服器為設備和技術參考因素,以被侵權行為人為中心,以「有意利用」作為主觀狀態的審查標准,網路侵權行為結果地理所應當確定為被侵權人發現網路侵權行為的計算機終端所在地或被侵權人有意利用的、發現網路侵權行為的ICP伺服器所在地。
曾經有學者提出,以原告發現網路侵權行為的計算機終端或伺服器所在地為確定網路侵權行為結果地的標准,原告可以隨便通過公證從任何地方下載相關的網頁、郵件資料,從而將使原告選擇管轄法院的權利無限擴大,導致全球的法院均有可能管轄特定的案件。筆者認為,這種擔憂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本文主張的原告住所地、侵權行為地有序管轄已經使得侵權行為地管轄只能基於「不方便法院」才能適用,這一擔憂因素真正成立的機會並不多,而且本文提供的解決方案中,被告得以「不方便法院」作為對原告選擇的法院提出管轄異議的理由,已經有效防止了原告的濫訴。另外,在存在同一級別的管轄權沖突的情況下,基於傳統的管轄理論,先受訴法院取得管轄權,而其他法院則自動喪失了管轄權。因此,這種擔憂的理由已經不復存在。
(4)不方便法院。
「不方便法院」理論是國際民事訴訟程序的重要理論之一。其涵義是指「在國際民事訴訟活動中,由於原告可自由選擇一國法院而提起訴訟,他就可能選擇對自己有利而對被告不利的法院。該法院雖然對案件具有管轄權,但如審理此案將給當事人及司法帶來種種不便之處,從而無法保證司法的公正,不能使爭議得到迅速有效的解決。此時,如果存在對訴訟同樣具有管轄權的可替代法院,則原法院可以自身屬不方便法院為由,依職權或根據被告的請求作出自由裁量而拒絕行使管轄權。」(20)不方便法院理論認為,被告以原受理法院系「不方便法院」為由提出的管轄異議成立,須有兩個條件:第一、有充分可替代法院,充分可替代法院的條件包括:(1)對案件具有管轄權;(2)與訴訟關系密切。第二,不違背公共政策。(21)
筆者認為,「不方便法院」理論是解決原告濫訴的有效策略,並且其適用並不違背傳統的「關聯性」標准,完全可以在國內訴訟和網路相關爭議的訴訟中推廣。尤其是在原告住所地優先管轄原則下,顯得十分必要。在網路侵權行為結果地可能導致管轄權擴散的情況下,同樣也是避免原告濫訴的有效辦法。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網路侵權訴訟案件應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優先管轄,在原告住所地法院系「不方便法院」的情況下,可由侵權行為地法院管轄。原告認為被告提出的替代法院系「不方便法院」的,即使在堅持主張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的情況下,也可以提出其認為充分可替代法院的名單作為候補。為了避免管轄異議的反復,原告提出充分可替代法院的名單的時間應當限定在被告提出管轄異議的合理期限內。原、被告對於各自提出的不方便法院主張及充分可替代法院負有證明的義務。

四、最高院兩個司法解釋的不足及立法建議

在缺乏正式立法的情況下,最高人民法院先後出台了《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一」)和《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二」,分別對網路著作權侵權和域名侵權案件的管轄作了規定。「解釋一」第一條規定:「網路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網路伺服器、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侵權內容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解釋二」第二條第一款規定「涉及域名的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該域名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
筆者認為,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解釋存在以下不足:(1)比較上述規定,可以發現最高人民法院在確定侵權行為地認定標准時,從解釋一到解釋二,其表述方式清晰到緘默,說明最高人民法院在網路侵權行為的網路伺服器、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是否應當作為確定侵權行為地的標准仍存在疑惑。筆者認為,這種疑惑的產生,原因有二:第一,網路侵權行為地的認定未合理區分侵權行為實施地和結果地的特殊性;第二、沒有區別不同性質、不同場所的伺服器在網路侵權行為實施以及產生結果的過程中的作用大小和關聯度。 (2)在確定管轄標准多樣化的情況下,沒有設定適當的順序,易導致管轄爭議;(3) 在確定「原告發現侵權內容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管轄標準的情況下,沒有設定有效的防範原告濫訴的合理補救措施;(4)仍以被告住所地作為管轄標准,忽視了網路侵權案件中被告住所地與侵權行為關聯度較低和認定困難的問題。
鑒於我國尚未有對網路侵權管轄確定的正式立法,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又存在種種不足,筆者基於本文的分析,認為在正式立法時,對於網路侵權案件的地域管轄問題可以設立以下條款:
1、網路侵權糾紛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認為其管轄特定網路侵權糾紛時系不方便法院的,可以放棄對該案的管轄,將案件移送充分可替代人民法院管轄。
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放棄管轄的,應當根據原、被告各自提供的充分可替代人民法院名單,依職權進行審查,確定移送管轄的人民法院。未經被告異議或者沒有充分可替代人民法院的,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得放棄對案件的管轄。
2、本法所稱不方便法院,是指由其審理特定網路侵權糾紛案件會明顯導致當事人訴訟成本增加、應訴困難或審理特定網路侵權糾紛案件時具有其他有違司法公正和效率的不方便因素的人民法院。
3、本法所稱充分可替代人民法院,是指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網路侵權行為地的人民法院。
4、本法所稱網路侵權行為地,是指侵權人實施網路侵權行為時的計算機終端設備所在地、侵權人實施網路侵權行為時有意利用的ICP伺服器所在地、被侵權人獲知網路侵權內容的計算機終端設備所在地或被侵權人獲知網路侵權內容時有意利用的ICP伺服器所在地。
5、被告認為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在管轄特定網路侵權糾紛案件時系不方便人民法院的,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向原管轄法院提出管轄異議,並同時提交其認為充分可替代人民法院的名稱。逾期視為沒有提出。
6、原告認為被告提供的充分可替代人民法院事實上系不方便人民法院的,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向原管轄法院提供自己認為充分可替代人民法院的名稱。逾期視為沒有提出。
7、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對於被告提出的管轄異議以及原、被告各自提供的充分可替代人民法院名單應當合並審查,作出是否移送管轄的裁定。
原、被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上訴。經上一級人民法院確定管轄法院後,原、被告不得在同一案件中再次提出管轄異議。
接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另行移送。( 作者單位:浙江震甌律師事務所 )
主要參考文獻:

1、於志剛主編:《網路民事糾紛定性爭議與學理分析》,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9月第1版。

Ⅲ 叫什麼醫療設備

「醫療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間接用於人體的儀器、設備、器具、體外診斷試劑及校準物、材料以及其他類似或者相關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計算機軟體;其效用主要通過物理等方式獲得,不是通過葯理學、免疫學或者代謝的方式獲得,或者雖然有這些方式參與但是只起輔助作用;其目的是疾病的診斷、預防、監護、治療或者緩解;損傷的診斷、監護、治療、緩解或者功能補償;生理結構或者生理過程的檢驗、替代、調節或者支持;生命的支持或者維持;妊娠控制;通過對來自人體的樣本進行檢查,為醫療或者診斷目的提供信息。

醫療器械,讀音:[yī liáo qì xiè]

造句:

1、我們醫院有最先進的醫療器械。

2、科技的發展促使著醫療器械不斷更新,人們生病的治癒率也越來越高。

背景:

醫療器械行業涉及到醫葯、機械、電子、塑料等多個行業,是一個多學科交叉、知識密集、資金密集的高技術產業。而高新技術醫療設備的基本特徵是數字化和計算機化,是多學科、跨領域的現代高技術的結晶,其產品技術含量高,利潤高,因而是各科技大國,國際大型公司相互競爭的制高點,介入門檻較高。即使是在行業整體毛利率較低、投入也不高的子行業也會不斷有技術含量較高的產品出現,並從中孕育出一些具有較強盈利能力的企業。因此行業總體趨勢是高投入、高收益。

常用醫療器械類型:

家庭保健器材:疼痛按摩器材、家庭保健自我檢測器材、血壓計、電子體溫表、多功能治療儀、激光治療儀、血糖儀、糖尿病治療儀、視力改善器材、睡眠改善器材、口腔衛生健康用品、家庭緊急治療產品;家庭用保健按摩產品:電動按摩椅/床;按摩棒;按摩捶;按摩枕;按摩靠墊;按摩腰帶;氣血循環機;足浴盆;足底按摩器; 手持式按摩器、按摩浴缸、甩脂腰帶;治療儀;足底理療儀;減肥腰帶;汽車坐墊;揉捏墊;按摩椅;豐胸器;美容按摩器;

家庭醫療康復設備:家用頸椎腰椎牽引器、牽引椅、理療儀器、睡眠儀、按摩儀、功能椅、功能床,支撐器、醫用充氣氣墊;制氧機、煎葯器、助聽器等

家庭護理設備:家庭康復護理輔助器具、女性孕期及嬰兒護理產品、家庭用供養輸氣設備;氧氣瓶、氧氣袋、家庭急救葯箱、血壓計、血糖儀、護理床

醫院常用醫療器械:外傷處置車、手術床、手術燈、監護儀、麻醉機、呼吸機、血液細胞分析儀、分化分析儀、酶標儀、洗板機、尿液分析儀、超聲儀(彩超、B超等)、X線機、核磁共振等

新型醫療器械

隨著科技的發展,一些院校的科技成果也迅速的轉化出成果.一些新型場家生產的專利產品也出現在市場.包括一些家用和醫院常用的設備.例如醫用外傷處置車等.

東莞泰杉科技工業有限公司是一家不錯的醫療器械代加工生產廠家:網頁鏈接

Ⅳ 請問什麼是對沖大鱷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高頓網校為您解答:


公開和透明,是對沖基金最討厭的事情。這與它所建立的結構有直接的關系。以在位於維京群島注冊的對沖基金為例,他們可以使用任何合法的金融投資組合,在全世界范圍內的任意地點進行套利,而無需向任何國家或部門申報投資技巧和融資結構。

金融危機使對沖基金經歷了一場急速變革。十幾年前,對沖基金圈是一個相對封閉狹窄的圈子,大家做的幾乎都是熟人之間的業務,信任程度很高,根本不需要簽合同就把生意做了。有時,僅僅是上午握個手,下午就把數百萬美元打到了對方的賬戶之上。

但恰恰這種荒誕般的神秘,成為對沖基金最本質的贏利特點。

而隨著中國金融及資本市場的不斷多元化及國際化,讓越來越多的境外對沖基金注目中國。在這個國內對沖基金大力發展完善的重要階段,國際資本經驗豐富的海外對沖基金也盯上了中國這塊蛋糕。不少海外對沖基金或在海外有過對沖基金管理和投資經歷的人准備嘗試或已進駐中國,尋求發展和合作機會。

海外對沖基金看重中國區的發展。其實無非是三大原因:

一是漸漸國際化的人民幣,逐步開放人民幣資產的跨境流動,讓中國部分的資產管理人或投資人提供大量走出去的機會的同時,也會給海外大量機構投資人和高凈值客戶提供進入中國市場的機會。

二是監管層和中國基金業對對沖基金的態度越來越開放,基金法正在不斷修改和完善,這使得對沖基金所參與的二級市場會有更多的流動性,讓對沖基金能真正發展起來。

三是中國財富的增值。銀行高凈值客戶管理著17萬億元的資金,而公募基金管理的資金規模才2萬億元,陽光私募也只有2500億元,未來中國人的財富將會流向更有效和積極管理型的投資領域。

盡管如此,隨著中國投資市場的逐漸向國際放開懷抱,以下幾家對沖大佬早已先行一步,搶灘內陸:

1、Bridgewater Associates

雷·達里奧(Ray Dalio)的橋水聯合基金(Bridgewater Associates),連續兩年都登上了LCH英雄榜。這家基金是世界上規模最大的對沖基金,約有1300億美元的水平。除了管理資產龐大以外,橋水的獨特之處是它的300家客戶都是機構投資者。它們的平均投資額為2.5億美元。

在戴利奧和羅伯特·普林斯的共同領導下,橋水善於創造不同的利潤流,鑒別貝塔源,市場驅動型回報,阿爾法,基於技能回報,然後把它們打包成與客戶需求的兼容的戰略。該公司通過債券和貨幣管理外包提供源阿爾法。但是當機構開始轉向其他資產類別和關注額外利潤源時,橋水也在調整戰略。

達里奧在2012年初被業內評為對沖基金史上最成功的基金經理——公司旗下純阿爾法基金(Pure Alpha Fund)在1975年至2011年為投資人凈賺了358億美元,超過了索羅斯量子基金自1973年創立以來的總回報。美聯儲前主席保羅·沃爾克曾評價說,達里奧的橋水基金(Bridgewater Associates)對經濟的統計分析甚至比美聯儲的更靠譜。

這家掌管著1300多億美元資產的頂級對沖基金隱匿在康州Westport的樹林里,與紐約華爾街的喧囂保持遠離。橋水聯合基金已於2012年底在上海低調的成立了代表處。

2、Man Group

英仕曼集團是全球第二大對沖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資產規模達680億美元,其業務框架主要由三大類別組成:AHL(管理期貨基金CTA)、GLG(由30多個策略的基金組成的多策略基金)以及剛收購的FRM(對沖基金的基金),此外,英仕曼擁有一支有卓越投資專家組成的龐大團隊,就投資管理以至客戶服務的每個范疇,給予強勁的支持。

英仕曼中國區主席李亦非透露,集團希望在中國首先推進的是旗下的管理期貨基金。據了解,AHL基金希望能通過中國期貨市場的國際化發展先進入中國,同時也想藉助QFII、QDII等各種跨境方式,在中國尋找投資和合作的機會。

3、Paulson Co

保爾森公司管理著約為360億美元的資產(其中95%為機構投資者)。據《阿爾法》雜志統計,僅約翰·保爾森個人在2007年的收入就達到了37億美元,一舉登頂2007年度最賺錢基金經理榜,力壓金融大鱷喬治·索羅斯和詹姆斯·西蒙斯。一時間,約翰·保爾森在華爾街名聲大震,「對沖基金第一人」、「華爾街最靈的獵豹」等稱號紛紛被冠在了他頭上。在接下來的三年中約翰·保爾森與保爾森基金持續的穩定盈利。

直到2011年6月3日,保爾森所持有3740萬股的嘉漢林業(Sino-forest)瞬間爆出一系列的財務丑聞,同時渾水調查公司給予嘉漢林業「強烈賣出」的評級,同時給出的估值不到1美元(當時股價為18加幣)。導致嘉漢林業公司市值在兩個交易日內蒸發了近33億美元,而保爾森基金面臨了4.68億美元的虧損。

距離該事件發生已經近兩年,約翰·保爾森這位曾經的「沽神」似乎逐漸淡出了華爾街。是歸於平淡,還 是在醞釀又一場巨額交易,我們不得而知。據悉保爾森基金已在北京金融街及上海陸家嘴分別設立了代表處。

4、Lone Pine Capital

孤松資本始建於1997年,由斯蒂芬·曼德爾(Steve Mandel)創建,總部設在康涅狄格州的格林威治,在倫敦,香港,北京,紐約均設有辦事處。隆派恩資本是一家私人擁有的對沖基金,在世界各地的公共股權市場進行投資。從最初的800萬美元開始,直到該基金成為了打理自有資金的「超級基金」,為約56億美元的投資者和自有資金估計為150億美元的曼德爾先生服務。

大多數人相信,曼德爾先生的成功可以歸咎於他的「自下而上」的投資。他的重點放在企業的基本面問題上。曼德爾先生認為,破譯業務進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了解其做法,運營和未來的增長。這是重點,這影響到最後的選股和決定是否或長或短。不像大多數的對沖基金管理人,曼德爾先生巧妙地依靠他強烈的判斷和快速決策的位置和移動。孤松資本在花旗集團(Citigroup)和斯倫貝謝公司的增持是證明曼德爾先生靈巧之至最好的例子。

5、DE Shaw

德劭基金由數學家大衛·肖成立於1982年。DE Shaw大部分投資基於復雜的數學模型,旨在找出隱藏的市場趨勢或定價異常。不過該基金也進入到私人股本領域和自下而上的價值驅動型投資領域。

DE Shaw進軍中國內地的舉措,會讓人將之與其2006年和2007年在印度的擴張進行比較。該公司在印度看到了巨大的招聘和投資機遇。

就員工數量而言,DE Shaw令一些更靈活的競爭對手相形見絀。該公司大約有1700名員工——其中估計有100名擁有博士學位。只有英國曼集團(Man Group)的員工數量超過了DE Shaw

過去兩年,不願拋頭露面的DE Shaw在其主要戰略方面表現穩健。該公司的旗艦基金Oculus回報率為8.7%。Oculus按照該公司的一系列定性及定量戰略進行投資。一位投資者表示,該公司旗下的另一支基金DE Shaw Composite實現了21.1%的回報率。

位為處於上海陸家嘴的辦事處擁有一支私募股權投資分析師團隊。拓展該集團在亞洲地區的業務,並標志著首次進入中國內地。該辦事處將重點關注中國的收購機會。

6、Hoyder Asia

匯德亞洲(Hoyder Asia)是匯德投資集團於2001年成立的面向亞太地區的全資附屬公司。匯德亞洲投資於全球外匯,商品期貨以及股票方面, 乃亞太地區最優秀的資產管理服務商之一. 其憑借對新興市場的專業認識及豐富經驗, 於十年內迅速增長.匯德亞洲透過旗下的匯德品牌基金與信託為客戶提供不同層面的投資服務及產品,憑借其專業及奉行多年的環球對沖與價值投資等方法,於國際資產管理巿場已建立優良的聲譽。

據悉, 位於中國上海的匯德亞洲辦事處, 在2013年初早已悄悄布局內陸,公司高層也放言會從運營決策上更重視大中華市場。

7、Hillhouse Capital

高瓴資本(Hillhouse Capital)是全球最大的對沖基金之一。成立於紐約,總部在新加坡,在上海、北京均設有辦事處,與耶魯大學基金有千絲萬縷的關系。公司創始人為耶魯管理學院畢業生張磊。大多數人之所以從未聽說過這家基金,是因為其創始人張磊住在北京。

從嚴格意義上來說,高瓴資本並非一家中國本土基金——它的投資者在海外,他們向張磊投資的是美元,而非人民幣。但越來越多的大陸人在西方接受完教育和培訓後,回到中國運營另類投資基金,張磊就是其中之一。這些經理人將辦事處設在北京,從而擁有信息和人脈方面的優勢。

自2005年利用耶魯大學投資基金辦公室(Yale Endowment)提供的3000萬美元創立高瓴資本以來,張磊和高瓴資本均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張磊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People』s University),隨後赴耶魯管理學院(Yale School of Management)深造,在那裡認識了耶魯投資基金的負責人大衛·史文森(David Swensen)。高瓴資本擁有其他人只能羨慕的業績——自創立以來,年均復合回報率高達52%,即便在2008年出現了37%的跌幅。

黑石集團(Blackstone)對沖基金投資業務負責人湯姆·希爾(Tom Hill)將張磊譽為中國的斯蒂芬·曼德爾(Steve Mandel)——曼德爾是孤松資本(Lone Pine)創始人,對沖基金領域最受人尊敬和低調的人士之一。高瓴資本擁有許多基金缺乏的靈活性,可以自由地投資於公開市場和私人市場,向年輕的公司提供成長所需的資本,並在這些公司上市前購入其大量的股份。例如中國知名社區籬笆網,京東商城以及遠東國際租賃等公司。

8、Renaissance Technologies

文藝復興科技成立於1988年,其創始人為詹姆斯·西蒙斯(James Simons) 他是世界級的數學家,擔任著美國數學協會的主席(Math for America);他是歷史上最偉大的對沖基金經理之一,在全球投資業內,他的名氣並不亞於索羅斯,更是被認為是保爾森、達利歐這些業內領軍者的前輩。「量化基金之王」是這位國際投資行業領袖最顯貴的稱呼,雖然,他本人並不在意。

作風低調的西蒙斯很少接受采訪。在僅有的幾次接受國外媒體采訪時,他透露稱:「我們隨時都在賣出和買入,依靠活躍賺錢。」他只尋找那些可以復制的微小獲利瞬間,而絕不以「市場終將恢復正常」作為賭注投入資金。事實上,西蒙斯幾乎從不僱用華爾街的分析師,他的文藝復興科技公司僱傭了由數學博士,物理博士及自然科學博士組成的超過150人的投資團隊。用數學模型捕捉市場機會,由電腦做出交易決策。

文藝復興科技公司及旗下多家關聯子公司於2013年1月分別在北京,上海成立了代表處。

9、Chilton Investment

奇爾頓公司由理查德·L·奇爾頓(Richard L. Chilton)先生於1992年成立。管理著超過65億美元的資產。其核心的運作手法是通過價值導向的基礎研究和紀律嚴明的投資組合來進行管理。 奇爾頓先鞏固了長期投資的理念,其紀律嚴格的文化是一個標志。而奇爾頓公司正計劃採取一項不同尋常的舉措,奇爾頓公司在中國北京及成都分別成立了代表處,這是該公司在中國擴張戰略的一部分。

其實,以上這些筆者了解到進入國內的海外對沖基金,只是全球對沖基金大軍的冰山一角;中國這只美味十足的大蛋糕,相信吸引到更多的大鱷只是時間問題。

10. Citadel Investment Group

城堡投資管理著130億美元,是目前最大的對沖基金之一,它的日交易量相當於倫敦、紐約和東京交易所當日交易量的3%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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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有知道美國的鐵路公司股票的市盈率水平的嗎

伯靈頓北方聖菲公司(BNI的):這個位於得克薩斯州的鐵路服務的牽引汽車,汽車零件,食品,棉花,食鹽,橡膠北美,建築產品,建材產品,化工產品,塑料製品,石油產品。價格/ 15.5,小/ 1.9,收益率1.2%。

CSX公司(CSX):在佛羅里達州的公司在美國東部和珍品化肥,金屬,林業產品,食品,農產品,化工,煤炭,鐵運作。價格/是13卷/ S是1.7,並支付1.1%的水平。

佛羅里達州東海岸工業公司(FLA)的:擁有位於佛羅里達州的鐵路和房地產。價格/ 31,小/ 4.9,收益率0.4%。

納西及懷俄明公司(GWR):擁有在美國,加拿大,墨西哥,澳大利亞,玻利維亞鐵路。珍品煤炭,造紙,木材,石油產品,金屬,水泥,砂石,化工,食品和汽車零部件。價格/ 8.8,小/ 2.5,沒有紅利。

堪薩斯城南部(KSU):這堪薩斯城的公司在密蘇里州,亞拉巴馬州,路易斯安那,密西西比,得克薩斯州和墨西哥城航線。他們運輸化學品,石油產品,木材,金屬,農業,礦產品,汽車產品。價格/ 44,小/ 1.5,不分配股利。

諾福克南方公司(NSC)的:弗吉尼亞州的鐵路,這既符合美國和加拿大。他們所製造的毒品包括汽車產品,化工產品,金屬,農產品,消費品,紙張,陶土,森林產品和煤炭。價格/ 13.7,小/ 2.1,收益率1.8%。

普羅維登斯和伍斯特鐵路公司(PWX):這位馬薩諸塞州的公司是一個區域貨運鐵路為民馬薩諸塞州,羅得島州,康涅狄格州和紐約。他們長途鋼鐵,化工,木材,廢料,樹脂,水泥,煤炭,碎片和食品。價格收益率是相當高的52個,銷售價格為2.8%。在支付0.9%的輕微收益。

RailAmerica公司(RRA):這位於佛羅里達州的短期線鐵路經營業主在26個州和加拿大的三個省份的鐵路。價格/ 17,小/ 14,沒有紅利。

聯合太平洋公司(UNP)的:這奧馬哈基地公司為北美的所有。他們運輸農產品,汽車零部件,木材,鋼鐵,造紙,食品,化工,煤炭和汽車。價格/ 17,小/ 17,收益率1.4%。

Ⅵ 海灣集團的控股公司

海灣安全技術有限公司
海灣安全技術有限公司(GST)是中國主要的火災報警系統供應商,主營生產及分銷消防報警系統。自1993年成立以來,GST已成為中國消防業內市場佔有率最高的領導品牌,也是中國火災報警系統行業內唯一獲認證的「馳名商標」。
GST是中國業內少數同時取得ISO9001, ISO10012.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以及UL, LPCB, CE, PSB, SAI, HKFSD, CCC產品認證的公司之一。客戶遍及全球,產品遠銷中東、歐洲、非洲及東南亞等80多個國家和地區。工程涵蓋政府機關、公共設施、交通,銀行及金融、酒店、商業及住宅、教育、工業項目等。
聯合技術消防安防(UTCFS)是全球領先的消防安全及安保服務的供應商,於2009年7月份正式收購GST。著眼於其研發技術、分銷網路、以及成本管理,結合聯合技術安防消防在國際市場上的品牌、資本、技術、以及管理優勢,以及其他在中國消防安防的領導品牌,為在中國及亞太地區的客戶提供最有效率的一站式解決方案,提升整體生活質量、帶動現代化城市發展。
聯合技術安防消防母公司聯合技術公司(UTC)(紐約股票交易所代碼:UTX)是一家多元化的工業集團,總部位於美國康涅狄格州。業務包括開利暖氣空調系統、漢勝航天航空系統和工業產品、奧的斯電梯和扶梯、普惠飛機發動機、西科斯基直升機、聯合技術消防安保系統和聯合技術動力燃料電池。 聯合技術公司已連續五年入選全球可持續發展的100強企業。
海灣安防技術(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海灣安防技術有限公司隸屬於GST海灣集團。我們的產品和服務包括:可視對講系統、視頻監控系統、門禁一卡通系統、智能停車場系統、防盜報警系統的方案設計、產品供應、集成安裝與維保服務等。
GST海灣自成立以來,以「造福人民、服務社會」的企業宗旨和「以人為本、創造滿意」的企業理念,經過艱苦奮斗,奮力爭先,追求卓越,創造了令人矚目的輝煌成就。
聯合技術消防安防(UTCFS)是全球領先的消防安全及安保服務的供應商,於2009年8月份正式全資收購GST。著眼於其研發技術、分銷網路、以及成本管理,結合聯合技術安防消防在國際市場上的品牌、資本、技術、以及管理優勢,以及其他在中國消防安防的領導品牌,為在中國及亞太地區的客戶提供最有效率的一站式解決方案,提升整體生活質量、帶動現代化城市發展。
十多年來,通過公司全體工作人員的不懈努力,公司現已擁有了強大的生產、營銷和服務網路,在全國50多個城市有300多名營銷人員工作在市場營銷第一線,海灣牌產品遠銷歐洲、亞洲及中東地區國家,用戶超過兩萬個。海灣安防的用戶遍布全國,為上百萬戶創造了美好生活。
海灣安防擁有一支激情創新的研發隊伍,多年來,堅持以用戶需求為目標,不斷追求技術創新。採用自主開發和技術合作相結合的方式,實現了先進技術與用戶需求的和諧統一。經過長期不懈的努力,海灣安防已建立了完善的知識體系,擁有多項專利技術。在北京、深圳和秦皇島分別設計了技術研發中心,目前GST海灣牌樓宇對講,還獲得了國家康居示範工程選用部品與產品、中國可視對講設備十佳知名品牌、智能建築領軍企業獎、中國安防產業百強企業、中國安防十大民族品牌等榮譽。2009年GST-DJ6000可視對講系列產品的銷售,在全國范圍內市場佔有率前3名的優異業績。
GST海灣相信,我們銷售給顧客的不僅僅是產品與系統,而且包括對海灣品牌產品售前、售中、售後專業的優化設計方案、技術支持、工程的督導調試、產品維修服務等方面的增值服務;客戶所支付的也不僅僅是產品的價錢,還包括客戶對GST海灣品牌的信賴和認可,與GST海灣合作所帶來的快捷、理解、信任與友誼。我們始終堅信,在當今世界的商業環境中,良好的品質與服務並不是產品的附屬部分,而是必備要素,客戶和使用者期望產品具備良好的品質,也期望得到良好的服務。
海灣聯縱消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海灣聯縱消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是海灣集團為實現長期戰略目標而在北京設立的「全面消防產品提供商」運作平台,憑借海灣集團長達 15 年的消防行業經驗,充分發揮自身強大的專業技術知識和對行業的多年理解,依靠海灣的品牌影響力和多年積累的企業信譽,依託遍布全國的 180 個分支機構和 1000 多名分支機構員工及眾多在技術、質量、價格等方面有自身優勢的專業廠家,通過收購、控股、參股、總代理、行業代理、 OEM 、 ODM 、型號買斷、系列買斷、產品買斷、大額訂單、集合採購等多種模式,致力於向客戶提供最具競爭力的質量、價格、技術支持和服務。
海灣提供、品質保證,為保證品質及產品流向,所有產品均統一加貼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定的電話電碼防偽標簽,消防行業、首家引入,每件產品的防偽標簽保密塗層下均有全球唯一的身份證號,所有客戶均可通過電話、簡訊、網站等方式查詢產品真偽。
海灣電氣工程有限公司
海灣集團公司的核心企業——海灣電氣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於1996年,注冊資金5000萬元,是專門從事工業及公共民用建築火災自動報警及聯動控制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泡沫滅火系統、氣體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及樓宇設備自控系統、智能小區綜合管理系統、計算機網路及綜合布線、機電設備安裝、通風與空調等系統工程的設計、咨詢、采購、施工、服務的大型專業安裝公司。
公司具有消防設施專項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施工承包壹級資質、安全防範工程設計與施工壹級資質。公司連續被認定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被評為「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安全文明施工先進企業」,通過了ISO9001-2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公司現有員工500餘人,在管理人員中80%以上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另有國家一、二級注冊建造師7人,國家一、二級項目經理14人,注冊造價師10人,安全工程師5人。
公司先後承攬並完成了鋼鐵冶金、水利電力、石油化工等工業及公共民用建築消防設施工程的設計、施工幾百餘項;並且在建築智能化工程和機電設備安裝工程領域有大量的業績,贏得了客戶的認可和好評。
公司始終遵循著以優質的工程樹立品牌形象,以扎實的服務得到顧客信賴,以過硬的技術保證工程質量的方針,為社會提供最優質的服務。
北京海灣威爾電子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海灣威爾電子工程有限公司是「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中國消防協會會員單位」、「中國安防協會常務理事單位」,在工業消防工程領域具有豐富的經驗,專業從事工業和民用消防、安防、樓宇自控等建築智能化系統的設備提供、方案設計、工程安裝、系統維護、網路化監控管理等業務。具有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壹級、建築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安全技術防範工程設計施工壹級、安防工程企業一級資質、建築智能化系統集成專項工程設計(甲級)證書,並通過了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公司自成立以來,承建了中國維和民事警察培訓中心、國家安全生產管理局辦公樓、國家海洋環境預報中心、北京科技大學信息樓、北京移動通信基站、北京新中關City Mall、北京博雅國際中心、北京奧林匹克公園、國家稅務總局培訓中心、北京國貿公寓樓、大連時代廣場、河南葉縣藍光環保電廠、廣西欽州燃煤電廠、內蒙古霍林河坑口電廠、大唐保定熱電廠、寧夏靈武電廠、綏中熱電廠、承德鋼鐵公司、河北冀中油田、首都機場地鐵、南水北調、曹妃甸礦石碼頭等幾百項工程。
海灣消防網路有限公司
GST海灣集團生產的產品先後獲得了UL、LPCB、CE和CCC等國際國內認證,遠銷中東、亞洲、歐洲、非洲和美洲的各個國家,得到了國際客戶的好評。GST海灣集團生產過程及產品嚴格按照國際標准,符合ISO 9001, ISO 14001, ISO 10012 .1質量管理體系要求。在過去的十年裡,GST海灣集團取得了輝煌業績,海灣——如今已被公認為消防領域的著名品牌,馳名中外。
海灣消防網路有限公司是海灣集團旗下全資子公司,是專業從事各類數據信息採集監控管理系統開發、生產、銷售、安裝及服務的高新技術企業和雙軟認證企業。系中國消防協會會員,擁有通過認證的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主營范圍: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管理系統、城市電氣安全遠程監控管理系統、綜合環境監控管理系統、消防通信指揮系統、行業企業消防監控管理系統、安全防範系統、計算機系統集成、建築消防設施的維修及維護保養。
公司依靠自身強大的產品開發和生產能力,堅持以技術創新為動力,市場需求為導向,不斷創新,不斷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重點推廣產品「GST-119NET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管理系統」目前已在北京、天津、重慶、南寧、武漢、貴陽、石家莊、秦皇島等一百餘個城市開通運行,並成功應用於通信、電力、大中專院校、大型企事業、消防維保等領域。
北京海灣智能儀表有限公司
北京海灣智能儀表有限公司系外商獨資企業,注冊資金650萬美元,是中國儀器儀錶行業協會理事單位,北京質量協會理事單位,北京電力行業協會會員單位,是專業從事智能電、水、燃氣儀表、遠程集抄設備及配套產品的研發、生產、銷售的高新技術企業。公司生產各類電子式普通表、預付費、復費率、載波電能表,預付費復費率、載波預付費表及電子式多用戶計量集控櫃、多用戶計量集控箱、智能小區專用電子式電能表、IC卡智能水表、射頻卡智能水表、IC卡智能燃氣表和水電氣一卡通系統、低壓載波抄表系統、RS485紅外通信抄表系統等。
公司運用現代企業制度,管理體制嚴格,科研開發技術力量雄厚,生產檢測手段齊全,從國外引進的全套SMT貼片自動焊接生產線和AOI自動光學檢測儀,為保證產品質量打下了堅實的基礎,目前公司具有年產各類計量儀表二百八十萬只的生產能力。
公司產品已通過中國質量認證中心的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和國家強制性產品3C認證,並且恪守「科學管理為基礎、提高質量為中心、群策群力創優質、顧客滿意為目標」的質量方針,為顧客提供良好的產品。
公司在北京、石家莊、重慶、鄭州、西安、太原、沈陽、長沙等地設有50多個駐外營銷分支機構,遍布全國的營銷和服務網路為用戶提供及時滿意的產品供應和技術服務。公司產品遍及全國,包括華北電網公司、內蒙電力公司、河北電力公司、山西電力公司等眾多電力公司和北京科技大學、沈陽五里河體育場、河北省委宿舍樓、解放軍總參謀部、濟南軍區聯勤部軍事醫學研究所等各大院校政府部門均有海灣儀表的使用。
公司依靠一流的技術水平、一流的工藝裝備和一流的經營理念,一切為用戶著想,力求產品的先進性、可靠性、安全性,以科技創新為動力,市場需求為導向,努力創新,持續發展,不斷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為迎接電力管理的新時代,實現供電管理現代化,願與業界朋友精誠合作、共同發展。
公司真誠的希望為各界朋友提供優質的產品和滿意的服務,並以產品為紐帶,成為您可靠的合作夥伴。
秦皇島海灣塑膠金屬製品有限公司
秦皇島海灣塑膠金屬製品有限公司成立於2006年6月5日,是外商獨資企業,投資額200萬美元,建築面積1.1萬平方米,職工近500人。擁有國內一流、世界領先的注塑機54台套,其他生產涉及的相關輔助設備約150台套。
主要經營:塑膠製品、金屬製品、五金配件及模具的製造、加工與銷售。主要產品為塑膠製品,為國內知名企業的產品配套。我公司設備、技術力量雄厚處於國內領先、世界先進水平,是華北最大的現代化塑膠製品生產基地。
我公司匯集八方精英,本著嚴謹、苛刻、團結、創新的企業精神,遵循「多一分認真,少一分失誤」的工作理念,在海灣集團這艘旗艦的帶領下,揚帆起航,奔向新的明天

Ⅶ GE是個什麼公司

GE
美國通用電器公司:General
Electric
美國通用電氣公司是美國、也是世界上最大的電器和電子設備製造公司,它的產值佔美國電工行業全部產值的1/4左右。
經營范圍
GE公司是一家多元化經營的跨國公司,照明、運輸工具、動力傳送和醫療設備是GE的傳統業務,延續至今。其涉及的12個主要領域有:航空發動機製造、廣播電視(NBC)、配電設備製造、電機和工業系統、金融服務、動力系統、信息服務、照明工程、機車製造、家用電器製造、醫療設備系統及塑料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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