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限售股交易怎麼處罰股東
1、根據查詢華律網顯示,股東違規進行股票買賣的,給予警告,並處以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2、情節嚴重的,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3、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4、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B. 股票涉嫌違規操作,應當承擔什麼樣的刑事責任
犯操縱證券市場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操縱證券市場:是指行為人背離市場自由競價和供求關系原則,以各種不正當的手段,影響證券市場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製造證券市場假象,以引誘他人參與證券交易,為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的行為。操縱證券市場罪的犯罪構成
操縱證券市場罪的犯罪構成:
一、犯罪的主觀方面
本罪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且以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為目的。
二、犯罪的客觀方面表現
1、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2、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3、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4、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
三、犯罪主體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單位亦能成為本罪主體。
四、犯罪的客體
1、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2、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3、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4、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
C. 股票交易中哪些行為屬於違規處罰
我國《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七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條例規定,屬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不同情況,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非法獲取的股票和其他非法所得、罰款:
一、在證券委批准可以進行證券交易的證券交易場所之外進行股票交易的;
二、在股票發行、交易過程中,作出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者遺漏重大信息的;
三、通過合謀或者集中資金操縱市場價格,或者以散布謠言等手段影響股票發行、交易的;
四、為製造股票的虛假價格與他人串通,不轉移股票的所有權或者實際控制權、虛買虛賣的;
五、出售或者要約出售其並不持有的股票,擾亂股票市場秩序的;
六、利用職權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索取或者強行買賣股票,或者協助他人買賣股票的;
七、未經枇准對股票及其指數的期權、期貨進行交易的;
八、未按照規定履行有關文件和信息的報告、公開、公布義務的;
九、偽造、篡改或者銷毀與股票發行、交易有關的業務記錄、財物帳簿等文件的;
十、其他非法從事股票發行、交易活動的。
D. 股票對倒什麼處罰
股票對倒行為會面臨相應的處罰,包括罰款、警告、限制賬戶交易等。
股票對倒,也被稱為倒貨或倒倉,指的是證券交易過程中,利用大量訂單進行虛假的交易行為,目的是為了操縱股價或者誤導其他投資者。這種行為是嚴重的市場違規行為,一經查實,會受到嚴厲的處罰。
具體的處罰措施可以根據相關證券法規和監管機構的規定執行。在中國,證監會對於股票對倒等市場操縱行為有著明確的處罰規定。對於涉及股票對倒的個人或機構,監管部門會依據其違規行為的嚴重程度進行處罰。這可能包括罰款、警告以及對相關賬戶進行限制交易等措施。對於情節特別嚴重的行為,還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此外,對倒行為還會影響市場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通過虛假交易製造市場假象,誤導其他投資者做出錯誤的投資決策,這不僅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也破壞了市場的正常秩序。因此,監管部門對於此類行為始終保持高壓態勢,以維護市場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總之,股票對倒是一種嚴重的市場違規行為,會受到相應的處罰。投資者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遠離此類行為,共同維護良好的市場環境。
E. 代朋友操作股票賬戶違法嗎
代朋友操作股票賬戶是違法的。
違規代理操作股票賬戶屬於違法行為,將被責令改正,並面臨沒收違法所得的處罰;若違法所得超過一定金額,還將被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如果沒有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不足三萬元,罰款將在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對於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除了給予警告外,還將處以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因此,即使是幫助朋友管理股票賬戶,也必須具備相應的證券從業資格和備案,否則同樣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股票賬戶的管理規定:
1、股票賬戶注冊要求:股票賬戶必須由本人實名注冊,不得冒用他人身份或者讓他人代為操作;
2、賬戶使用規則:股票賬戶僅限賬戶本人使用,禁止賬戶出借、轉讓或者代理操作;
3、法律責任:違反股票賬戶管理規定可能面臨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警告、罰款或者刑事責任;
4、監管措施:證券監管機構會通過監控系統檢測異常交易行為,以防止非法操作股票賬戶;
5、風險提示:代他人操作股票賬戶可能導致資金損失,且操作者和賬戶持有者都可能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綜上所述,代朋友操作股票賬戶是違法的,違規代理操作股票賬戶將面臨責令改正和沒收違法所得的處罰,同時可能被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如果違法所得不足三萬元,罰款將在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對於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除了警告外,還將處以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因此,即使是幫助朋友管理股票賬戶,也必須具備相應的證券從業資格和備案,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據】:
《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
第二十八條
證券公司受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委託,為客戶開立證券賬戶,應當按照證券賬戶管理規則,對客戶申報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同一客戶開立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的姓名或者名稱應當一致。證券公司為證券資產管理客戶開立的證券賬戶,應當自開戶之日起3個交易日內報證券交易所備案。證券公司不得將客戶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提供給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