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关于股票账户的法律问题
这个可能会被当做夫妻共同的债权而分割
诉讼结果看诉讼当事人举证辩护,法院审理是否采纳举证的证据
㈡ 有哪些关于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法律法规
2011年7月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根据《证券法》,《公司法,《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以及中登公司《证券登记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登公司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等有关业务规则,制定了《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实施细则(适用于继承,赠与,依法进行的财产分割、法人资格丧失等情形)》.
其中第二条明确规定登记在本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中的A股股票(不含非流通股),债券,基金(限于证券交易所场内登记的份额),权证等证券,因发生证券继承,赠与,依法进行的财产分割,法人资格丧失等情形之一涉及证券持有人变更的,作为过出方和过入方可以申请办理非交易过户登记.中登公司以上述实施细则规定了因离婚,继承涉及的证券过户登记可以适用非证券交易过户的方式.
2016年1月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发布了关于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指南的修订通知,对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政策法规和业务规则进行了最新的修订(以下简称业务指南),其中对于因继承引发的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增加了遗赠部分,而离婚财产分割仍然还是属于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的一种.
㈢ 我想把我证券帐户里的股票转给别人可以么
无法把自己的股票转给别人,只能卖出股票后将资金转给别人让他再去买
卖出股票,由银证转账转入银行,由于股票是T+1制度,所以当天卖出成功后要第二天才能转入银行
将股票资金转入银行里的方法如下:
2、利用资金账号登陆进去输入账号,密码登陆成功。
3、在线交易系统里面,银证转帐选项里面操作。
4、选择证券转银行选项,输入转账金额和密码即可。
(3)股票账户转让的法律扩展阅读:
证监会2015年07月13日发布《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落实证券账户实名制,清理整顿各类可能再次危及股票市场平稳运行的违法活动。
公告称,一段时期以来,部分机构和个人借助信息系统为客户开立虚拟证券账户,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出借本人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买卖证券;
违反了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关于证券账户实名制、未经许可从事证券业务的规定,损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股票市场秩序。近日随着市场回稳,这些违法现象又出现了卷土重来的势头,可能再次危及股票市场平稳运行,必须予以清理整顿。
㈣ 股票账户可不可以转给另外一个人
股票账户转户流程具体如下:
(1)投资者需携带身份证、股票帐户卡(上海和深圳帐户各一份),至原证券公司填写“撤销指定交易与转托管”申请表,客户在填写完表格所列内容后,由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办理撤销指定交易与转托管手续,如投资者在原证券公司持有深圳的股票(即00开头的股票),需缴纳30元的转托管费。
(2)投资者至本公司营业部 ,凭身份证和原股票帐户卡免费开立资金帐户,并报销30元的转托管费;客户在开立完资金帐户后至相应银行办理第三方存管的确认手续。注意在股票转户的当天不要有股票交易行为,资金账户里若有余额可提前转到银行卡等等。
㈤ 股票能否进行转让 转让时有什么具体规定
您好,
股份公司的股东在购买了公司的股票之后,不能向公司要求退还本金,但是股票能否进行转让呢?通过股票知识中我们了解到,股民是可以自由地将自己手中的股票转让出去。这是因为股份公司主要是由财产组合而形成的企业法人,以资本为其生存的基础,股票的转让只是变换了股票的持有人,不会减少资本。
股票是以自由转让为原则,但是,为了防止股票转让可能产生的弊端,保护公司、公司股东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的安全,国家法律常常会对股票转让的条件和程序等,作出一系列的限制性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股票的转让必须在公司设立登记后才能进行。因为在筹建中的公司,组织机构尚不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也不完备。在这种情况下,转让股票会给公司的筹建以及审计、监督等工作带来困难。
(2)发起人股东,在公司设立登记后一定期间内,不得转让自己的股票。
(3)股东不得将股票转让给非本国公民,因为如果将股票转让给非本国公民,意味着公司的资本构成发生了变化,使公司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了合资企业的性质,会引起关于公司的法律适用和管理等方面的复杂问题。
(4)国家持有的公司股票居于国有资产,在转让时,必须事先报请国家资产管理机关核批。
(5)持有职工股的股东,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事先得到董事会的特别许可,不得将自己的职工股股票转让给本公司职工以外的其他任何人。
(6)股份公司不得充当本公司股票的受让人。公司是法人,他和股东在法律上是两个完全独立的主体;公司受让本公司的股票,意味它具有了双重身份,会给公司的管理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并使公司和其他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受到破坏。
(7)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只要当事人双方意见一致,并交付了股票,即可产生法律上的效益,但是,转让应在指定的场所进行。
(8)记名股票的转让应通过背书的方式进行,即出让人将转让股票的意思记载于股票的背面,签名盖章和注明日期,并须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过户转让手续。记名股票的受让人,还须将本人的姓名记载于股票,并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9)为了防止个别股东利用股票转让的方式,分散或集中表决权,以达到操纵股东大会的意图,公司于股东大会召开的前一定时期内,不办理股票转让的过户手续。在该期间内所进行的股票转让是无法律效益的。
(10)不对外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公司,其股东转让股票时,应首先将股票以合理价格出让本公司的其它股东,只有在本公司的其他股东对该股票没有购买兴趣的情况下,才能够以同一价格向公司以外的购买者出售。
股票转让的法律后果是,出让人的股东资格因丧失对股票的持有而消失,受让人则因获得对股票的持有而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㈥ 什么是法律中的转让、交易、买卖有什么关系和区别
(1)主体不同
转让的主体是自己的东西或合法利益或权利,如产权、债权、资产、股权、营业、著作权、知识产权转让、经营权、租赁权等等,交易的主体是货币或服务。
买卖主体分为两类,一是一般主体,即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均可以作为买卖主体。另一种是特殊主体,即除了具备一般主体的条件外,还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特别条件才能成为某些买卖关系的主体。如商人、中国的计划合同主体等。
(2)实质不同
转让的实质是产权由一方转让至另一方;交易的实质是有价物品及服务进行互通有无的行为;买卖实质上不过是使债权发生效力,出卖人就特定物同时或顺次与数买受人处理买卖契约。
(3)种类不同
转让分为产权转让、债权转让、资产转让、股权转让、营业转让、著作权转让、知识产权转让、技术转让、股票转让、物品转让、门面转让、土地转让。买卖可分为分期付款买卖、一次性付款买卖、二重买卖。交易可分为以货币为主体的交易,也可以是以物易物。
(6)股票账户转让的法律扩展阅读:
买卖合同法的法律特征包括:
①财产所有权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这是买卖合同法的主要法律特征,也是买卖合同法的主要法律后果,故买卖合同法是民事主体取得财产所有权的重要手段。
②买卖合同法是有偿的双务合同法。买受人以支付一定价款的义务 ,取得买卖标的物的所有权;出卖人也因为有收受相对应价款的权利,而失去了其出卖财产的所有权。
买卖合同法属诺成合同法。除法律或合同法另有规定外,买卖双方意思表示达成协议时,无须交付实物,买卖合同法即告成立。
在买卖合同法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将标的物及其财产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保证标的物的质量符合标准。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是:按规定数额及期限支付价款;按规定受领标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