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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股票账户实名制处罚办法

发布时间:2024-10-03 07:09:12

㈠ 夫妻之间代为操作A股账户违法业内人士回应→

在新《证券法》实施两月之际,关于“单位和个人证券账户不得违规出借”的规定,引发市场热议。有网友表示,“我们一家人共用一台电脑登录账户炒股,难道违法了吗?”

此次新证券法修订扩大了禁止出借证券账户的主体,“个人”也被纳入规制对象。具体有两点。第五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也就是说,修订后的《证券法》从3月1日正式实施,对违反证券账户实名制行为的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

那么,操作亲属A股账户是否违法?业内人士坦言,“得看具体情况!”

一家中小型券商合规总监告诉《经济日报》记者,要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敬畏风险。账户实名制是金融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券商通过监控MAC地址等监控客户异常交易行为也是一项常规监控措施。只要投资者不是违反规定出借账户,就不要担心受到处罚。

上述中小型券商合规总监认为,新证券法修订后,加大了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但是市场不宜对个别条款进行过度解读。监管层不会打压市场,只会引导市场更加合理。主观上没有在回避监管、从事违法违规的投资行为,普遍会受到法律保护。

那么,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代为操作是否违法?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臧小丽认为,夫妻炒股的资金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使用另一方的账户炒股不算是出借账户;父母子女之间代为操作,也谈不上违规出借账户。不过,“何为违规借用他人账户”,有待监管部门出台具体细则。

臧小丽认为,借用他人账户炒股的危害主要在于,有些人利用其他人的股票账户来逃避监管,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因此新《证券法》将借名炒股纳入监管范围。但是,该条款也不能矫枉过正。

代为炒股的情况比较常见,是不是都算违法的借名炒股行为呢?臧小丽表示,法律上不能一概而论。“用他人账户炒股是否违法,可以考虑的因素是:股票账户持有人与实际操作人之间是否具有亲属关系,炒股资金来源于账户持有人还是实际操作人,实际操作人是否存在《证券法》禁止或限制的交易股票的规定,实际操作人能控制的股票账户的数量和交易情况,是否不当影响了证券市场等等。”臧小丽进一步说。

“这个规定,不能进行过于宽泛的解释。为家庭成员的账户进行的操作,不应该看做是借用他人账户。”杨兆全表示。

㈡ 什么是证券帐户开户实名制

实名制就是必须本人到现场开户,开户人员核实你的情况,包括身份证信息查验,扫描,照相等一系列程序,保证是本人开户,以防止洗钱,操纵市场等不发行为。

㈢ 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

法律分析:关于证券账户实名制、未经许可从事证券业务的规定,损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股票市场秩序。可能再次危及股票市场平稳运行,必须予以清理整顿。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按照《证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严格落实证券账户实名制,进一步加强证券账户管理,强化对特殊机构账户开立和使用情况的检查,严禁账户持有人通过证券账户下设子账户、分账户、虚拟账户等方式违规进行证券交易。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及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在为客户开立证券账户时,对客户申报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保证同一客户开立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的姓名或者名称一致。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七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㈣ 别人用我的身份证开股票帐户对我有影响吗

具体影响如下:
1、借用身份证开了证券帐户,那么自己以后再没机会用个人的身份证再开证券帐户了,一个身份证只能开一个户头。
2、如果用身份证件如果在农行开了帐户,那么,只要不出现恶意透支或者欠帐,那么对信誉不影响,如果有贷款或者透支的行为发生,那么自然会记录在开户人头上。
3、如果你想监控,凭自己的身份证件去证券公司申请,但这不会实现的,因为这一切虽然是用自己身份证,但所有权不属于你。监控不了。

㈤ 股票科普之股票账户可以外借吗

一、外借股票帐户违反规定吗?

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要求及其账户管理方法标准,在为顾客设立账户时,对顾客申请的名字或是名字、真实身份的真实有效开展核查,确保同一顾客设立的资金账户和账户的名字或是名字一致。证_公司不可将顾客的资金账户、账户出示给别人应用。

对根据外界连接信息管理系统交易证_情况,证_公司理应严苛核查顾客真实身份的真实有效、买卖帐户及买卖实际操作的合规,预防一切组织或是本人使用本企业股票交易安全通道违反规定从业买卖主题活动。假如从实名的视角考虑,外借帐户是违反规定的。

二、外借股票帐户风险性有什么?1.行政许可风险性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证_投资人理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账户实名规定设立账户。一切组织和本人不可外借自身的账户,不可使用别人账户交易证_。

而中国证券备案清算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下称“中证登”)20186月15日公布的《关于加强证券违法案件中账户实名制相关主体自律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称,为进一步加强账号管理,依据《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的相关要求,现对证_违反规定案子中违背帐户实名管理方法的有关被告方,除采用销户帐户、限定应用等对策外,将另外采用一定阶段内限定新开业帐户、列入重点关注目标等惩罚对策。

依据《通知》,对中国证监会已做出行政许可决策的案子中外借自己账户的行为主体,中证登将采用历时6个月的限定新开业账户对策;并列入实名重点关注目标,对其全部证_子账户开展历时24个月的重点关注。在重点关注期限内,中证登还将规定证_公司对实名重点关注目标户下账户应用状况开展关键审查,有关审查_果将与沪深指数证交所、有关监管执法部门共享资源。

2.法律责任风险性

以“外借账户”为关键字开展查找,共查找到63个民事诉讼的判决,案由涉及到合同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私募基金、证_纠纷案件等。尽管在我国现行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律条文未明文规定外借账户供别人应用的法律责任,但在司法部门实践活动中,当产生纠纷案件时,人民法院仍会依据担保法或别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案件审理,而借款方一旦违犯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则要承担相对的法律责任。

3.刑事案件风险性

说到刑事案件风险性,那么就务必提一下遭受群众普遍关心的“控制证_、商品期货罪”了。依据在我国《刑法》第182条的要求,控制证_、商品期货罪就是指以获得不正当性权益或是转嫁给风险性为目地,集中化资产优点、持仓或是持股优点或是运用信息内容优点协同或是持续交易,与别人勾结互相开展证_、商品期货,自推自卖股指期货合约,控制证_、商品期货成交量、成交价,生产制造证_、商品期货假相,诱发或是导致投资人不在掌握真相的状况下做出股票投资决策,搅乱证_、商品期货纪律的个人行为。

假如,外借账户给别人,使用者因涉嫌控制金融市场罪,而造化弄人的是借款方恰好又明知道得话,那_借款方和使用人很可能被评定为共犯,等候她们的,将是五年下列刑期或是拘留,及其非法所得一倍之上五倍下列罚款。

㈥ 黄晓明及其母会不会被追责判刑

证监会开出18亿天价罚单!

高勇股票操纵案牵出“黄某明”

8月10日,证监会宣布对高勇操纵股票精华制药(002349.SZ)一案作出处罚,罚没金高达17.9亿元:

8月11日,黄晓明工作室对此发布声明称黄晓明并不认识高某,也未参与任何操纵股票行为,同时“未曾受过任何股票有关的处罚或介入过任何与股票有关的调查”。

黄晓明工作室的上述表态,仅表明黄晓明并未参与股票操纵、接受调查及受到处罚,但对于行政处罚书中的关键信息——即“黄某明是否正是黄晓明”却选择了回避。

“黄晓明工作室否认的内容,处罚书里也没有提到,因为处罚书里的‘黄某明’也没有参与股票操纵或受到处罚,只是其母将账户委托给高勇管理而已。”一位关注该案的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坦言,“但关于(黄晓明)是‘黄某明’这个疑问,没看到工作室对此有所否认。”

从接近监管层人士处确认,处罚书中的“黄某明”和“张某霞”的确是黄晓明和张素霞二人。

值得一提的是,处罚决定书显示,黄晓明账户委托给高勇管理的过程中的 “路某”,是连接其母张素霞与高勇间的介绍人;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证发现,“路某”系北京护城河投资的合伙人路雷。记者按照传闻进一步调查发现,路雷与黄晓明之母张素霞并无商业往来,但黄晓明与路雷却存在间接关联。

天眼查信息显示,路雷与神州泰岳(300002.SZ)实控人王宁及公司高管团队发起的北京善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善聚投资)共同投资了北京中关乐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而善聚投资同时又通过一只合伙基圌金和黄晓明共同参股了深圳市丰年互动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此外影星章子怡亦参股了该公司。

黄晓明及其母属于“善意第三人”情形

不会被追责

虽然黄晓明的账户“参与”到了精华制药的操纵案中,但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获悉,从处罚决定书释放的案圌件细节来看,黄晓明连同委托给高勇“管理”的14个自然人账户持有者并不涉及违法认定,也无需在该案中承担相关责任。

“黄某明、张某霞与高勇的关系是证券交易代圌理行为,即将账户委托交由高勇‘打理’,而高勇在‘打理’过程中圌出现了违法行为,而黄、张两人并不知情,属于证券交易代圌理中的‘善意第三人’情形。”

前述律师表示,“在将账户委托给高勇管理这个行为发生上,黄、张并不能预测也不知道高勇可能进行违法活动。”

“黄某明、张某霞都不会被追责,此类案圌件中的追责主要针对违法主体,即交易的实际作出者,而违法被使用的账户的名义持有者通常并不承担责任,该案中的责任人也明确为高勇。”一位接近该案的机构人士向记者确认。

争议:黄晓明账户中或存在违法所得

这部分收入是否会被追讨?

不过围绕该案的另一争议,是证监会作出高达18亿元罚没决定后,黄晓明等人的账户中可能存在的违法所得是否会被一并遭到没收,据证监会披露,高勇获利载体体现为账户组,即部分违法所得将在包括黄晓明等人的证券账户内。

“违法所得是违法行为产生的收入,这部分收入无论在哪个载体,是否转移,都会被进行相应的追讨。”前述律师表示。

此外,出借给人账户。委托他人代圌理交易这一行为虽然并未构成行政违法,但仍然是对证券法中有关账户实名制要求的“越界”。

早在今年6月15日,中国结算曾发布《关于对证券违法案圌件中违反账户实名制行为加强自律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称:

为进一步加强账户管理,将对证券违法案圌件中违反账户实名制管理的相关当事人,除采取注销账户、限制使用等措施外,将同时采取一定时期内限制新开账户、列为重点关注对象等处罚措施。

通知规定:

对证监会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圌件中“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和出借本人证券账户”的主体,中国结算将采取为期6个月的限制新开证券账户措施,限制新开户措施期满后的12个月内,涉案主体申请新开证券账户的,须至证券公司临柜办理。同时证券公司应严格审核,审慎开户。

而黄晓明等14名自然人在该案中显然符合这一情形。

一位接近监管层的私募人士表示,由于黄晓明作为公众人物,其将证券账户交由他人管理最终被用于市场操纵行为的“示范效应”容易带来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监管层虽不对其采取行政处罚,但仍然应当从严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等惩戒措施。

黄晓明疑不仅卷入18亿操纵案 还曾操作长生生物

证监会8月10日发布一则市场禁入通知书,北京护城河投资发展中心合伙人高勇控制16个账户操纵股价,没一罚一,合计金额达18亿元,并对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这16个账户中,多个账户就曾组团进入长生生物的前十大流通股东当中,这其中就包括黄晓明在内的6个账户。4年前,位列长生生物第二大流通股东的黄晓明账户,是否也是由其母亲所管理使用,仍是一个谜团。

有钱可以搞定一切啦。

消息来自网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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