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票期权属于管理者薪酬的一部分么
这是我在网站看到的,不知道适合不适合您这种情况 规范化的股票期权方案应包括:受益人的范围、股票的数量、股票的分配依据、股票期权的授予时机、行权价格的设定、认股权的有效期限、股票期权的等待期限等。由于股票期权是一个严密和庞大的项目,所以不可避免的涉及税收、会计、股票期权的计划与股东的利润摊薄、行权股票来源等要选择和必须面对的问题。 1、 公司要成立一个专门的薪酬委员会,负责全面实施,该委员会有权决定每年的股票期权额度、受益人、时机的选择及出现突发事件时对股票期权计划进行解释或做出重新安排。 2、 受益人范围的安排。据最近一家人力资源顾问公司以国内的高科技企业、跨国公司对国内员工给予期权的调查,受益人范围仅限于企业的经营者、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这与国外的情况有所不同。 3、 股票期权的分配依据。按照岗位、学历、工作业绩的不同,对每个人的进行评分,并按照其得分在全体受益人总分中的比例进行期权的分配。 4、 股票期权的数量。一般来讲,用于期权计划股票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5、 股票价格的确定,以公司与受益者签定股票期权合同当天的前一个股票的平均市价或前五天的交易日平均价的较低价格为基准,对于新上市的公司,没有多少市场价格可以参考,可以以公司股票的发行价为行权价格。 6、 股票期权的授予时机,可以一次全部授予,也可以根据受聘、升职、每年的业绩考核,根据公司当年整体业绩来决定适合股票期权的数量。 7、 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一般股票不能在授予后立即执行,正因如此它才被视做是对受益人长期的激励措施。90年代初实行的内部职工股与之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公司的股票刚一上市,公司的职工马上把股票抛出去,这部分风险收入,没有风险,也不会将员工的利益与企业长期的经营联在一起,起不了长期激励的作用。 8、 股票期权的实施,如果股票期权的有效期是十年,在公司上市前不允许行权,公司上市后,可以行权,行权的数量可以采取匀速时间表,也可以采取加速时间表,如果采取匀速时间表,每年可以行权10% 9、 行权时机的选择,期权的受益者中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只能在"窗口"期,即年报或中报公布收入和利润等指标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开始至六月、十二月的第十天为止,因为他们比普通的受益者掌握更多的信息,其它人不受这个限制。 10、 股票期权的结束条件,员工如果自愿离开,可以对持有的股票期权可行权部分行权,当管理者或员工违反法律等,公司有权收回认股权未执行部分。 授予,以获受人在通知单上签字为证。获受人可在期权允许的限额内自行决定行使数量,并有权决定是长期拥有还是在市场上抛售以期权所认购的股票。 通常情况下,股票期权不可在授予后立即执行,获受人只有在股票期权的授予期结束后,才能获取行权权。行权权一般是按照授予时间表分批进行,行权权的授予时间表因公司、授予时间、获受人身份的不同而各有所别。公司的董事会有权缩短经理人持有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时间,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甚至可以在当日将所有的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变为可以行权的股票期权。 在美国,部分公司的股票期权计划有以下特殊规定:对于已获赠但是按照授予时间表尚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经理人可以行权;但是行权后只能持有,而不能出售,同时公司有权对这部分股票以行权价进行回购。在香港,期权可在方案给定的时间内由获受人部分或全部行使,(行使前)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表示期权行使及行使的股份数量,每次通知单必须附有按行权价计的相应股份认购汇款单,公司在接到附有审计员确认书的通知单及汇款单28日内,将把相应的股份全部划拨到获受人(或其个人合法私人代表)的账户上。
『贰』 公司给予员工股权留存部分工资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员工获得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作为工资薪金所得,以在一个公历月份中取得的股票期权工资薪金所得为一次,区分本月的其他工资薪金,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1.一个纳税年度内仅获得一次股权激励
激励对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仅获得一次股权激励所得,可以按下表的公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对上述公式需作如下解释:
(1)激励对象为获得股权激励所支付的款项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应纳税额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权激励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因为年度业绩考核的需要和现有对禁售期、解禁期最低期限的强制性规定,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般不少于3年。
(3)因一次收入较多,纳税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自行权日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4)激励对象为缴纳股权激励所得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款而出售股票的,其出售时间、价格不影响上述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和税额。其出售股票的行为应视为股票转让,按“财产转让”所得的相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一个纳税年度中多次取得股权激励或者同时兼有不同股权激励形式
国税函[2009]461号文规定,上市公司应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各次股权激励所得或者同时兼得的不同股权激励形式的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在该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按上表所列公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本年度内以后每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应纳税款=(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一本纳税年度内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纳税款
3.对于取得股票期权的员工在行权日不实际买卖股票,而按行权日股票期权所指定股票的市场价与施权价之间的差额,直接从授权企业取得价差收益的,应作为工资薪金所得,按照股票期权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公式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对因特殊情况,取得股票期权的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员工以折价购入方式取得股票期权的,可以股票期权转让收入扣除折价购入股票期权时实际支付的价款后的余额,作为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
5.对于可在授权日征税的股票期权,应按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市场价格,作为员工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按财税[2005]35号文的公式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如果员工以折价购入方式取得股票期权的,可以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市场价格扣除折价购入股票期权时实际支付的价款后的余额,作为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
员工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后,实际行使该股票期权购买股票时,不再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9年1月、5月和8月,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发布了《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0号)和《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这三个文件与《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关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股票认购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482号)、《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等共同构成我国对个人获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办法。
一、股权激励的所得性质判定
我国最早对股权激励所得作出规定的文件是国税发[1998]9号文,它对股权激励所得的性质判定是:无论其形式如何,均属于该个人因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这一判定为以后所发的相关文件所继承,没有变化。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激励对象行权后持有股票而获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规定,持有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所获股息,减按50%计税。
转让上述股票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税。根据财税[2005135号、国税函[2005]482号文的规定,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征个人所得税。
二、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明确的工资薪金所得股权激励形式有三种: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处理主要依据财税[2005]35号文和国税函[2006]902号文;财税[2009]5号文规定,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所得比照股票期权所得处理。同时,国税函[2009]461号文规定,财税[2005]35号、国税函[2006]902号、财税[2009]5号和国税函[2009]461号等文件仅适用于上市公司(含所属分支机构)和上市公司控股企业的员工。这里要注意,第一,上市公司占控股企业股份比例最低为30%;第二,间接控股限于上市公司对二级子公司的持股,间接持股比例,按各层持股比例相乘计算,上市公司对一级子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0%的,按100%计算。在下图的例子中,A、B、C三家公司员工的股权激励所得可使用税法规定的计税方法。对于D公司,由于C对D的持股属于第三层持股,不能计算为A对D的间接持股,同时A对D直接持股29%,低于30%,所以D公司员工的股权激励所得不能采用税法规定的计税方法。
讨论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处理之前,首先要了解两个重要的慨念――“授权日”和“行权日”。这两个概念适用于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授权日”,也称“授予日”,是指公司授予员工股权激励权利的日期。“行权日”是指激励对象行使上述权利的日期。
限制性股票使用的是“登记日”和“解禁日”。“登记日”指公司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在激励对象达到计划要求的授予条件时,授予公司员工限制性股票的日期,同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要求将限制性股票实际登记在被激励对象股票账户上。登记日之后,激励对象不能直接出售股票,必须要持有一定时期,即所谓“禁售期(锁定期)”。根据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限制性股票自登记日起禁售期不得少于1年。禁售期结束后,进入“解锁期”。在解锁期内,如果公司业绩满足计划规定的条件,员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可以按计划规定的日期解锁。解锁后,员工的股票就可以在二级市场自由出售了。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日期就是“解禁日(解锁日)”。为了便于叙述,本文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视同为“授权日”,“解禁日”视同为“行权日”。
财税[2005]35号文规定,股权激励所得在授权日不纳税,行权日纳税。因为在授权日,激励对象并不能真正行使其权利,必须经过业绩考核并达到考核要求,才能在行权日后行使被授予的权利,此时股权激励所得才成为所得税意义上的“所得”。
但是,对于股票期权,如果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第一,在授权时即约定可以转让;第二,在境内或境外存在公开市场及挂牌价格,则在授权日征税,行权日不再纳税。
三、申报要求
国税函[2009]461号文规定,上市公司未按规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备有关资料的,不得使用优惠计税方法。申报的具体要求为:
(一)实施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计划的境内上市公司,应在股票期权计划实施之前,将企业的股票期权计划或实施方案、股票期权协议书、授权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员工行权之前,将股票期权行权通知书和行权调整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二)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境内上市公司,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境外为证券登记托管机构)进行股票登记并经上市公司公示后15日内,将本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或实施方案、协议书、授权通知书、股票登记日期及当日收盘价、禁售期限和股权激励人员名单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三)境外上市公司的境内机构,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外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中(外)文资料备案。
(四)实施股权激励的境内企业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员工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自行申报缴纳税款。扣缴义务人和自行申报纳税的个人在代扣代缴税款或申报纳税时,应在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将个人接受或转让的股权以及认购的股票情况(包括种类、数量、施权价格、行权价格、市场价格、转让价格等)、股权激励人员名单、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叁』 面试一家公司谈薪资的时候说给我期权。求助!完全不懂期权!
1、最重要的是 期权的实际价值,一家价值1亿公司的1%股份远比一家价值100万公司的10%股份期权值钱,难点在于期权的难以预测性。
一方面从公司角度看,公司以未来可能失去若干公司股权的代价以降低前期的部分支出,并且给予高管层未来可能的股权激励以增强高管层的归属感、稳定性、工作积极性。这里你没有给出他的期权与工资比例的数据,所以不好评估。
另外一方面,从个人来说,以一段时间内较低的工资的代价换取未来可能获得的高额回报的可能。
说得直白点,类似于赌博、股票期权交易、风投等。不过相对于上述这些,期权激励更具有可预测性。
可得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多少,公司当前市值多少,对公司的前景、管理、战略方向等综合判断其发展潜力。
例如,原本月薪1W,以2年后1%期权(这里假设以0.0000001元/股的象征性价格购买)为薪资补偿,月薪5K。 那么久需要判断5K*12*2=12万,那么2年后1%股权价值差(即股权市场价格减去购买价格)是否至少价值12万,即公司市值至少应为1200万. 可以据此判断如何选择。
当然也不是以金钱的唯一评判标准,如公司市场地位、品牌,以及其他等等,简单的说,个人感觉吧,觉得值就值了。
2、如企业被收购,普通员工影响不大。高管人员就难说了,如组织架构、市场战略、发展方向等等都有可能发生重大变动。
『肆』 什么是期权的薪资模式
股票期权薪酬制(eso):企业的所有者(股东),激励经营管理者与员工共同努力,使其能够稳定地在企业中长期工作并着眼于企业的长期效益,以实现企业的长期发展目标,通过给予高级管理人员以约定的价格,购买未来一定时期内公司股份(股票)的权利来约束和激励员工和高级人员的一项企业管理制度。
期权的薪资模式是发达国家激励经营者的一种重要手段。其理论基础主要是人力资本产权理论与代理理论。 企业里的人力资本保证了非人力资本的保值、增值和扩张。如何充分动员各种人力资本,即发展“激励性契约”,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成为有效利用财务资本的前提。
企业必须调整激励制度。eso这种新型激励机制将经营者的薪酬与公司长期利益“捆绑”在一起,通过赋予经营者参与企业剩余受益的索取权,把对经营者的外部激励与约束变成经营者的自我激励与自我约束。
期权激励的标的与获利机制是分离的。期权激励的标的是股票,而获利机制是股票在市场上的市值,是一种权利,而非义务的成分。期权已经锁定了交易条件,从而减少了买方的交易风险。
通过eso所取得的利益源于证券资本市场,只有在较长时间内使公司股票价格在证券市场持续上扬,行权才会有可观收益。
薪资模式参与者在与所有者约定的期限(如三年以后至十年以内),事有以某一预先确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本企业股票的权利。这种期权往往是无偿赠与的,也通常是不可再转让的。
经营者可以决定行权或不行权。如果行权,股票解冻后,经营者可以将股票转让兑现,转让价与行权价之差,便构成经营者的长期收入。
买方可以决定买或不买,而卖方不能决定卖或不卖。因此期权激励对经营者来说是"负盈不负亏"。如果企业赢利增长,股票市值上涨,则经营者可以使用期权以获利;反之,经营者可以放弃行权以避险。
它是一种未来概念,不侵害所有者既有利益。期权激励不是对全部利益部分的分割,而是对新的利益增长部分的分割,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但这也正是期权激励的魅力之所在。
『伍』 公司给期权是什么福利待遇
股票期权指买方在交付了期权费后即取得在合约规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以后按协议价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相关股票的权利。是对员工进行激励的众多方法之一,属于长期激励的范畴。
股票期权是上市公司给予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在一定期限内以一种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公司普通股的权利。
股票期权是一种不同于职工股的崭新激励机制。
股票期权的行使会增加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是由持有者向公司购买未发行在外的流通股,即是直接从公司购买而非从二级市场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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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合同不续约,公司给赔偿,上一年的股票期权收入算入平均工资么
请问这是不是分红?如果是,恐难获得法院支持这是工资收入。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柒』 公司可以把股票期权作为员工的工资吗
因此,
股票期权
的激励对象主要也是对企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影响的公司雇员,如经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等,一般的员工不在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之列。
『捌』 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如何具体操作申报个人所得税
就是按照工资薪金的税目申报。不过要提醒你,总局要求必须备案后才能享受这个优惠。
『玖』 我今天面试了 一家公司,但是每个月给的工资比较低,但是承诺的是给5%的期权,我对期权不太了解。
这个不好说,5%根据公司规模才能确定目前的价值。另外,这公司应该是上市公司吧?你所谓的期权实际上是股票期权。先看下股票期权的定义:
股票期权,是指一个公司授予其员工在一定的期限内(如10年),按照固定的期权价格购买一定份额的公司股票的权利。行使期权时,享有期权的员工只需支付期权价格,而不管当日股票的交易价是多少,就可得到期权项下的股票。期权价格和当日交易价之间的差额就是该员工的获利。如果该员工行使期权时,想立即兑现获利,则可直接卖出其期权项下的股票,得到其间的现金差额,而不必非有一个持有股票的过程。究其本质,股票期权就是一种受益权,即享受期权项下的股票因价格上涨而带来的利益的权利。
说通俗点吧,就是现在公司给你一5%股份的认购权,到行权日时你可以比如以每股3块钱的价格购买。也许目前公司的股票已经达到5块每股了,或者说若干年后,行权日时股票价格会高于3块很多很多。但即使涨到30块钱每股,你仍然可以按照3块每股买进,然后瞬间30块钱卖出。这不等于公司发给你的奖金么。就是这么个意思。
当然你要具体分析将来公司会不会发展,给你的这部分补偿能否足够补偿与其他用人单位给你薪水的差额。
『拾』 企业招聘薪资构成中有股票期权,可以选吗
企业招聘薪资构成中有股票期权可以选
只要公司承诺有期权
就可以选择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