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监管的角度看是严禁的,只是私募基金从业人员数据库未能建立起来,现阶段还是有不少基金经理自己有账户并操作的。
B. 请基金经理吃饭算不算操纵股市
只是吃饭不算。
操纵股市,也就是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取消操纵证券交易罪,刑法第181条第2款),是指以获取不当利益或转嫁风险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操纵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期货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操纵市场,影响证券、期货市场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期货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具体有以下几种行为方式:
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前分为单独连续买卖和通谋买卖。表现为资金大户、持股或者持仓大户利用其大量资金或者大量股票、期货合约进行单独或者通谋买卖,对某种股票、期货合约连续以高价买进或者以低价卖出,以造成这种股票、期货合约价格见涨见跌的假象,诱使他人错误地抛售或追涨,行为人自己则在价格暴涨阶段将股票、期货合约售出,在价格暴跌阶段大量买入股票、期货合约以获取巨额利润,使其他投资者遭受巨大损失。.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这里典型的手法就是虚买虚卖。虚买虚卖是指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买卖,但证券所有权并未真正发生转移,一方事后要把证券返还给另一方。虚买虚卖又称相对委托,实际上也应包含于前文所述的通谋买卖之中。虚买虚卖的行为人虽然耗费一些佣金和税费,但可造成某种证券、期货交易活跃的假象,以此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引诱跟风炒作者上当。
3、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具体表现为同一公司或个人在证券交易所开设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帐户(本身即属违规行为),以自己的不同帐户在大致相同的时间内进行价格或数量相近,方向相反的交易,买卖价格不是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而是由自己随意决定,实际上证券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实施自买自卖的行为人也只是耗费一些佣金和税费,但可以通过成交量的变化造成证券价格见涨见跌的迹象,诱导公众投资者跟风炒作,以达到高抛或低吸的目的。
4、以其他方式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证券、期货市场在我国尚属起步阶段,对其运行中产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复杂的认识过程。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究竟有多少表现形式,以后还将产生什么情形,目前还无法尽知。因此,本条用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作了一个概括性的规定。所谓其他方法,应该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利用职务便利抬高或者压低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这种情况主要是指证券从业人员或者证券从业机构为达到某种目的,利用手中掌握的接受委托、报价等职务便利,人为地以打时间差的方式,故意压低或者抬高证券交易价格,强行买卖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买卖双方不直接见面,由电脑根据客户的委托指令,按照时间、价格优先的原则,将不特定的买卖双方拼合成交。如证券经营机构或其从业人员违反这一原则,在报价、竞价等环节中压低或者抬高证券交易价格,该成交的不予成交,不该成交的得以成交,则会侵犯投资者的利益,情节严重的应以犯罪论处。
(2)扎空。扎空是指证券市场中某一操纵集团将某股票的流通吸纳集中,致使卖空者除此集团外,已无其他来源补回股票,扎空集团借机操纵证券价格的方式。扎空可分操纵性扎空和自然性扎空。自然性扎空是由数个集团争夺同一公司控股权时,股票价格因此上扬,不知情者开始卖空,最后遭到与操纵性扎空同样的结果。自然性扎空不具有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故意,不应以犯罪论处;操纵性扎空情形严重的应以犯罪论处。
(3)封盘炒作。封盘炒作也叫利用涨跌停板制度炒作。这是一些实力大户抬高或打压股价的手段之一。涨跌停板制度是国家设立的在每一交易日内每支股票允许涨跌的最大幅度。我国设立该制度的初衷本是为了抑制过度投机,防止股价暴涨暴跌,后来却被一些不法分子为操纵市场情所利用。例如行为人为了达到拉高出货的目的,在开盘时投人一定的资金买进,以涨停的价位封住盘口,造成多方攻势凌厉的假象,然后利用持股者的惜售心理,吸引更多的买盘跟进后,自己则施展多翻空的手段,撤回买盘资金。依照本条的规定,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构成犯罪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我国证券、期货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证券市场管理经验不足,有关法律制度和证券、期货业规章还不完善。因此,本法只应对危害性最大的证券、期货违规行为定罪处刑。我国证券、期货监管部门反对过度投机,但对证券、期货市场中的适度投机是容忍其存在的。证券、期货市场中的投机性无法避免。证券、期货交易主体均以营利为目的,散户与庄家,多头与空头相互搏杀是证券、期货市场永恒的现象。我国股市中许多股票均有庄家。庄家作庄的手段多种多样,均是凭借其持股或持币的优势,使用各种手段。制造各种多头陷阱或空头陷阱,以达到高抛低吸的目的。庄家如果没有违反证券法规,管理层是容忍其存在的。如果一概禁止庄家行为,似乎也不利于培育市场人气,但是,只要庄家的行为违反证券法规,就应受到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罚制裁是最具威慑力的,也是最后的手段。
由于情节严重是原则性的规定,尚需作出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所谓情节严重,通常是指行为人曾因有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价格受过处罚,又实施该种行为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造成证券、期货价格暴涨暴跌,严重影响证券、期货市场交易秩序的;给公众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的;行为人违法所得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巨大的等等。
C. 基金经理或者股票庄家是如何操作股票的
股价长期下跌以后,具备了相当的投资价值,就有庄家悄悄在底部建仓吸筹,因为庄家的资金量很大,又想在尽量短的时间买进大量股票,就会造成成交量的放大,庄家在未吸够筹码是,不会希望股价涨得太高,所以在此阶段成交量温和放大。2低位庄家吸筹振仓阶段成交量有规律的放大和缩小。3上升途中股价回调洗盘阶段成交量快速萎缩。5股价拉升阶段成交量急剧放大。6高位出货阶段成交量巨大。7高位开始下跌阶段成交量萎缩。手法,拉,退,震仓,涨一段洗盘,庄家在卖盘上挂大单,造成抛盘大的假象,利用对敲边拉边出。
D. 买股票基金不是基金经理代理操作的吗还要自己看盘吗
股票基金本身是基金公司在操作和经营,但至于投资者本人是否需要持有还是卖出要凭投资者主观意愿来决定了。
E. 基金经理会坐庄一只股票吗是庄家吗
基金经理会做庄一只股票,因为他如果组装了这支股票就会很容易的拉升,对它的估值价也是比较好的,所以这些基金的经理就会坐庄一只股票。
F. 基金经理每天买卖股票吗
一般来说很少基金经理自己玩基金的,他们只是为顾客服务,他们玩的人很少
G. 基金公司是如何操作股票的
基金经理有专门的团队为其提供支持。
1:选股和建仓:选股一般来自公司内部股票池。股票池包括行业研究,经济数据,市场趋势和上市公司前景等未来发展预期的调研报告。
2:建仓由管理的基金类型决定。股票型为例:底仓限制25%,高仓限制85%,以纯股票型收益为建仓标的。建仓需严格按照数据模库实施(一般公司都有自己内部设定的模库数据)。
3:股票型基金还有细分类别:如稳健型,精选型等。一般注重行业和上市公司质地。如成熟型上市公司:中石化、工行等,也有如成长型上市公司:如烽火科技、清华同方等。一般来说:大型上市公司的建仓水位比较高,小型或者创业板的出于风控和资金等考虑水位较低。
4:运作过程大体会对上市公司的市场价值有严格的评估,如果超出预期,或达到战略目的,便会减持。基金属于市场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可称之为长庄,操作过程中都会出现很多不同席位进行分仓。如:我们常见的机构席位,大部分为基金席位。当然,也有通过券商提供的私人帐户进行分仓规避调查。券商提供的私人帐户一般为一拖多帐户,所以隐蔽性较强。
5:重仓或轻仓表示该基金对该公司未来成长预期或收益预期的一种集中体现。对于散户来说只具有指导意义,但不具操作意义。毕竟,基金是以长期投资为目的,而散户能做到这点的很少。
6:总体来说:基金管理和操盘是系统的工程,投资战略上都会提前制定其相对时间内的收益预期或操作目标。然后按照市场发展趋势和宏观经济预期不断调整决策,达到获取收益和规避风险的目的。
H. 基金经理可以向我们一样买卖股票吗
1、基金经理不可以向我们一样买卖股票。基金经理是不充许自己买股票的,即使是直系亲属也要受监控。但无论如何,老鼠仓是无法避免的。证监会:瞄准基金经理亲属老鼠仓。针对基金经理"老鼠仓"的监管也逐步到位,监管层正在建立针对基金管理人员直系亲属证券投资的监控体系,基金经理被要求上报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号和证券账户。
2、基金经理一般要求具有金融相关专业硕士以上教育背景,具备良好的数学基础和扎实的经济学理论功底,如有海外留学经历或获得CFA证书,则将更具竞争力,每种基金均由一个经理或一组经理去负责决定该基金的组合和投资策略,投资组合是按照基金说明书的投资目标去选择,以及由该基金经理之投资策略去决定。投资的实战能力即投资业绩决定其在行业中的影响力和薪酬回报。
I. 指数基金经理操盘时买卖股票时间如何选择是开盘后某时段还是任意时段怎么决策
指数型基金是被动管理型的基金,其实基金经理基本不用做什么,按照比例配置股票和现金就完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