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权激励论文开题报告
股权激励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下面是我整理的股权激励论文开题报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1.1研究背景
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资本的配置、流动及其运营逐渐成为影响生产力发展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资本市场已经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平台。
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石,信息披露是连接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是投资者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无疑,及时、准确的信息披露能够使股东充分了解企业的运营情况,从而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但是,随着现代企业的发展,委托代理关系也进一步变化。
管理层作为企业直接运营者,相较于企业其他利益相关者,拥有信息优势。同时管理层拥有信息披露的决策权,因此管理层能够通过策略性信息披露方式使自己的利益达到最大化。不论是实践情况,还是理论研究都证明管理层利用自己所拥有的信息优势进行谋利。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资本市场运行秩序。
股权激励是指在对公司进行业绩考评的基础上,以本公司股票、股票期权或股权的其他方式作为对管理层或其他核心人员奖励的激励方式。让公司管理层或核心员工持有公司的股票期权,使管理层与股东的利益趋向一致,减少因控制权和所有权分离产生的代理问题。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股权激励作为一种消除代理问题的方式被广泛采用。但是,在另外一方面,随着对信息披露研究的深入,学者们发现由于管理层相较于外部的投资者具有对于公司的信息优势,同时又拥有信息披露的决策权,因此管理层通过策略性信息披露的方式使自己的利益达到最大化。而当管理层参与股权激励计划,其薪酬很大部分来源于股权激励计划,那么就有足够的动机通过策略性信息披露的方式使自己获得尽可能多的收益。
4月,金发科技高管因在股权激励行权后违规减持股票被证监会调查。随着调查的深入,更有一些学者发现金发科技的管理层为了能够使自己利益在行权的时候最大化,通过信息披露行为来操纵股价。对于管理层在行权日前后的行为,如减持公司股票,一直以来都是金融市场关注的焦点。但是对于在股权激励计划授权阶段前后管理层的信息披露行为,公众媒体和学术界都还没有给予很大的关注。
对于股权激励计划来说,授权阶段与行权阶段同样重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行权价格的确定是根据草案摘要公告前3个交易日的平均价格与前一个交易日孰高来确定的。为了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管理层有动机通过各种方式,如策略性信息披露等方式操纵授权日之前的股价波动,以取得一个较为有利的行权价格。
在金发科技调查案中,证券报提出了这样的质疑“创始股东为何自己对自己进行股权激励”。在28年3月,证监会就己经出台《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备忘录》),其中规定持股超过5%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能成为股权激励的对象。可见,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大股东及其家族成员进行自我激励的公司己经引起了媒体与监管机构的注意。但《备忘录》的法规对由全部由职业经理人担任高管的企业缺乏足够的约束力,因为职业经理人通常只持有公司少量的股票或根本不在公司持股。因此,在《备忘录》之后,不同控制权特征的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中可能出现不同的信息披露行为。
在理论研究中,很多学者也证明管理层通过不同的信息披露行为为自己谋禾!]。过去的研究发现,在公司盈利信息报告中,管理层通过盈余管理等方式来调节反映在报告中盈余信息,扭曲经营成果,以提高自身的薪酬或保留自己在企业的职位。另外,也有学者证明,管理层在公司某种事件前后,通过策略性信息披露使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如公司回购股票,SEO等事件。近年来,随着股权激励计划被上市公司逐步采用,在股权激励计划事件前后的进行策略性信息披露行为也成为管理层为自身谋取最大化利益的途径之一。
管理层在股权激励授权阶段对信息披露进行管理,以达到影响股价的目的,而获得一个有利的行权价格。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金融市场秩序,应对其给予足够的重视。但目前对股权激励计划的研宄大多都集中于对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效果上,而忽视了股权激励计划本身对管理层信息披露行为的影响。
本文期望通过研宄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后的市场反应和信息披露公告的分布情况,对管理层在授权阶段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探讨,为监管机构规范市场行为提供参考。
1.2研究意义
从实践方面讲,本文首先对个案进行剖析,初步揭示了在股权激励授权阶段,上市公司管理层的信息披露行为特征。然后对颁布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在授权阶段的市场反应进行深入探究,充分揭示管理层策略性信息披露行为对股价造成的影响,间接衡量管理层的.信息披露行为。最后,通过对在草案公告日前后的信息披露公告分布进行分析,揭示该行为的普遍规律。通过本文的研宄,可以让企业利益相关者建立对管理层在股权激励计划授权阶段的信息披露行为的深刻理解。
从理论方面讲,本文的研究意义在于可以丰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和股权激励计划的研究内容。在过去的研究中,很多学者对如增发、股票回购等情形下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研究。但对股权激励下的管理层信息披露行为的研究还很少,因此本文的研宄可以对该方面进行补充。同时,目前对股权激励的研究内容主要集中于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应宄,对股权激励计划下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研究的还比较少。因此,本文对股权激励授权阶段的管理层信息披露行为进行探讨,可以丰富股权激励计划的研宄内容。
1.3研究内容与框图
1.3.1研究内容本文主要通过案例分析和利用市场反应及信息公告分布的实证分析来研究股权激励授权阶段管理层信息披露行为。
第一章为导论。
本章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研宄背景,研究意义和研究方法。现阶段,管理层利用策略性信息披露方式进行自利,特别是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时候,但是不论是监管机构还是学术界,对这种策略性的信息披露行为都还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在这样的背景下,利用股权激励计划事件研究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的信息披露行为可以丰富学术界对于股权激励和信息披露的研究,也可以为监管机构立法立规提供一定的参考。同时,本文釆用的主要研究方法包括案例分析和实证研究。
第二章为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与其信息披露行为相关理论。
主要介绍了与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策略性信息披露相关的理论,并对信息披露衡量方法进行总结。
通过对股权激励实施的基础理论、股权激励的类型、实施动机和效果的讨论,为本文讨论股权激励授权阶段的管理层信息披露行为做出铺垫。然后通过阐述信息披露相关的基础理论,基本概念和内容,对信息披露进行基本了解。然后归纳信息披露行为衡量方法中基于指数体系和市场反应的衡量方法,为所采取的研究方法提供理论依据。最后,本章总结管理层策略性信息披露的概念、基础理论、动机和经济后果,为本文整体的研宄奠定理论基础。
第三章为股权激励计划授权阶段管理层信息披露机理及案例分析。
主要介绍了我国与股权激励相关的制度,和影响信息披露行为的因素,并选取典型公司进行案例分析,为后续的研究奠定基础。我国与股权激励相关的法规很多,这些法规在一定程度上限定或影响管理层的信息披露行为。同时,前后的研宄也表明控制权特征和两职是否合一等因素会影响管理层的信息披露行为。因此,在我国特殊的制度基础上,研宄不同特征企业信息披露行为的差异是具有实际意义。最后,本章选取了典型公司一一金发科技,进行案例分析,揭露其策略性信息披露行为。
第四章为基与管理层信息披露市场反应的实证研究。
本章主要对草案公告日前后的市场反应进行分析。通过讨论信息披露行为的市场反应,间接对信息披露行为进行衡量。在对总体样本的市场反应进行研宄的基础,本文并讨论了在不同控制特征,不同管理层获授权比例,及两职是否合一情形下,草案公告日前后的市场反应的差异,以衡量不同特征企业的信息行为是否存在差异。
第五章为基于管理层信息披露公告分布的实证研究。
本章主要对在草案公告日前后信息披露公告的分布进行研究。通过讨论信息披露公告的分布,直接研究管理层的信息披露行为的特点。并通过建立模型,检验在不同的控制权特征,在管理层获授权比例,和两职是否合一下,在草案公告日前后信息披露公告分布是否存在差异。
第六章为研究结论及建议。主要对本文得到的研宄结论进行总结,并根据研宄所得的结论提出建议,并分析在整个研究过程中存在的不足。
1.4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采用案例研宄及实证分析的研究方法。通过案例研宄,本文对典型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授权阶段信息披露的具体操作行为进行剖析,为后续研究提供思路和奠定基础。接着,本文通过实证分析研宄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授权阶段的市场反应和信息披露公告分布情况。并通过建立模型,利用SPSS专业分析软件分析在不同控制权特征、不同管理层获授权比例及两职是否合一下企业在股权激励授权阶段的信息披露行为差异。
;2. 如何设计股权激励方案
现代社会中,一家企业能够稳定的、高效率的长远发展,最关键的因素就是人才;企业要做大做强,决策者必须要促使员工齐心协力。
如何调动员工对企业发展的积极性?
马云曾经说过“你给员工吃草,只能养出一群羊;你给员工吃肉,才能养出一群狼;老板的第一要义是要复制出像自己一样操心的人。”如果企业的决策者将企业的总体发展和员工的个人发展紧密捆绑在一起,那么企业员工就能够和企业老板一样对企业的发展进度“感同身受”,从而促使员工更勤勉尽责地为公司长期服务。
放眼望去,几乎所有的成功企业都有自己独有的一套员工激励制度,其中股权激励是员工长期激励制度中选择较为广泛的一种。股权激励,顾名思义就是是将企业的股票作为激励的标的,对在企业内部发挥一定作用和影响力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在内的部分员工设置一套有针对性的从短期、中期到长期的长效激励机制。
股权激励中的“股权”主要包括四个方面:股票的收益权、表决权、所有权和处置权。无论企业是非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亦或是上市公司,设置股权激励的方案最根本的都是要平衡激励对象的薪酬结构、激励目标和激励时限。
一套完整系统科学的的股权激励方案设计需要遵循以下流程,如果你15还1有23什么8不1清68楚的15地方,中间数字可以找到;
3. 股票期权的计划设计
由于股东和经理人在利益上的不一致、信息的不对称以及股东对经理人的监督困难,因此产生了股东和经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柏明顿的股票期权计划模块,正是基于激励与约束相对称的原则,联系个人和公司的长远利益、个人收益与公司价值的同步增长,并考虑未来新加入的优秀员工的激励,和柏明顿独创的三三制薪酬一起构成短、中、长期相结合的薪酬激励体系。
柏明顿的股票期权计划模块主要收益如下:
1、股票期权计划能解决股份制公司管理层只关注短期利益、决策短期化,忽视企业长远发展的弊病,同时将企业管理层和股东利益捆绑在一起,降低了委托代理成本;
2、股票期权丰富了企业薪酬激励手段,和工资、奖金、福利一起构成完整短、中、长三者相结合的薪酬体系,也解决了企业高管大量货币收入带来的一次性税收负担;
3、股票期权计划能帮助企业吸引、挽留核心或关键技术及管理人才; ◆《股票期权计划操作手册》
◆《高管绩效考核方案》
◆《方案涉及的工商、税务问题》
◆《方案涉及的主要法律文件》 ◆Black-Scholes模型
◆二项期权定价模型
◆联合确定基数法
◆管理激励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
◆契约理论
◆现代西方的收入分配理论
4. 毕业论文打算写股权激励的案例文,有什么比较好的
可以从中小企业提供股权激励方案的培训公司入手,通过股权激励,让员工参与关系到企业发展经营管理决策,更加关注公司长远发展。
股权激励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是最常用的激励员工的方法之一。股权激励主要是通过附条件给予员工部分股东权益,使其具有主人翁意识,从而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促进企业与员工共同成长,从而帮助企业实现稳定发展的长期目标。
股权激励是一种长期激励,员工职位越高,其对公司业绩影响就越大。股东为了使公司能持续发展,一般都采用长期激励的形式,将这些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构筑利益共同体,减少代理成本,充分有效发挥这些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达到公司目标。
人才的价值回报不是工资、奖金就能满足的,有效的办法是直接对这些人才实施股权激励,将他们的价值回报与公司持续增值紧密联系起来,通过公司增值来回报这些人才为企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
5. 谈股权激励中行权价的设计
在股权激励计划各项条款中,激励股权行权价的设计一直是个重点和难点。上海LT是一家不动产公司,正筹划在香港上市,本次项目一部份内容是关于高管股权激励(首次公开招股前购股权计划,和一般购股权计划),以及老员工股权激励。
在香港现行的股权激励(「购股权」)方案中,以股票期权为主。对于股票期权激励模式。国内外上市公司基本都是依据二级市场股价制定股票期权行权价。其优点是简单易行,方案设计庆仿成本低;主要缺点是容易受股市周期性波动的影响,在牛市时,业绩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经理人员也可能从中获利,在熊市时,业绩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经理人员也可能因股市下跌而没有获得激励。
由于香港股票市场比较规范和完善,股价能较客观地反映公司业绩和未来盈利能力,可采用香港市场的股价作为确定行权价的依据。事实上,根据披露的资料,香港上市公司购股权计划行权价的设计基本都是按照授予日前五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这次LT上市后高管股权激励(一般购股权计划)的行权价设计也是按照这个标准。
相比于较规范、完善的香港股票市场,我国A股股票二级市场的价格波动比较大,存在着较多的市场操纵行为,在设计行权价时,选择时间段比较长,一般以更长时间的平均收盘价作为依据以减少价格波动的影响。比如,将股权激励计划公布前30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作为行权价已成为多数上市公司的做法。
对于LT首次公开招股前购股权计划,这次是按照每股行使价较发售价折让10%.在香港上市的房地产公司,比如“世茂股份”,也是采用这种方法。而公司如果在境内上市,则不宜采用这种定价方法。我国股市的一、二级市场存在着较大的价差,当受益人行权所获得的股票是流通股的话,不能以一级市场价格(如IPO、增发的价格)作为行权价确定依据,否则受益人可以比较轻松地从股票期权计划中获利,将弱化股票期权制的激励效应。
除此以外,中国股票市场的定价机制效率偏低,公司业绩和股价的相关性不高,存在普遍的“齐涨齐跌”现象。在此情况下,可以运用指数股票期权来过滤异常收益,强化股票期权收益和公司业绩关联度。而且。在股市暴跌的时候,指数化期权也可在一定程度上保留期权的激励效用。此时,行权价=授予日的股票公平市场价格×行权日指数值/授予日指数值。参照指数的选择优先考虑行业指数;其次考虑综合指数。如果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本行业的上市公司数量足够多,则可以选择行业指数,行业上市公司的样本既可以选择全部同行业上市公司,也可以选择重点公司与主要竞争对手。如果公司实施多元化经营,行业特征不明显,则可以考虑选择综合指数。
不同于高管股权激励计划设计,可以根据发售价、或者二级市场价格来订立行权价,LT老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需要在上市资料报批前决定。此时(当市场上缺乏一个合理的参照标准时,或是非上市公司在确定股权激励计划时,由于行权价的确定没有相应的股票市场价兆差卖格作为定价基础),采用测定法来确定行权价。通过对企业进行专业评估,以确定股权的每股价值并以此作为股权激励行权价的确定依据。但实际上,并不存在一个能够精确计算出公司内在价值的公式,也没有人能准确得到一家公司真实的内在价值。
我国目前一般使用每股净资产指标作为相应行权价设定标准,此时,行权价=授予日的每股净资产值,受益人的行权(税前)收入=激励股权数量×(或行权日的每股净资产值-授予日每股净资产值)。这样做的优点能克服股市波动或定价机制低效率的影响,更客观反映公司的当期经营业绩。但这种方法也有以下缺点,比如:财务指标反映的只是公司过去的经营业绩,可能会低估经理层的业绩;公司由于长期投资而带来的未来盈利能力无法体现,该办法可能导致短期族逗行为;存在着管理层操纵财务会计指标的可能等。
为了提高测定法的效率,可采取以下改进措施:第一,将受益人的增值收入延期兑现,部分转换为股权,如规定受益人的股票期权收入每年最多只能兑现1/3,其余部分则转换为公司股权,由公司统一保管,离职时才发放,这部分股权受益人在任时只享有分红权,但不享有投票权。第二,加强离任审计,如果审计中发现经理层有弄虚作假等问题,不但没收股权,还要追索以前所发放的现金与分红,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此外,香港现有的购股权计划管理规则中并没有对购股权持有的最低时限,以及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的任何购股权可行使前须达到业绩表现目标做一般性规定。这是由于西方企业在进行股权激励时,通用的评价指标就是公司股价。而公司股价作为评价指标作用发挥有赖于有效的资本市场。特别是完善的股票市场,能够客观地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确保经营者与投资者利益的一致性。但是,即使在堪称环境的美国,股价指标引起的股权激励问题也是不断涌现。在震惊世界的安然事件中,高管持股计划既没有产生正向激励性,也没能减少“内部人控制”,反而形成了一个特权阶层。为追求自身利益,不惜做假帐来抬高公司股价,从而套现股权,获取暴利,给投资者带来了严重损失。美国管理大师德鲁克指出“股市价值是最不可靠的标准,至多也是标准之一,而且受到众多其他因素的影响”。
针对这种情况,也是我们在LT中采用的方法,一是对于受益人行权安排上采用分批归属的方式;二是对于受益人行权附加其他业绩标准,对具有参与股权激励计划资格的员工进行年度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调整受益人股权激励数量。其成功的关键在于业绩目标的确定,它要求必须先在公司内部建立比较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并严格执行。
在金融市场运作有效的情况下,公司高管的短期行为是不会提高股价的。但在金融市场运作失效的时候,公司高管采取短视行为,如减少长期的研发费用,提高当期利润,操纵会计盈余,则可以欺骗市场,推高公司股价,高价套现持有的股票。
6. 股权激励方案设计
股权激励主要是通过附条件给予员工部分股东权益,使其具有主人翁意识,从而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促进企业与员工共同成长,从而帮助企业实现稳定发展的长期目标。现在,就来看看以下两篇关于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吧!
股权激励方案设计要点及协议要点
一、权利界定
股权激励需首先明确激励股权的性质和限制,在确保激励效果的同时,对潜在风险进行有效防范。股权乃公司基石,一旦发生纠纷,严重之时足以动摇公司根基。
二、权利成熟
相对现金奖励而言,股权激励可以节省公司的现金支出,同时具有长效机制:公司利益与员工从此建立长远联系,公司业绩的增长对于员工而言同样存在未来回报。基于这种归属感,员工更具有做出出色成绩的工作内心驱动。
三、权利授予
虚拟股权的授予,源自持股股东股权所对应的收益,只需要公司、持股股东、激励对象签署一份三方协议,明确授予激励对象的分红权的比例与每期分红的计算方式即可。
四、考核机制
激励股权授予之后,必须配套考核机制,避免出现消极怠工,坐等分红的情形。考核机制可能因不同岗位而异,有很多计算细节,不必在股权激励协议中详举,而是公司与激励对象另外签署的目标责任书,作为股权激励协议的附加文件。
五、权利丧失
保持公司核心成员稳定,实现公司商业目标,是股权激励的主要目的。激励股权的存续与激励对象的职能具有一致性,在这一点上发生分歧,公司商业目标无以实现,股权激励理应终止。
激励股权丧失之后,需做相应善后处理:
普通股权激励,实质是附条件的股权转让,依据在转让协议中约定的强制回购条款,按照激励对象的认购价格回购,避免离职员工继续持有公司股权,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同时由激励对象配合完成修改公司章程、注销股权凭证等变更工商登记事项,若仅在公司内部处理则不具对抗第三人的公示效力。
虚拟股权激励,实质是激励对象与公司、大股东之间的一份三方协议,效力局限于内部。一旦触发协议中的权利丧失条件,可以直接停止分配当期红利,按照协议约定的通知方式单方面解除即可;已经分配的红利,是过去公司对员工贡献之认可,不宜追回。
混合股权激励,实质是由虚拟股权激励向普通股权激励的过渡,尚未完成工商登记,已经签署的内部协议对公司具有约束力。故而公司与激励对象在签署相应的解除协议后,退回激励对象已缴认购对价,并停止分红。
六、权利比例
激励股权的授予比例,应考虑公司当下的需求,预留公司发展的空间,同时注意激励成本。
普通股权激励不用公司出钱,甚至可以获得现金流入,看似成本较低的激励方式,实则在支付公司的未来价值。
虚拟股权激励虽不直接消耗普通股权,但在激励实施之后,第一期的授予的方式、授予比例、行权条件等,对后续的激励多少会产生标杆作用。
股权激励要注意什么?
第一,要避免水土不服
水土不服就是作为老板,设计的方案一定是自己能都驾驭,如果是“任正非式的老板”,那么设计的方案就以分红为主,年底都能就能兑现分红。如果是“马云式的企业家”,激励政策就多以增值权为主。
第二,能否实现机制的流动
这是股权激励制度区别于薪酬制度最大的不同,薪酬政策是由人力资源部编写的,他在编写的过程中没有征求其他部门的意见,或者很少考虑商业模式或者其他层次的问题,但是股权激励制度是由董事会主导并编写的,这是公司的最高战略决策部,在制定方案和政策的时候一定会通盘考虑公司的经营模式、营销策略、研发、生产,以及售后等等。
五个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重点
第一,要看公司有没有资格搞股权激励
在这方面,新三板对挂牌公司尚无规定,此时应该参考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的规定。具体来说,如果最近一年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中有否定意见或是不能表达意见,或最近一年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公司就不能搞股权激励。所以公司一定要注意,审计报告不要打补丁,要尽量避免被处罚。
第二,业绩设定
股权激励的核心目的是把员工和控股股东或大股东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实现公司业绩和个人业绩的捆绑,否则股权激励就背离了其本意。所以,股权激励是否有效的标志之一就是看有没有业绩设定。
第三,要考虑股权激励的数量和预留的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针对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里说得非常清楚:股权激励总数不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单一激励对象不能超过总股本的1%。上市公司一般体量比较大,10%股份的量是非常大的,一般来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里面超过5%的都很少。
第四,要考虑拟股权激励的对象是否具备资格
目前新三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而针对上市公司的规定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可以获得股权激励,但不应该包括独立董事。新三板挂牌公司可以参考新三板对增发对象的设计,即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实施股权激励。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能成为激励对象,因为股权激励是想让员工与大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如果激励实际控制人,就失去了它应有的意义。
第五,要考虑是用期权还是股票来激励
在企业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或是挂牌之前,可以直接用股票来激励。特别在公司没有引入PE的时候,股份没有市场价,不需要做股份支付,那时也不是公众公司,也无须会计师监管,通常情况下可以直接使用股票作为股权激励,用代持也可以。
13个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重点
设计股权激励方案要考虑很多问题,考虑完这些问题后是不是就会设计方案了?这也不好说,但考虑完这些问题以后,起码会得到一个方向。
第一,要考虑企业的发展阶段和资本市场的阶段。
如果企业已经挂牌了,这时要搞股权激励适合用股票期权或者限制性股票。早期的时候通常是直接给团队发股票,这时分配一定要慎重,因为分出去就收不回来了,公司早期发展变化会比较大,创业团队人员进出频繁,一旦股权给出去了,人走了比较麻烦,后来了的人怎么办,都需要仔细考虑。
第二,要看公司有没有资格搞股权激励。
在这方面,新三板对挂牌公司尚无规定,此时应该参考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的规定。具体来说,如果最近一年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中有否定意见或是不能表达意见,或最近一年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公司就不能搞股权激励。所以公司一定要注意,审计报告不要打补丁,要尽量避免被处罚。
第三,要考虑拟股权激励的对象是否具备资格。
目前新三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而针对上市公司的规定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可以获得股权激励,但不应该包括独立董事。新三板挂牌公司可以参考新三板对增发对象的设计,即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实施股权激励。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能成为激励对象,因为股权激励是想让员工与大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如果激励实际控制人,就失去了它应有的意义。
第四,要考虑是用期权还是股票来激励。
在企业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或是挂牌之前,可以直接用股票来激励。特别在公司没有引入PE的时候,股份没有市场价,不需要做股份支付,那时也不是公众公司,也无须会计师监管,通常情况下可以直接使用股票作为股权激励,用代持也可以。
第五,要考虑股权激励的数量和预留的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针对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里说得非常清楚:股权激励总数不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单一激励对象不能超过总股本的1%。上市公司一般体量比较大,10%股份的量是非常大的,一般来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里面超过5%的都很少。这涉及一个平衡的问题,激励股份发得多,股份支付就多,对公司的利润影响就会很大,每股盈余(EPS)会大幅下降。
第六,要考虑是让员工直接持股还是通过持股平台持股。
就目前而言,新三板挂牌企业的持股平台是不能参与定增的(详见第八讲"关于持股平台新规的学习和讨论"),包括员工的持股平台也不能参与定增,持股平台参与定增设计的股权激励方案目前是走不通的。当然,市场上也有人在呼吁,对于员工的持股平台政策应该网开一面。
第七,要考虑股票的来源与变现的问题。
对于股票的来源,新三板没有规定,新三板股票的来源无外乎是增发或转让。
第八,股权激励的定价和锁定期。
股权激励就是为了激励,拿激励的人得有好处,如果现在股票有公允价,直观来说,股权激励的股票价格就是在公允价上打个折,这就是限制性股票的逻辑,如果现在股票10块,我给你打个5折,让你5块钱买,这个差价就是激励。上市公司用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价格是有明确规定的,就是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收盘价或者前20天(60、120,括号里是新规可以选择的)平均收盘价较高者,然后最多打5折。根据新规,你也可以用其他方式定价,但是发行人和券商要做合理性的专项说明。
第九,员工持股计划与股权激励的区别。
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这二者区别何在?这里我们谈到的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都是指狭义的概念,对应的是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对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
第十,税务问题。股权激励最终一定要兑现股权收益,而股权收益一定会涉及缴税问题。
所以,我们在设计股权激励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好被激励对象的税收问题。1.个人所得税。2.有限合伙企业的税率问题。3.有限公司的税率问题。
第十一,业绩设定。
股权激励的核心目的是把员工和控股股东或大股东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实现公司业绩和个人业绩的捆绑,否则股权激励就背离了其本意。所以,股权激励是否有效的标志之一就是看有没有业绩设定。
第十二,股权激励方案需要行政许可吗?
根据《公司法》,股权激励由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批准,目前规则,上市公司得到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均无须证监会批准。新三板目前没有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指南,在董事会公告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后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后,股转目前会事后审核该方案,如果股转认为必要,会发出问询,在回复问询的期间要暂停股东大会召开流程,待股转对问询回复满意修改发行方案后后,才能再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第十三,在新三板现行体制下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注意事项。
在新三板股权激励细则还没有出台的情况下,实施股权激励前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1.期权方案行不行得通。
2.回购能不能操作。
3.以什么方式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