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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股票配资诈骗案例

发布时间:2023-09-19 16:53:13

⑴ 场外配资凶猛 | 涉案600多亿,700余人被抓,高杠杆炒的竟是“假股”

一旦参与场外配资违法活动,股民自身利益将无法保障,还可能遭受较大财产损失。这是证监会近日发布《严厉打击场外配资违法活动 合力净化资本市场生态——证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2020年场外配资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中的提示。

上一次证监会集中曝光258家非法从事场外配资平台名单,是在2020年7月。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经营配资业务。证监会称,场外配资经营活动属于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严重扰乱资本市场正常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证监部门配合公安机关,2020年查处了19起场外配资犯罪重大案件,抓捕犯罪嫌疑人700余人。其中,重庆“撮合网”股票配资案涉案金额550亿元,加上其它平台,涉案金额约643亿元;有的非法平台提供高达10倍的融资杠杆(编者注:正规券商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2倍杠杆)。

非法平台,虚假股票交易

证监会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有的非法平台对接资金提供方(俗称“金主”,以下同)和配资炒股客户,涉案交易额大;有的非法平台提供配资服务,竟然对接炒期货客户;还有的非法平台没接入证券交易所,涉嫌诈骗。每类案例都触目惊心。

“撮合网”是对接“金主”和配资炒股客户的典型非法平台,涉及交易金额最大。

“撮合网”是一家重庆公司设立的平台。此公司没有取得相关证券业务经营资质,却用“撮合网”对接资金提供方(俗称“金主”,以下同)获取配资资金和证券账户,并使用配资分仓系统软件,为配资客户开立交易子账户,提供高杠杆配资资金进行配资炒股。

除了“撮合网”,这类非法平台还有广东“时盛网”“益升网”“同升网”“贝赢网”“元全网”“金牛网”;深圳聚牛汇友、深圳同盛金信息设立的平台。

由于各平台运作时间不同,涉案金额及波及客户数量也有差距。

重庆“撮合网”涉案交易金额最高,达550亿元,配资客户4万余名,遍及全国16个省市。

深圳聚牛汇友平台涉案交易金额达70亿元,涉及配资客户4500余人。2020年6月,深圳市公安机关在深圳、上海两地开展收网行动,捣毁此平台的犯罪窝点,控制涉案人员,刑拘犯罪嫌疑人17人。此案是迄今为止广东打击规模最大的实盘场外配资非法经营案。

不同的非法配资平台,提供的融资杠杆各不相同。广东“时盛网”等一批配资平台的提供杠杆比例是5至10倍,“撮合网”是8倍。

还有非法配资平台“伸手”到期货市场。

操作期货,对操作者的期货基础知识和资金余额都有“门槛”要求,场外配资平台却让不具备期货交易资质和资金的人涉足期货交易。

在证监会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南昌氧气 科技 公司没有相关期货业务经营资质,通过公司网站、朋友介绍等方式招揽配资客户,并借用他人期货账户作为主账户,利用“知富通”配资分仓系统软件拆分为多个虚拟子账户,提供给客户进行期货配资。使客户在不具备期货交易资质和付出很少资金的情况下开展期货交易,并从中收取远高于期货交易所的手续费牟利。

以上涉案公司没有取得经营资质,涉嫌犯非法经营罪,更有些公司的平台没有接入证券交易所,客户从事的是虚拟交易,涉嫌犯诈骗罪。

例如,2019年至2020年,吴某等人合作开发了配资分仓系统软件,并设立了“马上涨”等虚拟盘配资平台,招揽配资平台运营商及代理商,通过微信炒股群发布高额度、高杠杆配资信息招揽客户,吸引客户在平台上配资炒股。实际上,客户买卖股票的委托单并未真正进入证券市场交易,仅是在配资平台记账,配资平台按照股市行情计算客户交易盈亏,欺骗客户认为自己在进行真实的证券交易。该案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受害人2000余人。

还有,西安忆美星辰网络等5家公司推广“开门红”配资平台,费用高企,“陷阱”多多。他们诱导客户以10倍杠杆建仓交易,并收取3‰的建仓费;当交易的股票下跌5%时,业务员诱骗客户追加投资;下跌7%时,平台会强制平仓;当客户购买的股票上涨卖出时,平台将抽取10%投资盈利作为分成。截至案发,在这个平台共注册623人,涉案金额3900余万元。

自觉远离场外配资,场外配资合同是无效合同

上述10个典型案例,只是场外非法配资平台“冰山一角”。

2020年7月8日晚,证监会官网集中曝光了一批非法从事场外配资平台名单,将258家非法从事场外配资的平台及其运营机构予以曝光。

证监会提醒,不法机构或个人创建场外配资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称提供最高10余倍的炒股资金,以“您炒股、我出钱”“杠杆炒股、盈利高”“实盘交易、门槛低”“资金安全、提现快”等为噱头,诱导投资者参与场外配资活动。请广大投资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自觉远离场外配资活动,以免遭受财产损失。

证监会还提示,早在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在强调场外配资违法性的基础上,明确了场外配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场外配资参与者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和责任。

在裁判文书网上,2020年案涉“场外配资”的审判高达551件,比前两年总和还多两成。截至今年5月6日,2021年案涉“场外配资”审判已达80件。

裁判文书网及证监会公布的案涉“场外配资”案件,同样触目惊心。

有的非法团伙构建包括荐股网站、股评机构、场外配资平台的非法“生态链”,在蛊惑投资者买入的同时伺机卖出,跨境操纵市场。

更有“金主”与用资人合作,产生巨额亏损后金主起诉用资人,想以借款合同纠纷为名,要求后者赔偿。历经一审、二审,官司甚至打到了最高法院,得到的回复是“不能将场外配资合同视为民间借贷来处理”,证券配资有着特许经营属性,除依法取得融资融券资格的证券公司与客户开展的融资融券业务外,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与用资人的场外配资合同,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认定为无效。

责编 | 姚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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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房抵贷”炒股风险不可小觑

据中国结算中心最新数据显示,截至3月末,沪深两市投资者数目首次突破1.5亿人,其中3月新增投资者环比增加103%,单月新增数量创下2017年4月以来的新高。针对投资者“跑步”入市的情况,法官提醒广大投资者警惕炒股过程中的各种风险。

1 场外配资炒股 “零门槛、高杠杆”能信吗

张某无意中从网上获知一家公司可向投资者提供8倍杠杆来以小博大,配资炒股。在客服人员的推销下,张某将100万元资金投入该公司配资账户,但不到2个月后发现,该交易平台无法登录,网站关闭,客服无人应答。经查,该公司不具备经营证券业务资质,已有多名投资者向公安机关报案,反映该公司诈骗资金。最终,张某不仅没有通过场外配资获得股市收益,反而将自己的本金石沉大海,求偿无门。

为获取高杠杆,许多投资者通过支付高息的方式向配资公司借款炒股。但要注意的是,场外配资款项并非直接将配资款注入投资者个人账户,而是要求投资者将资金打入平台控制的账户,并在其指定的股票操作平台上交易。为了保证操盘安全,配资公司往往会设置亏损警戒线,当操盘资金低于平仓线时,会将投资者的股票强行平仓。可见,场外股票配资法律风险极大。

笔者提醒投资者,由于场外配资杠杆率高,往往伴随的是收取的孳息畸高,高杠杆交易无疑放大了自身投资风险。而且,投资者账户是由自己与配资公司共同掌握,因此,场外配资下自身账户财产安全保障弱,可能出现公司携款跑路的情况。此外,由于场外配资公司往往不具备完善风控及外部监督,导致投资者在出现问题后投诉无门,维权难度较大。

2 手头无资金 房产作抵押靠谱吗

简而言之,“房抵贷”是指借款人以自己或关系人的房产作抵押,向银行或者借款公司申请一次性或循环使用的贷款。

从目前来看,无论是通过银行或借款公司,通过“房抵贷”的方式借款炒股,法律风险仍旧较高:其一,通过银行“房抵贷”后,将借款资金挪用炒股,可能被银行宣布全部贷款提前到期并承担合同的违约责任。其二,可能需要承担较高的违约孳息,投资者的投资成本陡增。银行往往要求将借款挪用的投资人承担借款利率上浮100%的罚息,而借款公司则会直接跟投资人在合同中约定高息。其三,“房抵贷”实质上是变相的高杠杆炒股,炒股本身风险系数极高,如若将房产投入股市,稍有不慎,便可能把自家房产“让渡”他人。

举例来说,刘某看到朋友入市获利后,苦于手头无资金,便想到自己有一套房,不妨把房子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投入股市大赚一笔后再还银行。于是,刘某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签署了《个人抵押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借款种类为消费(装修)贷款,金额50万元,并明确约定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为担保债权履行,刘某将名下房屋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但是,刘某收到上述款项后,并未按照约定用于消费,而是将全部贷款投入股市。后股市大跌,刘某未如期履行还款义务,造成违约。银行很快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包括全部本金、利息,由于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挪为他用,银行要求刘某承担借款利率上浮100%的罚息并要求对抵押房屋进行拍卖、变卖后优先受偿。刘某的小聪明,最终换回的是得不偿失的苦果。

投资者炒股时应遵循适度原则,量力而为。要结合自身经济情况和能力,坚持理性投资,勿轻易通过银行、P2P公司、场外配资等方式借款炒股,避免自挖“陷阱”。

3 不懂股票能否请“高人”代炒

孙某时任某证券公司销售管理部驻银行客户经理。2017年4月底,孙某向来银行存款的肖某建议,在该证券公司开户并自荐为其代理炒股。协商后双方签订《委托理财协议》约定:“孙某用肖某证券账户里150万元代其炒股,双方二八分成,如出现本金亏损,全由孙某负担。”后股市行情下挫,孙某的操作为肖某造成80万元亏损,但他未依约承担责任,因此,肖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查明,双方之间形成委托合同关系,但孙某是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在其任职期间内接受肖某委托买卖股票的行为,根据证券法第43条规定:“禁止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在任期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情形。”因此,孙某与肖某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应属无效,应根据当事人双方的过错程度及公平原则确定资金损失承担的问题。

实际生活中,不少投资者对专业证券从业人员炒股水平更为信赖,便放心地将自己的股票账户交由证券从业人员私下处理,但这其中存在相当大的法律风险。首先,投资者账户委托给证券从业者代为操作在法律上是无效的,若坚持采用该方式,不仅可能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且自身权益也难以得到法律保障;其次,由于账户交由他人代为操作,便意味着账户资金、密码受制于人,无法完全自控,账户资金安全与风险显著增加;最后,现实委托他人炒股中,委托双方往往是朋友或亲戚关系,若在委托炒股期间出现纠纷、争执不下,便可能出现人财两空、对簿公堂的情况。

笔者提醒,投资者要保管好自己的股票账户,切勿让证券从业者代为炒股,若不得已委托其他普通人士炒股,则须提前拟好委托合同,避免争议出现。在投资股票过程中若出现纠纷,投资者首先要及时将相关证据完整留存,并积极与对方协商解决,如解决不成,还可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⑶ 股票配资骗局

法律主观:

股权投资只是投资的一种方式,并不存在是否是骗局的说法。但是任何投资方式都有被犯罪分子利用来进行诈骗的途径。前些年,有些私募基金通过鼓吹“新三板”“一带一路”等概念,设立新三板股权投资基金。很多投资者听信了一些所谓资产管理公司、财富管理公司的电话宣传或者网络营销,认为在新三板交易有利可图,由于新三板对进场交易的投资者有着较高的资产规模及投隐祥蚂资经验要求,这些投资者无法满足资产规模要求,于是通过向相关资产管理公司或财富管理公司支付高额费用的方式,由这些公司代为垫资,协助投资者开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权限。后相关公司以指导新三板操作、有内幕信息、某股票近期转板等各种理由,引诱投资者交易,结果造成损失,引发纠纷。还有很多新三板投资基宴唯金由于无法将股票变现,最终导致投资人难以收回投资,形成骗局。而这些投资基金往往早在投资完成后,就收到了投资标的的“财务顾问费”早已赚钱灶埋离场,而投资人却还在等待高收益的梦想成真。上述相关公司引诱投资者交易的行为可能涉嫌诈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⑷ 私人股票配资怎么判刑

看是否违法。其实股票配资所签署的合同,属于一种民间借贷。而作为民间借贷行为是合法的、有效的且受法律保护的。但是有人利用配资实则诈骗,此时以诈骗罪定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股票配资的风险有哪些
1、合同风险,配资合同是民间借贷关系,是个人对个人的合同。
2、帐户性风险。
3、操作风险。
综上所述,股票配资属于一种民间借贷,是合法的行为,但是如果有不法分子用这种方式进行诈骗则属于非法股票配资,需要负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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