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票期权的个人所得税怎么征收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那么应该如何缴纳呢?下面我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B. 股票期权所得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此次下发的《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从企业员工股票期权(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所得性质的确定、应纳税款的计算、征收管理等方面对股票期权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了明确。从2005年7月1日起,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企业员工的股票期权所得,应按该文件和《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直以来,对于企业员工参与企业股票期权计划取得的所得应在哪个环节以及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我国税法并未明确作出规定。近年来,国内多家国有控股公司、高科技公司等上市企业进行了企业员工股票期权的试点兄答,财税与证券领域要求有关部门尽快明确针对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呼声日高。
该项政策出台,体现两方面的意图,其一,政策针对的是"企业内部职工股",而非股民在流通市场上买卖股票的所得。对于普通股民在流通市首尘迟场的所得,基于保护资本市场及其投资者利益的考虑,目前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二,企业员工由股票期权获得收益,与流通市场获利不同,基本没有风险可言,对这一部分所得征税,也体现税务总局在进一步加大税收征管力度,逐步加强个税征管。
一、股票期权及股票期权所得
1、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员工的一项权利,该权利允许被授权员工在未来时间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某一特定价格"被称为"授予价"或"施权价",即根据股票期权计划可以购买股票的价格,一般为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或该价格的折扣价格,也可以是按照事先设定的计算方法约定的价格;"授予日",也称"授权日",是指公司授予员工上述权利的日期:"行权",也称"执行",是指员工根据股票期权计划选择购买股票的过程;员工行使上述权利的当日为"行权日",也称"购买日".股票期权所规定的特定价格一般为远低于市场价格的折扣价或约定价。
"股票期权"具有特殊内涵,不能视同"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因为股票期权是一种权利而非义务,被授予人有选择放弃或实施在未来获得股票的权利,所以其收益较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更具有不确定性。
2、股票期权所得,根据财税[2005]35号文件规定,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员工根据股票期权计划选择购买股票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授予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的差者李额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工资、薪金所得,这部分所得一般称为认购股票所得(行权所得);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作为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资本利得,这部分所得一般称为转让股票(销售)所得。
二、股票期权授予时的涉税情况
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
股票期权在授予时,被授予人有选择放弃或实施在未来获得股票的权利,所以其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例如:某境内上市公司于2002年1月1日授予某高管人员20万股股票期权,行使期限为3年,约定价格为当年1元/股。到了2004年12月31日,公司上市股票价格为10元/股,该高管人员可以按1元/股购进,再按10元/股卖出,从而该高管人员可获利190万元。如果该高管人员对该股票期权一直未行权,到了2004年12月31日,公司上市股票价格为1元/股,该经理人放弃了行使该股票期权的权利,没有获得利益。
三、认购股票所得(行权所得)的涉税情况
员工对股票期权行权时,其从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境内企业为股票期权所得(行权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股票期权所得(行权所得)个税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举例:某境内上市公司于2003年1月1日授予某高管人员10万股股票期权,行使期限为5年,约定价格为当年1元/股。如果到了2006年12月31日,公司上市或股票价格上涨到5.5元/股,该高管人员按1元/股购进,再按5.5元/股卖出,获利45万元。根据财税[2005]35号文件规定,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0×(5.5-1)=450,000元。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适用45%税率,速算扣除数为15,375,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为450,000×45%-15,375=187,125元。
四、转让股票(销售)所得的涉税情况
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员工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获得的所得,根据现行税法规定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员工将行权后的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并由直接向个人支付转让收入的单位(不包括境外企业)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直接向个人支付转让收入的单位为境外企业的,取得收入的个人应按税法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
举例:某境内上市公司于2003年1月1日授予某高管10万股股票期权,行使期限为5年,约定价格为当年1元/股。如果到了2005年7月31日,公司股票价格上涨到3元/股,该高管人员按1元/股购进,2006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价格上涨到5.5元/股,该高管人员将上述股票卖出,获利45万元。根据财税[2005]35号文件规定,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0×(3-1)=200,000元;转让股票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0×(5.5-3)=250,000元。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股票期权所得适用45%税率,速算扣除数为15,375,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0×45%-15,375=74,625元;而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该高管人员获得的250,000元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员工因拥有股权参与税后利润分配而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除依照有关规定可以免税或减税的外,应全额按规定税率计算纳税,并由直接向个人支付股息、红利所得的单位(不包括境外企业)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五、认购股票所得(行权所得)的境内外来源划分及应纳税款的计缴
按照国家税务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以有价证券形式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确定纳税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190号)有关规定,需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员工因参加企业股票期权计划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确定境内或境外来源的,应按照该员工据以取得上述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外工作期间月份数比例计算划分。
根据有关税收法规,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华工作期间或离华后以折扣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形式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仍应依照劳务发生地原则判定其来源地及纳税义务。上述个人来华后以折扣认购股票等形式收到的工资薪金性质所得,凡能够提供雇佣单位有关工资制度及折扣认购有价证券办法,证明上述所得含有属于该个人来华之前工作所得的,可仅就其中属于在华工作期间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与此相应,上述个人停止在华履约或执行职务离境后收到的属于在华工作期间的所得,也应确定为来源于我国的所得,但该项工资薪金性质所得未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或机构、场所负担的,可免予扣缴个人所得税。
股票期权所得(行权所得)由境内受雇企业或机构支付的,或者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对境外企业支付其雇员的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41号)规定的本应由境内受雇企业或机构支付但实际由其境外母公司(总机构)或境外关联企业支付情形的,相应所得的应纳税款由境内受雇企业或机构负责代扣代缴;上述应纳税款在境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取得所得的个人应按税法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员工因参加股票期权计划而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按规定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的,对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款: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上款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上款公式中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后的商数,对照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确定。
举例: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某高管于2005年3月1日来境内某上市公司工作,2005年月10月1日境内某上市公司授予某高管10万股股票期权,行使期限为5年,约定价格为当年1元/股。如果到了2005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价格上涨到4元/股,该高管人员按1元/股购进,该高管人员按1元/股购进,再按4元/股卖出,获利30万元。根据财税[2005]35号文件规定,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0×(4-1)=300,000元。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股票期权所得适用25%税率,速算扣除数为1,375,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0/10×25%-1,375)×10=61,250元;如该高管是2004年7月1日来华工作,则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0/12×25%-1,375)×12=58,500元。
六、股票期权所得税收的征收管理
为加强对股票期权所得的税收征管,对股票期权相关的企业和个人提供的资料进行了明确规定: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境内企业,应在股票期权计划实施之前,将企业的股票期权计划或实施方案、股票期权协议书、授权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员工行权之前,将股票期权行权通知书和行权调整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扣缴义务人和自行申报纳税的个人在申报纳税或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在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将个人接受或转让的股票期权以及认购的股票情况(包括种类、数量、施权价格、行权价格、市场价格、转让价格等)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国税发[1998]9号)文件规定:在中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包括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和无住所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的折扣或补贴,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因一次收入较多,全部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困难的,可在报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自其实际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的当月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C. 期权如何纳税,可否举例说明
对于股票期权,分行权前转让、行权、行权后转让三个阶段。
A行权前转让
对因特殊情况,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简单举例一下,比如张三为某上市公司员工,2008年1月1日公司授予其5000份股票期权,授予价为1元/股,约定在2009年1月1日可以行权,张三由于缺少资金于2008年11月将5000份股票转让,取得转让净收入8000元。
张三行权前转让收入应纳个税=8000*20%—375。
B行权
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上款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
【例题?计算题】中国公民王某为A上市公司高级职员,2009年调入A公司。2010年12月31日被授予100,000股的股票期权,授予价为每股2元。2012年8月31日,王某以每股2元的价格购买A公司股票100,000股,当日市价为每股10元。2012年9月10日,王某以每股11元的价格将100,000股股票全部卖出(王某当期各月工资均已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计算王某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2009年12月31日授予股票期权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2年8月31日,王某行权时应纳税所得额: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10-2)×100000=800000(元)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800000÷12×35%-5505)×12=213940(元)
(注:个人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C行权后转让
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
D. 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并
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按规定合并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年度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因此富途安逸专家提醒,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页面并不能查询到本年的股权激励收入,而应该在收入纳税明细查询中,选择要查询的年份和收入类型(选“工资薪金”),在查询到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大项中,找出个人股权激励收入小项。由于在个人所得税APP界面的税款计算采用累计计税方式,因此累计收入与扣除详情数据已包含截止至本期的本年度内累计数。
举个简单的例子,查询 2021 年度的股权激励收入,应该选择工资薪金所属期为“2021-12”的期间,所得项目小项为“个人股权激励收入”,点击箭头。
可以看到 2021 年的全年累计数据,还可以点击“查看税款计算”获得更详细的信息。
E. 实施股票期权行权应缴纳个税怎么算
1.个人股票期权(不可公开交易)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第一,施权时,不征税;
第二,员工行权时,按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价(当日收盘价)的差额,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在行权日之前转让股票期权,以转让净收益,按工资薪金缴税。
第三,行权后股票再转让,获得差价,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员工转让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按财产转让所得征税)第四,因拥有股权,参与税后利润分配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结合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2.员工接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税务处理(1)员工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作为员工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如果员工以折价购入方式取得股票期权,可以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市场价格扣除折价购入股票期权时实际支付的价款后余额,作为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
(2)员工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后,转让该股票期权所取得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纳税。
(3)员工取得上述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后,实际行权时,不再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F. 关于股票期权行权时怎么扣除个人所得税
股票期权行权时扣除个人所得税的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所以,题目的案例中的应纳税额=(7000*6.25/12*10%-105)*12=3115元人民币
公式中: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7000*汇率
规定月份数=12(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
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的确定: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后的商数,对照现行的我国7级累计税率表确定。
(6)股票期权的个人所得税案例扩展阅读
常见问题
加班费应并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税。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一次一次性奖金的优惠算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单位在外地设立办事处,并从当地招人。这部分工作人员居住在当地,其住房情况以及保险水平应遵从当地标准,社平工资按照办事处所在地标准计算。
对劳动者获得的补偿金,比照《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执行。
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规定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G. 股票期权 个人所得税
员工行权时,其从辩颂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 工资 、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 个人所得税 。 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员工行权日所在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樱槐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全文》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实行股权激励的,适用本办法;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的,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携悉 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可以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 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各期激励计划设立的公司业绩指标应当保持可比性,后期激励计划的公司业绩指标低于前期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应当充分说明其原因与合理性。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