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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配资行政处罚案例警示

发布时间:2024-01-08 21:24:06

⑴ 个人配资怎么处罚

个人配资的处罚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融资融券等值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场外配资的风险
1.操作风险,线下配资中,股票账户投资者操作,配资方监控。一些线下配资机构由于采用人工监控,投资账户风险可能难以及时发现并进行平仓操作,投资者可能违反单只股票持仓比例、买卖ST股票限制等,造成账户资金承担过高风险,存在难以偿付配资额及其利息、费用的可能。此外还有人工监控平仓的误操作风险、系统自动平仓等非理性风险。
2.系统性风险,在以1至10倍甚至更高杠杆配资的情况下,一旦因市场下跌导致损失,极易引起心理情绪波动,引发恐慌性抛售行为,造成市场剧烈波动。
二、非法经营罪如何认定?
1.本罪的刑事违法性与其行政违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
2.本罪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对于因不知其为非法而进行非法经营的,不认为构成本罪,而只能给予行为人以行政处罚。
3.本罪在犯罪情节上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应以非法经营额和所得额为起点,并且要结合行为人是否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是否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是否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等来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 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 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 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⑵ 秦奋5千万炒股涉内幕交易被罚60万,此次处罚起到了怎样的警示作用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一份行政部门处罚决定书,解开了有“沪上皇”之称的秦奋与父亲秦嗣新共同努力的鑫茂科技相关重组内线交易案。

依据被告方违纪行为的客观事实、特性、剧情与社会发展危害性水平,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要求,中国证监会决策对秦嗣新、秦奋合计处以60万余元的处罚。

实际上,在鑫茂科技以上重新组合内线交易案中,被依法查处的不仅有秦嗣新父子俩。同日发布的另一份处罚决定书表明,唐云做为曾任广州证劵职工,参加开设并购基金回收微创互联网股份全过程,系内幕信息知情者,却操纵24个帐户以股票配资方法提早买入9.45亿鑫茂科技个股。尽管最后无法盈利,反而亏本超五千万元,但仍因违反规定情节恶劣,被惩处10年销售市场禁止进入和60万余元处罚,再度给广大证券从业人员保持警惕。

而该次重新组合在筹备近一年后,最后亦无法成形,进而公布停止。

⑶ 股票配资合法吗


股票配资合法吗
股票配资是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应运而生:在股票市场上,资金持有者和资金需求者通过一定的模式结合起来,共同发展,逐渐就形成了股票配资这个新型的融资模式.因此,它是合法的.
股票配资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一、合同风险:配资合同是民间借贷关系,是个人对个人的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磨陆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本条同时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瞎老顷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如果公民之间的借款没有约定利息,贷款方就无权收取利息.
二、帐户性风险.实盘帐户:股票的实盘帐户是一个公民一个,即配资公司的实盘帐户的资源是有限且具有成本的,特别是提供低佣金帐户的配资公司的实力绝对不是一般配资公司能做到的,这需要资金和信誉来保障低佣帐户的开设和维护,即便开出低佣帐户,后期没大量资金交易,很难维持帐户的评级,会被券商降级.所以要选择专业、正规的配资公司.
股票配资实盘帐户存在的风险在于配资公司对帐户的控制能力.
有实力的配资公司提供的帐户不仅仅是低佣金帐户,还是实盘帐户,而帐户的控制能力更不用说,毕竟资金量大的是配资公司的资金,一般情况是配资公司自己控制的帐户,配资客户不用担心帐户的安全性问题.
三、操作风险.账户密码安全:股票配资使用的是他人账户,由第三方持有身份证去证券公司开户.这个第三方并非股票配资者指定,而是由出资方指定.不能避免第三方去证券公司修改操作密码.如果客户不能及时获得密码进行股票操作,容易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
所以选择配资公司很重含薯要,选择中介还是自营配资公司,关键是看客户自己的选择,选择风险大费用低还是风险小安全的公司,全由配资客户选择,毕竟配资中的合作风险和交易风险都是由配资客户来承担!
配资是不错的工具,可以缩短财富积累的时间,提高速度,也要注意防范非操作性的风险.
四、交易性风险:
股票配资风险一:交易成本有所增加.做股票配资都是要向股票配资公司交一定费用的,有的公司称之为利息,有的称之为管理费.总之,做股票配资后,会增加一些交易成本.如果股民自身技术不过关,最终只能成为股票配资公司的"打工者",每个月赚的钱只够交利息.
股票配资风险二:交易风险增大.股票配资交易是杠杆化操作,放大盈利的同时也会放大交易风险,因此并非所有投资者都适合进行股票配资交易,操盘手需要具备丰富的交易经验与较强的风险承受力,对于止盈止损的能力要求比原先自己资金操作更强.
股票配资风险三:投资范围有少量限制.大多数股票配资公司仅允许操盘手交易沪深A股,限制操盘手交易新股等波动幅度大、交易风险高的品种,这会对部分操盘手的操作造成一定影响.也有一些股票配资公司对于仓位有所要求,这些都会对股票配资者有一定的影响.
股票配资合法吗?股票配资,虽然是新生的融资模式,但是它的产生也是在基于法律的,所以它是合法的.不过,股票配资是存在风险的,

⑷ 证监会开出亿级罚单,事件中两名85后散户究竟干了什么

两名85后散户,违规操作股票,采用非法技手段操控股票获得盈利3000多万元。不正常的操作引起了证监会的注意,经查,两人涉嫌利用配资手段操作股票获利,于是开出了1亿多的罚单,并且此后禁止两人进入股票市场。

我们知道很多人都喜欢在股市上投资,希望能够有所收益。不过进入股市要有强大的心理。无论股市的涨跌,都要有强大的内心做支撑,暴涨暴跌的情况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因此承受能力是一定要强的。

两名85后散户究竟干了什么

两名喜爱炒股的85后聚集在一起,臭味相投,一拍即合,采用非法配资手段操纵股票,在短短的两个多月的时间内就获得非法所得3000多万元。两人的行为已经对正常的股市交易市场造成了极大的破坏,而且在市场中,对一些投资者也造成一些误导。证监会对两人破坏市场正常秩序的行为给予了严厉的处罚。

⑸ 证券市场“出借账户”首个罚单来了!“一案多查”成监管趋势

上海证监局日前一口气发布3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开诚投资违法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以及李某和李某鑫违法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给开诚投资使用。上海证监局不仅对借用证券账户的开诚投资进行处罚,为出借账户的李某和李某鑫亦薯枣同时开出罚单。
这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发文日期显示为2021年12月8日。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新《证券法》实施以来,也是资本市场成立以来,证券监管部门首次对出借账户的自然人实施的行政处罚。
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市场人士表示,违规出借、借用证券账户可能滋生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对借用双方同时进行查处,威慑力更大,有利于从源头上惩戒、规制非法借用证券账户的行为,规范证券市场的秩序。
借用双方同时查处
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威慑力
据上海证监局调查,李某为开诚投资股东,2009年8月至调查日(2021年1月21日)期间,李某将本人华泰证券账户出借给开诚投资使用。涉案期间内,李某鑫账户有1500万元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开诚投资,并由刘某在开诚投资办公场所操作“李某鑫”账户交易“泸州老窖”等多只证券,买入金额累计1497万元。
李某鑫为开诚投资职员,2017年3月至调查日(2021年数知拆1月21日)期间,李某鑫将本人申万宏源证券账户出借给开诚投资使用。涉案期间内,李某账户有2791万元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开诚投资,并由刘某在开诚投资办公场所操作“李某”账户交易“厦工股份”等多只证券,买入金额累计2708.98万元。

新《证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前的《证券法》规定,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新《证券法》把违法主体扩大了到自然人。
上海证监局认为,李某和李某鑫的行为违反了新《证券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李某、李某鑫分别处以5万元、3万元罚款。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法学教授郑_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证监会对出借账户的自然人进行处罚,一方面是依据新证券法的要求,统一了对于出借证券的法人与自然人执法标准,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出借账户触及法律,就会被处罚,另外一方面,也进一步向市场传递了“零容忍”的信号,将对市场各方形成震慑,包括自然人投资者,降低其出借账户的意愿,进一步降低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概率。
“有借用,就有出借。对借用双方同时进行查处,较之于只查处借用方,威慑作用更大。”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无论是出借还是借用证券账户,都是违反新《证券法》的行为。”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提示,而且违规出借、借用证券账户将会滋生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因此,证监会对出借账户的自然人进行处罚,有利于从源头上惩戒、规制非法借用证券账户的行为,规范证券市场的秩序。
年内8张罚单涉及借用和出借账户
最贵罚单超6亿元
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今年以来,证监会和地方证监局围绕借用账户和出借账户开出了8张罚单(含上述3张罚单),其中6张适用新《证券法》。
2014年,九鼎控股利用“钱某荣”“王某平”“张某”“易某”“冯某”等5个证券账户认购新三板公司九鼎集团定向发行股票4.1263亿股,盈利6837.25万元;利用“冯某”证券账户持有“九鼎集团”股票,2015年卖出盈利4.33亿元。综上,九鼎控股在2014年8月12日至2015年5月26日期间,控制“钱某荣”等5个证券账户交易“九鼎集团”,合计盈利5.01亿元。对此,证监会没收九鼎控股违猛侍法所得5.01亿元,并处以1亿元的罚款,合计罚没6.01亿元。
2015年6月5日至2016年7月13日期间,中南集团借用张某1、潘某雪、黄某兰、杨某燕、马某红5人名下的7个证券账户买卖“中南建设”“宝莫股份”“比亚迪”等股票,被证监会处以50万元罚款。该罚单适用新《证券法》。
另外,今年以来,广东证监局对3家公司非法借用他人账户交易证券行为进行了处罚。其中,安天诚使用配资账户进行交易,亏损3530.08万元,被广东证监局罚款30万元,该罚单适用2005年的《证券法》。嘉富科技、嘉创基金分别借用21名自然人名下的25个证券账户、8名自然人名下的12个证券账户,且违法行为持续到新《证券法》实施后,适用新《证券法》,分别被处罚50万元、30万元罚款。
记者注意到,广东证监局对嘉富科技、嘉创基金违法借用账户进行处罚时,并没有对出借账户的自然人进行处罚。
对此,郑_认为,是否对出借账户者进行处罚,首先是要考虑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以及新旧《证券法》使用的过渡期,其次,处罚出借账户行为时,还需要考虑出借人的主观意愿,是过失还是故意,以及背后原因,处罚要与违法行为相当,要罪行相当。
朱奕奕表示,监管未对出借账户的自然人进行处罚,可能将出借人的主观恶性、出借人与借用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出借人在违法行为中扮演的角色、对违法行为的参与程度等因素纳入考量范围,因而作出区别对待。
“借用账户的违法行为中,一般由借用方主导,借用方的主观心态是故意,出借方不起主导作用,心态上有的是故意(如上海证监局查处的案例),而有的是过失,甚至也有主观上毫无过错的可能。这些客观行为、主观心态的差别,可能影响查处结果。”陈波如是说。
内幕交易“一案多查”
执法力度显著加强
除了借用证券账户处罚对象拓宽,今年以来,证监会对内幕交易违法行为也一案多查。
今年6月份,上海证监局同时对王某利、杨某、包某军内幕交易“上海沪工”,以及赵某栋泄露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上海沪工”的行为进行处罚。
据上海证监局,2017年4月初,航天华宇筹划并购事项,此后选择了上市公司上海沪工。赵某栋为航天华宇股东之一武汉中投华建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负责人王某军的司机。2017年6月19日,赵某栋通过会议室电脑监控知悉上海沪工重组事项。
之后,赵某栋与王某军的大学校友杨某聊天中泄露内幕消息,此外,赵某栋在与王某军前妻王某利交谈过程中建议王某利买入“上海沪工”。
2017年7月1日,上海沪工发布公告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而上述杨某在6月30日集中买入“上海沪工”,其交易行为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并存在明显异常,且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王某利于6月20日、21日持续亏损卖出本人证券账户内其他股票并买入“上海沪工”,交易行为存在明显异常,且其没有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上海证监局对赵某栋处以6万元的罚款。
“在对内幕交易行为进行处罚的同时,加大对泄露内幕信息行为人的处罚,透露出监管层在落实‘零容忍’政策,打击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时不留死角的监管信号,无论是何种证券违法行为都将受到处罚,而且,泄露内幕信息将极大地扰乱证券市场的稳定和有序发展,应当从严打击。”朱奕奕表示。
“泄露内幕消息一直都是违法违规行为,从今年落地的处罚案例来看,监管的执法力度越来越强,执法标准也越来越透明,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郑_表示。

⑹ 场外配资凶猛 | 涉案600多亿,700余人被抓,高杠杆炒的竟是“假股”

一旦参与场外配资违法活动,股民自身利益将无法保障,还可能遭受较大财产损失。这是证监会近日发布《严厉打击场外配资违法活动 合力净化资本市场生态——证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2020年场外配资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中的提示。

上一次证监会集中曝光258家非法从事场外配资平台名单,是在2020年7月。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经营配资业务。证监会称,场外配资经营活动属于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严重扰乱资本市场正常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证监部门配合公安机关,2020年查处了19起场外配资犯罪重大案件,抓捕犯罪嫌疑人700余人。其中,重庆“撮合网”股票配资案涉案金额550亿元,加上其它平台,涉案金额约643亿元;有的非法平台提供高达10倍的融资杠杆(编者注:正规券商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2倍杠杆)。

非法平台,虚假股票交易

证监会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有的非法平台对接资金提供方(俗称“金主”,以下同)和配资炒股客户,涉案交易额大;有的非法平台提供配资服务,竟然对接炒期货客户;还有的非法平台没接入证券交易所,涉嫌诈骗。每类案例都触目惊心。

“撮合网”是对接“金主”和配资炒股客户的典型非法平台,涉及交易金额最大。

“撮合网”是一家重庆公司设立的平台。此公司没有取得相关证券业务经营资质,却用“撮合网”对接资金提供方(俗称“金主”,以下同)获取配资资金和证券账户,并使用配资分仓系统软件,为配资客户开立交易子账户,提供高杠杆配资资金进行配资炒股。

除了“撮合网”,这类非法平台还有广东“时盛网”“益升网”“同升网”“贝赢网”“元全网”“金牛网”;深圳聚牛汇友、深圳同盛金信息设立的平台。

由于各平台运作时间不同,涉案金额及波及客户数量也有差距。

重庆“撮合网”涉案交易金额最高,达550亿元,配资客户4万余名,遍及全国16个省市。

深圳聚牛汇友平台涉案交易金额达70亿元,涉及配资客户4500余人。2020年6月,深圳市公安机关在深圳、上海两地开展收网行动,捣毁此平台的犯罪窝点,控制涉案人员,刑拘犯罪嫌疑人17人。此案是迄今为止广东打击规模最大的实盘场外配资非法经营案。

不同的非法配资平台,提供的融资杠杆各不相同。广东“时盛网”等一批配资平台的提供杠杆比例是5至10倍,“撮合网”是8倍。

还有非法配资平台“伸手”到期货市场。

操作期货,对操作者的期货基础知识和资金余额都有“门槛”要求,场外配资平台却让不具备期货交易资质和资金的人涉足期货交易。

在证监会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南昌氧气 科技 公司没有相关期货业务经营资质,通过公司网站、朋友介绍等方式招揽配资客户,并借用他人期货账户作为主账户,利用“知富通”配资分仓系统软件拆分为多个虚拟子账户,提供给客户进行期货配资。使客户在不具备期货交易资质和付出很少资金的情况下开展期货交易,并从中收取远高于期货交易所的手续费牟利。

以上涉案公司没有取得经营资质,涉嫌犯非法经营罪,更有些公司的平台没有接入证券交易所,客户从事的是虚拟交易,涉嫌犯诈骗罪。

例如,2019年至2020年,吴某等人合作开发了配资分仓系统软件,并设立了“马上涨”等虚拟盘配资平台,招揽配资平台运营商及代理商,通过微信炒股群发布高额度、高杠杆配资信息招揽客户,吸引客户在平台上配资炒股。实际上,客户买卖股票的委托单并未真正进入证券市场交易,仅是在配资平台记账,配资平台按照股市行情计算客户交易盈亏,欺骗客户认为自己在进行真实的证券交易。该案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受害人2000余人。

还有,西安忆美星辰网络等5家公司推广“开门红”配资平台,费用高企,“陷阱”多多。他们诱导客户以10倍杠杆建仓交易,并收取3‰的建仓费;当交易的股票下跌5%时,业务员诱骗客户追加投资;下跌7%时,平台会强制平仓;当客户购买的股票上涨卖出时,平台将抽取10%投资盈利作为分成。截至案发,在这个平台共注册623人,涉案金额3900余万元。

自觉远离场外配资,场外配资合同是无效合同

上述10个典型案例,只是场外非法配资平台“冰山一角”。

2020年7月8日晚,证监会官网集中曝光了一批非法从事场外配资平台名单,将258家非法从事场外配资的平台及其运营机构予以曝光。

证监会提醒,不法机构或个人创建场外配资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称提供最高10余倍的炒股资金,以“您炒股、我出钱”“杠杆炒股、盈利高”“实盘交易、门槛低”“资金安全、提现快”等为噱头,诱导投资者参与场外配资活动。请广大投资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自觉远离场外配资活动,以免遭受财产损失。

证监会还提示,早在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在强调场外配资违法性的基础上,明确了场外配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场外配资参与者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和责任。

在裁判文书网上,2020年案涉“场外配资”的审判高达551件,比前两年总和还多两成。截至今年5月6日,2021年案涉“场外配资”审判已达80件。

裁判文书网及证监会公布的案涉“场外配资”案件,同样触目惊心。

有的非法团伙构建包括荐股网站、股评机构、场外配资平台的非法“生态链”,在蛊惑投资者买入的同时伺机卖出,跨境操纵市场。

更有“金主”与用资人合作,产生巨额亏损后金主起诉用资人,想以借款合同纠纷为名,要求后者赔偿。历经一审、二审,官司甚至打到了最高法院,得到的回复是“不能将场外配资合同视为民间借贷来处理”,证券配资有着特许经营属性,除依法取得融资融券资格的证券公司与客户开展的融资融券业务外,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与用资人的场外配资合同,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认定为无效。

责编 | 姚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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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个人配资怎么处罚

根据最高法的意见,目前未取得特许经营许可的互联网和民间股票配资合同无效,严重的民间配资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随着证券行业严监管,民间资本介入证券业务要特别注意,类似股票配资、代客理财、操盘直播、市值管理、大宗代持、私募保本等擦边球行为,有些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行政违法,有些则稍有不慎会招致刑事处罚。
一、场外配资有什么风险?
1.操作风险,线下配资中,股票账户由投资者操作,配资方监控。一些线下配资机构由于采用人工监控,投资账户风险可能难以及时发现并进行平仓操作,投资者可能违反单只股票持仓比例、买卖ST股票限制等,造成账户资金承担过高风险,存在难以偿付配资额及其利息、费用的可能。此外还有人工监控平仓的误操作风险、系统自动平仓等非理性风险。
2.系统性风险,在以1至10倍甚至更高杠杆配资的情况下,一旦因市场下跌导致损失,极易引起心理情绪波动,引发恐慌性抛售行为,造成市场剧烈波动。
3.法律风险,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场外配资机构要进行备案且满足备案条件等,这意味着一些非规范的场外配资业务及相关机构将面临法律与政策等诸多风险。
二、非法经营罪如何认定?
1.本罪的刑事违法性与其行政违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在我国目前行政经济法规不很健全的情况下,考察某一经膏行为是否违反国家规定,一定要把国家政策的精神吃透,对既不宜提倡、也不宜急于取缔的,要因势利导,使其向有利于社会的方向发展,不要轻易作犯罪处理。
2.本罪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对于因不知其为非法而进行非法经营的,不认为构成本罪,而只能给予行为人以行政处罚。
3.本罪在犯罪情节上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应以非法经营额和所得额为起点,并且要结合行为人是否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是否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是否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等来判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 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 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 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⑻ 怎么看待股民操纵4只股票赚2.23亿遭重罚

创今年纪录!超级牛散被罚没4.46亿。

日前,证监会在官网公布了一则针对个人投资者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显示,因控制71个账户、操纵4只股票,51岁的潘日忠被证监会罚没4.46亿元。这一案件刷新了2021年证监会对个人操纵市场行为的罚没金额纪录。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厉健律师今日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证监会对潘某操纵证券市场一案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23亿元并罚款2.23亿元的处罚,具有重大警示意义。

控制71个账户操纵4只股票,潘日忠违法所得共2.23亿元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证监会近日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潘日忠通过控制71个证券账户操纵4只股票,被没收违法所得共计2.23亿元,并处以相同金额罚款,共计罚没4.46亿元。


图片来源:证监会官网

当事人潘日忠1970年出生,居住于山东省莱阳市。据证监会披露,为实施操纵行为,潘日忠自行借入部分证券账户,并通过配资中介董某、王某明配资借入部分证券账户,共控制并使用“戴某芳”等71个证券账户。其中,操纵“天铁股份”使用31个账户,操纵“嘉澳环保”使用32个账户,操纵“鼎捷软件”使用42个账户,操纵“瑞普生物”使用49个账户。

通过非法操纵上述4只股票,潘日忠违法所得共计2.23亿元:

1、2018年12月19日至2019年3月1日,潘日忠控制使用31个账户,采用多种手段影响“天铁股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0.3745亿元。

2、2019年1月14日至2月15日,潘日忠控制使用32个账户,采用多种手段影响“嘉澳环保”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0.336亿元。

3、2019年3月14日至4月15日,潘日忠控制使用42个账户,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影响“鼎捷软件”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1.328亿元。

4、2019年4月1日至5月22日,潘日忠控制使用49个账户,采用多种手段影响“瑞普生物”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0.194亿元。

由此来看,潘日忠操纵上述4只个股的时间大多发生在2019年上半年,而在股价操纵期间,这4只个股均出现了明显的异动。其中,在2019年4月2日至4月10日期间,鼎捷软件一度连续拉出6个涨停,不过之后随着资金的出逃,公司股价也迎来了快速下跌。

值得一提的是,据证监会披露的信息显示,潘日忠操纵股价的手法除了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利用自己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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