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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关于扩股票期权

发布时间:2021-05-09 16:34:46

⑴ 证监会批准个股期权

如果在直播间讲课,最开始讲股票,然后说股票不好做,转化为其他投资怎么赚钱,群里起哄,发盈利截图等等,其实是骗局,亏损了,被骗了,可以法律维权,追回资金,望采纳,谢谢

⑵ 股票期权是不是合法的

合法。

股票期权是指买方(权利方)通过向卖方(义务方)支付一定的费用(权利金),获得一种权利,即有权在约定的时间以约定的价格向期权卖方买入或卖出约定数量的特定股票或ETF。

普通机构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开户时托管在指定交易的期权经营机构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二)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三)相关业务人员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上交所认可的相关测试;

(四)相关业务人员具有上交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五)无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交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

(六)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证监会关于扩股票期权扩展阅读

1.期权内在价值。由期权合约的行权价格与期权标的市场价格的关系决定的,表示期权买方可以按照比现有市场价格更优的条件买入或者卖出标的证券的收益部分。内在价值只能为正数或者为零。只有实值期权才具有内在价值,平值期权和虚值期权都不具有内在价值。实值认购期权的内在价值等于当前标的股票价格减去期权行权价,实值认沽期权的内在价值等于期权行权价减去标的股票价格。

2.期权时间价值。随着时间的延长,相关合约标的价格的变动有可能使期权增值时期权的买方愿意为买进这一期权所付出的金额,它是期权权利金中超出内在价值的部分。期权的有效期越长,对于期权的买方来说,其获利的可能性就越大;而对于期权的卖方来说,其须承担的风险也就越多,卖出期权所要求的权利金就越多,而买方也愿意支付更多权利金以拥有更多盈利机会。所以,一般来讲,期权剩余的有效时间越长,其时间价值就越大。

⑶ 我国有哪些上市公司实行了股票期权

我国有哪些上市公司实行了股票期权,可以看该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的定期报告,比如年报、半年报或者季报,如果实施股权激励的话,是必须要披露详细内容的。
简介: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即以股票作为手段对经营者进行激励。股权激励的理论依据是股东价值最大化和所有权、经营权的分离。
股权激励在国内上市公司大范围施行始于2005年,当时股权分置改革全面展开,部分上市公司将股权激励与股权分置改革相结合,主要采取的是非流通股股东转让股票的方式。在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下发以后,更多的上市公司开展了股权激励,因当时股价较低,大部分公司采用的是股票期权,很多上市公司的经营层也因此受惠。但到2007年前后,股价已经大幅度上涨,股票期权带来的激励额度变得非常有限,甚至可能出现不具备行权条件的情况,因此,一些上市公司又推出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
由于受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2008下半年开始虽然股票价格大幅下挫,似乎更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但实际上,股权激励兑现的前提是达到业绩条件要求,以2008年度经济环境下大部分上市公司很难达到。监管层对业绩指标的一般要求是:实行股权激励后的业绩指标(如:每股收益、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等)不低于历史水平,股票期权等待期或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2006—2008年上半年,大部分行业都处于周期性高点,利润水平也处于高位,而2008年下半年起出现下滑,处于低位,在业绩上很难满足股权激励的要求下实施此方案显然无济于事。随着中央府一揽子经济刺激计划的实施,使得上市公司业绩得以改善,提高,从而让中国经济在世界金融危机的状态下,走出了独立行情,再配配合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日趋完善,全流通的市场环境下、上市公司股权更加分散,以及股东价值最大化的理念被普遍接受,股权激励在未来一定会得到上市公司更大的范围内的实行和发展。

⑷ 股票期权来了小散咋办股票期权2月9号就要上市交易了,它是啥东东

股票期权是指交易双方关于未来买卖单只股票或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的权利达成的合约,包括个股期权(合约标的为单只股票)和ETF期权(合约标的为ETF)两类,是国际资本市场成熟的基础金融衍生产品。
《办法》共30条,主要规定了股票期权交易场所和结算机构、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参与股票期权业务的资格、投资者保护、风险控制措施及相关其他规定等五方面内容。
《办法》指出,证券交易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开展股票期权交易。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经证监会批准可以履行在证券交易所开展的股票期权交易的结算职能,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自营业务、做市业务,期货公司可以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与股票期权备兑开仓以及行权相关的证券现货经纪业务。
《办法》明确,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做市业务和自营业务,但不扩展至其他期货、期权品种的经纪业务。具有金融期货资格的期货公司可以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以及与股票期权行权交割相关的有限范围的证券现货经纪业务。具体资格要求和业务规范由证监会配套指引另行规定。
《办法》提出,股票期权交易可以实行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应当依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承担为股票期权合约提供双边报价等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股票期权交易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结算参与人出现保证金不足、交收违约情形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有权按照业务规则的规定,对其采取直接扣款,处置结算参与人期权保证金,暂不交付并处置其应收证券、资金或者担保证券,扣划其自营证券,收取违约金等措施。
证券交易所开展股票期权交易活动,应当建立保证金、涨跌停板、持仓限额、大户持仓报告、风险准备金、风险警示制度以及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制度,并在业务规则中明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达到一定比例的股东等相关主体从事股票期权交易的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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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股票期权交易是发展衍生品市场的重大创新举措,相当于重造一个市场。股票期权采取的是有别于现货交易的期货交易方式,因此,上交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确定的交易制度与现货市场的交易机制存在实质区别,在业务架构和监管模式上,也同样作出了独立于现货市场的安排。
根据《试点交易规则》,属于上交所公布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上市时间不少于6个月、最近6个月的日均波动幅度不超过基准指数日均波动幅度的3倍、最近6个月的日均持股账户数不低于4000户的股票,以及属于上交所公布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基金成立时间不少于6个月、最近6个月的日均持有账户数不低于4000户的ETF,可以作为期权合约标的。据悉,试点期间股票期权交易将从ETF期权开始,暂不包括个股期权。
期权合约的到期日为到期月份的第4个星期三,该日为法定节假日、休市日的,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期权合约的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其中,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14:57-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其余时段为连续竞价时间。

⑸ 股票期权交易100问(五) 期权涨跌幅怎样规定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目前在上海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期权合约品种只有“上证50ETF期权合约”。上证50ETF期权的合约标的为“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简称为“50ETF”,证券代码为510050。合约类型包括认购期权和认沽期权。根据上海交易所的规定,对上证50ETF期权的涨跌幅限制如下:

(1)认购期权涨跌幅限制

认购期权最大涨幅=max{合约标的前收盘价×0.5%,min [(2×合约标的前收盘价-行权价格),合约标的前收盘价]×10%}
认购期权最大跌幅=合约标的前收盘价×10%


(2)认沽期权涨跌幅限制

认沽期权最大涨幅=max{行权价格×0.5%,min [(2×行权价格-合约标的前收盘价),合约标的前收盘价]×10%}
认沽期权最大跌幅=合约标的前收盘价×10%

举例说明:认沽期权的最大涨幅。以50ETF4月沽2700合约为例,2018年4月3日该合约的涨停价为0.3397,行权价:2.7,合约标的前收盘价(4月2日):2.702

公式

认沽期权最大涨幅=max{行权价格×0.5%,min [(2×行权价格-合约标的前收盘价),合约标的前收盘价]×10%}

= max{2.7*0.005,min[(2*2.7-2.7022),2.702]*10%}

= max{0.0135,min[2.698,2.702]*10%}

= max{0.0135,2.698*10%}

= max{0.0135,0.2698}

= 0.2698

50ETF4月沽2700合约的涨停价=前一交易日合约结算价+当日认沽期权最大涨幅

= 0.0699+0.2698=0.3397

参考:上海交易所-股票期权合约规格,《关于上证50ETF期权合约品种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⑹ 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强化证券交易所市场的主导地位,壮大主板,创新交易机制,丰富交易品种”、“建设金融期货市场,平稳有序发展金融衍生产品,逐步丰富股票期权品种”的有关要求,在此前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中国证监会现正式发布《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试点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股票期权是期、现货连接紧密的衍生产品。目前我国证券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分别由《证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制,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法》和《条例》授权,分别以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试点办法》和《指引》,为股票期权交易提供上位法依据。《试点办法》参照《条例》的体例,共30条,包括“股票期权交易场所和结算机构”、“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与股票期权相关的业务资格”、“投资者保护”、“股票期权风控措施”及“其他规定”五方面内容。《指引》共34条,包括“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有关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自营、做市及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票期权的有关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强化内控管理及计算风控指标等监管要求”三方面内容。
《试点办法》在2014年12月5日至2015年1月5日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来自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和投资者的意见建议31条。总体来看,各方普遍认为《试点办法》对股票期权交易的要点和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做了明确规定,与所司业务规则的衔接较好,市场各方相关意见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与条款直接相关的意见,除涉及交叉持牌和产品细节的意见外,《试点办法》对第二条、第十二条及第十八条等个别条文的文字表述做了调整;二是涉及整个衍生品市场顶层设计的意见,不属于《试点办法》范围,我会将在后续工作中持续研究完善;三是与产品方案细节相关的意见,在《指引》和所司业务规则已有明确规定,无需在《试点办法》中重复规定。
《指引》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来自行业协会、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26条。总体来看,各方认为《指引》有关规定符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合理控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期权业务风险,保障业务平稳运行。相关意见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建议明确允许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参与期权做市业务。经研究,已在《指引》中明确符合条件的期货公司,经我会批准,其子公司可以从事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二是建议交易所在配套自律规则或指引文件中,对《指引》中提及的中间介绍业务协议等事项进行细化,明确具体要求,此部分意见已转交交易所在相关规则中予以明确。除前述两方面意见外,对部分涉及《指引》文字表述的意见,《指引》已进行相应修订;另有部分意见涉及对《指引》内容的理解以及对行业期权业务发展的建议,后续我会将结合行业培训和发展规划,加强培训和研究。
证监会将依据发布实施的《试点办法》及《指引》,批复交易所、结算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并督促交易所、结算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认真做好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

⑺ 关于股票期权和行使权力的问题

我学过期权,但你说的那三万元,没说清楚,很难帮你解答。那三万元是期权标的物的价值还是期权的价格(期权费) 手机上修改不到..现在来给你回答...我想这情况,三万是三万元,而且是期权标的物的价值,他的意思就是在未来某个特定的时间或时间段内期权的持有者有权要求期权的卖出者,以约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某种标的物的权利,当然你也可以不买。举你的例子吧,前提是公司上市了你的业绩又达标,如果公司股票的价格1月1日是11元,而你那张期权的执行价格是10元。执行日期也是1月1日,这样你就有权利用3万块钱买入3000股然后在市场中卖掉就可以赚一笔,而如果你没达标当然你只能买1000股。另一种情况你的执行价格为10元而你公司股价为9元,当然你就不能执行了,因为你直接到市场中买,还更便宜些。简单说你持有的是看涨期权,公司股票价格高出执行价更多,对你越有利。我这讲的是欧式期权,另外一种期权美式期权,他们的区别很小,只是执行时间上不是像欧式期权那样是一个时间点,而他是时间段,比如1月1日到2月1日,这样的执行方式很灵活,你可以选择任意一天执行或不执行你的期权.你们公司的做法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股权激励。希望你能看得懂,如果哪里不懂可以继续提问或来找我、、、

⑻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公告是利好吗

要看是往上调整,还是往下调整。如果行权价格向下,此公告性质偏空。上调就是利好。但是,影响程度如何也需要结合该股目前技术面分析。

⑼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的问题。。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需要股东大会通过的
既然已经通过,说明股东是认可该计划的,那么激励对象行权时获得的利益也即股东同意给予的。不存在侵蚀原有股东权益一说。
希望采纳

⑽ 证监会对大股东增持是怎么规定的政策是什么

《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规定,大股东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均不得减持该公司股份。但并未规定大股东减持股份会有什么惩罚。

相关政策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30%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一年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2%的,可以先增持后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12个月内大股东增持比例超过2%,还是要先申请豁免,才能增持。

上交所还规定,大股东在实施增持计划时,不得将其所持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违例者所得收益归该上市公司所有。

为遏制内幕交易,《指引》规定四个时间段内,大股东不得进行增持。包括,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以上规定出自上证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修订版)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10)证监会关于扩股票期权扩展阅读

大股东增持就是说大股东自己买入自己公司的股票,增加其持仓量,

是对公司长期看好,有些公司是官方增持,还有就是管理层增持,这都是对公司未来相当看好,有些公司是手上有大量的订单,以及未来一段时间还会有大量的潜在订单,因为没有人比公司管理层更加了解自己公司的了。

大股东增持原因

上市公司大股东大规模增持股票,一般选在股市低迷时期,为显示对公司未来业绩有信心,同时提振二级市场股价。

但是在公司股价大幅上涨后,大股东动辄以上亿元现金从二级市场购买股票,表面上看显得有些任性。

如果是上市公司发公告说有大股东股票增持股票的情况就是说大股东比较看好公司的股票,增加持股数量。大股东增持对公司股票一般属于实质性利好,一般会带动股价上涨。其原因是:

一、最熟悉公司情况的应属公司大股东,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说明对公司未来发展看好,公司一旦有发展前景,将从基本面上保障公司股票价格上扬。

二、从市场供求看,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扩大了对该股票的需求,求大于供,将在市场层面推动股价上升。不过有时候大股东增持股票短期对股价有一定支撑作用,不过由于增持的原因绝大多数是由于市场行情低迷。

我们常常看到所谓大股东增持,基本属于不得已而为之,所以利好作用极其有限,甚至会是主力刻意打压股价的契机,绝大多数股票在大股东宣布增持后都走出先扬后抑的走势,对这种股票我认为都没有介入价值,尤其是大盘蓝筹宣布增持,必须在一周内清仓。增持5%的股份和增持0.0005%的股份意义明显不同。股票的好坏,还是看这家公司值不值。

大股东增持就是说大股东自己买入自己公司的股票,增加其持仓量。对于股份公司而言,

大股东可以公开购买公司股东。对于有限公司而言,大股东可以从其他股东中购买股份。

参考资料

谨慎看待大股东增持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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