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5]35号
为适应企业(包括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薪酬制度改革,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现对企业员工(包括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和无住所的个人)参与企业股票期权计划而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员工股票期权所得征税问题
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该企业员工的股票期权所得,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员工股票期权(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员工的一项权利,该权利允许被授权员工在未来时间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
上述“某一特定价格”被称为“授予价”或“施权价”,即根据股票期权计划可以购买股票的价格,一般为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或该价格的折扣价格,也可以是按照事先设定的计算方法约定的价格:“授予日”,也称“授权日”,是指公司授予员工上述权利的日期:“行权”,也称“执行”,是指员工根据股票期权计划选择购买股票的过程;员工行使上述权利的当日为“行权日”,也称“购买日”。
二、关于股票期权所得性质的确认及其具体征税规定
(一)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
(二)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员工行权日所在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三)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关于工资薪金所得境内外来源划分
按照《国家税务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以有价证券形式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确定纳税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190号)有关规定,需对员工因参加企业股票期权计划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确定境内或境外来源的,应按照该员工据以取得上述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外工作期间月份数比例计算划分。
四、关于应纳税款的计算
(一)认购股票所得(行权所得)的税款计算。员工因参加股票期权计划而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按本通知规定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的,对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款: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上款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上款公式中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后的商数,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所附税率表确定。
(二)转让股票(销售)取得所得的税款计算。对于员工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取得的所得,应按现行税法和政策规定征免个人所得税。即: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
(三)参与税后利润分配取得所得的税款计算。员工因拥有股权参与税后利润分配而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除依照有关规定可以免税或减税的外,应全额按规定税率计算纳税。
五、关于征收管理
(一)扣缴义务人。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境内企业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按税法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二)自行申报纳税。员工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该个人应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自行申报缴纳税款。
(三)报送有关资料。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境内企业,应在股票期权计划实施之前,将企业的股票期权计划或实施方案、股票期权协议书、授权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员工行权之前,将股票期权行权通知书和行权调整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扣缴义务人和自行申报纳税的个人在申报纳税或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在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将个人接受或转让的股票期权以及认购的股票情况(包括种类、数量、施权价格、行权价格、市场价格、转让价格等)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四)处罚。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企业和因股票期权计划而取得应税所得的自行申报员工,未按规定报送上述有关报表和资料,未履行申报纳税义务或者扣缴税款义务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关于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Ⅱ 什么是股票期权什么叫股票行权
股票期权指买方在交付了期权费后即取得在合约规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以前按协议价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相关股票的权利。是对员工进行激励的众多方法之一,属于长期激励的范畴。
股票行权是经济、金融或企业管理方面的行家,能得到较有价值的投资咨询建议。不与资金与股票的供求关系决定着股价的涨跌,资金相对盈余时,股价就上涨;反之,当资金相对紧张时,如何选股票的损失。
(2)行权日之前转让股票期权扩展阅读:
期权做法
(一)成立薪酬管理委员会或股票期权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处于董事会直接管理之下,有权决定公司股票期权的授与人、授予额度、授予时间表,处理突发事件,解释股票期权计划等。然后根据公司扩股计划,在公司历次增资扩股时留出一部分普通股作为股票期权的可用股份。
(二)确定股票期权的价格、实施方式和有效期。
1、股票期权的认购价可以以股票期权合同签订日前一段时间的股票平均市价为准。
2、股票期权的实施有匀速法和加速法两种方法,匀速法即在股票期权的有效期内,每年执行等额期权的办法;加速法是指随着年数的增长,可执行期权的比例也逐年增加的方法。与匀速法相比,加速法更能使企业的长期利益得到保护。
3、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合同签订后5-10年或管理者离职前。
Ⅲ 实施股票期权行权应缴纳个税怎么算
1.个人股票期权(不可公开交易)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第一,施权时,不征税;
第二,员工行权时,按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价(当日收盘价)的差额,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在行权日之前转让股票期权,以转让净收益,按工资薪金缴税。
第三,行权后股票再转让,获得差价,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员工转让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按财产转让所得征税)第四,因拥有股权,参与税后利润分配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结合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2.员工接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税务处理(1)员工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作为员工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如果员工以折价购入方式取得股票期权,可以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市场价格扣除折价购入股票期权时实际支付的价款后余额,作为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
(2)员工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后,转让该股票期权所取得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纳税。
(3)员工取得上述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后,实际行权时,不再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Ⅳ 股票期权所得如何计算应纳税款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规定:(一)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二)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雹帆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员工行权日所在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对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款: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上款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上款公式中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后的商数,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所附税率表确定。(三)员工喊肆明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股票(销售)取得所得的税款计算。对于员工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取得的所得,应按现行税郑告法和政策规定征免个人所得税。即: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四)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除依照有关规定可以免税或减税的外,应全额按规定税率计算纳税。
Ⅳ 价内期权在行权日交易好还是提前一日
当天。
在中国市场中,股票期权是以欧式期权,指的是买入期权的一方必须在期权到期日当天才能行使的期权,投资者购买股票期权时,在期权合同中规定了行使日期。目前,股票期权的到期日、最后一个交易日和行权日都是到期日月的第四个星期三。如为节假日或休市日,则延期至下一个交易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期权合约行权日的行权报告时间为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30,行使和交付时间为:权方行使权利之日;T+1日结算资金和证券;可以出售T+2天标的证券。同时,不足的部分合同标的物交付的投资者在行使结算应以现金解决收盘价的110%合同标的物的同一天,和违约的投资者应当收取利息和罚款每天。
行使或放弃行使,这是买方的一项重要权利。上证50ETF期权的行权日期为每个行权月的第四个星期三(特殊情况延期)。对于期权的买受人,在行权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只能处分行权所得的合同标的物。对于看跌期权的买家,行权所得的资金直到行权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才能使用。因此,投资者不仅需要关注行权日合约的标的价格,还需要特别关注行权后两个交易日合约的标的价格走势。
为了方便投资者进行行使判断,行使时间除行使日交易时段外,还有从15:00至15:30的额外半小时。在实际操作中,投资者会忘记登录密码、银行转账收不到等情况导致权利的行使。例如,有一个投资者连续持有94个有价值期权,并计划执行该期权,但直到执行日的15:00才执行该期权。由于账户资金不足,无法及时筹集资金,无法行使所有持有的现款期权。在执行了16个价值程度最高的期权后,投资者仍有78个价值合同未执行。根据50ETF当天的收盘价,他损失了近14万元。
拓展资料
10个看涨期权被执行,10个看跌期权合约失败,因为投资者有足够的资金,没有准备足够的基础证券。实际上,在行使期权的过程中,投资者的期权,经营者将资金投入到认购期权行使其审查中,未对其标的证券的看跌期权行使进行审查,所以在资金充分不足的情况下,向标的证券发出成功认购和看跌期权行使的指令。然后,在行权日结束时,当中金清算实际开始进行行权时,发现标的证券不足,于是认定看跌期权行权失败。
Ⅵ 股票行权缴纳个人所得税
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员工行权日所在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全文》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辩颂乎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实行股权激励的,适樱槐用本办法;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的,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可以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携悉。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各期激励计划设立的公司业绩指标应当保持可比性,后期激励计划的公司业绩指标低于前期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应当充分说明其原因与合理性。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Ⅶ 行权前转让股票期权的净收入并入工薪所得吗
是的,教材中没有明确的表述。您可以参考下面的内容理解一下:
普通员工和高管在股票期权的个人所得税处理的差异。
一、在行权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普通员工按财税[2005]35号处理,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单独计税。高管按国税函[2005]482号处理,
个人在股票认购权行使前,将其股票认购权转让所取得的所得,应并入其当月工资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在行权时对于获得的股票期权所得:普通员工按财税[2005]35号处理, 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高管按国税函[2005]482号处理,也就是笔者上面谈的方法。
三、行权后转让获得的股票期权所得:普通员工按财税[2005]35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