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修正)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实行股权激励的,适用本办法;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的,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第四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五条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证券中介机构和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条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下列人员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九条上市公司依照本办法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股权激励的目的;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分次授出的,每次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权益的数量、涉及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的姓名、职务、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者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
(八)上市公司授出权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
(九)调整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方法和程序;
(十)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十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十二)上市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以及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
(十三)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
(十四)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的其他权利义务。
Ⅱ 广汽集团再度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财经网汽车讯广汽集团拟于9月21日起,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9月10日晚,广汽集团发布公告表示,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第5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及预留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广汽集团的《关于2020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其计划向全体股东派发每10股0.3元人民币(含税)现金股息。
广汽集团拟定于2020年9月12日刊发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并以9月18日为股权登记日,9月21日为除权除息日。
广汽集团表示,自2020年9月21日起,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含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
其中,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9.40元/股下调为19.37元/股;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从10.13元/股调整为10.10元/股。
实际上,广汽集团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行权价格发生过多次调整。
早在2017年12月,广汽集团董事会会议通过了《关于广汽集团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议案》。次年6月,广汽集团根据2017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确定了行权价格为19.98元/股,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564,669,560份。
2018年9月,广汽集团根据2018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自2018年9月17日起,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9.88元/股。
同年12月,广汽集团确定向457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共计6,233.69万份,当时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0.61元/股。
2019年6月、12月,以及2020年6月,广汽集团又先后三次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和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
其中,2019年12月,因激励对象离职、退休、考核等原因,广汽集团282名激励对象(含注销部分期权的激励对象)共计注销期权50,124,650份。
据广汽集团介绍,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广汽集团董事长曾庆洪、总经理冯兴亚等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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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司案例
根据您的提问,华一中创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以格力电器为例
宁可不分红也要做新业务
4月25日晚间,格力电器发布十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布《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明确说明:拟定 2017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余额转入下年分配。
分红历来大手笔的格力为何此次突然吝啬?格力给出了两方面的解释:一是根据远期产业规划,公司需要进行产能扩充及多元化拓展,因而资本性支出较大,公司需留存资金用于智慧工厂升级、智能家电和集成电路等新产业的技术研发和市场推广;二是尽管2017不分配利润,但公司近三年累计分配的利润占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09.3%,已经足够慷慨,且符合《公司章程》和《2016-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中的承诺。
格力的问题是经营层和股东的矛盾
然而,从4月26日格力股价大跌8.98%来看,投资者对这样的解释并不买账。甚至深交所也向格力发送了关注函,要求格力进一步说明2017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关注函还要求格力电器说明2017年度及2018年至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是否切实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对此,格力回复深交所问询称,公司将进行2018年度中期分红。
董明珠在2016年要做汽车遭到股东的极力反对,2018年要投资芯片再次被资本市场唱衰。原因何在?其实很简单,企业发展要花钱投资,而这笔投资影响了股东的分红,而格力的分红一直是资本方投资持股的重要原因之一。当格力为业务发展投资花出去的钱,被股东认为覆水难收的时候,就会出来唱反调。然而企业的战略和发展,又有谁比经营层更了解呢?就这么一笔钱,要么用于企业发展,要么用于股东分红,双方立足点不一致,自然就有矛盾。2016年董明珠退败,自己找王健林投资做汽车;2018年直接不分红,最后事情会怎样演变,不可预知。
其实董明珠很清楚经营层面临的困难,因此从2006年借混改东风,进行大规模持股动作,直至2016年的持股计划被否,暂时停下了增持的步伐,但我们相信董明珠一定不会就此罢休,因为她知道,没有足够多的股权,格力的经营层就不会有足够的话语权,如此格力经营层和股东的矛盾将始终存在,要发展还是要分红的问题,依旧无可避免。
“发展与分红”矛盾在中长期激励中的思考
长期发展与短期收益是一个永恒的矛盾,在中长期激励中,企业经营者谋求长远发展,激励对象更多的谋求个人收益,两者一旦出现没有预期解决方案的矛盾时,则不仅激励效果大大折扣,还有可能对企业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这个矛盾在企业每年的利润中对应了两种钱:“发展的钱”和“可分的钱”。如何界定这两种钱也是解决这个矛盾的关键:
对于采用虚拟股权的公司而言,因其设计操作的灵活性较强,解决矛盾的关键在于明确“可分的钱“的标准:合理、可控和有效。合理是指界定方式要与业务成长的相关性强;可控指企业要有一定的调节阀门,不能把“可分的钱”做成激励对象的投资收益;有效是指激励对象要对该部分钱要有较强的感观,要做可视化激励。
对于采用实股(法律意义上的股东)的公司而言,因其设计操作的灵活性较弱,解决矛盾关键是对于确定“发展的钱”的权力归属方:事前要有权责约定,过程中再明确。事前要有权责约定是指在授予股权(份)时,企业要明确“发展的钱”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未来发展过程中可能会增加此类钱的情形,最关键的是确定企业调整的权利。过程中再确定是当企业需要扩大当年”发展的钱“时,企业依据约定有权进行合理增加。
在中长期激励中,解决此类矛盾的关键是事前规划和约定。让激励对象看到“可分的钱“的合理性和激励性,同时也需要给激励对象打一支温和的预防针。未来实施过程中,对于能预见的情形按约定进行,对于不确定的事项由权力归属方决策。
Ⅳ 华为的股权激励是怎样的
首先,华为并没有全员持股,我研究了华为近些年披露的财报,都显示华为有很多员工得到了股权激励,但并不是全员持股。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华为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数达96768人,华为有18万员工,参与股权激励的员工人数超过50%,华为创始人任正非持股降至1.14%。
华为成立了持股员工代表会,持股员工代表会由115名持股员工代表组成,代表全体96768名持股员工行使有关权利。
【激励】贸然效仿华为全员持股,可能适得其反
华为为何没有全员持股,其实从任正非先生的讲话中就能得出结论,那就是得到股权激励的华为员工,必须是满足一定条件的员工,比如满足最低的工作年限要求,满足考核的工作业绩要求,等等。
其次,股权激励不是大锅饭。
有些企业家或者创业者认为,既然股权激励的作用这么大,那我就给所有的员工做股权激励好了,大不了我把整个股权池子做大,这样每个员工都有份,拿到股权的员工就会打了鸡血一样为公司工作了。
如果这样做,不但不能起到股权激励效果,甚至会起到反效果。
上上周就有一个客户,找到我们,他们自己做了一套股权激励的方案,希望我们做风险把控。
有律创始人,著名股权专家,王英军律师说:如果涉及到股权激励,有律不会只做法律风险控制的服务,因为这个服务不能充分体现有律股权激励服务的真正价值。同时,股权激励的风险不只是违约之类的合同法律风险,还有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的可操作性,股权激励效果的可期待性。
而我们看过方案之后,发现这个客户就存在全员激励的问题。公司已经完成A轮融资,估值超过5亿元,员工将近100人。公司想对这100人都进行股权激励。在沟通的时候,公司创始人甚至引用了阿里前台被股权激励,最后成为阿里合伙人的案例,她也希望通过这个案例来激励全体员工,达到公司更快发展的目的。
在分析了全员股权激励的利弊后,客户接受我们的建议,对股权激励方案进行调整,并且对方案中的定价机制、行权机制、考核机制、转让机制、套现机制、退出机制以及违约机制等都重新进行了调整。客户也相当满意。
最后总结一下,公司的股权激励不能够不考虑公司发展状况,直接搞个全员的股权激励,应该是一个由原点逐渐向外、呈扇形扩张的过程。
Ⅳ 拼多多给员工的股票是怎么领取的
七年之后可以归属员工,公司采用增发股票的方式发放给员工。
在拼多多的上市前股权激励计划中,除期权4年内匀速解锁的条件外,还设置了在期权行权后将锁定3年的条款。实际整个期权的归属期限长达7年。在到期之后公司采用增发股票的方式发放给员工。
2018年7月26日,拼多多在纳斯达克上市,上市首日收盘26.7美元/ADS,首发溢价超过40%,市值达到296亿美元。创办3年上市,首发市值已接近2/3个京东,拼多多以惊人的速度成为中国电商行业的黑马。
在拼多多的上市前股权激励计划中,除期权4年内匀速解锁的条件外,还设置了在期权行权后将锁定3年的条款。若在持股锁定期内发生离职,公司将依照员工行权价格进行股份回购。
上市行权后的股份锁定限制,降低了在上市后短期内大规模行权获得资本溢价财富后员工可能产生的工作倦怠和动力不足,亦可避免在上市完成后出现大规模人才流失风险。从机制上为公司在上市后的成长和增值提供了持续保障。
Ⅵ 特斯拉发26亿股票期权红包,如何运用期权留住企业的“马斯克”
据最新消息,特斯拉股东已经批准了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埃隆-马斯克(Elon Musk)的26亿美元股票期权奖励计划,支持该计划的人说,这项计划可以让马斯克与股东保持利益一致,而且有可能大大增加公司的价值。
这次股票期权奖励计划的行权条件是 :马斯克在未来10年内需带领公司,将股价提升12倍。实现目标后,公司就向马斯克授予价值26亿美元的股票期权,并将这些奖励分成12期兑现。在此期间,马斯克不会得到其他任何形式的薪酬。
无独有偶,近日新三板现史上最土豪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颖泰生物计划在10年内向公司董监高及其他员工授予价值高达2亿份的股票期权。
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 该计划行权条件是 :颖泰生物2018-2020 年三年实现净利润合计不少于 12 亿元。
据华扬资本发布的《2017年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研究报告》,2017年是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爆发式增长的一年,全年公告的股权激励方案数量达到了448个,创下历年之最。而从2016年开始,员工持股计划的热度逐渐开始降低,2018年会有更多的公司采用期权来代替员工持股计划。
作为上市公司经常采用的激励方式,股票期权激励模式大行其道的原因是什么?我们将进行具体的分析。
股票期权是公司根据确定的规则授予激励对象一种权利,激励对象在达到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行使这种权利,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约定数量的股票,也可以放弃行使这种权利。
股票期权现在不用掏钱,未来满足条件时,可以分批行权出资购买公司的股票。举个例子:假设现在股价是10元/股、行权价格也是10元/股,明年行权时股权是15元/股,你就可以按10元/股的价格买到约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这样每股就赚了5元。
授予有标准: 授予的期权数量(即未来可行权的股票数量)、行权价格、行权条件等在授予时就已经确定。激励对象如果没有达到与公司约定的业绩考核条件,只是水中月镜中花。
行权有条件: 期权是一种权利,并不等同于股权,是未来取得股权的一种权利。达到条件才可行权,达不到条件自动取消。
行权要出资: 授予期权时激励对象不用出资,只有在行权时再出资。激励对象的收益来源于市场,公司和个人都没有现金支付压力。
出资才有股: 选择行权并且出资购股后才真正获得股票。
员工有主动: 激励对象掌握主动,可以行权,也可以放弃行权。激励对象行权前不存在任何风险。
激励对象: 股权激励对象确定需体现公平性与合理性,先定标准再定人,根据绩效、岗位、年限等客观标准确定激励对象,而不是因人设标准。
期权价格: 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其实是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了一份股票期权的合约,合约在今后的履行过程中,风险和收益都很难预测,股票期权的价格也无法确定,所以对未来股权的定价需要重点考虑。
条件设置: 对行权条件的考核标准要根据公司发展现状及未来预期设置合理的考核条件,既不能让激励对象触手可及,又不能遥不可及,要激励与约束并重。
预留股份: 在激励总量上可事先预留股份,这样方便后续引进新人才,保证股权激励方案的灵活性和前瞻性。
除了上市公司大量采用股票期权模式,非上市公司也可运用期权留住人才,保证企业长远发展,但是在很多方面需进行灵活处理。
行权方式: 既可以设计成分批行权,也可以设计成一次性行权。并且在分批行,权时,还可以设计不缴纳行权购股资金,在期权计划结束时一次性缴纳;或行权时暂不办理工商登记,在期权计划结束时一次性办理。
行权价格: 行权价格可以约定成固定值,也可以约定成定价的规则,随实际情况变动。
行权数量: 可以结合业绩表现,去调整可行权的数量,干得好增配,干得不好减少。
行权条件: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条件,包括可以加入一定权重的主观评价。
出资与分红: 可以在授予时要求激励对象缴纳一定保证金,并且给予相应的分红权(这就是民间创造出来的“期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