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么是期权的薪资模式
股票期权薪酬制(eso):企业的所有者(股东),激励经营管理者与员工共同努力,使其能够稳定地在企业中长期工作并着眼于企业的长期效益,以实现企业的长期发展目标,通过给予高级管理人员以约定的价格,购买未来一定时期内公司股份(股票)的权利来约束和激励员工和高级人员的一项企业管理制度。
期权的薪资模式是发达国家激励经营者的一种重要手段。其理论基础主要是人力资本产权理论与代理理论。 企业里的人力资本保证了非人力资本的保值、增值和扩张。如何充分动员各种人力资本,即发展“激励性契约”,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成为有效利用财务资本的前提。
企业必须调整激励制度。eso这种新型激励机制将经营者的薪酬与公司长期利益“捆绑”在一起,通过赋予经营者参与企业剩余受益的索取权,把对经营者的外部激励与约束变成经营者的自我激励与自我约束。
期权激励的标的与获利机制是分离的。期权激励的标的是股票,而获利机制是股票在市场上的市值,是一种权利,而非义务的成分。期权已经锁定了交易条件,从而减少了买方的交易风险。
通过eso所取得的利益源于证券资本市场,只有在较长时间内使公司股票价格在证券市场持续上扬,行权才会有可观收益。
薪资模式参与者在与所有者约定的期限(如三年以后至十年以内),事有以某一预先确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本企业股票的权利。这种期权往往是无偿赠与的,也通常是不可再转让的。
经营者可以决定行权或不行权。如果行权,股票解冻后,经营者可以将股票转让兑现,转让价与行权价之差,便构成经营者的长期收入。
买方可以决定买或不买,而卖方不能决定卖或不卖。因此期权激励对经营者来说是"负盈不负亏"。如果企业赢利增长,股票市值上涨,则经营者可以使用期权以获利;反之,经营者可以放弃行权以避险。
它是一种未来概念,不侵害所有者既有利益。期权激励不是对全部利益部分的分割,而是对新的利益增长部分的分割,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但这也正是期权激励的魅力之所在。
『贰』 公司的期权对员工有什么用
对于员工而言,期权就是上市公司的一种奖励措施,持有期权的员工可以在将来某天以某一固定价格购买公司的股票。比如,整个上市公司现股价为9元,公司给员工一共发放了(每个员工多少不一)期权1亿份,约定3年后公司员工可以每10元的价格买入公司股票1亿股。假设员工这三年做得好,公司业绩蒸蒸日上,公司股价大涨到20元,那每一份期权就可以赚10元。这就是对员工努力工作的一种奖励。
拓展资料:
期权是指一种合约,该合约赋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该日之前的任何时间以固定价格购进或售出一种资产的权利。 期权定义的要点如下:
1、期权是一种权利。 期权合约至少涉及买人和出售人两方。持有人享有权力但不承担相应的义务。
2、期权的标的物。期权的标的物是指选择购买或出售的资产。它包括股票、政府债券、货币、股票指数、商品期货等。期权是这些标的物“衍生”的,因此称衍生金融工具。值得注意的是,期权出售人不一定拥有标的资产。期权是可以“卖空”的。期权购买人也不定真的想购买资产标的物。因此,期权到期时双方不一定进行标的物的实物交割,而只需按价差补足价款即可。
3、到期日。双方约定的期权到期的那一天称为“到期日”,如果该期权只能在到期日执行,则称为欧式期权;如果该期权可以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的任何时间执行,则称为美式期权。
4、期权的执行。依据期权合约购进或售出标的资产的行为称为“执行”。在期权合约中约定的、期权持有人据以购进或售出标的资产的固定价格,称为“执行价格”。
参考资料:期权—网络
『叁』 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是作为“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那么,
股票期权分为两种:不可公开交易股票期权和可公开交易股票期权。这两种股票期权有不同的个人所得税处理方式。计算股票期权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不用减去费用扣除标准,与当月的工资收入分别计算所得税。
(1)不可公开交易股票期权:员工获得企业授予的不可公开交易股票期权,授予日不纳税,在行权日实际购买股票价格和当日公平市场价之间的差额,作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就转让不可公开交易股票期权,则以转让的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可公开交易股票期权:员工获得可公开交易股票期权,在可行权日以该股票期权的市场价格作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以折扣方式购入股票期权,则以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市场价格扣除折价购入股票期权时实际支付的价款后的余额,作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员工取得可公开交易股票期权之后,转让该股票期权则属于转让财产行为,取得的净收入按照“转让财产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个人转让的如果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在海外市场上市交易的股票期权,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肆』 关于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5]35号 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为适应企业(包括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薪酬制度改革,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现对企业员工(包括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和无住所的个人)参与企业股票期权计划而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员工股票期权所得征税问题
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该企业员工的股票期权所得,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员工股票期权(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员工的一项权利,该权利允许被授权员工在未来时间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
上述“某一特定价格”被称为“授予价”或“施权价”,即根据股票期权计划可以购买股票的价格,一般为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或该价格的折扣价格,也可以是按照事先设定的计算方法约定的价格;“授予日”,也称“授权日”,是指公司授予员工上述权利的日期;“行权”,也称“执行”,是指员工根据股票期权计划选择购买股票的过程;员工行使上述权利的当日为“行权日”,也称“购买日”。
二、关于股票期权所得性质的确认及其具体征税规定
(一)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
(二)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员工行权日所在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三)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关于工资薪金所得境内外来源划分
按照《国家税务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以有价证券形式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确定纳税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190号)有关规定,需对员工因参加企业股票期权计划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确定境内或境外来源的,应按照该员工据以取得上述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外工作期间月份数比例计算划分。
四、关于应纳税款的计算
(一)认购股票所得(行权所得)的税款计算。员工因参加股票期权计划而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按本通知规定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的,对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款: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上款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上款公式中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后的商数,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所附税率表确定。
(二)转让股票(销售)取得所得的税款计算。对于员工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取得的所得,应按现行税法和政策规定征免个人所得税。即: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
(三)参与税后利润分配取得所得的税款计算。员工因拥有股权参与税后利润分配而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除依照有关规定可以免税或减税的外,应全额按规定税率计算纳税。
五、关于征收管理
(一)扣缴义务人。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境内企业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按税法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二)自行申报纳税。员工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该个人应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自行申报缴纳税款。
(三)报送有关资料。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境内企业,应在股票期权计划实施之前,将企业的股票期权计划或实施方案、股票期权协议书、授权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员工行权之前,将股票期权行权通知书和行权调整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扣缴义务人和自行申报纳税的个人在申报纳税或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在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将个人接受或转让的股票期权以及认购的股票情况(包括种类、数量、施权价格、行权价格、市场价格、转让价格等)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四)处罚。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企业和因股票期权计划而取得应税所得的自行申报员工,未按规定报送上述有关报表和资料,未履行申报纳税义务或者扣缴税款义务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关于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所以,上述答案应该选择AD
『伍』 股票行权缴纳个人所得税
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员工行权日所在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全文》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辩颂乎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实行股权激励的,适樱槐用本办法;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的,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可以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携悉。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各期激励计划设立的公司业绩指标应当保持可比性,后期激励计划的公司业绩指标低于前期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应当充分说明其原因与合理性。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陆』 面试一家公司谈薪资的时候说给我期权。求助!完全不懂期权!
1、最重要的是 期权的实际价值,一家价值1亿公司的1%股份远比一家价值100万公司的10%股份期权值钱,难点在于期权的难以预测性。
一方面从公司角度看,公司以未来可能失去若干公司股权的代价以降低前期的部分支出,并且给予高管层未来可能的股权激励以增强高管层的归属感、稳定性、工作积极性。这里你没有给出他的期权与工资比例的数据,所以不好评估。
另外一方面,从个人来说,以一段时间内较低的工资的代价换取未来可能获得的高额回报的可能。
说得直白点,类似于赌博、股票期权交易、风投等。不过相对于上述这些,期权激励更具有可预测性。
可得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多少,公司当前市值多少,对公司的前景、管理、战略方向等综合判断其发展潜力。
例如,原本月薪1W,以2年后1%期权(这里假设以0.0000001元/股的象征性价格购买)为薪资补偿,月薪5K。 那么久需要判断5K*12*2=12万,那么2年后1%股权价值差(即股权市场价格减去购买价格)是否至少价值12万,即公司市值至少应为1200万. 可以据此判断如何选择。
当然也不是以金钱的唯一评判标准,如公司市场地位、品牌,以及其他等等,简单的说,个人感觉吧,觉得值就值了。
2、如企业被收购,普通员工影响不大。高管人员就难说了,如组织架构、市场战略、发展方向等等都有可能发生重大变动。
『柒』 薪酬类型中股票期权属于
薪酬类型中股票期权属于直接经济薪酬。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公司员工的薪酬通常由工资,奖金,福利和股权激励组成,其中股权激励又包括股票和期权。
『捌』 如果公司没有上市期权有用么我们是小公司,老板说给期权,我感觉骗人
没有统一规定,一般和投资人协商确定。
1、期权模式股票期权模式是国际上一种最为经典、使用最为广泛的股权激励模式。其内容要点是:公司经股东大会同意,将预留的已发行未公开上市的普通股股票认股权作为 “一揽子”报酬中的一部分,以事先确定的某一期权价格有条件地无偿授予或奖励给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股票期权的享有者可在规定的时期内做出行权、兑现等选择。设计和实施股票期权模式,要求公司必须是公众上市公司,有合理合法的、可资实施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并要求具有一个股价能基本反映股票内在价值、运作比较规范、秩序良好的资本市场载体。已成功在香港上市的联想集团和方正科技等,实行的就是股票期权激励模式。
2、限制性股票模式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3、股票增值权模式
4、虚拟股票模式
二、定人的三原则:
1、具有潜在的人力资源尚未开发
2、工作过程的隐藏信息程度
3、有无专用性的人力资本积累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对公司决策、经营、负有领导职责的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其他履行上述职责的人员)、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玖』 行权前转让股票期权的净收入并入工薪所得吗
是的,教材中没有明确的表述。您可以参考下面的内容理解一下:
普通员工和高管在股票期权的个人所得税处理的差异。
一、在行权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普通员工按财税[2005]35号处理,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单独计税。高管按国税函[2005]482号处理,
个人在股票认购权行使前,将其股票认购权转让所取得的所得,应并入其当月工资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在行权时对于获得的股票期权所得:普通员工按财税[2005]35号处理, 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高管按国税函[2005]482号处理,也就是笔者上面谈的方法。
三、行权后转让获得的股票期权所得:普通员工按财税[2005]35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