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非营利组织是否可以投资股票
可以,现在很多福利性质的基金会都有股票投资的
但他们投资的目的不一样,一般机构和个人都是要盈利的,而社保基金之类的目的是保值增值
以保值为前提,搞得我现在也分不清社保基金到底是不是盈利组织了
❷ 基金从业人员能否从事投资活动
1、 ?随着股指期货的上市交易,基金管理公司就基金从业人员能否投资股指期货的问题向我们进行法律咨询。鉴于目前法律法规关于基金从业人员的投资活动尚无明确的统一规定,实践中亦见仁见智。因此,我们现对基金从业人员投资活动的相关规定进行整理并加以分析,以期在实践中起到一定指导意义。(1) 明文允许基金从业人员投资的领域1)开放式基金《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宜的通知》(2007.06.13)(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三、基金从业人员购买开放式基金的,鼓励通过定期定额或者其他方式进行长期投资,持有开放式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得少于6 个月。”根据上述规定,基金从业人员可以投资开放式基金,但持有期限至少6 个月。2)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23 条第1 款:“公司应当建立有关投资管理人员个人利益冲突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股权投资及其直系亲属投资等可能导致个人利益冲突行为的管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建立相关申报、登记、审查、管理、处置制度,防止因投资管理人员的股权投资行为影响基金的正常投资、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上述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管理人员可以进行股权投资,包括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方式,但基金管理公司应对此建立相关制度,以防止投资管理人员个人利益和基金投资者利益发生冲突。从《指导意见》的立法目来看,我们认为,在加强对个人利益冲突进行管理的前提下,投资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基金从业人员也可以进行股权投资。(2) 明文禁止基金从业人员投资的领域1)股票《指导意见》第23 条第3 款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司员工不得买卖股票,直系亲属买卖股票的,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备其账户和买卖情况。公司所管理基金的交易与员工直系亲属买卖股票的交易应当避免利益冲突。”根据上述规定,基金公司员工(包括基金从业人员)均不得投资股票。2)封闭式基金《通知》规定:“三、基金从业人员购买开放式基金的,鼓励通过定期定额或者其他方式进行长期投资,持有开放式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得少于6 个月。基金从业人员不得投资封闭式基金。”根据上述规定,基金从业人员不能投资封闭式基金。3)资产管理计划《关于“一对多”专户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说明》规定:“ 8、问:基金从业人员是否可以投资资产管理计划? 答:暂不可以,待相关规定明确后再予以考虑。”根据上述规定,基金从业人员不能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3) 尚无明文规范基金从业人员投资的领域1)黄金、商品期货目前基金产品不投资黄金和商品期货,基金从业人员从事黄金、商品期货交易时,不会与基金投资者利益发生冲突,因此我们比较倾向认为基金从业人员可以投资黄金和商品期货。2)银行理财产品由于银行理财产品通常情况下为结构性理财产品,由银行设计产品后发售,基金管理公司不负责投资决策,从而与基金从业人员产生利益冲突的可能性较小,因此我们倾向认为基金从业人员可以投资银行理财产品。3)信托产品(i)信托产品由委托人(基金从业人员)进行投资决策,特别是信托产品可以投资于股票时,可能产生利益冲突并且损害基金投资者利益,因此我们比较倾向认为基金从业人员不能投资此类产品;(ii)信托产品由受托人(信托公司)进行投资决策时,由于信托公司独立于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从业人员,通常情况下不会产生利益冲突,因此我们比较倾向认为基金从业人员可以投资此类产品。4)金融期货《指导意见》第23 条第2 款规定:“投资管理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证券公司、投资公司、上市公司等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的礼金、旅游服务等各种形式的利益。投资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对可能产生个人利益冲突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根据有价证券的分类(证券所代表的权利性质),有价证券分为股票、债券和其他证券类三大类,其他证券又包括基金证券、证券衍生品(金融期货、可转换证券、权证等)。据此,证券投资活动包括股指期货、可转换证券、权证等。对于投资管理人员而言,(i)根据上述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管理人员不得为其他机构和个人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但我们也注意到,上述规定只是禁止投资管理人员不得为其他机构和个人进行证券投资活动,并没有禁止投资管理人员进行任何证券投资活动。(ii)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投资管理人员不得投资股票,不得从事与基金、基金投资者利益相冲突的行为。在基金管理公司旗下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时,投资管理人员也应遵循防止利益冲突的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对投资管理人员投资股指期货行为进行限制,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在基金公司旗下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时,投资管理人员也不能利用基金产品所投资的现货为自己或他人谋取股指期货交易的利益。因此,我们比较倾向对投资管理人员投资股指期货从严把握,不允许其从事股指期货交易。对于非投资管理人员的其他基金从业人员而言,目前尚无没有明文禁止其从事股指期货交易;在基金管理公司也没有禁止时,则可以投资股指期货。5)可转债对于投资管理人员而言,我们倾向认为其不得从事可转债投资,理由同金融期货。对于非投资管理人员的其他基金从业人员,目前尚无没有明文禁止;在基金管理公司也没有禁止时,则可以投资可转债。但需要注意,由于可转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为股票,由于非投资管理人员的其他基金从业人员不能投资股票,因此,我们认为,这些人员在投资可转债转时,不能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转换为股票。6)权证对于投资管理人员,我们比较倾向其不得从事权证投资,理由同金融期货。对于非投资管理人员的其他基金从业人员,目前尚无没有明文禁止;在基金管理公司也没有禁止时,则可以投资权证;但需要注意,权证行权若采用证券给付方式结算的,在行权时投资者需购入或给付一定的股票。由于非投资管理人员的其他基金从业人员不能投资股票,因此,我们认为,若权证采用证券给付方式结算的,上述人员是不能其对投资的权证进行行权的。7)境外证券投资曾有基金管理公司询问《指导意见》是否规范基金从业人员的境外证券投资活动。我们认为:(i) 中国法律法规主要是调整中国境内(主要是大陆地区)的法律关系,因此该法规没有域外效力;(ii) 如果基金管理公司旗下有QDII 基金,尽管目前规定尚无明文禁止投资管理人员进行境外证券投资活动,基金管理公司仍应处理好利益冲突问题(产生利益冲突的可能性或许非常小);(iii) 中国境内个人进行境外投资证券,在目前外汇管制情况下,需要通过一些QDII 产品(包括银行的QDII 产品)间接投资,尤其是在投资银行等机构QDII 产品时,我们认为通常情况下不存在利益冲突,因此基金从业人员可以投资境外证券;(iv) 如果境内个人在境外有合法收入,其可以在境外直接投资证券、不受外汇管制,而对于这部分投资,有关监管部门在实践中也确实难以监管。综上,关于基金从业人员的投资活动,目前法律法规明文禁止投资股票、封闭式基金、专户,允许进行开放式基金、股权投资;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是否能投资目前法规没有明文规定的其他证券品种,我们认为主要从防止利益输送、利益冲突的原则出发,由基金管理公司自行决定是否允许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这些产品。
❸ 慈善组织会用自己的资金来买股票,基金之类的吗
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四条 慈善组织接受的政府资助的财产和捐赠协议约定不得投资的财产,不得用于投资。
慈善组织可以用于投资的财产限于非限定性资产、在投资期间暂不需要拨付的限定性资产。慈善组织应当保持足够的现金类资产,以保证连续3年的慈善活动支出符合法定要求和待拨捐赠财产及时足额拨付。
第五条 慈善组织除银行存款和接受股权捐赠之外,开展投资活动应当采用下列方式:
(一)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发售的理财产品、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信托产品等投资品种;
(二)委托专业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和运作财产;
(三)直接进行与慈善组织宗旨和业务范围直接相关的股权投资。
第六条 慈善组织直接购买的理财产品限于自主风险评级为风险水平最低的一级或者二级。
慈善组织直接购买的债券限于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政策性、开放性银行债券,以及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的企业(公司)债券和金融债券,鼓励投资绿色债券。
慈善组织直接购买的信托产品限于融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专门为慈善组织设计、发行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信用等级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级或者相当于A级的信用级别。
第七条 慈善组织的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活动:
(一)在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
(二)直接投资二级市场股票;
(三)投资人身保险产品;
(四)投资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金融衍生产品,用于对冲风险的除外;
(五)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预期或者资产增值价值的投资;
(六)向个人、企业直接提供与本组织宗旨和业务范围规定的慈善活动无关的借款;
(七)违法开展保证、抵押,以及将慈善组织的财产用于与组织宗旨和业务范围规定的慈善活动无关的质押;
(八)将慈善组织的财产以明显不公允的价格低价折股或者出售;
(九)高污染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投资;
(十)可能使本组织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十一)违背本组织宗旨、可能损害信誉的投资;
(十二)参与非法集资等国家法规政策禁止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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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二级市场股票是不可以的。证券投资基金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