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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股票期权递减

发布时间:2024-07-15 17:18:26

❶ 股权激励税收政策

股权激励税收政策如下:
1、股权激励可分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股权奖励等方式;
2、上市公司:
(1)居民个人取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符合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2)上市公司授予个人股权激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3、非上市公司:
(1)符合7个递延纳税条件的,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应在获得股票(权)时,对实际出资额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差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4、所得税处理: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境内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规定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境外上市居民企业和非上市公司比照执行。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实行股权激励的,适用本办法;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的,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 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❷ 股票期权企业所得税怎么计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2005〕35号)规定,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下列公式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❸ 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可实行何种递延纳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规定:“一、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
(一)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时,股票(权)期权取得成本按行权价确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实际出资额确定,股权奖励取得成本为零。
......
(三)本通知所称股票(权)期权是指公司给予激励对象在一定期限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权)的权利;所称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只有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以处置该股权;所称股权奖励是指企业无偿授予激励对象一定份额的股权或一定数量的股份
......
六、本通知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❹ 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用递延纳税政策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规定:“一、......(二)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包括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下同)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
2.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设股东(大)会的国有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应列明激励目的、对象、标的、有效期、各类价格的确定方法、激励对象获取权益的条件、程序等。
3.激励标的应为境内居民企业的本公司股权。股权奖励的标的可以是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其他境内居民企业所取得的股权。激励标的股票(权)包括通过增发、大股东直接让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理方式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权)。
4.激励对象应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30%。
5.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自行权日起持有满1年;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解禁后持有满1年;股权奖励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应持有满3年。上述时间条件须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列明。
6.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至行权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0年。
7.实施股权奖励的公司及其奖励股权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均不属于《股权奖励税收优惠政策限制性行业目录》范围(见附件)。公司所属行业按公司上一纳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最高的行业确定。
......
(四)股权激励计划所列内容不同时满足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全部条件,或递延纳税期间公司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第一条第(二)款第4至6项条件的,不得享受递延纳税优惠,应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规定:“一、(一)按照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之上月起前6个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平均人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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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股票期权行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现行个人所得税率一样,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公式中: 规定月份数=12(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 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的确定: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后的商数。
一、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规定
(1)取得阶段
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
(2)行权日前转让
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3)行权时
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拥有股权参与利润分配
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行权后转让
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此次下发的《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从企业员工股票期权(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所得性质的确定、应纳税款的计算、征收管理等方面对股票期权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了明确。从2005年7月1日起,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企业员工的股票期权所得,应按该文件和《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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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

目前,上市公司为了与员工之间建立一种资本纽带关系,将企业效益与员工个人收益挂钩,减少人才的流失,会选择对企业高管和技术骨干实施股权激励政策。那么,公司员工取得的股权激励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呢?下面我就带大家去了解一下相关的内容。
什么是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实质上属于对职工的激励、奖励或补偿,是一种以股份方式支付的职工薪酬。企业股权激励分为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三种方式。
企业员工股票期权(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员工的一项权利,该权利允许被授权员工在未来时间内以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
股票增值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公司员工在未来一定时期和约定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收益的权利。
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约定的条件,授予公司员工一定数量本公司的股票。
国家为了鼓励上市公司对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政策,先后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等一系列个税文件,规定对于上市公司(含所属分支机构)和上市公司控股企业的员工,其中上市公司占控股企业的股份不低于30%.间接持股比例按各层持股比例相乘计算,上市公司对一级子公司的持股比例超过50%的,按100%计算,可以实施股权激励。同时还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股权激励的有关资料。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员工取得的股权激励所得给予不直接并入当月所得,而是平均分配到实际在境内工作月份,长于12个月按12个月进行计算单独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下面我们举例分析计算。
案例1:A企业是一家上市公司,持有B企业50%的股份,B企业持有C企业30%的股份;甲企业也是一家上市公司,持有乙企业40%股份,乙企业持有C企业50%的股份。C企业高管甲2009年5月1日取得授予的A公司股票期权10000股,每股施权价5元,约定两年后行权。甲还于2010年1月5日取得公司授予A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10000股,登记日股票市价9元,取得时支付资金30000元,锁定期一年,锁定期满后一次解锁。另外,甲于2009年6月1日取得甲公司10000股的股票增值权,当日股票收盘价8元,约定股票增值期为两年,2011年6月1日,当日甲公司股票市场价每股10元。甲获得企业给付股票增值权现金10000乘以(10减8)等于20000(元),甲该月还取得工资收入8000元(扣除五险一金后)。
分析:由于A企业间接控制C公司的持股比例为100%乘以30%等于30%(A公司因持有一级子公司B企业的股份超过50%,所以按100%计算)。符合上市公司占控股企业的股份不低于30%的规定条件,所以甲获得的A企业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可以适用股票激励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甲公司间接控制C公司的持股比例为40%乘以50%等于20%,不符合上市公司占控股企业的股份不低于30%的条件,甲在2011年6月1日取得的股票增值权要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收入,一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当月工资与股票增值权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加20000减2000)乘以25%减1375等于5125(元)。假设符合个税优惠条件的条件下,此两项收入应缴纳个税[(8000减2000)乘以20%减375]加[(20000除以12乘以10%减25)乘以12]等于2525(元),税负少了一半,可见股权激励的个税优惠政策很给力。
股权激励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根据财税[2005]35号文件规定,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等于(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减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乘以股票数量。员工将持有的股票期权提前转让的,以转让净收益应为股票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股票期权的员工在行权日不实际买卖股票,而按行权日股票期权所指定股票的市场价与施权价之间的差额,直接从授权企业取得价差收益的,该项价差收益应作为员工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按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2009]461号文件规定,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等于(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加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除以2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减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除以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
股票增值权被授权人应纳税所得额,是由上市公司根据授权日与行权日股票差价乘以被授权股数,直接向被授权人支付的现金。
案例2:接上例,乙按照约定于2011年5月1日行使股票期权,该日A公司股票价格为15元,乙股票期权行权时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15减5)乘以10000等于100000(元)。乙获得的A公司限制性股票于2011年1月5日解禁,解禁日A公司股票价格为15元,解禁日乙限制性股票形式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9加15)除以2乘以10000减30000乘以(10000除以10000)等于90000(元)。
股权激励税款的计算
一、一次行权税款的计算。
个人在纳税年度内第一次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的,上市公司应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扣缴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等于(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乘以适用税率减速算扣除数)乘以规定月份数。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公式中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后的商数,对照工资、薪金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确定。
二、一年中多次行权的税款计算。
个人在纳税年度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等所得,包括两次以上(含两次)取得同一种股权激励形式所得或者同时兼有不同股权激励形式所得的,上市公司应将其纳税年度内各次股权激励所得合并,应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应纳税款等于(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乘以适用税率减速算扣除数)乘以规定月份数减本纳税年度内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纳税款。
案例3,接上例,丁持有的A公司限制性股票于2011年1月5日解禁时,属于在一个纳税年度中第一次取得股权激励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0000除以12乘以20%减375)乘以12等于13500(元)。
丁持有的A公司股票期权于2011年5月1日行权时,属于在一个纳税年度中第二次取得股权激励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90000除以12乘以20%减375)乘以12减13500等于20000(元)。
股权激励个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股票期权是在行权时发生个税纳税义务;股票增值权是被授权人实际取得股票增值权的现金兑现时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限制性股票是在股票解禁时发生个税纳税义务。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员工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属于员工已实际取得有确定价值的财产,应按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市场价格,作为员工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境内企业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按税法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根据财税[2009]40号文件的规定,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取得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在行权时,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自其股票期权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便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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