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基金扫盲 >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案例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案例

发布时间:2024-07-18 02:44:55

⑴ 如何进行股权和期权激励

最近几年好像股权激励这个词很火,我身边有好多做企业的朋友都在学习这个,最近我也去参加了,不去还好一去学习我就有点后悔以前分股份为什么分的那么随便!个人建议,关于这样专业的问题还是要多去学习一下!避免走我之前的路!

⑵ 鑲℃潈婵鍔卞崄澶х粡鍏告堜緥

鑲℃潈婵鍔憋紝鐘瑰備紒涓氫笌鍛樺伐涔嬮棿鐨勭航甯︼紝婵鍔辩潃浠栦滑鍏卞悓鎴愰暱銆傝╂垜浠鑱氱劍浜庡崕涓恒侀樋閲岀瓑鍥藉唴澶栫煡鍚嶄紒涓氾紝娣卞叆鎺㈣ㄨ偂鏉冩縺鍔辩殑瀹炴垬妗堜緥銆


鍗庝负锛氬垱鏂版縺鍔辨満鍒剁殑棰嗚埅鑰

鍗庝负浠1990骞磋捣锛屽嚟鍊熶竴绯诲垪鍒涙柊涓炬帾锛屽傚憳宸ユ寔鑲¤″垝銆佸唴閮ㄨ瀺璧勶紙15%绋庡悗鍒╂鼎鍒嗙孩锛夈佽櫄鎷熷彈闄愯偂锛堢昏亴澶辨晥锛夊拰楗卞拰閰嶈偂鍒讹紝閫愭ユ瀯寤轰簡鍏ㄩ潰鐨勬縺鍔变綋绯汇傜壒鍒鍦2003骞寸殑鑷鎰块檷钖杩愬姩涓锛屽崕涓哄睍鐜颁簡鍏剁ǔ瀹氬洟闃熺殑寮哄ぇ鍐冲績蹇垫c傛敼闈╀粠鏅鎯犲埌閲嶇偣婵鍔憋紝姣忎釜闃舵甸兘浣撶幇浜嗗逛汉鎵嶇殑娣卞害缁戝畾銆


闃块噷锛氱嫭鐗规縺鍔辨満鍒剁殑闅愬舰鍔涢噺

灏界℃湭璇﹁堪鍏蜂綋妯″紡锛屼絾闃块噷鍐呴儴鐨勨滃彈闄愬埗鑲′唤鍗曚綅璁″垝鈥濇樉鐜板嚭鍏跺瑰憳宸ヤ环鍊肩殑閲嶈嗐傚憳宸ュ叆鑱屾弧涓骞村悗锛屽彲閫氳繃4骞村垎鏈熻屾潈锛岀昏亴鏃舵湭琛屼娇鐨勮偂浠藉皢鍥炴祦銆傞樋閲岄氳繃涓撻棬鐨勬湡鏉冨皬缁勶紝纭淇濇縺鍔辨満鍒剁殑鏈夋晥鎵ц岋紝2018骞村叾鑲℃潈濂栧姳鏀鍑虹嫭鍗犻硨澶淬


灏忕背涓庢瘮浜氳开锛氳偂鏉冪粦瀹氱殑鍙岃耽绛栫暐

灏忕背鍑鍊熸墎骞冲寲绠$悊缁撴瀯銆佸憳宸ユ寔鑲″拰娣峰悎钖閰绛栫暐锛屾垚鍔熷惛寮曚簡浼楀氫汉鎵嶃1/3鐨勬姤閰鍔犻珮姣斾緥鑲℃潈閫夋嫨锛屾垚涓哄惛寮曞憳宸ョ殑閲嶈佹墜娈点傛瘮浜氳开鍒欓氳繃鍑忔寔閰嶅悎鍛樺伐鎸佽偂璁″垝锛屽皢鍛樺伐鍒╃泭涓庡叕鍙告垚鍔熺粦瀹氾紝鏍稿績浜哄憳鍜岄珮绠″潎鍙備笌鍏朵腑銆


鑲℃潈璁″垝璇﹁В

鑱旀兂涓庝贡杞縏CL锛氬垱鏂颁笌骞宠鐨勮壓鏈

鑱旀兂閫氳繃鍒嗙孩鏉冧笌鑲℃潈瀹炲寲锛岃В鍐充簡搴撳瓨闂棰橈紝2001骞村憳宸ユ寔鑲℃瘮渚嬮珮杈35%銆俆CL鐨勨滈樋娉㈢綏璁″垝鈥濋氳繃澧為噺璧勪骇婵鍔憋紝骞宠浜嗗悇鏂瑰埄鐩婏紝姣嶅叕鍙歌偂鏉冩縺鍔变笌寮曞叆鎶曡祫鑰呯浉缁撳悎锛岀‘淇濅簡浼佷笟鍙戝睍銆


鍚庣画鏁呬簨锛氳偂鏉冩縺鍔变笌鍏鍙稿懡杩愮殑浜ょ粐

闀垮煄缃戦檯閫氳繃寮曞叆鑱屼笟缁忕悊浜哄拰鍥㈤槦鎸佽偂锛屾瀯寤轰簨涓氬悎浼欎汉鍒跺害銆2017骞寸殑鑲℃潈璋冩暣锛屽紩鍏ュ競鍦哄寲鎶曡祫鑰咃紝婵鍔卞硅薄浠庣$悊灞傛墿澶у埌鎶鏈浜哄憳鍝楅珮鑲嗐傝胺姝屾敞閲嶅憳宸ヤ环鍊硷紝鍏骞冲栧姳涓庝赴瀵岀忓埄骞朵妇銆傚井杞鍜孖BM鍒欏垎鍒閫氳繃鍚堜紮浜哄埗鍜屼釜鎬у寲鐩鏍囩$悊锛屾縺鍙戝憳宸ユ綔鍔涖


缁撹猴細鑲℃潈婵鍔憋紝涓嶆浜庢縺鍔

杩欎簺缁忓吀妗堜緥鎻绀猴紝鑲℃潈婵鍔变笉浠呭叧涔庡憳宸ョ殑鐭鏈熸敹鐩婏紝鏇存槸浼佷笟闀挎湡鍙戝睍鐨勯噸瑕佹敮鎾戙傞氳繃鍚堢悊鐨勮偂鏉冨垎閰嶅拰婵鍔辨満鍒讹紝浼佷笟涓庡憳宸ュ舰鎴愬埄鐩婂叡鍚屼綋锛屽叡鍚屾帹鍔ㄤ紒涓氬彂灞曪紝瀹炵幇鍙岃耽銆

⑶ 鍏鍙哥粰鐨勮偂绁ㄦ湡鏉冨彲浠ヨ禋閽卞悧 鑾峰緱鍏鍙哥殑鑲$エ鏈熸潈鏈変粈涔堢敤

涓浜涘叕鍙镐細缁欏憳宸ユ彁渚涜偂绁ㄦ湡鏉冿紝缁欏憳宸ヤ竴涓浼樻儬鐨勪环鏍煎彲浠ヨ喘涔板叕鍙稿唴閮ㄧ殑鑲$エ锛屽拰鍏鍙镐竴璧风泩鍒╋紝涔熸槸涓嶅皯鍏鍙稿逛簬鍛樺伐鐨勪竴涓婵鍔辨墜娈点傞偅涔堝叕鍙哥粰鐨勮偂绁ㄦ湡鏉冨彲浠ヨ禋閽卞悧锛

鍏鍙哥粰鐨勮偂绁ㄦ湡鏉冨彲浠ヨ禋閽卞悧

鑲$エ鏈熸潈浣犲彲浠ョ悊瑙d负鑲′唤璁よ喘鏉冿紙鍦ㄤ竴瀹氭椂鏈熷唴鎸夐勫畾浠锋牸涔板崠鑲$エ鐨勬潈鍒╋級銆

涓鑸鏄浣滀负濂栧姳绠$悊浜哄憳鐨勪竴绉嶆柟寮忋

涓句釜渚嬪瓙锛氫綘鐜板湪鏈$10000鐨勬湡鏉冿紝鍏鍙歌偂绁ㄤ环鏍间负$10/per 濡傛灉鍦ㄥ崐骞村悗鍏鍙稿彂灞曠殑寰堝ソ锛岃偂浠锋定鍒$15/per锛 浣犲彲浠ュ瑰叕鍙告彁鍑哄饱琛屼綘鐨勬潈鐩婏紙鎶婁綘鎵嬩笂鏈熸潈杞鍖栨垚鑲$エ锛夈傛湁涓閮ㄥ垎鏈熸潈鏄鍙浠ヨ浆璁╃殑銆

涓嶈繃锛屾湁娌℃湁鏀剁泭锛屾湁澶氬ぇ鏀剁泭锛岄兘闇瑕佸叿浣撳垎鏋愶細鏄鍚︽湁鏀剁泭锛岃佺湅鏈熸潈鐨勮屾潈鏉′欢锛岃屾潈浠锋牸锛屼互鍙婃湭鏉ュ叕鍙歌偂绁ㄧ殑棰勬湡浠锋牸銆

鑾峰緱鍏鍙哥殑鑲$エ鏈熸潈鏈変粈涔堢敤

鑲$エ鏈熸潈鏄鏉冨埄锛屼笉鏄鑲$エ銆傛瘮濡傚叕鍙哥粰浣2涓囪偂绁ㄦ湡鏉冨垎5骞磋屼娇锛屾剰鎬濆氨鏄浣犳湁璐涔板叕鍙2涓囪偂绁ㄧ殑鏉冨埄锛屼笖鏈夋晥鏈熷彧鏈5骞达紝姣忓勾浣犲彧鑳戒拱涓閮ㄥ垎(鍏蜂綋澶氬皯锛屽簲璇ユ湁鍗忓畾)锛屾垨鑰呬綘鎶婃潈鍔涗繚鐣欏埌绗5骞存椂1娆′拱2涓囪偂锛涜岃繖涓浠锋牸鍛锛屼竴鑸姣斿競鍦轰环浣庯紝纭淇濅綘鑳借禋鐐归挶銆

褰撶劧锛屽傛灉鑲$エ浠锋牸涓鐩存定骞呬笉澶э紝鎴栬呰穼浜嗭紝浣犲彲浠ヤ笉涔帮紝浣犳湁杩欎釜鏉冨埄銆 濡傛灉鍏鍙镐笂甯傦紝鑲′环涓婃定锛岄偅浣犺偗瀹氬彲浠ュぇ鎹炰竴绗斻備负浜嗗叕鍙镐笂甯傦紝浣犺兘涓嶈眮鍑哄幓鍔鍔涘悧?杩欏氨鏄鑲$エ鏈熸潈鐨勬縺鍔卞師鐞嗭紝鍗庝负灏辨槸杩欐牱銆

娌℃湁涓婂競鐨勫叕鍙哥粰鐨勬湡鏉冩湁鐢ㄥ悧

娌℃湁涓婂競鏈熸潈鏄娌℃湁浠讳綍鎰忎箟锛屼絾鏄濡傛灉鏄涓濂藉叕鍙哥殑璇濓紝鍙浠ュ湪鏈鏉ョ粰浣犲甫鏉ヨ屾潈鐨勬敹鐩娿

绠鍗曠偣浣嗘槸妯$硦涓鐐圭殑锛屽彲浠ョ悊瑙d负浣犳寔鏈夌殑鏈熸潈鏄绉嶅埌鏈熷嚟璇侊紝杩欑嶆湡鏉冨规寔鏈変汉鏈夊叿浣撶殑瑕佹眰锛屾瘮濡傝佷笟缁╄揪鎴愬埌浠涔堢▼搴︺佸湪鍏鍙稿伐浣滄弧澶氬皯骞寸瓑锛涗綘鍒版湡鏉冨埌鏈熷悗鍙浠ヤ互褰撳垵绾﹀畾鐨勬湡鏉冧环鏍艰屾潈锛岃屾潈鍚庡彲浠ユ垚涓鸿偂浠藉叕鍙哥殑鑲′笢锛屽彲浠ヤ韩鍙楀叕鍙哥殑鍒嗙孩锛屼絾浜鍙椾笉鍒颁笂甯傚叕鍙哥殑鑲$エ婧浠峰甫鏉ョ殑鍒╂鼎锛屽彧鑳藉厬鎹㈡垚鍐呴儴鑲′唤銆

鐩稿叧鏂伴椈

鐜嬪簻浜曪細鎷熷悜130浜烘巿浜771.5涓囦唤鑲$エ鏈熸潈 鍗犳昏偂鏈0.994%

鍏朵腑锛岄栨℃巿浜771.5涓囦唤鑲$エ鏈熸潈锛岀害鍗犺偂绁ㄦ湡鏉冩婚噺鐨99.48%锛岀害鍗犳湰璁″垝鑽夋堝叕鍛婃椂鍏鍙歌偂鏈鐨0.994%锛涢勭暀4涓囦唤鑲$エ鏈熸潈锛岀害鍗犺偂绁ㄦ湡鏉冩婚噺鐨0.52%锛岀害鍗犳湰璁″垝鑽夋堝叕鍛婃椂鍏鍙歌偂鏈鎬婚濈殑0.005%銆傛瘡浠借偂绁ㄦ湡鏉冨湪婊¤冻琛屾潈鏉′欢鐨勬儏鍐典笅锛屾嫢鏈夊湪鍙琛屾潈鏃ヤ互琛屾潈浠锋牸璐涔1鑲″叕鍙歌偂绁ㄧ殑鏉冨埄銆

⑷ 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司案例

根据您的提问,华一中创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以格力电器为例

宁可不分红也要做新业务

4月25日晚间,格力电器发布十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布《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明确说明:拟定 2017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余额转入下年分配。

分红历来大手笔的格力为何此次突然吝啬?格力给出了两方面的解释:一是根据远期产业规划,公司需要进行产能扩充及多元化拓展,因而资本性支出较大,公司需留存资金用于智慧工厂升级、智能家电和集成电路等新产业的技术研发和市场推广;二是尽管2017不分配利润,但公司近三年累计分配的利润占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09.3%,已经足够慷慨,且符合《公司章程》和《2016-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中的承诺。

格力的问题是经营层和股东的矛盾

然而,从4月26日格力股价大跌8.98%来看,投资者对这样的解释并不买账。甚至深交所也向格力发送了关注函,要求格力进一步说明2017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关注函还要求格力电器说明2017年度及2018年至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是否切实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对此,格力回复深交所问询称,公司将进行2018年度中期分红。

董明珠在2016年要做汽车遭到股东的极力反对,2018年要投资芯片再次被资本市场唱衰。原因何在?其实很简单,企业发展要花钱投资,而这笔投资影响了股东的分红,而格力的分红一直是资本方投资持股的重要原因之一。当格力为业务发展投资花出去的钱,被股东认为覆水难收的时候,就会出来唱反调。然而企业的战略和发展,又有谁比经营层更了解呢?就这么一笔钱,要么用于企业发展,要么用于股东分红,双方立足点不一致,自然就有矛盾。2016年董明珠退败,自己找王健林投资做汽车;2018年直接不分红,最后事情会怎样演变,不可预知。

其实董明珠很清楚经营层面临的困难,因此从2006年借混改东风,进行大规模持股动作,直至2016年的持股计划被否,暂时停下了增持的步伐,但我们相信董明珠一定不会就此罢休,因为她知道,没有足够多的股权,格力的经营层就不会有足够的话语权,如此格力经营层和股东的矛盾将始终存在,要发展还是要分红的问题,依旧无可避免。

“发展与分红”矛盾在中长期激励中的思考

长期发展与短期收益是一个永恒的矛盾,在中长期激励中,企业经营者谋求长远发展,激励对象更多的谋求个人收益,两者一旦出现没有预期解决方案的矛盾时,则不仅激励效果大大折扣,还有可能对企业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这个矛盾在企业每年的利润中对应了两种钱:“发展的钱”和“可分的钱”。如何界定这两种钱也是解决这个矛盾的关键:

对于采用虚拟股权的公司而言,因其设计操作的灵活性较强,解决矛盾的关键在于明确“可分的钱“的标准:合理、可控和有效。合理是指界定方式要与业务成长的相关性强;可控指企业要有一定的调节阀门,不能把“可分的钱”做成激励对象的投资收益;有效是指激励对象要对该部分钱要有较强的感观,要做可视化激励。

对于采用实股(法律意义上的股东)的公司而言,因其设计操作的灵活性较弱,解决矛盾关键是对于确定“发展的钱”的权力归属方:事前要有权责约定,过程中再明确。事前要有权责约定是指在授予股权(份)时,企业要明确“发展的钱”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未来发展过程中可能会增加此类钱的情形,最关键的是确定企业调整的权利。过程中再确定是当企业需要扩大当年”发展的钱“时,企业依据约定有权进行合理增加。

在中长期激励中,解决此类矛盾的关键是事前规划和约定。让激励对象看到“可分的钱“的合理性和激励性,同时也需要给激励对象打一支温和的预防针。未来实施过程中,对于能预见的情形按约定进行,对于不确定的事项由权力归属方决策。

⑸ 股权激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法律主观:

对于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问题,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已经作出规范。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在2006年后,都按照该准则进行了会计处理。但是,对于股权激励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实际上,缺少对股权激励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对于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也是不完整的,上市公司对于股权激励无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的原则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从而导致披露的报表不准确。股权激励的会计和税务处理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链李迹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明确了我国对于股权激励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原则。公告规定,上市公司依照管理办法要求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并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时,按照该股票的公允价格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上市公司相关年度的成本或费用,作为换取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对价。上述企业建立的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其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二)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棚并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三)本条所指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以实际行权日该股票的收盘价格确定。对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可以看出税法和会计准则对于股权激励的处理存在明显差异:《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除了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外,无论是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还是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授予日均不做会计处理。企业应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对于附有市场条件的股份支付,只要职工满足了其他所有非市场条件,企业就应当确认已经取得的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规定,对于股权激励,在税收处理上,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在当期不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只有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按照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一般是实际行权日该股票收盘价)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无论是在股权激励成本费用金额的确认上,还是在扣除时点的确定上,会计准则和税法都存在明显的差异,由此导致企业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的原则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对于股权激励的所得税会计处理问题,国际财务报告准则2号——股份支付(IFRS2share-basedpayment)规定,股份支付在一个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中是确认为费用,但在后面的某个会计期间内进行税前扣除,如果后续扣除时企业有足够的应税利润,则应该确认这个可抵扣时间性差异,从而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是基于税务机关对于股权激励在未来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因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要基于对未来股份支付可税前扣除的估计。如果股票价格的变动影响未来税前可扣除金额,则对未来可以税前扣除金额的估计就基于目前的股票价格。但是,当确认的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超过财务报表确认的费用时,超过部分要直接进入权益。财政部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中介绍得比较简略。对于“与股份支付相关的当期及递延所得税”的问题,《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规定,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在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为成本时,其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应区别于税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如果税法规定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扰纯,则不形成暂时性差异;如果税法规定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成本费用的期间,企业应当根据会计期末取得的信息,估计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计算确定其计税基础及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其中,预计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超过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的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成本费用,超过部分的所得税影响,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之前出版,当时对于股权激励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还不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出台后,税法上允许企业扣除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成本费用。因此,在所得税会计上,企业应按规定进行递延所得税的处理。但是,《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规定得比较原则,其中企业如何根据会计期末取得的信息,估计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计算确定其计税基础及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是问题的核心。期权的价值=时间价值(timevalue)+内在价值(intrinsicvalue)。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为成本费用的金额,是根据期权的价值来计算的(对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根据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算,并不确认后续公允价值的变动。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其中既包括时间价值,又包括内在价值。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的规定,最终企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只是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一般是实际行权日该股票收盘价)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这部分差额,实际上是期权的内在价值。因此,企业所得税上,只允许扣除期权的内在价值,不允许扣除期权的时间价值。因此,时间价值不形成暂时性差异,不需要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而内在价值的变动则形成暂时性差异,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的原则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案例**公司为我国A股上市公司。该公司在两个年度内分别给两位公司高管实施了两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股权激励的具体内容见文尾表格。**公司的股票在2013年12月31日的价格为12.5元/股,在2014年12月31日的价格为12元/股。**公司2013年每股收益(EPS)年增长率为4.5%,2014年为4.1%,2015年为4.2%。**公司授予甲、乙个人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如下:A:如果公司的每股收益(EPS)年增长率不低于4%且甲个人仍在**公司工作,该股票期权才可以行权。B:只有当**公司的股票价格超过13.5元/股且乙个人仍在**公司工作,该股票期权才可以行权。截至2014年12月31日,甲、乙个人都未离开**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分别讨论2013年、2014年**公司股权激励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分析该案例的股票期权激励是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分别在2013年和2014年两个年度分析该股权激励的会计和税务处理。2013年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对于企业应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授予甲个人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行权条件为每股收益(EPS)年增长率不低于4%且甲个人仍在**公司工作,该条件为非市场条件。通过案例提供的信息来看,**公司2013每股收益(EPS)年增长率为4.5%,该非市场条件得到满足,应在会计上确认费用,并做如下会计处理(单位,元):借:管理费用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50000。会计上,根据股权授予日公允价值,在当期确认为管理费用的金额既包括期权的时间价值也包括期权的内在价值。而税收上,只允许扣除期权的内在价值。因此,在所得税会计处理上,要确认2013年12月31日该期权的内在价值,并进行递延所得税处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股票的公允价值20000×12.5×1/2=125000(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0000×4.5×1/2=45000(元)。内在价值为8000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递延所得税资产为20000元。2013年度,**公司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当期确认的成本费用为50000元,但预计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为80000元,超过了该公司当期确认的成本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的规定,超过部分的所得税影响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因此,具体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如下:借:递延所得税资产20000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7500(80000-50000)×25%所得税费用2014年度:对于乙个人而言,**公司2014年授予其股票期权中规定的行权条件为股票价格要超过13.5元/股且乙个人仍在**公司工作,其中股票价格超过13.5元/股为市场条件,继续在该公司工作为非市场条件。虽然2014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价格为12元/股,市场条件不满足。但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只要职工满足了其他所有非市场条件,企业就应当确认已经取得的服务。对于甲个人股票期权:20000×5-50000=50000(元);对于乙个人股票期权:50000×6×1/3=100000(元)。借:管理费用150000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50000。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处理方法,基本同上:股票的公允价值:甲个人部分的公允价值20000×12=240000(元)。乙个人部分的公允价值50000×12×1/3=200000(元)。合计为440000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甲个人部分的行权价格20000×4.5=90000(元)。乙个人部分的行权价格50000×6×1/3=100000(元)。合计为190000元。内在价值为25000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25%。纳税金额为62500元。减去已经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20000元。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42500元。同样,截至2014年度,**公司因股权激励累计确认的成本费用为200000(50000+150000)元。而截至2014年度,**公司预计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为250000元,超过了该公司股权激励累计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超过的50000元中,30000元已在2013年度乘以25%的税率直接进入了所有者权益,剩余的20000元部分,应在2014年度乘以25%的税率,直接进入所有者权益。具体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如下:借:递延所得税资产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5000(20000×25%)所得税费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⑹ 小米向4931位员工授予1.749亿股股票,此举会产生哪些影响

小米想有5000名员工推行了1.75亿左右的股权激励,也就是说平均到每一个员工头上有35000块钱,当然这并不能是完全平均的。因为企业的中高层管理者得到的肯定会更多几十万,上百万,普通的员工可能就1万 2万。

对公司发展来说真是个好事情,因为一个多亿对于小米公司来说不算什么特别多的钱。如果真的能大大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不需要太多员工工作效率提升5%,企业净利润一年提升3%,那么这一个多亿早就出来了。真正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更好,为这个公司发展服务,这公司才能更好的发展,这是聪明的做法。

⑺ 如何合理设计股权激励方案

一个成功的股权激励方案首先考虑企业的发展周期,选择适合企业的方法,然后才开始设计方案,而方案的设计主要在七个关键因素上。

1、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也就是股权的受益者,一般有三种方式。一种是全员参与,这主要在初创期,第二种是大多数员工持有股份,这主要适用于高速成长期,留住更多的人才支持企业的发展。第三种是关键员工持有股份,受益者主要是管理人员和关键技能人员。对于激励对象的选择也要有一定的原则,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员工不能享受股权激励。我们设计某公司的方案时,就明确规定了几条原则。

2、激励方式。

常用的中长期激励「是否应跟股权激励统一口径?」方式有三类:股权类、期权类和利益分享类。每一种方法都有它的优点和缺点,也有具体适用的前提条件(如表2)。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期权类和股权类比较适合,对于非上市公司股权类和利益分享类比较适合。但是无论采取哪一种方法,都要考虑到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如果只考虑激励机制,不考虑约束机制,股权方案就有可能失去效用。比如期权类,如果被授予者在行权时,不行权也就不会给被授予者造成损失。

3、员工持股总额及分配。

这一块主要解决的是股权激励的总量、每位收益人的股权激励数量、用于后期激励的预留股票数量。如何确定,每个公司有特殊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特别是对于上市公司,要报证监会和股东大会通过。对于每位收益人的股权数量基本上是按照职位来确定,如果公司在职位评估上相对公平,年收入水平基本上考虑职位在公司的价值和体现了个人的能力的话,就可以根据年收入来确定股权比例。例如表3:

对于新就职的员工,特别是高管,一般进入公司就需要享受中长期激励方案,可以采取分步实施的方针,在试用期过后的一年里先享受50%的比例,一年之后再100%享受。

4、股票来源。

股票的分配上,主要是上市公司的股票来源比较麻烦,要证监所审核,股东大会审批。

库存股票是指一个公司将自己发行的股票从市场购回的部分,这些股票不再由股东持有,其性质为已发行但不流通在外。公司将回购的股票放入库存股票帐户,根据股票期权或其它长期激励机制的需要,留存股票将在未来某时再次出售。如美国雅虎公司,到1998年2月27日为止,它赠与的股票期权总量为1114万股公司为此新发行了835万股股票,其中409万股已用于员工行权,其余426万股作为将来员工行权的准备。1998年,董事会预计公司将持续高速发展,员工数将激增,股票期权计划规模将不断扩大,因而现有的为股票期权准备的股票数量显得不足。为此,董事会决定在市场上回购200万股股票来增加储备。

5、购股方式。

购股方式也就是购买股票的资金来源,一般有员工现金出资、公司历年累计公益金、福利基金、公司或大股东提供融资、员工用股权向银行抵押贷款。这几种方式都好操作,有些方式会产生财务支出,要重复交税。股票投资不仅仅要交投资经营税,期权所得还要交付投资所得税,而且在股票的回购是不能算作成本费用来抵消税赋的。

如果不考虑财务方面,有些公司更多会采用员工出资购买的方式,每个月从工资按比例扣钱,这样不仅仅给公司创造了融资,节约了成本,还从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员工的辞职成本,有利于对员工的控制。例如思捷达咨询服务的某家咨询客户是这样做的。

6、退出机制。

退出机制对员工退出激励方案的一些约定,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往往会要求已享受股权的员工办理退出手续,第一种是正常离职,就是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约的员工,或者是退休、经营性裁员,或者是伤残、死亡。这种情况下,企业往往会按照合同继续让这些员工享受股权或者期权。第二种是非正常离职,劳动合同未满,员工主动离职的。如果员工的主动离职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不违反保密协议,也没有跟股权激励方案的一些有冲突。一般来说,大部分公司还是能允许已经被授予的股权收益。第三种是开除,像这种情况,都是按照相关规定取消享受股权收益的权力。

7、管理机构及操作。

实施股权激励项目一般都需要设立一个专门的小组或者部门来管理方案实施的日常操作,这个常设小组或部门不仅仅要保证公开、公正、公平地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同时也要宣贯共同分担风险、共同享受成果的理念。股权激励的目的是要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发挥主人翁精神,共同谋求企业的中长期利益,避免只追求短期利益,损害长期利益的错误。所以,一定不断的宣贯这一理念,才能激励和留住人才。如,某一电子贸易企业,每周五都会召开全公司大会,向大家汇报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每份股份的分红。每个员工都可以计算自己的分红收益,充分调动了全体的积极性。

有的公司也采取信托持股的方式,一般是上市公司比较多,就是跟信托投资公司签订协议,由信托公司代理操作股权转置操作。员工只要在信托公司开个帐号,信托公司把相应的股份转入员工的账户。当公司需要通过股票回购或增发来给员工派发股份的时候,也是由协议的信托公司来办理,按照公司要求把股票打入员工的个人帐号。这种操作,信托公司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在企业初创时期,一般都是有几个人,待遇也不高,工作非常辛苦,但是大家都对工作很热情,可是企业规模壮大了以后,待遇比原来高很多,工作也轻松很多,可是都没有了原来的工作劲头的时候。根据思捷达的咨询经验,这时候往往就是员工对公司的分配制度不满意的时候,也是需要把中长期激励提到桌面上来的时候了。但是任何一个工具和方法都是一把双刃剑,有好的一面,也有坏的一面,股权激励会稀释产权,用的不好也会严重打击员工的积极性,所以,在设计的时候,一定要充分考虑企业的战略、文化和业务,设计出系统的、有针对性的和易于操作的方案。

⑻ 股票期权的个人所得税怎么征收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那么应该如何缴纳呢?下面我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有税务机关反映了这样一件事情:2006年,某上市公司推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公司10名高管授予股票期权500万份。期权拥有者在授权日起5年内可以6.59元/股的行权价购买公司股票,其中等待期为2年,禁售期6个月。2006年、2008年,公司先后转增股份,行权价格逐步降低。2008年6月1日,高管在行权日以4元/股行权。然而,2009年,该上市公司因违规操作、业绩下滑被迫取消原激励计划,按原价回购股票。
2011年,税务机关发现了这一涉税问题,但此时该上市公司已取消激励计划,原价回购股票。税务机关在对“股权激励案”的实际征管中,遇到了难题:一是如果有高管行权时未申报税款,税务机关能否追征?二是公司原价回购,高管并未在期权计划中有实际获利,追征的税源问题如何解决?三是由于激励计划最终被取消,高管如果在行权环节缴纳了税款,是否可以申请退税?现行有关的政策规定是在行权日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税,但对征税来源、后续管理等问题未作出明确规定,造成了诸多征管困难——追征则税源已不存在,不追征则有执法风险。这就引起了笔者对我国股票期权个税相关政策的思考。
“一揽子”政策是否过于粗糙?
股票期权计划形式多样,不同的实现形式和限制条件,赋予持权人的权利义务就不一样,给持有人带来的收益性质也不同。如某些期权计划中对发行对象的认定、期权转让条件、行权条件等有具体要求,旨在通过股票期权激励员工为公司长期发展而努力工作,期权收益主要来源于股价的长期增长,是真正意义上的“激励股权”。而某些股权激励计划对上述要素未作详细有效的规定,通常在授权日即赋予确定性收益权,持有人不需承担任何股价波动风险,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往往是企业变相给予员工的奖励。对这种友搜“虚假期权”,法律是不应鼓励的。然而,现行的税收政策既未对股票期权进行详细定义,也并未按其性质进行分类,政策规定过于粗糙。
“行权日”征税是否合理?
在行权日,员工可以按照约定的价格选择购入相应的股票,是否应在“行权日”征税,主要看选择权的收益是否已在行权日实现。按照现行规定,员工在行权购入股票时就应计算缴纳个税。
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但笔者认袜告顷为,是否应在“行权日”征税,不能一概而论。对于“激励股权”,在“行权日”征税不合理。
一是由于收益不确定。员工行权的实质即是买入企业股票。虽然通常情况下其购入价格会低于行权时的市场价格,但是由于市场价格是不断变化波动的,在将来转让时点的市场价格并不能确定,在股价下跌的情况下甚至还可能出现亏损。如在上面案例中,高管行权后,由于激励计划被取消,股票被原价回购,高管未获任何收益。二是由于收入未实现。股票期权作为股权激励的重要方式之一,在员工取得股权后,通常存在“禁售期”的限制,在禁售期内,员工不能出售由“期权计划”取得的股票,并不能马上获得收益。期权收益尚未实现,若此时进行征税,会造成收入与税款不匹配,从纳税人角度来说也不具备纳税能力。
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是否合适?
现行政策规定,无论是期权转让日的转让所得还是行权日计算的应纳税所得,一律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理由是股票期权中的选择权收益,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是从收益的来源来判断股票期权所得的性质。而笔者认为,期权收益的征税项目不能简单套用“工资、薪金所得”。主要理由如下:
第一,不能仅从收益来源来判断征收项目。目前我国的个税政策主要是分告陆项目管理,划分项目的根据是收益性质而不是收益来源,仅从来源判断其适用“工资、薪金”项目有失谨慎。第二,期权收益与普通工资、薪金所得有区别。一般意义上的工资,具有确定性和现金支付性这两大明显特征。而期权是在将来才能确定下来的收益,既不能在得到的时候缴税,也无法列入企业的工资总额。股票期权比股票更具有不稳定性、不确定的收益,是一种投资。另外,工资通常以货币形式支付,不能以实物或有价证券完全代替。从这两点来看,股票期权并不是一种广泛的工资形式,确切地说,不属于劳动法上的工资。在《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中也确认,股票、期权、红利等是与投资相关的不列入工资总额的收益。不是工资,因此也不作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计发基数。第三,适用“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税率难以体现税收公平和政策导向。现在工资、薪金所得5%~45%的超额累进税率,股票期权涉及的收益金额通常较大,偏高的税率可能会抵消“激励”作用,与其他性质的所得税负对比可能有失公平。
行权后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收入是否应征税?
按现行政策规定,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笔者认为,这个政策也不甚合理。
一是境内上市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转让”所得暂不征税的规定,是我国基于保护资本市场和投资者利益的考虑而出台的政策。因“股票期权”计划而取得的股票,在取得方式和取得成本上与普通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买入的股票有本质区别,如果同样适用不征税政策,明显不符合税收公平性原则。二是对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规定已明确转让收入应按相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而“股权激励”计划中获得的股票,性质上更近似于“限售股”,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样影响税收公平。
几点建议
基于前文对现行政策合理性的分析,并考虑我国股票期权的相关法律环境和征管经验,笔者提出几点建议。
第一,分类管理,发挥政策导向性。
由于股票期权的形式多样,不同的股权激励计划,实现的经济效应截然不同。因此,应区分不同的期权性质,分类立法管理。股票期权发源、发展于美国。美国的国内税务法则,就把股票期权分为激励性股票期权和非法定股票期权两类,前者是经济和法律所提倡的,较后者在税收上有较大的优惠。我国资本市场运作尚未完全规范,信息透明度不高,更应在政策上进行细化,对股票期权发行对象的认定、实现条件、等待期、限售期、销售比例设置更明晰的要求,对“激励性期权”在政策上给予保护和鼓励,对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严格征管,防止出现政策漏洞。
第二,区分性质,准确把握征税时点。
对于“激励性股权”,鉴于在授权日与行权日,员工虽然获得选择的权利和低于市价购入股票的潜在收益,但由于其收益并未真正实现,因此建议在授予日和行权日都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在股息红利取得日、股票转让日,根据其实际收益计征个人所得税。前面案例中出现的征管困难,很大程度上是政策规定在行权日征税,但收益未实现、没有缴税资金来源两者的矛盾造成的。不在行权日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上是对激励性股权的政策保护,避免由于不合理的税收负担减少甚至抵消“股票期权计划”的激励作用。
而对于“非激励性期权”,在授权日虽获得选择权,但未实现收益,也不应征税。在行权日或行权日前,员工可以通过转让期权或者在行权后马上出售股票实现收入,即使员工在行权日不马上出售股票也是出于期望股价上涨获取更多收益的驱动,所以此时可以将个人持有的股票,视为按市价卖出然后再买入的结果,此过程已包含应税收益的产生,因此在行权日应该对期权收益征税。
第三,洞悉实质,明确征税规范。
股票期权给持有者带来的收益,主要由选择权的收益、行权后股票持有期间的收益和股票转让收益组成。对于选择权带来的收益,适用什么项目征税?按照什么方法征税?需要作更多的思考。美国对于选择权收益是按照“普通收入”征税,以区别于资本收入,包括工资、营业利润、股票收益、期权收益、基金利息、小费、佣金、投资房地产一年内的收入等。可见,美国税法中并未简单把期权收益归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而是作为相对独立收益形式列示。我国与国外的个人所得税体制虽然不一样,但也不能简单套用现有的个人所得税征收项目。
第四,用对“优惠”,确保税收公平性。
股票期权计划下获得的股票,其性质、取得方式、支付对价等方面与投资者在二级市场取得股票都有不同,投资者在二级市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并不适用于“股权激励计划”下获得的股票。笔者认为,“股权激励”计划中获得的股票,性质上更近似于“限售股”,其转让收益应按限售股转让所得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⑼ 我国有哪些上市公司实行了股票期权

我国有哪些上市公司实行了股票期权,可以看该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的定期报告,比如年报、半年报或者季报,如果实施股权激励的话,是必须要披露详细内容的。
简介: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即以股票作为手段对经营者进行激励。股权激励的理论依据是股东价值最大化和所有权、经营权的分离。
股权激励在国内上市公司大范围施行始于2005年,当时股权分置改革全面展开,部分上市公司将股权激励与股权分置改革相结合,主要采取的是非流通股股东转让股票的方式。在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下发以后,更多的上市公司开展了股权激励,因当时股价较低,大部分公司采用的是股票期权,很多上市公司的经营层也因此受惠。但到2007年前后,股价已经大幅度上涨,股票期权带来的激励额度变得非常有限,甚至可能出现不具备行权条件的情况,因此,一些上市公司又推出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
由于受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2008下半年开始虽然股票价格大幅下挫,似乎更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但实际上,股权激励兑现的前提是达到业绩条件要求,以2008年度经济环境下大部分上市公司很难达到。监管层对业绩指标的一般要求是:实行股权激励后的业绩指标(如:每股收益、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等)不低于历史水平,股票期权等待期或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2006—2008年上半年,大部分行业都处于周期性高点,利润水平也处于高位,而2008年下半年起出现下滑,处于低位,在业绩上很难满足股权激励的要求下实施此方案显然无济于事。随着中央府一揽子经济刺激计划的实施,使得上市公司业绩得以改善,提高,从而让中国经济在世界金融危机的状态下,走出了独立行情,再配配合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日趋完善,全流通的市场环境下、上市公司股权更加分散,以及股东价值最大化的理念被普遍接受,股权激励在未来一定会得到上市公司更大的范围内的实行和发展。

阅读全文

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案例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2020智天上市的股票查询官网 浏览:777
如何分析股票分红填权复利 浏览:919
股票软件中五档明细黑色数字代表什么 浏览:304
阴棉 浏览:929
常熟汽饰股票趋势分析 浏览:147
未上市公司股票估值方法 浏览:466
一汽车车 浏览:934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例子 浏览:359
创业股份股票行情 浏览:789
交易时间股票买卖知识 浏览:785
印度公司股票市值排行榜 浏览:800
股票开户开了很久不用收费吗 浏览:495
御史台 浏览:494
华为股票行情 浏览:484
股票交易费和N配资 浏览:318
国联股份股票雪球 浏览:168
支付宝股票选基金 浏览:144
李依然 浏览:787
传承 浏览:977
上市公司老总能左右股票吗 浏览: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