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东受股票期权等激励计划的推动,只有股东获益,股票期权才能使他们获得巨大收益 对吗
不一定,股票期权的激励计划会给职业经理人做假账,伪造业绩来获得利益的机会,但目前看,股票期权是最流行的管理层激励方式。
看看2001年美国安然公司的破产,就是因为职业经理人为了给手中的期权行权而伪造业绩欺骗广大股民,当然这样的做法需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② 股票期权制的股票期权制须解决四大问题
股票期权制度是西方国家的公司激励经营者及员工为公司长期发展而努力工作的一种薪酬制度。对公司经营者普遍缺乏激励和约束,是我国公司治理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因而我们也需要创造条件,尽快有步骤地推行股票期权制度。
必须解决的基本问题
(一)对股票期权制度的内容及实施所需条件不了解,存在认识上的盲目性。如不知道可能带来的风险,不知道对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不重视建立企业经营者包括考核、薪酬包等在内的基本制度,不了解这些基本制度对实行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制度的重要意义。
(二)公司治理不完善,在内部人控制的情况下引入股票期权制度,必然出现经营者为自己定薪定股,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含相对控股)的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的突出表现是国有企业老板不到位,没有一个机构承担国有资本经营责任,承担决定有关人事、考核的责权。上市公司经营者多为与控股机构关系密切的内部人,甚至与控股公司负责人是同一个人,只要控股机构同意,上市公司经营者很容易控制公司。这种结构,加上企业未建立严格的审计、考核体系,国有上市公司内部人不合理的自定薪酬股份的可能性很大。私人或非国有法人控制的上市公司,
由于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也有同样的问题。最近已引起各方关注的国有和非国有上市公司被掏空的事件,说明上述担心决非空穴来风。
(三)资本市场不健全,有可能因引入股票期权制度出现更多的黑箱操作、幕后交易。我国对幕后交易等违规行为的监管尚不健全不严格。实行股票期权制度、甚至允许回购股票,诱发经营者搞违规的内部交易及和外部人结合操作市场的可能性加大。证券、会计、法律等中介服务机构职业道德和水准不高,甚至有严重的 做假账问题,不利于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不利于资本市场健全发展,也不利于股票期权制度有效发挥作用。
(四)政府直接控制国有企业薪酬的管理体制,不利于企业制定合理的股票期权制度。股票期权形式的薪酬是经营者全面薪酬的一部分,公司只能根据自己的需要、财务承受力、人才市场价格等确定经营者的薪酬总水平和结构。经营者薪酬方案是公司人才战略和经营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用国家审批的办法管理,很难与企业人才战略所要求的薪酬体系协调,会破坏包括长期和短期、股票形式与现金形式的薪酬体系内在的统一性,不利于合理真实地估计公司的完全的薪酬成本。 以国有企业为基础改组改制在境外上市的红筹股和H股公司,要遵守当地资本市场的法规及 监管,因此不存在实行股票期权制度的法律方面的障碍。这类公司实行股票期权制度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有股票期权方案合理设计问题、股票期权方案的负责和决定权在谁的问题、与方案实行有关的用汇处理问题。
方案设计中容易引起争论的问题是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和数量问题。授予对象是公司经营层和骨干,还是延伸到普通员工?对各层人授予量的多少及差距如何把握,例如是否原行政级别高的人士就应授予较多股份?本质的问题是按什么原则设计股票期权方案。
在香港注册的红筹股公司和其他海外上市公司一般都有由独立董事负责的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出的方案经股东会认可后是否就可以执行,抑或还必须经国内有关部门批准?问题的实质是经营者薪酬到底由谁定,在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的情况下,国家有关部门是否要直接管上市公司经营者薪酬的问题。
另外,还有一个由于我国资本项目下的外汇自由兑换尚未放开带来的问题。这是一个技术性问题,可以用变通办法处理。不过靠个案审批的办法处理效率太低,需要国家明确有关政策和实施规则。 1.上市公司实行股票期权制度的最大障碍是,由于公司治理不健全、证券资本市场监管不到位,一些公司的股价与公司内在价值严重脱节,有些公司经营者与庄家勾结股价经常很不正常的大起大落。在这种情况下实行股票期权制度可能带来严重后果:股价不真实使经营者所得的收入远高于其应得收入;经营者为获得股票期权收益,人为炒作股市动机强化。
2.需要消除境内上市公司实行股票期权存在的法律障碍。《公司法》、《证券法》都无公司实行股票期权制度的规定,还有些条款使股票期权方案根本无法实行。《公司法》方面的突出问题有:规定上市公司经营者在任职期间不能转让股票,使得股票期权方案基本上无法实施;我国法律规定实行实收资本制,使经营者或员工对股票期权机动行权困难,股东会也无法在经营者到底是否会行权不确定的情况下决议公司增资和修改章程,经营者行权后立即到工商部门登记虽可行,但由于持有者行权期未必一致会很麻烦;我国法律禁止公司回购股票,使得公司只能用增资摊薄股本的办法实行股票期权方案。税法的有关规定也不十分明确,存在因按行权净收入一次纳税额很大因而大幅降低激励作用的问题。《证券法》及实施细则也无有关规定。
为规避现行法规的限制,我国一些公司实行变相股票奖励或模拟股票期权制度,主要有三种做法:
1.母公司对上市子公司的经营者实行根据业绩奖励股票、期股;
2.上市子公司经营者在大股东的同意下由公司决定给自己奖励股票或期股;
3.上市公司经营者通过对子公司持股、经营者组织公司间接持有上市股份或在子公司获得期股的办法获得股权激励。这些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也有些公司由于治理结构不健全,存在内部人控制下的一股独大问题,采用多种变通形式自定薪酬,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当母公司或大股东与上市子公司经营者都是内部人时进行自我交易或内部利益交换;经营者间接持股或对下持股、领薪,使上市公司股权和治理状况不透明,经营者脱离股东、董事和监事监督;上市公司经营者可以通过关联交易、股市操作等获得隐性收入。
此外,国有控股(含相对控股)的上市公司也有和红筹股公司类似的如何合理设计方案、是否要由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薪酬方案等问题,还有可否利用国有大股东通过转让减持的国有股票给经营者解决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的问题。 非上市公司有两种情况。一类是有较好成长前景,将来拟上市的公司,这类公司的基本问题与上市公司类似,其特有的问题是,在公司未上市时设计的股票期权方案在公司上市时是否会成为不能上市的法律障碍。另一类是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不可能或者也不打算上市的公司,国内这类企业有的也设计了所谓的股票期权方案。
③ 可转债的期权费怎么做账
隐含的是看涨期权,可转换债券是可以在转股期内用可转换债券的债券面值作为认购金额,以转股价为认购价格转换为普通股,一般来说投资者只会在股票市价高于转股价格时才会转股,否则就相当于用高于市价的价格购买股票,这样当于看涨期权的买权。
④ 互联网公司期权一般给多少
期权最初被设计出来,仅仅是为了避税。
20 世纪 20 年代,美国最早提出股权激励的概念。当时一战刚结束,美国进入了经济大繁荣时期,紧接着大萧条来临,经济危机一直持续到 50 年代初,美国国会给了股票期权税收优惠政策,美国菲泽尔公司为了给高管避税,在 1952 年启动了第一个股票期权计划。
经历过 70 年代的股价低潮,80 年代股票期权制度再度被热捧。股东们对表现平平的高管仍能获得高薪酬感到愤怒,希望通过期权控制高管过高的薪酬,将上市公司股价与高管的未来收入绑定。
但这一制度很快被上市公司高管们玩弄于鼓掌中。高管们把股价最低点设为自己的完美发薪日,以保证行权价足够低,行权时股价和行权价的差价足够大。这让期权制度变成了一台卡住的 ATM 机,源源不断地吐钱出来。
臭名昭著的安然事件和期权激励也脱不了干系,为了维持高股价,安然公司管理层联合会计公司做假账,捏造了公司大部分收入,安然董事会主席在爆雷前,卖出了超过 1 亿美元的已归属期权。
经历过 21 世纪初的安然丑闻,限制性股票代替期权成为更多上市公司的主流激励工具,员工需要完成特定业绩目标,才能在未来以特定价格出售限制性股票获益。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一般高于行权价,获得的收益就是约定股价与行权价之间的差额,不会随着股价波动。
这意味着相较于期权,限制性股票的风险更小,但因为股价暴涨而中大奖的可能性也没了。不过这也避免了出现类似安然那种高管追求高收益,操纵股价的情况。
对于未上市公司来说,期权仍然是现金流匮乏的创业公司的通行货币。最近十年,期权制度发生了诸多变化,其中一些正在让期权逐渐背离它最被看重的意义——激励员工和公司长期绑定,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