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结婚前 父母出钱让我帮他买股票,股票在我名下,结婚后投资收益会不会被判定为共同财产,如果以防发生变
婚后收益不属于你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该规定明确了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股票的增值部分作为一种生产、经营收入,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从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认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负举证责任。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的,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婚前的股票、基金在婚后的增值或贬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但本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存款在婚后的而利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爸这种情况,本金是属于你爸个人财产,但是婚后的增持部分要算夫妻共同财产。
『贰』 婚后买基金算共同财产吗
法律分析:婚后通过对婚前股票或基金的买入、卖出等操作,使股票、基金获得增值,此种情况下,股票和基金的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叁』 股票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
一、股票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
1、股票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股票属于投资收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后对于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胡穗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夫妻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夫妻共同财产还有工资、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裤亏卜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股票可以继承吗
股票可以继承。因为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有价证券是设定并证明某种财产权利的书面凭证,券面所表示的财产权利必须实际持有其券才得以实现。股票、企业债券、公债券、国库券、支票等都是常见的几种有价证券。有价证券是物的一种,属于财产的范围,可以由公民个人持有,因此,有价证券可以作为公民的空启遗产予以继承。
『肆』 婚前股票基金算婚前财产吗
法律分析:婚前股票婚后收益是共同财产,但婚前股票的本金不是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七条 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认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负举证责任。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的,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伍』 夫妻一方的股票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在婚姻存续期间,有的夫妻不仅拥有传统意义的夫妻共同财产,还拥有公司、股票、基金等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时间是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例如: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性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等等。
因此,股票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以为炒股是自己的事,因为由一个人进行的投资就理所当然的认定为个人财产,这属于用夫妻共同财产的的一种投资,所获利益应由二人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