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给了期权激励,还想在市场上再买些公司的股票可以吗
一、公司内部职工可以购买本公司的股票。内部职工是指公司在册职工。
二、公司内部职工可优先购买本公司股票。新组建公司的内部职工除特批外,一律无权享受优先购买本公司股票的权利。
内部职工优先购买股票的权利不得转让。
三、公司内部职工优先购买本公司股票的价格一律按公开发售价格,不得采用优惠价及各种形式的变相优惠价。
四、内部职工每次优先购买本公司股票的总额要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标准:
1.内部职工购买本公司股票的总额不得超过本公司资本金总额的10%。
2.内部职工购买本公司股票的总额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个人股股票总额的20%。
3.内部职工人均购买本公司股票限购面值2000元以下(含2000元)。
五、内部职工优先认购的股票,自股票发行之日起,一年半内不得转让,并暂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代为保管。
六、如发行公司有违反本规定的,将取消该公司下次增发股票时内部职工优先购买本公司股票的权利
Ⅱ 股票期权限购额度如何确定
投资者买入额度不得超过以下两者的最大值:
1、客户在广发证券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的10%。
2、前6个月日均持有沪市市值(含信用账户)的20%。如需查询账户的限购额度可通过交易系统自助查询或联系95575转9人工。
Ⅲ 上证50ETF期权有没有持仓额度限制
50ETF期权交易是有持仓限额限制的。在线上分仓平台应该是没有持仓额度和开仓张数限制,这个因平台而异。
在证券公司开户的期权新户持仓额度限制:
新开立合约账户投资者,权利仓持仓限额为20张,总持仓限额为50张。
合约账户开立满1个月且期权合约成交量达到100张的投资者,权利仓持仓限额为1000张。可以适当缩短1个月的时间。
期权合约成交量达到500张且在证券公司托管自有资产余额超过100万的客户,权利仓持仓限额为2000张。
除了张数限制之外,还有一个买入资金额度限制,证券公司可以将其买入金额限额提高至不超过该客户托管在该证券公司的自有资产余额的30%。比如你曾经最高有100万资产在证券户里,那么这个账户最多持仓额度不能超过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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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50ETF期权的持仓会有限额呢?很多投资者以为是门槛,实际上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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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办权证风险揭示书需要什么证件
《股票期权风险揭示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期权业务的所有风险。客户在参与期权业务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业务规则及协议条款,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期权业务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一、一般风险事项
(一) 提示客户在办理期权业务前,应当充分理解期权投资者应当具备的经济能力、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投资经历、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身体及心理承受能力等,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期权业务。
(二) 提示客户在办理期权业务前,应当了解期权的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各类公告信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业务规则和各类公告信息以及期权经营机构的相关法律文件。
(三) 提示客户在办理期权业务前,应当充分了解期权业务的风险特点。期权不同于股票交易业务,是具有杠杆性、跨期性、联动性、高风险性等特征的金融衍生工具。期权业务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全部保证金。
(四) 提示客户期权业务实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客户应当满足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期权经营机构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规定。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对客户的各项要求以及依据制度规定对客户的综合评价结果,不构成对客户的投资建议,也不构成对客户投资获利的保证。客户应根据自身判断做出投资决定,不得以不符合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期权交易结果和履约责任。
(五) 提示客户期权经营机构对个人客户参与期权交易的权限进行分级管理。个人客户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后,其期权交易权限将根据分级结果确定。期权经营机构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自行调低个人客户的交易权限级别,个人客户只能根据调整后的交易权限参与期权交易。
(六) 提示客户在与期权经营机构的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如提供给期权经营机构的身份证明文件过期、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期权经营机构提供新的相关材料。否则,期权经营机构有权拒绝客户开仓和出金指令,并有权进一步限制客户的交易权限。客户在开户时提供的其他信息发生变更时,也应及时向期权经营机构更新。如因客户未能及时提供更新信息而导致的后果、风险和损失由客户承担。
二、交易风险事项
(七) 提示客户期权合约标的由上交所根据相关规则选择,并非由合约标的发行人自行决定。上交所及合约标的发行人对期权合约的上市、挂牌、合约条款以及期权市场表现不承担任何责任。期权的买方在行权交收前不享有作为合约标的持有人应当享有的权利。
(八) 提示客户在进行期权买入交易时,可选择将期权合约平仓、持有至到期行权或者任由期权合约到期但不行权;客户选择持有期权至到期行权的,应当确保其相应账户内有行权所需的足额合约标的或者资金。持有权利仓的客户在合约到期时选择不行权的,客户将损失其支付的所有投资金额,包括权利金及交易费用。
(九) 提示客户卖出期权交易的风险一般高于买入期权交易的风险。卖方虽然能获得权利金,但也因承担行权履约义务而面临由于合约标的价格波动,可能承受远高于该笔权利金的损失。
(十) 提示客户在进行期权交易时,应关注合约标的价格波动、期权价格波动及其他市场风险及其可能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由于期权标的价格波动导致期权不具行权价值,期权买方将损失付出的所有权利金;期权卖方由于需承担行权履约义务,因合约标的价格波动导致的损失可能远大于其收取的权利金。
(十一) 提示客户关注期权的涨跌幅限制,期权的涨跌幅限制的计算方式与现货涨跌幅计算方式不同,投资者应当关注期权合约的每日涨跌停价格。
(十二) 提示客户在进行期权交易时,应关注当合约标的发生分红、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份额拆分或者合并等情况时,会对合约标的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上交所将对尚未到期的期权合约的合约单位、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合约的交易与结算事宜将按照调整后的合约条款进行。
(十三) 提示客户关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合约标的停牌的,对应期权合约交易也停牌;当期权交易出现异常波动或者涉嫌违法违规等情形时,上交所可能对期权合约进行停牌。
(十四) 提示客户在进行期权交易时,应当严格遵守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市场公告中有关限仓、限购、限开仓的规定,并在上交所要求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告。客户的持仓量超过规定限额的,将导致其面临被限制卖出开仓、买入开仓以及强行平仓的风险。
(十五) 提示客户关注期权合约可能难以或无法平仓的风险及其可能造成的损失,当市场交易量不足或者连续出现单边涨跌停价格时,期权合约持有者可能无法在市场上找到平仓机会。
(十六) 提示客户关注组合策略持仓不参加每日日终的持仓自动对冲,组合策略持仓存续期间,如遇1个以上成分合约已达到上交所及中国结算规定的自动解除触发日期,该组合策略于当日日终自动解除。除上交所规定的组合策略类型之外,投资者不得对组合策略对应的成分合约持仓进行单边平仓。
(十七) 提示客户上交所以结算参与人为单位,对结算参与人负责结算的衍生品合约账户的卖出开仓、买入开仓等申报进行前端控制。无论客户的保证金是否足额,如果结算参与人日间保证金余额小于卖出开仓申报对应的开仓保证金额度或者买入开仓申报对应的权利金额度的,相应卖出开仓或者买入开仓申报无效。
三、结算风险事项
(十八) 提示客户资金保证金与证券保证金的出入金方式及限制存在差异。客户向期权经营机构提交的证券保证金,将统一存放在结算参与人在中国结算开立的客户证券保证金账户中,作为结算参与人向中国结算提交的证券保证金,用于结算参与人期权结算和保证期权合约的履行。
(十九) 提示客户其交纳的保证金将用以承担相应的交收及违约责任,结算参与人、期权经营机构代其承担相应责任的,将取得相应追偿权。
(二十) 提示客户期权交易二级结算中存在以下风险:客户未履行资金、合约标的交收义务,将面临被限制开新仓、未平仓合约被强行平仓、无法获得应收合约标的的风险;客户履行资金交收义务而结算参与人未向中国结算履行资金交收义务将导致客户面临被限制开新仓、未平仓合约被强行平仓、无法获得应收合约标的的风险;结算参与人(或期权经营机构)对客户交收违约而导致客户未能取得应收合约标的及应收资金的风险。
(二十一) 提示客户期权交易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在进行期权卖出开仓交易时,客户应当保证各类保证金符合相关标准;当保证金余额不足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存入所需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否则,客户将面临被限制开新仓以及未平仓合约被强行平仓等风险,由此可能导致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客户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强行平仓的费用、强行平仓造成的损失以及因市场原因无法强行平仓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
(二十二) 提示客户如果其保证金不足且未能在期权经营机构规定时间内补足或自行平仓,或者备兑证券数量不足且未能在期权经营机构规定时间内补足备兑备用证券或者自行平仓的,期权经营机构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期权经纪合同的约定对其采取强行平仓措施。如果由此导致结算参与人出现保证金不足或者备兑证券不足的,中国结算将根据业务规则的规定对结算参与人实施强行平仓,由此导致的费用和损失将由客户承担。
(二十三) 提示客户关注无论其保证金是否足额,如果结算参与人客户保证金账户内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自行平仓的,中国结算将按照业务规则规定对结算参与人采取强行平仓措施,有可能导致该客户持有的合约被实施强行平仓。
(二十四) 提示客户在期权交易时,期权合约及备兑证券存在被司法冻结、扣划等风险。提示客户进行备兑开仓时,存在因日终没有足额备兑证券导致备兑开仓合约被强行平仓的风险;在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形下,备兑证券还将被提前用于已到期合约义务仓的行权交割。备兑开仓持仓存续期内,因司法执行、合约调整、被提前用于行权交割等原因导致备兑证券不足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的,客户将面临备兑开仓合约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二十五) 提示客户如使用合约标的除权、除息情形下因送股、转增等公司行为形成的无限售流通股作为备兑证券,如行权结算时尚未上市的,将不可用于行权交割,不足部分客户须及时补足,否则将面临合约标的行权交割不足的风险。
(二十六) 提示客户在期权交易时,如果出现行权资金交收违约、行权证券交割不足的,结算参与人(期权经营机构)有权按照业务规则规定及期权经纪合同约定的标准向客户收取违约金等。
四、行权风险事项
(二十七) 提示客户关注期权买方在规定时间未申报行权的,合约权利失效。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最后交易日为每个合约到期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三(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提示客户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出现上交所规定的异常情况的,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到期日、行权日相应顺延,行权事宜将按上交所及中国结算的规定办理。
(二十八) 提示客户应当熟悉期权行权的规则和程序,在期权交易行权时,期权合约数量、行权资金及合约标的不足将可能导致不足部分对应的行权为无效申报。
(二十九) 提示客户期权行权原则上进行实物交割,但在出现结算参与人未能完成向中国结算的合约标的行权交割义务、期权合约行权日或交收日合约标的交易出现异常情形以及上交所、中国结算规定的其他情形时,期权行权交割可能全部或者部分以现金结算的方式进行,客户须承认行权现金结算的交收结果。
(三十) 提示客户以现金结算方式进行行权交割时,合约标的应付方将面临按照上交所或者中国结算公布的价格进行现金结算而不能以实物交割方式进行行权交割的风险;合约标的应收方则存在无法取得合约标的并可能损失一定本金的风险。
(三十一) 提示客户如果到期日遇合约标的全天停牌或者盘中临时停牌的,则期权合约的交易同时停牌,但行权申报照常进行。无论合约标的是否在收盘前复牌,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到期日以及行权日都不作顺延。
(三十二) 提示客户在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有可能因期权合约交易停牌而无法进行正常的开仓与平仓。
(三十三) 提示客户当合约标的发生暂停或终止上市,上交所有权将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提前至合约标的暂停或终止上市前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期权合约于该日到期并行权。
(三十四) 提示客户关注衍生品合约账户内的期权合约通过该账户对应的证券账户完成合约标的交割。客户衍生品合约账户内存在未平仓合约或清算交收责任尚未了结前,客户衍生品合约账户的销户及对应证券账户的撤销指定交易及销户将受到限制。
五、其他风险事项
(三十五) 提示客户关注当发生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术故障、重大差错、市场操纵等异常情况影响期权业务正常进行,或者客户违反期权业务规则并且对市场产生或者将产生重大影响的,上交所及中国结算可以按照相关规则决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调整保证金、调整涨跌停价格、调整客户持仓限额、限制交易、取消交易、强行平仓等风险控制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三十六) 提示客户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术故障或者重大差错等原因,导致上交所、中国结算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术故障或者重大差错等原因,导致期权合约条款、结算价格、涨跌停价格、行权现金结算价格、保证金标准以及与期权交易相关的其他重要数据发生错误时,上交所、中国结算可以决定对相关数据进行调整,并向市场公告。
(三十七) 提示客户关注期权业务可能面临各种操作风险、技术系统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并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期权经营机构、结算参与人、上交所或者中国结算因电力、通讯失效、技术系统故障或重大差错等原因而不能及时完成相关业务或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等情形。
(三十八) 提示客户利用互联网进行期权交易时将存在但不限于以下风险并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于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受到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及其他因素,可能导致网上交易及行情出现延迟、中断、数据错误或不完全;由于客户未充分了解期权交易及行情软件的实际功能、信息来源、固有缺陷和使用风险,导致对软件使用不当,造成决策和操作失误;客户网络终端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期权经营机构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兼容,可能导致无法下达委托指令或委托失败;客户缺乏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交易失败或交易失误;客户密码失密或被盗用。
(三十九) 提示客户关注上交所、中国结算以及期权经营机构发布的公告、通知以及其他形式的提醒,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期权交易相关业务规则、保证金标准、证券保证金范围及折算率、持仓限额等方面的调整和变化。
(四十) 提示客户关注期权业务中面临的各种政策风险,以及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动须作出重大调整或者终止该业务。
Ⅳ 股市中触发禁开线,禁止开仓是什么意思
估计是挂单价格超过了限制范围
Ⅵ 50ETF期权交易时的一张是多少手
50ETF期权的交易单位就是以(张)计算,一张不等于多少手。
50ETF期权的合约要素
最少交易单位:1张,合约单位:10000份(指对应标的证券数量)
到期月份:当月、下月、下季、隔季
最少报搭镇价单位:0.0001元
交割方式:实物交割
行权价格:9个(1个平值、4个虚值、4个实值)
行权方式:到期日行权(欧式期权)
到期日:到期月份第四个星期三
断路器制度:max(50% x 参考价格,5*合约最小报价单位)
限仓制度:规定投资者可以持有的所有合约的权利仓持仓最大数量和总持仓最大余运数量的制度
限购制度:规定投资者可以买入
50ETF期权交易属于高风险投资,投资者应该在充分了解期权交易规则和市场风险的知毁粗基础上进行投资,并注意风险控制。
Ⅶ 上证50etf期权什么软件可以模拟交易
最简单的办法当然是去券商开一个期权账户,然后可以券商工作人员帮你搞一个50ETF期权模拟账号先熟悉一下期权交易。
或者在券商有熟人也可以私下问他要一个。
如果实在不想开这个口。
1、文华财经客户端申请;
2、东方财富现在也可以申请期权模拟了;
3、同花顺的模拟期权账户;
4、咏春期权PRO交易端模拟期权;
模拟炒股软件的作用:
1.在真实的行情、交易规则里锻炼金融投资思维;
2. 无投资成本,无风险;
3. 模拟软件对交易结果的评价有利于模拟者了解自己的水平,总结投资经验。
上证50ETF期权是在未来某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买专入或者卖属出上证50指数交易开放性指数基金的权利和合约。
Ⅷ 股票期权是什么意思
今天我来跟大家一起学习证券市场上面的新工具——股票期权!
今天我的主题分享一共有四块:
一、期权的定义
二、期权投资者的准入条件
三、期权开户与交易
四、期权交易的常见问题
第一块,我们首先来看期权的定义
如果我们从咬文嚼字来看,期是未来的意思,权是权利的意思。
那期权合在一起就是未来的权利。
我们可以把它想做一份保险,股票期权好比证券市场上面的保险。
买卖双方好比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关系。
例如大家熟知的车险:
投保人是买方,一开始向保险公司交付一笔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内,当车出现问题时,可以向卖方也就是保险公司要求索赔。
那期权的卖方一开始先收取了保险费,也就是期权的权利金。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出现意外时,买方就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要求保险公司来赔付。而保险公司因为收取了保险费,所以就意味和买方进行赔付。
所以大家可以看到期权的定义就是:期权是交易双方关于未来买卖权利达成的合约。
期权的买方,也就是权利方通过向卖方也就是义务方支付一定的费用。这个费用也就是权利金。他通过付出了权利金,获得了一种权利,即有权在约定的时间、以约定的价格向期权的卖方买入或卖出约定数量的特定股票或ETF。
那我们来看一下现实生活中的实例吧!
以买卖双方的权利来举例:
认购期权:我们以楼花来举例,楼花的发行人一般是房地产商。他为了圈定客户,会让客户交一笔定金,例如10万元,锁定一段时间的房价,比如200万。此期间,若楼价大涨,涨到300万,那买方可以有权利按照约定的价格,也就是200万购买房子;若楼价大跌,比如跌到100万,那买方可以放弃定金10万,以市场价100万去买房。
现实中的认沽期权,就是政府会向农民公布一个粮食最低收购价。在市场行情不好的时候,农民就可以锁定最低的卖出价格。若是市场行情好,农民可以将粮食选择卖给其他收购商。
所以大家认识认购认沽,只要记住口诀就行。
“认购锁定买入价,也就是买方享有买入的选择权。
认沽锁定卖出价,也就是买方享有卖出的选择权。”
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感谢大家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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