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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的激励方式是指企业运用每股收益

发布时间:2024-09-27 08:42:05

㈠ 股权激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法律主观:

对于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问题,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已经作出规范。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在2006年后,都按照该准则进行了会计处理。但是,对于股权激励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实际上,缺少对股权激励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对于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也是不完整的,上市公司对于股权激励无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的原则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从而导致披露的报表不准确。股权激励的会计和税务处理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链李迹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明确了我国对于股权激励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原则。公告规定,上市公司依照管理办法要求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并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时,按照该股票的公允价格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上市公司相关年度的成本或费用,作为换取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对价。上述企业建立的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其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二)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棚并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三)本条所指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以实际行权日该股票的收盘价格确定。对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可以看出税法和会计准则对于股权激励的处理存在明显差异:《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除了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外,无论是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还是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授予日均不做会计处理。企业应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对于附有市场条件的股份支付,只要职工满足了其他所有非市场条件,企业就应当确认已经取得的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规定,对于股权激励,在税收处理上,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在当期不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只有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按照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一般是实际行权日该股票收盘价)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无论是在股权激励成本费用金额的确认上,还是在扣除时点的确定上,会计准则和税法都存在明显的差异,由此导致企业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的原则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对于股权激励的所得税会计处理问题,国际财务报告准则2号——股份支付(IFRS2share-basedpayment)规定,股份支付在一个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中是确认为费用,但在后面的某个会计期间内进行税前扣除,如果后续扣除时企业有足够的应税利润,则应该确认这个可抵扣时间性差异,从而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是基于税务机关对于股权激励在未来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因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要基于对未来股份支付可税前扣除的估计。如果股票价格的变动影响未来税前可扣除金额,则对未来可以税前扣除金额的估计就基于目前的股票价格。但是,当确认的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超过财务报表确认的费用时,超过部分要直接进入权益。财政部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中介绍得比较简略。对于“与股份支付相关的当期及递延所得税”的问题,《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规定,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在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为成本时,其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应区别于税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如果税法规定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扰纯,则不形成暂时性差异;如果税法规定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成本费用的期间,企业应当根据会计期末取得的信息,估计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计算确定其计税基础及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其中,预计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超过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的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成本费用,超过部分的所得税影响,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之前出版,当时对于股权激励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还不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出台后,税法上允许企业扣除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成本费用。因此,在所得税会计上,企业应按规定进行递延所得税的处理。但是,《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规定得比较原则,其中企业如何根据会计期末取得的信息,估计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计算确定其计税基础及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是问题的核心。期权的价值=时间价值(timevalue)+内在价值(intrinsicvalue)。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为成本费用的金额,是根据期权的价值来计算的(对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根据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算,并不确认后续公允价值的变动。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其中既包括时间价值,又包括内在价值。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的规定,最终企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只是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一般是实际行权日该股票收盘价)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这部分差额,实际上是期权的内在价值。因此,企业所得税上,只允许扣除期权的内在价值,不允许扣除期权的时间价值。因此,时间价值不形成暂时性差异,不需要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而内在价值的变动则形成暂时性差异,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的原则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案例**公司为我国A股上市公司。该公司在两个年度内分别给两位公司高管实施了两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股权激励的具体内容见文尾表格。**公司的股票在2013年12月31日的价格为12.5元/股,在2014年12月31日的价格为12元/股。**公司2013年每股收益(EPS)年增长率为4.5%,2014年为4.1%,2015年为4.2%。**公司授予甲、乙个人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如下:A:如果公司的每股收益(EPS)年增长率不低于4%且甲个人仍在**公司工作,该股票期权才可以行权。B:只有当**公司的股票价格超过13.5元/股且乙个人仍在**公司工作,该股票期权才可以行权。截至2014年12月31日,甲、乙个人都未离开**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分别讨论2013年、2014年**公司股权激励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分析该案例的股票期权激励是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分别在2013年和2014年两个年度分析该股权激励的会计和税务处理。2013年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对于企业应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授予甲个人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行权条件为每股收益(EPS)年增长率不低于4%且甲个人仍在**公司工作,该条件为非市场条件。通过案例提供的信息来看,**公司2013每股收益(EPS)年增长率为4.5%,该非市场条件得到满足,应在会计上确认费用,并做如下会计处理(单位,元):借:管理费用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50000。会计上,根据股权授予日公允价值,在当期确认为管理费用的金额既包括期权的时间价值也包括期权的内在价值。而税收上,只允许扣除期权的内在价值。因此,在所得税会计处理上,要确认2013年12月31日该期权的内在价值,并进行递延所得税处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股票的公允价值20000×12.5×1/2=125000(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0000×4.5×1/2=45000(元)。内在价值为8000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递延所得税资产为20000元。2013年度,**公司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当期确认的成本费用为50000元,但预计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为80000元,超过了该公司当期确认的成本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的规定,超过部分的所得税影响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因此,具体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如下:借:递延所得税资产20000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7500(80000-50000)×25%所得税费用2014年度:对于乙个人而言,**公司2014年授予其股票期权中规定的行权条件为股票价格要超过13.5元/股且乙个人仍在**公司工作,其中股票价格超过13.5元/股为市场条件,继续在该公司工作为非市场条件。虽然2014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价格为12元/股,市场条件不满足。但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只要职工满足了其他所有非市场条件,企业就应当确认已经取得的服务。对于甲个人股票期权:20000×5-50000=50000(元);对于乙个人股票期权:50000×6×1/3=100000(元)。借:管理费用150000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50000。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处理方法,基本同上:股票的公允价值:甲个人部分的公允价值20000×12=240000(元)。乙个人部分的公允价值50000×12×1/3=200000(元)。合计为440000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甲个人部分的行权价格20000×4.5=90000(元)。乙个人部分的行权价格50000×6×1/3=100000(元)。合计为190000元。内在价值为25000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25%。纳税金额为62500元。减去已经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20000元。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42500元。同样,截至2014年度,**公司因股权激励累计确认的成本费用为200000(50000+150000)元。而截至2014年度,**公司预计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为250000元,超过了该公司股权激励累计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超过的50000元中,30000元已在2013年度乘以25%的税率直接进入了所有者权益,剩余的20000元部分,应在2014年度乘以25%的税率,直接进入所有者权益。具体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如下:借:递延所得税资产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5000(20000×25%)所得税费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㈡ 股权激励方案中,常见激励方式有哪些

根据您的提问,华一中创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一、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可选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

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居多。民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审核较为简单,国有非常复杂。需要详细解答,请针对疑问点,另行发问。
1.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一般是指一个公司授予其员工在一定的期限内,按照固定的期权价格购买一定份额的公司股票的权利,享有期权的员工有权在一定时期后出售这些股票,获得股票市价和行权价之间的差价,但在合同期内,期权不可转让,也不能得到股息。
股票期权模式有如下几个特点:首先,股票期权是一种权利而非义务,即激励对象买与不买享有完全的个人自由,公司无权干涉。作为一种权利,它是公司无偿“赠与的”,实际上是赠送股票期权的“期价权”。其次,股票期权行权时的股票不是免费得到的,必须支付“行权价”(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该行权价是一个“现价”,对于激励对象来说是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是固定的、不变的。最后,股票期权是面向未来的,并且具有一种不可预测性和无限延展性。
优势:
(1)对激励对象来说,股票期权模式的资金沉淀成本较小,风险几乎为零。一旦行权时股价下,个人可以放弃行权,损失很小;而一旦上涨,因为行权价格是预先确定的,因此获利空间较大。
(2)对于上市公司和股东来说,由于期权是企业给予激励对象的一种选择权,是不确定的预期收入,激励对象的收益全部来自于上市公司股价对于授予价格的溢价,同时上市公司没有任何现金支出,不影响公司的现金流状况,从而有利于降低激励成本。
(3)股票期权将企业资产质量变成了经营收入函数中一个重要变量,从而使激励对象,即上市公司的管理层,与公司利益实现了高度一致性,将二者紧紧联系起来。
劣势:
(1)根据《会计准则-股权支付》的规定,对于作为股权激励为目的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的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激励对象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因此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将持续计入相应的费用从而持续影响到公司的利润。此外,如果对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不能可靠最佳的估计,那么将对计入的费用额度产生不可预测的影响,进而影响到公司的年度利润。(影响利润)
(2)对于激励对象来说,首先的问题是股票期权期限普遍长,未来的不确定性很多。目前根据规定,股票期权从授权日到行权有效期结束有不低于5年的时间,之后管理层减持股份依然受深圳交易所的管理层持股限售规定,即每年减持不得超过其持有股份的25%。因此,当市场出现难以预期的波动使得激励对象难以对自己的股份收益作出准确的预期时,该方式就是去了期待中的激励效果。

2.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指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限制性股票相对于股票期权来说,最大的特点是权利义务的对称性和在激励与惩罚方面存在一定的对称性。激励对象在满足授予条件的情况下使用自由资金获得股票之后,股票价格的涨跌会直接增加或减少限制性股票的价值,进而影响激励对象的利益。另外,限制性股票通过设定解锁条件以及未能检索后的处置的规定,也可以对激励对象进行直接的激励或制约。
优势:
(1)限制性股票没有等待期,在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时,激励对象即获得股权,因此激励对象时刻对于可获得激励价值有直观的了解和判断,具有较好的激励效果。
(2)对于激励计划所处的企业而言,股权激励也是一种融资方式,激励对象虽然是以较低的价格获取公司的股权,但公司可使用的资金的确增加了。(3)股权随着此种激励计划发生了转移,因此激励对象一般都具有股权相应的表决权。
劣势:

(1)对于激励对象来说,一旦接受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就必须购买股权,因此一旦股权贬值,激励对象需要承担相应的损失。因此在激励对象持有限制性股票时,实际上是承担了风险。
(2)在获取限制性股票激励中,都需要激励对象在即期投入资金,因此对其来说具有一定的资金压力。

3.股票增值权
股票增值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时期和约定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收益的权利。被授权人在约定条件下行权,上市公司按照行权日与授权日二级市场股票差价乘以授权股票数量,发放给被授权人现金。
由于股票增资权与公司市值挂钩,既不适用于拟上市公司(不存在股票上涨下跌一说),同时在目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中使用的频率越来越小,以下就不再做分析。

二、国内拟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
根据对于创业板的统计,大多数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都在上市前突击进行了股权激励。但是,也经常有准备上市的公司因为没有处理好股权激励事项而影响公司整体上市进程的案例。
多数创业板公司的股权激励只实行了一次。就目前而言已经上市国内A股上市公司上市前采用的方式仍然是以业绩挂钩现股的方式进行激励。
1.大股东低价转让股份给管理层
该方式主要是通过公司股东按照比较低的价格将原有股份转让给需要激励的公司高管、核心技术人员。一般该方式实施的前提是以上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在公司工作年限较长,业绩优异,控股股东(大股东)为体现股东对以上人员经营业绩的认可,对以往人员的一种追溯性奖励。缺陷是稀释了股东的控股权,并对企业未来经营的激励效果不是非常明显。
2.管理层作为新进股东对公司进行增资
该方式主要是通过公司股东同意,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员通过增资扩股的形式成为公司的股东,从而分享上市之后的股权增值收益。一般增资扩股的价格与其他的财务投资者和战略投资者的价格基本一致,应该都在公司内部形成了一定的股权激励相应的考核体系,当经营业绩等考核指标合格之后,准许这部分对公司的发展有较大贡献的人员成为公司的股东。
3.曲线股权激励
该方式与直接允许管理层直接增资扩股的方式不同的在于,管理层和核心技术骨干的增资扩股价格与财务投资者、战略投资者的价格不同。因此以上部分的股权激励计划可能不需要制定股权激励的制度(只要可能不需要直接披露),也不需要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对相关方案的有效性、合法性、相应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核查,但是该方式则需要履行上述手续。
从以上方式可以看出,我国A股上市公司上市前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般都是以现股为主,侧重于追溯激励企业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激励企业管理人员在上市之前保证公司的业绩增长,成功实现上市的目标,毕竟上市之后股权才能实现最大额度的增值。至于上市之后留住公司的人才,激励公司管理层关注公司业绩的股权激励计划则主要通过上市之后再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来实现。

三、值得探索的三种股权激励方式
(1)母公司以拟上市子公司的股权为标的
(2)上市前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上市前的业绩挂钩股票激励

㈢ 股权激励和股票期权的区别

根据你的提问,经邦咨询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股权激励主要有4种常用模式,分别是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和分红权/虚拟股票。
股票期权
(1)股票期权是一种选择权,是允许激励对象在未来条件成熟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的权利。
(2)公司事先授予激励对象的是股票期权,公司事先设定了激励对象可以购买本公司股票的条件(通常称为行权条件),只有行权条件成就时激励对象才有权购买本公司股票(行权),把期权变为实在的股权。行权条件一般就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公司方面的:如公司要达到的预定的业绩;二是等待期方面的:授予期权后需要等待的时间(等待期一般为2-3年);三是激励对象自身方面的:如通过考核并没有违法违规事件等。
(3)行权条件成熟后,激励对象有选择行权或不行权的自由。激励对象获得的收益体现在授予股票期权时确定的行权价和行权之后股票市场价之间的差额。如果股票市场价高于行权价,并且对公司股票有信心,那么激励对象会选择行权,否则激励对象就会放弃行权,股票期权作废。

应用特点:
股票期权以未来二级市场上的股价为激励点,不需要企业支出大量的现金进行即时奖励。所以股票期权特别适合成长期初期或扩张期的企业,特别是网络、科技等发展潜力大、发展速度快的企业采用。一方面,这种企业股价上升空加大,将激励对象的收益与未来二级市场上的股价波动联系起来,能够达到很好的激励作用,并且股票期权实施的时间期限一般比较长,一般为5-10年,所以对留住人才和避免管理层的短视行为具有较好的效果。同时,这种企业本身发展和经营的资金需求比较大,需要尽量降低激励成本,而股票期权不需要企业现金支出,所以比较受该类企业的欢迎。当然,其他企业也完全可以采用这种模式,目前股票期权是上市公司采用最多的一种股权激励模式,占到80%以上。

以上就是经邦咨询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经邦咨询,16年专注于做股权这一件事。

㈣ 关于股票期权会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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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国际动向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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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金融创新层出不穷,源于公司治理理论的股票期权制度在经历了长时间的风光后,再一次成为人们评论的焦点,激励经营者的股票期权,现在却成为公司财务丑闻的制度陷阱,而这一制度陷阱的背后,却是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问题,由此,人们的视线聚焦在股票期权会计上,本文试就股票期权会计的产生、发展,谈谈笔者的观点。

一、引言

1953年,美国会计程序委员会(Committee on Accounting Procere,CAP)第43号研究公报首次涉及“股票期权和股票购买计划的补偿(Stock Option and Stock Purchase Compensation Involved in Plans)”的会计处理问题。1972年,会计原则委员会(Accounting Principle Board,APB)发布了APB第25号意见书:《关于发给员工股票的会计处理的意见书》(Accounting Principles Board opinion 25,Accounting For Stock Issued to Employees)。该意见书规定,公司采用“内在价值法(intrinsic value approach)计算期权费用,具体规定为:股票期权的行权价(exercise price)超过股票期权授予当日公允价值(fair market value)的部分,确认为期权费用,如果前者等于或小于后者,则期权费用为零。1973年6月,FASB又发布了《关于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方法》的征求意见稿(Exposure Draft of SFAS NO.123)。该征求意见稿要求确认和处理由于授予员工股票而产生的薪酬费用(compens ation expense),通过运用公允价值框架(fair value framework)和期权定价模型来估计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确认为期权费用。由于受到来自许多方面的反对,(注:特别是来自商业团体和来自国会的强烈反对,甚至直接威胁到FASB作为一独立的准则制定者的存在。)FASB于1995年10月发布了一份妥协的准则:FASB第123号公告《股票薪酬会计处理方法》(Accounting for Stock-Based Compensation,SFAS NO.123)。该准则鼓励但不是要求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来核算股票期权,同时,该准则也允许企业沿用APB25,如果企业运作APB25的会计处理方法,则要求其在年度财务报表的附注(footnote)中披露匡算(pro forma)的净收益(net income)和每股赢余(earnings per share,EPS);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也发布了IAS19”雇员福利(Employee Benefits)“以及英国会计准则紧急工作组(Urgent Issue Task Force)制定的”雇员所有权计划基金会计(Accounting for ESOP Trusts,UITF13)“和”员工持股计划(Employee Share Schemes,UITF17)“都涉及到了股票期权问题。

二、股票期权会计面临的挑战

近年来,美国股票期权会计因公司丑闻而倍受指责,其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制度漏洞

按照APB25,对于不同的股票期权,其会计处理方法是不同的:对于固定股票期权(fixed option plans)采用“内在价值法”(intrinsic value approach)计算期权费用,具体为:股票期权的行权价(exercise price)超过股票期权授予当日公允价值(fair market value)的部分,确认为期权费用,如果前者等于或小于后者,则期权费用为零,由于在授予时,其行权价与市价相同(at the money),没有期权费用发生;对于业绩股票期权和其他变动计划,其计量日是当员工可以收到的股票数量及其行权价都是固定时的日期,由于计量日可能比授予日要晚得多,任何费用都是不确定的,如果公司的股票价格上升,那么,业绩股票期权计划的期权费用将比固定股票期权计划的要大,因而,公司往往会选择固定股票期权。

而且,企业还可以在SFAS123与APB25之间进行选择,虽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SFAS123优于APB25,但实际上,很少有企业采用这一方法,因为该会计处理方法将导致企业的每股收益(EPS)的大幅度下降,Nicholas·G·Apostolou.&.Larry Crumber的研究证明了这一点。SFAS123规定:如果企业选择APB25,那么,要求其在年度财务报表的附注(footnote)中披露匡算的净收益和每股赢余。

我们看到,在这可选择的背后,是确认与披露之争,应该确认并达到确认标准的项目如果没有确认,而是选择披露的话,不但违背了一个基本的会计概念:披露财务信息并不能足以代替将其在财务报表中确认,而且也有损于财务报告的质量,这是美国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问题之一。

(二)解释公告:解释不清

为了克服这一“名存实亡”的局面,美国FASB发布了第44号解释公告(FIN NO.44):《关于涉及股票薪酬的会计处理》(Accounting for Certain Transitions Involving Stock Compensation),该公告规定:企业必须费用化重定价期权(reprice options),但问题是当公司股价从原来的高位下跌时,企业会无从选择:如果将行权价重定位于低价位,收益就会降低;如果不重新定价,将可能失去员工,而且FIN NO.44也有漏洞,公司可以通过重新定价(注:通过取消那些行权价高于公司股票市价的underwater options,然后重新定价,重新授予超过6个月有效的股票期权,就可以避免确认期权费用,Eastman Kodak,WorldCom就是利用漏洞。)避免了所有的薪酬费用。由此可见,该解释公告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善美国股票期权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这是问题之二。

(三)准则制定:有失中立

按照美国现行的会计准则SFAS123规定,企业可以在APB25和SFAS123之间选择,FASB承认,SFAS123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要优于APB25,SFAS123规定企业可以在SFAS123和APB25之间进行选择,并不是处于会计上的原因,而是出于政治上的压力,对于这一点,FASB也在SFAS123中承认了这一观点(SFAS123,PP61-62),作为一个独立性较强的准则制定结构,FASB一直是世人所推崇的标准,应该保持其中立性,不能对相同的交易规定受欢迎的和不受欢迎的处理方法,但在股票期权会计准则制定中,竟然屈服于政治压力(当然,政治因素是任何活动都要考虑的,而且有时还比较大),但这却导致准则失去了中立性,对于固定股票期权和业绩股票期权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导致了企业选择固定股票期权激励方案,不但损害了准则的质量,也扭曲了经济,这是问题之三。

(四)财务报告:流于形式

正是美国GAAP庞大的体系,存在一些漏洞,给企业留有“打擦边球”的机会,使得期权费用没有被确认,没有反映在企业的损益表中,而我们知道,股票期权对企业、股东、雇员等利害关系人都有影响,不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反映期权费用,这样的财务报表,不但不“真实公允”,也不符合“决策有用”和“保护投资者”的财务报告技师评估观(注:在评价财务报告质量时,学术界有两种观点,即用户需求观(user needs perspective)和投资者保护观(shareholder/investor protection perspective)。),这样的“残缺的”财务报告,显然质量不高,这是美国股票期权会计种种问题的最终体现。

三、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国际动向

鉴于近来股票期权会计存在的上述问题,美国近期对此有较大变动,具体为:(1)2002年7月30日,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2002Sarbanes-Oxley法》,该法内容广泛,其中就要求对会计进行改革(包括改革股票期权会计),这一法案的生效,将为股票期权会计的改革铺平道路,同时,该法中也规定了要强化公司财务报告的披露。(2)已经有一些公司,如Cinergy,Citibank,Coca-cola,GE等宣布他们将改变现有的员工股票期权的会计核算方法,将采用公允价值确认期权费用,其他公司也正关注这一事态的发展,FASB也欢迎这种做法,而且,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和会计信息的用户也对该做法表示支持。(3)为了向那些自愿改变股票期权处理方法,选择公允价值来核算基于股票的员工支付计划的公司提供过渡指导,FASB于2002年10月4日,发布修订SFAS123的建议公告(Proposal Statement):股票薪酬会计——过渡与披露(Accounting for Stock-Based Compensation-Transition and Disclosure),该公告规定:企业可以采用追溯重报(Retroactive restatement)或沿用SFAS123的未来适用法(Prospective Recognition)作为过渡方法,也不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中披露按SFAS123所要求的匡算额(pro forma amounts)。同时,该公告还要求企业向投资者提供更好、更高频率的有关股票期权成本的信息。(4)2002年12月31日,美国FASB发布SFAS148《股票薪酬会计——过渡与披露》,用于修订SFAS123,该公告规定了企业采用公允价值确认股票期权费用,并要求企业更明显(prominent)、更高频率的披露有关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基于股票的薪酬对匡算额(pro forma amounts)的影响。

IASB与FASB于2002年9月18日在Norwalk举行联合会议(joint meeting),商讨共同致力于建立高质量、相互兼容的会计准则,以向国内和国际财务信息的用户提供高质量的财务报告;2002年10月29日,美国FASB与IASB在伦敦发布了一份“谅解备忘录(Memoranm of understanding)”,这表明在9月份Norwalk会议的基础上,FASB与IASB在会计准则的协调上前进了重要的一步。由于没有可以涵盖有关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IFRS),IASB于2002年11月发布了以股票为基础的支付方式的征求意见稿(ED2:Share-Based Payment),该意见稿涵盖了相当广的范围,如授予员工的股票或其他权益工具(equity instruments),团体间涉及股票支付的货物或服务的交易,还包括使用基于股票的现金或其他资产支付(注:因为支付的金额是以企业股票或其他权益工具的价格为基础的,如现金股票增值权(cash share appreciation right)。)的交易。同美国SFAS123一样,该征求意见稿也要求企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德国会计准则委员会(German Accounting Standards Committee)于2001年6月发布会计准则草案:股票期权计划及其相似支付安排的会计处理(Accounting for Share Option Plans and Similar Compensation Arrangements);丹麦特许公共会计师协会(Danish Institute of State Authorised Public Accountants)于2000年4月发布了一份讨论稿(Discussion Paper):股票薪酬的会计处理(Accounting Treatmnt of Ahare-Based Payment);IASB、ASB和G4+1的其他国家于2000年7月发布的,由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主导的讨论稿(Discussion Paper):股票薪酬会计(Accounting for Share-Based Payment)。

四、几点启示

我们看到,当股票期权会计处理问题再次聚焦世人目光时,FASB和IASB以及其他一些国家准则制定机构,都采取了积极的态度,特别是FASB和IASB商定将共同致力于高质量、可相互兼容的会计准则的制定,使我们看到了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美好明天,同时,我们应该从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变迁,特别是美国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问题中总结经验,为我国的会计准则制定提供理论参考。

(一)采用基于原则的会计准则制订方法

美国现行股票期权会计的种种问题的原因之一在于:美国的GAAP是以规则为基础的方法(rules-based approach)制定的,显得过于庞大、繁杂,有如此多的细节性规定,太多的例外(excptions)、解释(interpretive)以及由AICPA、FASB的EITF发布的补充(implementation),使整个准则体系更加庞大,不但颁布一项新准则的效率不高,而且,准则使用者的学习成本也是非常高的,并且,使准则间的衔接有些松散,修订准则也不容易,我们不得不称赞美国FASB驾驭整个准则体系的能力,这恐怕令其他国家的准则制定者憾然。而欧洲和IASB却走了另一条完全不同的路,他们的准则是基于原则的(Principles-Based),正如IASB主席David·Tweedie所言:“我们希望基于原则的、清晰的,可以让企业与其审计师运用职业判断而非求助于细节性的规则制定的陈报”。基于原则和规则基础的准则制定方法,让我们看到了准则制定方法的未来,在我国准则体系尚未达到美国GAAP的程度时,选择基于原则的准则制定方法将有助于提高我国会计准则的质量。

(二)计量属性的选择

在我们的会计准则还不是很完善的时候,可以借鉴美国GAAP和IASB的经验,可以少走弯路,应该从制定高质量会计准则的角度出发,高瞻远瞩地思考问题,而选择恰当的计量属性是保证会计准则质量的关键之一,在当前的会计实务中,多种计量属性并存(注:SFAS.33对存在货和固定资产计量定义了八种属性:历史成本、现行再生产成本、现行重置成本、可实现净值预期未来现金流量的净现值、重恢复价值、现行成本企业价值。),这是符合哲学逻辑的,正如FASB在制定“SFAS115——在特定债券和权益证券上投资的会计处理”时提供正确选择计量属性的范例那样,可供选择的计量属性带来了最相关的财务信息,我们可以借鉴这种思想,在准则中明确规定何时、何种情况下采用何种计量属性,而不应该盲目地接受或否定某种计量属性。同时,我们看到,公允价值这种计量属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注:当然,也有人认为,最近一系列的公司丑闻与公允价值计量有关,由于运用公允价值需要人的判断,财务报表变得越来越复杂,有人甚至提出返回到过去的时代。),我们应该如何权衡,是我们在准则制订中不得不关注的问题之一;在SFAS123中还引入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这也是一个新情况,今后的准则中,将会出现更多的资产定价模型,我们应予以适当的关注。

(三)应保持准则制定的中立性

美国FASB摇摆于APB25与SFAS123之间,表明了FASB立场的非中立性,FASB选择妥协的、低质量的方案,导致了今天的公司财务丑闻,投资者的经济损失、股市的低迷,成本不可谓之不大,影响不可谓之深远,就连FASB自己也承认,在APB25与SFAS123之间,APB25是没有SFAS123优秀的,因为披露不能完全代替确认,这可以说是美国FASB的失职,我们应当以美国股票期权会计处理为鉴,保持准则制订者的中立性,不能以准则的低质量来迎合某些利益集团的偏好,我国的财政部是制定会计准则的法定机构,作为政府机构,具有较高的权威,但缺少其他各方参与的会计准则能否达到外部的“最优均衡”还是个未知数。

(四)注意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

从美国FASB最近主动同IASB接触,并于去年10月19日发布“谅解备忘录”来看FASB的立场有些改变,不论其动机是什么,这件事使我们看到了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重要,随着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的不断扩大,以及世界范围经济交往的不断增加,对各国现行会计准则进行协调的呼声日益高涨(王松年,2002),这是一个大趋势,我们应当在准则制定中考虑这一因素。

「参考文献」

[1]李维友。经理人股票期权会计问题研究[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2]王松年。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J].会计论坛,2002,(1)

[3]段亚林。美国股票期权会计准则比较及借鉴[J].证券市场导报,2002,(6)。

[4] FASB.Proposal for Principles-Based Approach to U.S.Standard Setting.200.

[5] FASB.Accounting for Stock-Based Compensation.SFAS123.1995.

[6] APB.APB opinion 25:Accounting for Stock Issued to Employees.1972.

[7] IASC.Employee Benefits.IAS19.1998.

[8] IASC.ED2:Share-Based Payment.November.2002.

[9] C.Terry Grant.Conrad S.Ciccottello.The Stock Options Accounting Subterfuge.Strategic Finance.April.2002.

[10] Gerald Searfoss and Dionne D.McNamee.Employer‘s Accounting for 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s.Journal of Accounting.February.1993.

[11] henry Morgenbesser,Marina Casani& Felicity,Gemson.Do Stock Options Have a Future in Amercia.IFLR.September.2002.

邓小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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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自 http://www.chinaacc.com/new/2004_7/4070909320272.htm

㈤ 股票期权对股票有什么影响

股票期权对股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波动性增加: 股票期权的存在通常会增加标的股票的波动性。因为期权的交易涉及对未来价格的看涨和看跌赌注,这可能导致在期权到期前股票价格的更大波动。

2. 增加流动性: 股票期权市场的存在为股票提供了一个衍生品市场,增加了股票的流动性。投资者可以通过期权市场进行套期保值、投机或对冲策略,从而增加了对股票的买卖兴趣,促进了市场流动性。


3. 公司财务管理: 公司颁发股票期权给员工作为激励,这可能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当员工行使期权时,公司需要发行新股,这可能导致摊薄股权,影响每股收益和股价。

4. 股价走势预期: 股票期权的价格受到期权隐含波动性的影响,而期权的隐含波动性通常反映了市场对股票未来波动性的预期。因此,股票期权市场可以提供对股票未来走势的一种市场预期指引。

5. 投资者对公司的看法: 期权市场中的交易活动和持仓情况可以反映出投资者对于股票未来走势的看法。例如,大量认购期权的购买可能被视为对股票未来上涨的看好。

总的来说,股票期权的引入为股票市场提供了更多的工具和机会,同时也对股票的流动性、公司财务管理和市场预期产生了影响。这些影响在不同情况下可能有利也可能有弊,取决于投资者和公司的具体需求和策略。

㈥ 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有什么利益冲突

经营者,在创造财富的同时,能够获取更多的报酬、更多的享受;所有者,则希望以较小的代价(支付较少报酬)实现更多的财富。

协调:

1.解聘:所有者约束经营者。

2.接收:市场约束经营者。

3.激励:股票期权和绩效股两种方式。

拓展资料

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经营者是向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经济组织,它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与消费者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二条: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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