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计提未支付的利息,企业所税可以税前扣除
如果公司采取股权激励措施,那么很大程度是为了鼓励和留住人才,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需要缴纳年度纳税额,其中也包括股息、红利等收益。以案说法——股权激励计提的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案情介绍:某上市公司2019年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向公司100名高管每人授予100股股票期权,同时约定这些高管应从2019年1月1日在公司连续服务3年,即可以每股10元的价格购买100股该公司股票,该期权股票在授予日的公允价格为33元/股。该公司在管理费用中计提管理费用11000元。案例分析: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机制,实质上是通过减少企业的资本公积,换取公司激励对象的服务;也即通过资本公积的减少,支付给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报酬。所以,股权激励机制发生的费用属于职工薪酬范畴,准予在税前扣除。根据税务总局2018年12号公告,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方可行权的,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税前扣除。待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根据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工资薪金支出,按照税收规定税前扣除。因此,该公司2019年管理费用中计提的股权激励费用11000元,在2019年并未实际发生,因此不能在当年进行税前扣除。等到实际行权年度,方可税前扣除。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㈡ 高管薪酬,个人所得税节税的筹划思路和技巧有哪些
(一)公司高管人员工资所得的纳税筹划技巧
对于公司高管人员,其收入都很高,许多公司给高级人员每月支付较高的工资,到年终也有较高的年终奖金,针对这种情况,纳税筹划的技巧是把公司高管的一年收入分成两部分:月工资和年终奖,准确划分好月工资和年终奖的比例。要么削减每月的部分工资,加到年终奖;要么削减部分年终奖,分摊到每个月的工资里去。这两种“削峰填谷”的操作要视企业给高管人员工资和年终奖的多少而进行权衡确定。
(二)公司高管股权激励的纳税筹划
股权激励主要可以分为股票期权激励和股票激励两种形式。根据税收政策的差异以及纳税筹划的需要,按照不同的结算方式,股权激励又可以分为以权益结算和以现金结算两种形式。以权益结算是指,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最终是以股份或其它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其最常用的工具有: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等;以现金结算是指,公司的激励方案最终是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的现金或其他资产进行结算的,其最常用的工具有: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业绩单位等。
㈢ 居民取得期权增值权限制性股票奖励等股权激励如何计算缴纳个税个税师(1+x个税计算)证书是国家认可吗
自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随着市场转暖,近2个月以来,上市公司纷纷推出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据统计,从今年2月以来,共有22家公司推出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预案,另有5家公司推出了员工持股计划,其中最“大方”的一家公司拿出了8%股份进行激励。
按照原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工资、薪金所得”,需要按照职工的“规定月份数”平均后取率计税。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对于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4项所得,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按年综合纳税,这是否直接影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个税计税方式呢?
根据《财 政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关 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 税 〔201 8〕164 号,以下简称164 号文 件)第二条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例如,李先生2018年1月取得某上市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15000股,授予日股票价格为10元/股,施权价为8元/股,该股票期权自2019年2月起可行权。假定李先生于2019年2月28日行权10000股,行权当天股票市价为16元/股,那么李先生此次行权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依据《财 政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关 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 〔20 05〕35 号)第二条规定,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员工行权日所在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也就是说,李先生2019年2月28日行权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16-8)×10000=80000(元)。
根据164 号文 件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因此,李先生取得的股票期权激励,应全额单独计税,应纳个人所得税额=80000×10%-2520=5480(元)。
如果李先生当年再次行权,又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呢?
164 号文 件规定,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将各次的所得合并后,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年度为自公历1月1日~12月31日。
接上例,李先生于2019年10月31日再次行使股票期权5000股,施权价为8元/股,行权当日股票市价为23元/股,则李先生该次行权又该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李先生的第二次行使股票期权是2019年10月31日,与2月28日第一次行权在同一个纳税年度内,因此,李先生的第二次股权激励所得,应当与第一次合并计税。具体来说,第二次股权激励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23-8)×5000=75000(元),合并二次股权激励应纳税所得额=80000+75000=155000(元)。所以,第二次股权激励应申报纳税=155000×20%-16920-5480=8600(元)。
㈣ 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学习个税师(1+X个税计算)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第四条第2点规定,个人获得股权奖励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参照(财 税〔2 0 05〕3 5 号)有关规定计算确定应纳税额。股权奖励的计税价格参照获得股权时的公平市场价格确定。
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财 税〔200 9〕5 号)、(财 税〔20 15〕11 6 号)第四条、(财 税〔20 16〕1 01 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第二条第(三)项规定,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第九条规定,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综上,给予相关技术人员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奖励,可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财税〔20 18〕16 4 号的规定,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㈤ 2019年的股市
2019年的股市,大概率还是熊市,因为目前国内的经济状况、国外的经济环境以及A股熊市底部还没有完全探明,所以2019年大概率还是熊市。
但是,2019年也很有可能是下一轮牛市的起点,因为股市估值已经到了历史最低,炒房的资金也需要寻找新的港湾,国外的抄底资金买入规模越来越大,种种迹象标明,下一轮牛市的星星之火已经点燃,就等合适的机会燎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