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权激励和股票期权的区别
根据你的提问,经邦咨询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股权激励主要有4种常用模式,分别是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和分红权/虚拟股票。
股票期权
(1)股票期权是一种选择权,是允许激励对象在未来条件成熟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的权利。
(2)公司事先授予激励对象的是股票期权,公司事先设定了激励对象可以购买本公司股票的条件(通常称为行权条件),只有行权条件成就时激励对象才有权购买本公司股票(行权),把期权变为实在的股权。行权条件一般就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公司方面的:如公司要达到的预定的业绩;二是等待期方面的:授予期权后需要等待的时间(等待期一般为2-3年);三是激励对象自身方面的:如通过考核并没有违法违规事件等。
(3)行权条件成熟后,激励对象有选择行权或不行权的自由。激励对象获得的收益体现在授予股票期权时确定的行权价和行权之后股票市场价之间的差额。如果股票市场价高于行权价,并且对公司股票有信心,那么激励对象会选择行权,否则激励对象就会放弃行权,股票期权作废。
应用特点:
股票期权以未来二级市场上的股价为激励点,不需要企业支出大量的现金进行即时奖励。所以股票期权特别适合成长期初期或扩张期的企业,特别是网络、科技等发展潜力大、发展速度快的企业采用。一方面,这种企业股价上升空加大,将激励对象的收益与未来二级市场上的股价波动联系起来,能够达到很好的激励作用,并且股票期权实施的时间期限一般比较长,一般为5-10年,所以对留住人才和避免管理层的短视行为具有较好的效果。同时,这种企业本身发展和经营的资金需求比较大,需要尽量降低激励成本,而股票期权不需要企业现金支出,所以比较受该类企业的欢迎。当然,其他企业也完全可以采用这种模式,目前股票期权是上市公司采用最多的一种股权激励模式,占到80%以上。
以上就是经邦咨询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经邦咨询,16年专注于做股权这一件事。
⑵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四章 股票期权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第四章详细规定了股票期权的相关条款。首先,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给予激励对象在未来某一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公司股份的权利(第十九条)。激励对象有权在规定期间内行使这一权利,或选择放弃。
股票期权具有严格的转让和使用限制,不得用于交易、担保或清偿债务(第二十条)。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批准的计划基础上,决定一次性或分期授予股票期权,但累计授予数量不得超过计划设定的上限(第二十一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至首次行权日的间隔不得少于一年,有效期最长为十年(第二十二条)。
在有效期内,上市公司会规定激励对象分期行权,期满后未行使的期权将失效(第二十三条)。行权价格的确定需高于股票激励计划发布前的股票收盘价或平均收盘价(第二十四条)。对于因股票变动需调整的行权条件,需经董事会决议并可能需要股东大会批准,律师会提供专业意见(第二十五条)。
在特定时期,如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或重大事项期间,上市公司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第二十六条)。激励对象在报告公布后至下次报告公布前10个交易日内行权,但需避开重大事件影响期间(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