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期货股票算不算是庞氏骗局或者是击鼓传花
无论是期货还是股票,从市场产生的那一刻开始,都不是庞氏骗局或者击鼓传花。
期货市场的产生,本质是为现货交易商对冲风险,同时也吸纳部分过剩的多头或空头,以此来平衡现货市场的商品价格。
股票市场本质是为公司解决融资的问题,并对购买股票的主体许以未来的盈利,按比例分配,是个双赢的思路。
只是无论期货还是股票,在实际的交易过程中,不可能让参与其中的人总是保持理性,看到价格上涨都积极买入,生怕错过了上涨的机会,不再单纯考虑对冲风险,或者说考虑未来是不是有增长的可能。这也造成了期货或股票的价格,有时候出现匪夷所思的上涨或下跌,并且进一步影响交易者的交易行为,越涨越买、越跌越卖,直到几乎所有交易者都完成交易,无法继续维持这一局面,才有可能转向。而这一阶段的情况,确实类似于庞氏骗局或击鼓传花。
可无论怎样,要说期货股票是庞氏骗局或者击鼓传花,这是非常不妥当的,只是大多数参与这两个市场的交易人,很难做到理性罢了。
㈡ 忽悠别人买股票什么罪
法律分析:诱骗别人投资涉嫌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按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判刑,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㈢ 网上认识一个女的,聊的很投机,然后让我登录她的账户帮她买股指期货,是骗局吗
远离五大非法期货交易陷阱:非法平台、代理外盘交易、变相现货交易、虚假宣传、非法配资。市面上还是有大量的股指期货投资诈骗案件,实际上也就是网络电信诈骗案件中的一种。不少受害者在网上接触炒股,却逐渐被人诱导在违规平台投入资金,最后亏损严重,被骗取大量的资金。目前,还有大量的受害者并不清楚自己已经上当受骗。希望小维的文章能够让受害者清醒,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挽回损失。
我国自始以来都是严格的外汇管理国,对于我国一切高杠杆交易都是禁止的,金融监管部门也明确指出这些非法平台的行为特征来提醒广大投资者。但是,往往很多投资人看不到这些提醒,只看到别人“赚钱”的假象。一心想寻找一条发家致富路,一心想放手一搏的大干一场,便抛开一些防范准则,导致直接投资非法平台,经历股指期货骗局才悔不当初。
真实案例:
郭先生在一次偶然机会在诊股的交流群里认识到一位昵称叫天龙的投资老师。后来被老师拉到了另一个股票群,刚开始老师给郭先生在里面分析股票,郭先生觉得老师讲的还不错,就本着一颗学习的心没事就来听老师讲课,后来因为老师要参加什么人气大赛,希望郭先生帮忙投票,大赛结束以后,老师就几次三番的多次给郭先生发信息,说现在股市不好做,散户赚钱太难,让其跟着他做外盘期货,说做期货目前的行情闭着眼都能赚钱,并且组建期货翻身群,群主就是老师还有助理叫小丁,郭先生进群后就被群里讲的盈利赚钱方法所吸引。
可郭先生之前没有接触过这个,但老师带他炒股也赚了一点,应该不会骗他,但本着一个老股民的心理,还是不太情愿,老师对郭先生说建议10万美金做期货,保证郭先生能赚钱甚至一周翻几倍。当时郭先生有点犹豫,老师就催着他快点开设个人账户,说下午就能带着赚钱,并且把期货客服的名片分享给郭先生。郭先生考虑了一晚上就在黑平台开了户,并且把多年积蓄拿出一大半全部入了金,折合美金5万美金左右。
11月底,老师在群里叫单,说是一月一次的黄金非农行情,做黄金多单,郭先生跟着他的指导做了近十手多单,一下又赔了1万多美金。总共听郭先生指导做了好几次单,让郭先生账户出现巨额亏损,幸亏当时悬崖勒马,及时止损,5万美金只剩余5千多,但接连亏损深深打击了郑先生的信心。郭先生被连续的亏损打趴了,整个人的状态差到了几点。但已经到了这一步了,清风扬并未给出郭先生合理和解释,还是不断催促郭先生加金,把前面亏的赚回来,这下让郭先生彻底心凉了也醒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