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婚前股票收益算婚后财产吗
婚前的股票收益是不算婚后财产的,而是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如果股票在婚后继续有收益的话,那么就是属于婚后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拥有。根据规定,婚后所取得的收益都是属于婚后财产。一、婚前股票收益算婚后财产吗
不算,但婚后的股票收益算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该规定明确了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股票的增值部分作为一种生产、经营收入,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从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来看,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认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负举证责任。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的,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共同财产范围都有哪些
1、工资、奖金
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甚至还存在着一定范围的实物分配,这些共同构成了职工的个人收入,当然,在一些现代企业或外资企业中,也存在着一定比例的高工资、高收入,甚至年薪、股份期权等,这些收入都属于工资性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2、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是一种智力成果权,它既是一种财产权,也是一种人身权,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与人身不可分离,婚后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权利本身归一方专有,权利也仅归权利人行使,作者的配偶无权在其著作中署名,也不能决定作品是否发表。但是,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因发表作品取得的稿费,因转让专利获得的转让费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3、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这项规定属于概括性规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在不断地扩大,共同财产的种类在不断地增加,目前,夫妻共同财产已由原来简单的生活用品发展到汽车、房产、股票、债券乃至整个公司、企业等,今后还将出现一些新的财产类型。上述四项只是列举了现已较为明确的共同财产的范围,但难以列举齐全,因此,作了这项概括性规定。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看属于结婚之前的财产,还是结婚之后财产。如果是属于结婚之前的收益,那么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结婚之后的收益,在没有特殊规定的前提之下,那么都是属于婚后的共同财产。
⑵ 公司给员工的股票需要交税吗
估计是要缴纳契税和印花税,一、印花税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二、印花税税目和税率(税额标准)
根据应纳税凭证性质的不同,印花税分别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具体税目、税额标准详见《印花税税目、税率(税额标准)表》:此外,根据国务院的专门规定,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应当按照书据书立的时候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金额,由出让方按照1‰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1、比例税率
(1)借款合同,适用税率为0.05‰。
(2)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等,适用税率为0.3‰。
(3)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合同、记载资金数额的营业账簿等,适用税率为0.5‰。
(4)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适用税率为1‰。
(5)因股票买卖、继承、赠与而书立“股权转让书据”(包括A股和B股),适用税率为1‰。
⑶ 股票期权的风险问题
你好,期权属于金融衍生产品,与股票、债券相比,其专业性强、杠杆高,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投资者不仅要了解期权知识,还要对其风险有所熟悉。
股票期权买方的风险有哪些?
投资者在进行股票期权的买入开仓后,将成为期权的权利方。所谓权利方就是指通过向卖方支付一定的费用(权利金),获得了一种权利,即有权在期权到期时以约定的价格向期权卖方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数量的标的证券。当然,期权的权利方也可以选择放弃行使权利。
就期权权利方而言,风险一次性锁定,最大损失是已经付出的权利金,但收益却可以很大;对于期权义务方,收益被一次性锁定了,最大收益限于收取的买方权利金,然而其承担的损失却可能很大。
投资者也许会问,看起来卖出期权似乎有很大的风险,而通过买入期权既赋予了我权利,又帮我锁定了损失,是否买入期权就没什么风险了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我们来看接下来这个例子。
例如,X公司股票价格现在为10元,投资者支付了100元权利金,买入了1张X公司股票的认购期权(假设合约单位为100),3个月后有权按10元/股买入100股X公司的股票;3个月后的到期日,在X公司的股票价格分别为8元、9元、10元、11元、12元的五种情景下,比较买入股票和买入期权这两种投资方式的收益情况。
不难看出,由于股票期权的高杠杆性,投资者在拥有了较大的潜在收益的同时,也承担了较高的市场风险。标的证券的价格波动会造成期权价格的大幅波动,如果期权到期时为虚值,那么买方将损失全部的权利金。
对于投资者而言,股票期权的权利方主要面临哪些风险呢?
第一,损失全部权利金的风险。投资者在成功买入开仓后,无论市场行情如何变化,不需再交纳和追加保证金,远离爆仓的“噩梦”,最大损失就是买入成交时所支付的权利金,这是权利方的优势所在。但是需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如果持有的期权在到期时没有价值的话,你付出的权利金将全部损失,换句话说,你的损失将是100%,如此“积少成多”下去的风险是不可忽视的。因此,期权的权利方不可一直抱着不平仓的心态,必要时需及时平仓止损。从这一点来看,如果投资者把买期权纯粹当作“赌方向的游戏”,那将面临血本无归的风险。
第二,时间损耗的风险。作为期权的权利方,最不利的就是时间价值的损耗。只要没有到期,期权就有时间价值,对权利方来说就存在有利变化的可能。但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随着到期日的临近,期权的时间价值减小,权利方持有的期权价值就相应减小。也就是说,权利方拥有的权利是有期限的。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标的证券价格波动未达预期,那么其所持有的头寸将失去价值。即使投资者对市场走势判断正确,但是如果在期权到期日后才达到预期,那么投资者也无法再行使权利了。
尽管在一些教科书里,股票期权的权利方可能被描述为具有“风险有限,收益无限”的损益特征。但是在实际投资中,权利方面临的风险并非如想像中的那么小。因此,投资者持有权利方头寸时,仍要密切关注行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⑷ 限制性股权激励解锁后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限制性股权激励解锁后均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规定,无论是股票期权所得,还是股票增值权所得以及限制性股票所得,均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例说明股权激励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C上市公司2008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3个年度执行,即2009年~2011年每个授予年为一个计划。在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下,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股票。每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为两年,锁定期满后的3年为解锁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依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和安排分批解锁。
2009年2月5日,激励对象李某按授予价格15元/股购入限制性股票10万股,当日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为20元/股。假定2011年2月5日,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并在当日解锁限制性股票的40%,当日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为22元/股。依据国税函〔2009〕461号文件规定,应在解锁日对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2022)÷2×100000×40%-15×100000×40%=240000(元),应纳税额=(240000÷12×20%-375)×12=43500(元)。
拓展资料
限制性股票获得条件
国外大多数公司是将一定的股份数量无偿或者收取象征性费用后授予激励对象,而在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了限制性股票要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业绩条件,这就意味着在设计方案时对获得条件的设计只能是局限于该上市公司的相关财务数据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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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什么是认股期权
认股期权的一般涵义,是指公司经股东大会同意,将预留的已发行未公开上市的普通股股票认股权作为“一揽子报酬”中的一部分,有条件地无偿授予或奖励(认股权本身无须支付代价)给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有突出贡献者,以期最大限度的调动管理者和特殊员工的积极性。
认股期权可看作上市发行人向经理人员或员工为其利益而发出或授出期权以购买股份的计划。具体说,比如某上市公司股票现价是25元,公司现向管理层授予五年内(2009年9-2014年9)以预定的股票行权价格(Px)购买该公司股票的权利,依据该权利获得的股票要在执行期结束后才能全部卖出。
规定认股期权的期限(不得超过十年);
制定期权行权价的基准(通常不低于授予日前五个交易日的平均收市价的80%);
促请参与人注意认股期权附有的投票权、股息、转让权及其它权利;
该计划的最长有效期(不得超过十年)。
再有,认股权计划要订明已授出期权遇公司资本化发行、供股、分拆、合并时调整期权价的规定。同时,该计划必须规定前已所载事项的条款在获股东大会批准前,不可作出有利于受益人的修订;计划的条款及条件遇重大更改,须经联交所批准。
6、公司与接受股票期权的员工签订认股权计划协定书(Option Agreement)。
该协定书就期权赠与、如何行权、付款要求、不可转让性、雇员死亡或辞职时如何行权及股份调整等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
政府对于认股期权实施过程中的行权价格、有效时期、期权数量上限等方面作原则性的规定,但其它方面则由企业与接受期权的员工自行约定。由此,不同公司对于部分条款规定都不相同。有些公司规定,雇员获得认股期权的条件是同意辞职后一年内不能参与到跟公司有竞争性的公司或关联公司;雇员若由于自愿离职,则辞职后三个月内仍然可行使期权;雇员若由于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而辞职,则辞职后一年内该雇员或继承人仍可自由行权。
股份奖励与现金奖励不同,那么股份奖励有什么好处?好处是公司现金的节约、避免交纳过高的税收及比现金支付方式具有更大的激励作用等。另外,认股期权由于具有长期报酬的特点,与企业年薪制方式的奖励有所不同,年薪制更多地照顾经营者的短期利益。从品种设计来看,认股期权可较好地解决一些问题,比如新领导班子的股份授予,高级管理层的激励制度,股东和管理层委托-代理关系中固有利益的冲突,现有经营者持股流通问题,高级管理人员的“59岁现象”等。正因如此,股票期权已在许多国家,尤其是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大型上市公司中得到了普遍实施,并被认为达到了优化激励机制的效果。
认股期权的操作过程
1、成立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的认股权委员会或美式的薪酬委员会,负责该计划的全面实施。该委员会有权决定每年的股票期权赠与人、赠与额度、授予时间表以及出现突发性事件时对股票期权计划进行解释以及作出重新安排等。
2、根据公司扩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批,在公司历次增资扩股时预留一部分普通股股票作为公司认股权计划可用股份,基本保证每年可用于认股比例为公司全部普通股的1%(若期权有效期为十年)。
公司每年核定执行一次授予与奖励方案。获得认股期权的员工须与公司订立员工认股权计划协议书。
3、认股期权的固定价格的确定,以公司与管理者签订股票期权合同当天的前一个月股票平均市价或前五天交易日平均市价的较低价格为基准。
4、认股权的实施期限内,股票期权授予期的安排可以采用匀速时间表和加速时间表两种方法。匀速时间表是指,如授予期为五年,认股权确认书签定第一年可实施其中的20%,以后每过一年可实施额增加20%,即认股权确认书签定五年后,认股权方可全部执行。加速时间表是指,在以上相同的情况下,第一年只能安排其中的10%股份行权,第二年为15%,第三年为25%第四年为40%,第五年为余数10%。
5、认股权的有效期,为认股权确认书签定后的5-10年以内或职工离职之前。
6、公司配股或分割股份时,认股权按同比例增加。
7、股票期权合同中可列明,当管理者或员工违反法律达到某种程度时,公司有权收回其认股权未执行部分。
8、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因拥有比公众持股者更多信息,因而行权或出售股票的时机限制在“窗口”期内,即年报或中报公布收入和利润等指标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开始直至到六月和十二月的第十天为止。上市公司对局内买卖须予披露事项与时限方面可订明该公司本身的规矩。
9、当股价低于行权价时,原则上不允许上市公司通过股票期权重新定价使股票期权变得有利可图,上市公司若要对股票期权重新定价需要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认股期权在国内应用
“期股”激励对象主要是董事长和竞争上岗的总裁、总经理。国内实施认股期权最早的要推深圳万科,万科在1993年为使员工股份计划的操作更加规范,聘请香港专业律师协助起草并制定严密规范的《职员股份计划规则》。上海在1999年年初工业系统发起“经营者革命”,试行认股期权激励制度。
总结试点实施认股期权企业的经验,立法制定有关法规目前已显得十分必要。惟有如此,才能对大批上市公司推行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激励,也才能使稳定的制度供给形成后对公司发展有良好的促进作用。试点企业的选择,视不同公司的具体情况而定,但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企业产品有发展潜力,这样刺激效果会较明显。
2、企业管理良好,无明显的“内部劳动力市场”现象。
3、高科技企业更适合试点,因为它对人才和知识需求殷切,因而需要有更多的压力和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