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可行权股票
可行权股票是指,持有者在满足特定条件后,可以行使相关权利,将这些股票转换为另一种形式或者获得相应收益的股票。
以下是对可行权股票的详细解释:
一、可行权股票的基本定义
可行权股票是赋予持有者某种特定权利的一种金融工具。这种权利可以是转换为公司其他证券的权利,或者是获得现金股息或其他收益的权利。只有当持有者满足相应的条件,例如持有时间、公司业绩等,才能行使这些权利。
二、可行权股票的特点
1. 条件性行使:不同于普通股票,可行权股票的持有者行使权利是有条件的,必须满足特定的时间、价格或其他条件。
2. 激励作用:可行权股票常常作为一种激励机制,用于吸引和留住关键员工或管理者。比如公司为员工发放股票期权作为薪酬的一部分,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3. 风险控制:对于公司而言,发行可行权股票可以帮助其吸引外部投资,同时这种工具可以作为债务或股权融资的一种替代方式,帮助公司更好地管理财务风险。
三、可行权股票的实际应用
在资本市场中,可行权股票经常被用作股权激励计划的一部分。例如,公司可能会向高管或核心员工发放股票期权或认股权证。当这些员工努力工作推动公司业绩上升时,股票期权就可以转化为实际股份或产生经济收益,从而激励员工继续为公司创造价值。同时,对于投资者来说,购买可行权股票也需要注意相关的风险和市场动态,以确保自己的投资决策能够带来预期收益。
综上所述,可行权股票是一种具有特定条件和权利的金融工具,既可以作为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人才,又能帮助企业管理和控制财务风险。同时,对于投资者而言,了解和投资可行权股票也需要对相关知识和市场动态有深入的了解。
2. 股票的期权行权价格是什么意思是到了可行权时间后,可以以这个价格进行买卖,是这个意思吗
行权价格和权证价格紧密相关,行权价格依附于权证而存在。对认沽权证来说,行权价格高于行权期证券价格时,权证有内在价值;对认购权证来说,行权价格低于证券价格时,权证有内在价值。
权证的定义权证二个主要特点:
1、权证表征了发行人与持有人之间存在的合同关系,权证持有人据此享有的权利与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在权利内容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即除非合同有明确约定,权证持有人对标的证券发行人和权证发行人的内部管理和经营决策没有参与权;
2、权证赋予权证持有人的是一种选择的权利而不是义务。与权证发行人有义务在持有人行权时依据约定交付标的证券或现金不同,权证持有人完全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自主选择行权还是不行权,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 期权执行价格的科学制定经理股票期权的行使价格
股票期权行权价是否合理,关系到期权激励是否有效。股票期权行权价的确定,一般有三种方法:一是现值有利法,即行使价低于当前股价;二是等现值法,即行使价等于当前市价;三是现值不利法,即行使价高于当前股价。
美国国内税务法规规定,行权价不能低于股票期权赠与日的公平市场价格。不同公司对公平市场价格的规定不同,如有的规定是赠与日最高市场价格与最低市场价格的平均价,有的规定是赠与日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当某经理人拥有该公司10%以上的股份时,如股东大会同意他参加股票期权计划,则他的行权价必须高于或等于赠与日公平市场价格的110%。而在中国香港,有关法律条款中规定,认股价以股权售出日前5个交易日在联交所的平均收市价的80%或股份之面值的以较高者为准,显然这是对现值有利法的一种限制。至于采用三种方式中的哪一种,则由公司自己决定。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应当遵循公平市价原则和发行价原则。然而,即便我们能够完全遵循这两条原则,在制定股票期权行权价时仍会遇到很多需要解决的矛盾。具体表现在:如将股票期权行权价定为“公允市价”,则“公允市价”存在被人为扭曲的可能,因为股东们不能防止在可预期的期权赠与日前公司的某些财务记录被蓄意操纵,以获得一个较低的行权价;而在行权日也可能存在人为扭曲的高市价,以获得较高的行权价差。解决这一矛盾的惟一可行的办法是,将“公允市价”定义为某一时间段(如股权售出日前若干个交易日)的平均收市价,并规定行权价为该平均值的8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