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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缺陷

发布时间:2024-12-14 03: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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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区别是什么

1、权利义务的对称性不同。股票期权是典型的权利义务不对称激励方式,这是由期权这种金融工具的本质属性决定的。期权持有人只有行权获益的权利,而无必须行权的义务。限制性股票的权利义务则是对称的。激励对象在满足授予条件的情形下获得股票之后,股票价格上涨,限制性股票的价值增加;反之股票价格下跌,限制性股票的价值下跌。股票价格的涨跌会增加或减少激励对象的利益。
2、激励与惩罚的对称性不同。由于权利和义务对称性的不同,激励与惩罚的对称性也不同。股票期权并不具有惩罚性,股价下跌或者期权计划预设的业绩指标未能实现,受益人只是放弃行权,并不会产生现实的资金损失。而限制性股票则存在一定的惩罚性。在激励对象用自有资金或者公司用激励基金买股票后,股票价格下跌将产生受益人的直接资金损失。限制性股票通过设定解锁条件和未能解锁后的处置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直接的经济惩罚。
3、等待期、禁售期和锁定期等规。股票期权在授予后存在等待期(一年以上),然后进入可行权期。一般设计为分次行权(可为匀速或加速行权)。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均增加设置了可行权条件(如设置一些财务指标门槛等)。一旦行权认购股票后,股票的出售则不再受到限制,只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对高管出售股票等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则在授予时规定有严格条件(如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激励对象获得股票后存在一定时期的禁售期,然后进入解锁期(3年或者以上),符合严格的解锁条件后每年才可将限定数量的股票上市流通。
4、行权价和授予价格的区别。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是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行权价格具有明确规定,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从授予价格的经济学含义考虑,授予价格应为激励对象的真实购买价格。由于激励对象的真实购买价格并不同于计划草案公布时的股票市场价格,一般与市场价格存在折价,而且各公司不同方案的真实购买成本差异很大,所以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没有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具体规定。
5、价值评估的区别。股票期权的估值一般按照金融工程学中的期权定价模型(如B-S模型或者二叉树定价模型)进行测算,依赖于股票市价、行权价、股票收益率的波动率、期权有效期限、无风险利率、股票分红率等参数决定。而管理层的激励股票期权与作为普通金融工具的期权存在各种现实差异(如激励股票期权无流通市场、存在等待期等),无论采用B-S还是二叉树定价模型计算的期权价值,都不能符合激励期权的真实价值。而限制性股票的价值估值则十分简单,限制性股票的价值即为授予日的股票市场价值扣除授予价格,并无未来的等待价值。两者的差异可理解为限制性股票只有内在价值,而股票期权拥有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
6、会计核算的区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都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在授予日,对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确定公允价值(即上述评估价值)。对于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可行权的期权数量进行估计,按照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对于限制性股票,一般并无等待期,授予后即让激励对象持有股票。如果采用激励基金购买股票方式,则将激励基金计入下一期的成本费用和扣减银行存款。如果采用定向发行,则增加公司股本和银行存款,对于企业来说,并无成本费用。
7、对企业财务影响的区别。股票期权主要体现在计划等待期内逐年对公司的人工成本费用增加,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因此,期权成本会减少企业利润,但不影响企业的现金流。由于期权估值较高(包括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规模较大(可达公司股本的10%),因此对公司利润的负面影响可能比较大。限制性股票对公司财务的影响,主要是提取激励基金方式下产生的现金流出和成本费用增加,其他两种方式下并无直接的不利影响。
8、激励力度的区别。就股权激励的股本规模而言,二者并无区别,总股本的10%均为上限,而且二者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国资委另外增加一项规定,要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授予的股权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以内。股票期权计划总份额一般事先均确定,而限制性股票数量可能是事先确定的(如采取定向发行方式),也可能是不确定的,最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实质上取决于年度公司利润的完成,因为提取激励基金均来自于年度利润的增量,能够买到的股票数量则依赖于当时的股价。就同样数量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而言,期权的激励力度弱于限制性股票。
9、税收制度。根据相关规定,授予员工股票期权时,不需要征税。员工行权购买股票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行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的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员工在出售股票时,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❸ 关于股票期权会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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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国际动向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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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金融创新层出不穷,源于公司治理理论的股票期权制度在经历了长时间的风光后,再一次成为人们评论的焦点,激励经营者的股票期权,现在却成为公司财务丑闻的制度陷阱,而这一制度陷阱的背后,却是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问题,由此,人们的视线聚焦在股票期权会计上,本文试就股票期权会计的产生、发展,谈谈笔者的观点。

一、引言

1953年,美国会计程序委员会(Committee on Accounting Procere,CAP)第43号研究公报首次涉及“股票期权和股票购买计划的补偿(Stock Option and Stock Purchase Compensation Involved in Plans)”的会计处理问题。1972年,会计原则委员会(Accounting Principle Board,APB)发布了APB第25号意见书:《关于发给员工股票的会计处理的意见书》(Accounting Principles Board opinion 25,Accounting For Stock Issued to Employees)。该意见书规定,公司采用“内在价值法(intrinsic value approach)计算期权费用,具体规定为:股票期权的行权价(exercise price)超过股票期权授予当日公允价值(fair market value)的部分,确认为期权费用,如果前者等于或小于后者,则期权费用为零。1973年6月,FASB又发布了《关于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方法》的征求意见稿(Exposure Draft of SFAS NO.123)。该征求意见稿要求确认和处理由于授予员工股票而产生的薪酬费用(compens ation expense),通过运用公允价值框架(fair value framework)和期权定价模型来估计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确认为期权费用。由于受到来自许多方面的反对,(注:特别是来自商业团体和来自国会的强烈反对,甚至直接威胁到FASB作为一独立的准则制定者的存在。)FASB于1995年10月发布了一份妥协的准则:FASB第123号公告《股票薪酬会计处理方法》(Accounting for Stock-Based Compensation,SFAS NO.123)。该准则鼓励但不是要求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来核算股票期权,同时,该准则也允许企业沿用APB25,如果企业运作APB25的会计处理方法,则要求其在年度财务报表的附注(footnote)中披露匡算(pro forma)的净收益(net income)和每股赢余(earnings per share,EPS);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也发布了IAS19”雇员福利(Employee Benefits)“以及英国会计准则紧急工作组(Urgent Issue Task Force)制定的”雇员所有权计划基金会计(Accounting for ESOP Trusts,UITF13)“和”员工持股计划(Employee Share Schemes,UITF17)“都涉及到了股票期权问题。

二、股票期权会计面临的挑战

近年来,美国股票期权会计因公司丑闻而倍受指责,其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制度漏洞

按照APB25,对于不同的股票期权,其会计处理方法是不同的:对于固定股票期权(fixed option plans)采用“内在价值法”(intrinsic value approach)计算期权费用,具体为:股票期权的行权价(exercise price)超过股票期权授予当日公允价值(fair market value)的部分,确认为期权费用,如果前者等于或小于后者,则期权费用为零,由于在授予时,其行权价与市价相同(at the money),没有期权费用发生;对于业绩股票期权和其他变动计划,其计量日是当员工可以收到的股票数量及其行权价都是固定时的日期,由于计量日可能比授予日要晚得多,任何费用都是不确定的,如果公司的股票价格上升,那么,业绩股票期权计划的期权费用将比固定股票期权计划的要大,因而,公司往往会选择固定股票期权。

而且,企业还可以在SFAS123与APB25之间进行选择,虽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SFAS123优于APB25,但实际上,很少有企业采用这一方法,因为该会计处理方法将导致企业的每股收益(EPS)的大幅度下降,Nicholas·G·Apostolou.&.Larry Crumber的研究证明了这一点。SFAS123规定:如果企业选择APB25,那么,要求其在年度财务报表的附注(footnote)中披露匡算的净收益和每股赢余。

我们看到,在这可选择的背后,是确认与披露之争,应该确认并达到确认标准的项目如果没有确认,而是选择披露的话,不但违背了一个基本的会计概念:披露财务信息并不能足以代替将其在财务报表中确认,而且也有损于财务报告的质量,这是美国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问题之一。

(二)解释公告:解释不清

为了克服这一“名存实亡”的局面,美国FASB发布了第44号解释公告(FIN NO.44):《关于涉及股票薪酬的会计处理》(Accounting for Certain Transitions Involving Stock Compensation),该公告规定:企业必须费用化重定价期权(reprice options),但问题是当公司股价从原来的高位下跌时,企业会无从选择:如果将行权价重定位于低价位,收益就会降低;如果不重新定价,将可能失去员工,而且FIN NO.44也有漏洞,公司可以通过重新定价(注:通过取消那些行权价高于公司股票市价的underwater options,然后重新定价,重新授予超过6个月有效的股票期权,就可以避免确认期权费用,Eastman Kodak,WorldCom就是利用漏洞。)避免了所有的薪酬费用。由此可见,该解释公告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善美国股票期权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这是问题之二。

(三)准则制定:有失中立

按照美国现行的会计准则SFAS123规定,企业可以在APB25和SFAS123之间选择,FASB承认,SFAS123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要优于APB25,SFAS123规定企业可以在SFAS123和APB25之间进行选择,并不是处于会计上的原因,而是出于政治上的压力,对于这一点,FASB也在SFAS123中承认了这一观点(SFAS123,PP61-62),作为一个独立性较强的准则制定结构,FASB一直是世人所推崇的标准,应该保持其中立性,不能对相同的交易规定受欢迎的和不受欢迎的处理方法,但在股票期权会计准则制定中,竟然屈服于政治压力(当然,政治因素是任何活动都要考虑的,而且有时还比较大),但这却导致准则失去了中立性,对于固定股票期权和业绩股票期权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导致了企业选择固定股票期权激励方案,不但损害了准则的质量,也扭曲了经济,这是问题之三。

(四)财务报告:流于形式

正是美国GAAP庞大的体系,存在一些漏洞,给企业留有“打擦边球”的机会,使得期权费用没有被确认,没有反映在企业的损益表中,而我们知道,股票期权对企业、股东、雇员等利害关系人都有影响,不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反映期权费用,这样的财务报表,不但不“真实公允”,也不符合“决策有用”和“保护投资者”的财务报告技师评估观(注:在评价财务报告质量时,学术界有两种观点,即用户需求观(user needs perspective)和投资者保护观(shareholder/investor protection perspective)。),这样的“残缺的”财务报告,显然质量不高,这是美国股票期权会计种种问题的最终体现。

三、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国际动向

鉴于近来股票期权会计存在的上述问题,美国近期对此有较大变动,具体为:(1)2002年7月30日,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2002Sarbanes-Oxley法》,该法内容广泛,其中就要求对会计进行改革(包括改革股票期权会计),这一法案的生效,将为股票期权会计的改革铺平道路,同时,该法中也规定了要强化公司财务报告的披露。(2)已经有一些公司,如Cinergy,Citibank,Coca-cola,GE等宣布他们将改变现有的员工股票期权的会计核算方法,将采用公允价值确认期权费用,其他公司也正关注这一事态的发展,FASB也欢迎这种做法,而且,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和会计信息的用户也对该做法表示支持。(3)为了向那些自愿改变股票期权处理方法,选择公允价值来核算基于股票的员工支付计划的公司提供过渡指导,FASB于2002年10月4日,发布修订SFAS123的建议公告(Proposal Statement):股票薪酬会计——过渡与披露(Accounting for Stock-Based Compensation-Transition and Disclosure),该公告规定:企业可以采用追溯重报(Retroactive restatement)或沿用SFAS123的未来适用法(Prospective Recognition)作为过渡方法,也不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中披露按SFAS123所要求的匡算额(pro forma amounts)。同时,该公告还要求企业向投资者提供更好、更高频率的有关股票期权成本的信息。(4)2002年12月31日,美国FASB发布SFAS148《股票薪酬会计——过渡与披露》,用于修订SFAS123,该公告规定了企业采用公允价值确认股票期权费用,并要求企业更明显(prominent)、更高频率的披露有关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基于股票的薪酬对匡算额(pro forma amounts)的影响。

IASB与FASB于2002年9月18日在Norwalk举行联合会议(joint meeting),商讨共同致力于建立高质量、相互兼容的会计准则,以向国内和国际财务信息的用户提供高质量的财务报告;2002年10月29日,美国FASB与IASB在伦敦发布了一份“谅解备忘录(Memoranm of understanding)”,这表明在9月份Norwalk会议的基础上,FASB与IASB在会计准则的协调上前进了重要的一步。由于没有可以涵盖有关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IFRS),IASB于2002年11月发布了以股票为基础的支付方式的征求意见稿(ED2:Share-Based Payment),该意见稿涵盖了相当广的范围,如授予员工的股票或其他权益工具(equity instruments),团体间涉及股票支付的货物或服务的交易,还包括使用基于股票的现金或其他资产支付(注:因为支付的金额是以企业股票或其他权益工具的价格为基础的,如现金股票增值权(cash share appreciation right)。)的交易。同美国SFAS123一样,该征求意见稿也要求企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德国会计准则委员会(German Accounting Standards Committee)于2001年6月发布会计准则草案:股票期权计划及其相似支付安排的会计处理(Accounting for Share Option Plans and Similar Compensation Arrangements);丹麦特许公共会计师协会(Danish Institute of State Authorised Public Accountants)于2000年4月发布了一份讨论稿(Discussion Paper):股票薪酬的会计处理(Accounting Treatmnt of Ahare-Based Payment);IASB、ASB和G4+1的其他国家于2000年7月发布的,由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主导的讨论稿(Discussion Paper):股票薪酬会计(Accounting for Share-Based Payment)。

四、几点启示

我们看到,当股票期权会计处理问题再次聚焦世人目光时,FASB和IASB以及其他一些国家准则制定机构,都采取了积极的态度,特别是FASB和IASB商定将共同致力于高质量、可相互兼容的会计准则的制定,使我们看到了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美好明天,同时,我们应该从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变迁,特别是美国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问题中总结经验,为我国的会计准则制定提供理论参考。

(一)采用基于原则的会计准则制订方法

美国现行股票期权会计的种种问题的原因之一在于:美国的GAAP是以规则为基础的方法(rules-based approach)制定的,显得过于庞大、繁杂,有如此多的细节性规定,太多的例外(excptions)、解释(interpretive)以及由AICPA、FASB的EITF发布的补充(implementation),使整个准则体系更加庞大,不但颁布一项新准则的效率不高,而且,准则使用者的学习成本也是非常高的,并且,使准则间的衔接有些松散,修订准则也不容易,我们不得不称赞美国FASB驾驭整个准则体系的能力,这恐怕令其他国家的准则制定者憾然。而欧洲和IASB却走了另一条完全不同的路,他们的准则是基于原则的(Principles-Based),正如IASB主席David·Tweedie所言:“我们希望基于原则的、清晰的,可以让企业与其审计师运用职业判断而非求助于细节性的规则制定的陈报”。基于原则和规则基础的准则制定方法,让我们看到了准则制定方法的未来,在我国准则体系尚未达到美国GAAP的程度时,选择基于原则的准则制定方法将有助于提高我国会计准则的质量。

(二)计量属性的选择

在我们的会计准则还不是很完善的时候,可以借鉴美国GAAP和IASB的经验,可以少走弯路,应该从制定高质量会计准则的角度出发,高瞻远瞩地思考问题,而选择恰当的计量属性是保证会计准则质量的关键之一,在当前的会计实务中,多种计量属性并存(注:SFAS.33对存在货和固定资产计量定义了八种属性:历史成本、现行再生产成本、现行重置成本、可实现净值预期未来现金流量的净现值、重恢复价值、现行成本企业价值。),这是符合哲学逻辑的,正如FASB在制定“SFAS115——在特定债券和权益证券上投资的会计处理”时提供正确选择计量属性的范例那样,可供选择的计量属性带来了最相关的财务信息,我们可以借鉴这种思想,在准则中明确规定何时、何种情况下采用何种计量属性,而不应该盲目地接受或否定某种计量属性。同时,我们看到,公允价值这种计量属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注:当然,也有人认为,最近一系列的公司丑闻与公允价值计量有关,由于运用公允价值需要人的判断,财务报表变得越来越复杂,有人甚至提出返回到过去的时代。),我们应该如何权衡,是我们在准则制订中不得不关注的问题之一;在SFAS123中还引入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这也是一个新情况,今后的准则中,将会出现更多的资产定价模型,我们应予以适当的关注。

(三)应保持准则制定的中立性

美国FASB摇摆于APB25与SFAS123之间,表明了FASB立场的非中立性,FASB选择妥协的、低质量的方案,导致了今天的公司财务丑闻,投资者的经济损失、股市的低迷,成本不可谓之不大,影响不可谓之深远,就连FASB自己也承认,在APB25与SFAS123之间,APB25是没有SFAS123优秀的,因为披露不能完全代替确认,这可以说是美国FASB的失职,我们应当以美国股票期权会计处理为鉴,保持准则制订者的中立性,不能以准则的低质量来迎合某些利益集团的偏好,我国的财政部是制定会计准则的法定机构,作为政府机构,具有较高的权威,但缺少其他各方参与的会计准则能否达到外部的“最优均衡”还是个未知数。

(四)注意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

从美国FASB最近主动同IASB接触,并于去年10月19日发布“谅解备忘录”来看FASB的立场有些改变,不论其动机是什么,这件事使我们看到了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重要,随着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的不断扩大,以及世界范围经济交往的不断增加,对各国现行会计准则进行协调的呼声日益高涨(王松年,2002),这是一个大趋势,我们应当在准则制定中考虑这一因素。

「参考文献」

[1]李维友。经理人股票期权会计问题研究[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2]王松年。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J].会计论坛,2002,(1)

[3]段亚林。美国股票期权会计准则比较及借鉴[J].证券市场导报,2002,(6)。

[4] FASB.Proposal for Principles-Based Approach to U.S.Standard Setting.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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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C.Terry Grant.Conrad S.Ciccottello.The Stock Options Accounting Subterfuge.Strategic Finance.April.2002.

[10] Gerald Searfoss and Dionne D.McNamee.Employer‘s Accounting for 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s.Journal of Accounting.February.1993.

[11] henry Morgenbesser,Marina Casani& Felicity,Gemson.Do Stock Options Have a Future in Amercia.IFLR.September.2002.

邓小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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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自 http://www.chinaacc.com/new/2004_7/4070909320272.htm

❹ 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涉税问题分析

上市公司通过股票期权激励员工,授予其在特定时间内以特定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这些规定与企业所得税和员工个人所得税的处理息息相关。接下来,本文将详细介绍股票期权激励在会计核算、企业所得税处理以及个人所得税处理等方面的主要问题与解析。

### 会计核算
以A公司为例,其向200名管理人员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不作账务处理,而是在行权日或等待期结束后,根据估计的职员离职率确认成本费用。2016年至2018年的账务处理涉及将确认的成本费用计入管理费用,并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假设155名职员全部行权,还需调整银行存款和股本等科目。

### 企业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上市公司等待期内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扣除。因此,对于A公司,应调整增加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这部分差异属于永久性差异,无需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

### 个人所得税处理
个人所得税处理涉及适用对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扣缴/自行申报规定、计税基本规定、个税计算方法、纳税期限延长规定以及争议问题——控股比例计算。员工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自行申报缴纳税款。股票期权性工资薪金所得应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延长纳税期限规定
财税[2016]101号文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条款对比财税[2009]40号文,扩大了适用对象,延长了纳税期限,并明确了纳税人可以最长延期12个月缴纳税款。

### 控股比例计算争议
国税函[2009]461号文规定,不符合上市公司控股(占股份比例30%以上)企业的员工,取得的股权激励性工薪所得应直接计入个人当期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然而,在存在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的情况下,文件未明确如何合并计算控股关系。根据控制关系标准和会计合并报表相关规定,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需要合并计算,因此对于联属结构持股超过30%以上的控股公司员工取得股票期权性工资薪金,可以适用财税[2005]35号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报告与备案
相关涉税文件规定了报告与备案要求,包括财税[2005]35号、国税函[2009]46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等。这些文件详细规定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税务处理流程与要求,确保了税法的合规性与透明性。

❺ 简述股票期权激励的利与弊

股票期权激励的优势:他们是拥有自主投票权的正式股东,真正成为了公司的所有者之一,他的努力可以很大程度上转变为自己的利益。会给激励对象带来巨额财富,激励效果明显,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股票期权激励的劣势:股价处于平稳阶段时,吸引力下降;受股票市价影响大,且股价并不一定反映经营业绩。另外如果他不想继续干下去,甚至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闹翻,那么会变为对自己很不利的反对者,而且只要他不出售自己的股权,对他没有任何约束力,除非有先约定。通常而言会建议制定制度,参与了激励但后来离职的人员应当将其股份以适当的价格退出。
拓展资料:
1、股票期权指买方在交付了期权费后即取得在合约规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以后按协议价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相关股票的权利。是对员工进行激励的众多方法之一,属于长期激励的范畴。股票期权是上市公司给予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在一定期限内以一种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公司普通股的权利。股票期权是一种不同于职工股的崭新激励机制,它能有效地把企业高级人才与其自身利益很好地结合起来。股票期权的行使会增加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是由持有者向公司购买未发行在外的流通股,即是直接从公司购买而非从二级市场购买。
2、股票期权作为企业管理中一种激励手段源于上世纪50年代的美国,70-80年代走向成熟,为西方大多数公众企业所采用。中国的股票期权计划始于上世纪末,曾出现了上海仪电模式、武汉模式及贝岭模式等多种版本,但都是处于政策不规范前提下的摸索阶段,直到2005年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我国的股权激励特别是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才有章可循,有力的推动了我国股票期权计划的发展。

❻ 股票期权制的股票期权制须解决四大问题

股票期权制度是西方国家的公司激励经营者及员工为公司长期发展而努力工作的一种薪酬制度。对公司经营者普遍缺乏激励和约束,是我国公司治理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因而我们也需要创造条件,尽快有步骤地推行股票期权制度。
必须解决的基本问题
(一)对股票期权制度的内容及实施所需条件不了解,存在认识上的盲目性。如不知道可能带来的风险,不知道对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不重视建立企业经营者包括考核、薪酬包等在内的基本制度,不了解这些基本制度对实行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制度的重要意义。
(二)公司治理不完善,在内部人控制的情况下引入股票期权制度,必然出现经营者为自己定薪定股,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含相对控股)的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的突出表现是国有企业老板不到位,没有一个机构承担国有资本经营责任,承担决定有关人事、考核的责权。上市公司经营者多为与控股机构关系密切的内部人,甚至与控股公司负责人是同一个人,只要控股机构同意,上市公司经营者很容易控制公司。这种结构,加上企业未建立严格的审计、考核体系,国有上市公司内部人不合理的自定薪酬股份的可能性很大。私人或非国有法人控制的上市公司,
由于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也有同样的问题。最近已引起各方关注的国有和非国有上市公司被掏空的事件,说明上述担心决非空穴来风。
(三)资本市场不健全,有可能因引入股票期权制度出现更多的黑箱操作、幕后交易。我国对幕后交易等违规行为的监管尚不健全不严格。实行股票期权制度、甚至允许回购股票,诱发经营者搞违规的内部交易及和外部人结合操作市场的可能性加大。证券、会计、法律等中介服务机构职业道德和水准不高,甚至有严重的 做假账问题,不利于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不利于资本市场健全发展,也不利于股票期权制度有效发挥作用。
(四)政府直接控制国有企业薪酬的管理体制,不利于企业制定合理的股票期权制度。股票期权形式的薪酬是经营者全面薪酬的一部分,公司只能根据自己的需要、财务承受力、人才市场价格等确定经营者的薪酬总水平和结构。经营者薪酬方案是公司人才战略和经营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用国家审批的办法管理,很难与企业人才战略所要求的薪酬体系协调,会破坏包括长期和短期、股票形式与现金形式的薪酬体系内在的统一性,不利于合理真实地估计公司的完全的薪酬成本。 以国有企业为基础改组改制在境外上市的红筹股和H股公司,要遵守当地资本市场的法规及 监管,因此不存在实行股票期权制度的法律方面的障碍。这类公司实行股票期权制度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有股票期权方案合理设计问题、股票期权方案的负责和决定权在谁的问题、与方案实行有关的用汇处理问题。
方案设计中容易引起争论的问题是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和数量问题。授予对象是公司经营层和骨干,还是延伸到普通员工?对各层人授予量的多少及差距如何把握,例如是否原行政级别高的人士就应授予较多股份?本质的问题是按什么原则设计股票期权方案。
在香港注册的红筹股公司和其他海外上市公司一般都有由独立董事负责的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出的方案经股东会认可后是否就可以执行,抑或还必须经国内有关部门批准?问题的实质是经营者薪酬到底由谁定,在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的情况下,国家有关部门是否要直接管上市公司经营者薪酬的问题。
另外,还有一个由于我国资本项目下的外汇自由兑换尚未放开带来的问题。这是一个技术性问题,可以用变通办法处理。不过靠个案审批的办法处理效率太低,需要国家明确有关政策和实施规则。 1.上市公司实行股票期权制度的最大障碍是,由于公司治理不健全、证券资本市场监管不到位,一些公司的股价与公司内在价值严重脱节,有些公司经营者与庄家勾结股价经常很不正常的大起大落。在这种情况下实行股票期权制度可能带来严重后果:股价不真实使经营者所得的收入远高于其应得收入;经营者为获得股票期权收益,人为炒作股市动机强化。
2.需要消除境内上市公司实行股票期权存在的法律障碍。《公司法》、《证券法》都无公司实行股票期权制度的规定,还有些条款使股票期权方案根本无法实行。《公司法》方面的突出问题有:规定上市公司经营者在任职期间不能转让股票,使得股票期权方案基本上无法实施;我国法律规定实行实收资本制,使经营者或员工对股票期权机动行权困难,股东会也无法在经营者到底是否会行权不确定的情况下决议公司增资和修改章程,经营者行权后立即到工商部门登记虽可行,但由于持有者行权期未必一致会很麻烦;我国法律禁止公司回购股票,使得公司只能用增资摊薄股本的办法实行股票期权方案。税法的有关规定也不十分明确,存在因按行权净收入一次纳税额很大因而大幅降低激励作用的问题。《证券法》及实施细则也无有关规定。
为规避现行法规的限制,我国一些公司实行变相股票奖励或模拟股票期权制度,主要有三种做法:
1.母公司对上市子公司的经营者实行根据业绩奖励股票、期股;
2.上市子公司经营者在大股东的同意下由公司决定给自己奖励股票或期股;
3.上市公司经营者通过对子公司持股、经营者组织公司间接持有上市股份或在子公司获得期股的办法获得股权激励。这些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也有些公司由于治理结构不健全,存在内部人控制下的一股独大问题,采用多种变通形式自定薪酬,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当母公司或大股东与上市子公司经营者都是内部人时进行自我交易或内部利益交换;经营者间接持股或对下持股、领薪,使上市公司股权和治理状况不透明,经营者脱离股东、董事和监事监督;上市公司经营者可以通过关联交易、股市操作等获得隐性收入。
此外,国有控股(含相对控股)的上市公司也有和红筹股公司类似的如何合理设计方案、是否要由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薪酬方案等问题,还有可否利用国有大股东通过转让减持的国有股票给经营者解决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的问题。 非上市公司有两种情况。一类是有较好成长前景,将来拟上市的公司,这类公司的基本问题与上市公司类似,其特有的问题是,在公司未上市时设计的股票期权方案在公司上市时是否会成为不能上市的法律障碍。另一类是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不可能或者也不打算上市的公司,国内这类企业有的也设计了所谓的股票期权方案。

❼ 股票期权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股票期权指买方在交付了期权费后即取得在合约规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以后按协议价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相关股票的权利。对于股票期权,如何做账务处理?
股票期权相关的账务处理
股票期权是企业进行股权激励的常用手段,是企业与管理人员签订的,赋予管理者在特定时期内按某一个预定价格购买本企业股票的行为,通常行权条件为服务期限或者达到某种业务指标。这种激励措施大大提高了管理者的积极性和生产效率,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应用。
一、授予日
股票期权在授予日不需做账务处理,但企业需要对期权的公允价值做一个测算。
二、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所谓的等待期是指授予日与可行权日的等待期间,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需要做账务处理,具体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管理费用是根据员工的服务年限可预计可行权数量分摊期权的公允价值计算。
三、行权日
行权日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收到的款项计入银行存款,股本的金额为实际行权的股权数额,其他资本公积为等待期内累计的数额,最后差额倒挤出股本溢价的金额。
期权的特征
一般股票期权具有如下几个显著特征:
1、同普通的期权一样,股票期权也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义务,经营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购不购买公司的股票;
2、这种权利是公司无偿赠送给它的经营者的,也就是说,经营者在受聘期内按协议获得这一权利,而一种权利本身也就意味着一种"内在价值",期权的内在价值表现为它的"期权价";
3、虽然股票期权和权利是公司无偿赠送的,但是与这种权利联系的公司股票却不是如此,即股票是要经营者用钱去购买的。

❽ 简述股票期权激励的利与弊

1. 股票期权激励的优势在于,激励对象获得公司的自主投票权,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股东。他们的努力直接转化为个人利益,从而极大地提升激励效果和工作积极性。
2. 股票期权激励的吸引力显著,尤其在股价上涨时,能够给激励对象带来巨大的财富。这使得股票期权成为一种有效的长期激励手段。
3. 然而,股票期权激励也存在劣势。在股价稳定时期,其吸引力相对减弱。同时,股票期权价值受股市波动的影响较大,并且股价不一定能准确反映公司的经营业绩。
4. 更甚者,如果激励对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矛盾或选择离职,他们可能会转变为对公司不利的反对者。由于持有股权,除非有事先约定,否则公司很难对其进行约束。
5. 针对这种情况,通常建议制定相应的制度,对于参与了股票期权激励但后来离职的员工,应通过适当的价格让其退出,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6. 拓展资料指出,股票期权是一种权利,允许买方在支付了期权费后,在约定时间内以约定价格买入或卖出股票。它是上市公司用于激励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
7. 股票期权的行使会增加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并且激励对象是从公司直接购买股票,而非在二级市场购买。
8. 股票期权作为企业管理手段,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并在70至80年代成熟,被西方大多数公众企业采用。
9. 中国的股票期权计划始于20世纪末,经历了不同版本的摸索,直到2005年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推动了我国股票期权计划的发展,并规范了相关的税收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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