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西方期权定价理论的二项分布期权定价模型
针对布-肖模型股价波动假设过严,未考虑股息派发的影响等问题,考克斯、罗斯以及罗宾斯坦等人提出了二项分布期权定价模型(binomial option pricing model-bopm),又称考克斯-罗斯-罗宾斯坦模型〔(1)e〕。
该模型假设:
第一,股价生成的过程是几何随机游走过程(geometric random walk),股票价格服从二项分布。与布-肖模型一样,在bopm模型中,股价的波动彼此独立且具有同样的分布,但这种分布是二项分布,而非对数正态分布。也就是说,把期权的有效期分成n个相等的区间,在每一个区间结束时,股价将上浮或下跌一定的量,从而:
(附图 {图})
令snj代表第n个区间后的股价,其间假定股价上浮了j次,下跌了(n-j)次,则:
(附图 {图})
第二,风险中立(risk-neutral economy)。由于连续交易机会的存在,期权的价格与投资者的风险偏好无关,它之所以等于某一个值,是因为偏离这一数值产生了套利机会,市场力量将使之回到原先的水平。 假设股票现价为s[0],一个区间后买方期权到期,那时股价或者上升为s[11]或者下降为s[10]即,:
(附图 {图})
根据风险中立的假设,任何一种资产都应当具有相同的期望收益率,否则就会发生套利行为。也就是说此时无风险债券、股票及买方期权的将来价值满足如下关系:
(附图 {图})
上式中,q表示的是股票价格上涨的概率,因而期权的价格乃相当于其预期价格的贴现值。 上述分析可以进一步推广到n个区间的买方期权价格的确定。首先,需计算出买方期权价格的预期值,假设在n个区间里,在股价上涨k次前,买方期权仍然是减值期权,内在价值仍为0,而k次到n次之间,它具有内在价值,则:
(附图 {图})
(附图 {图}) 先前的分析没有考虑股息的存在,假定某种股票每股在t时将派发一定量的股息,股息因子为f,除息日与付息日相同,则在除息日股价将会下降相当于股息的金额fs[t]。
(附图 {图})
对于美式期权,则需考虑提前执行的情况:
在t时若提前执行,其价格等于内在的价值;不执行,则可按前面的推导得到相应的价格。最终t时的价格应当是提前执行与不提前执行情况下的最大者。即:
(附图 {图}) 根据欧洲期权的平价关系,可直接从其买方期权导出卖方期权价格,而美国期权则不能。利用上述推导美国买方期权价格的方法,可以同样得到:
(附图 {图})
这就是美国卖方期权的定价公式。从上述bopm模型的推演中可看出其主要特点:
1.影响期权价格的变量主要有基础商品的市价(s),期权协定价格(x),无风险利率(r),股价上升与下降的因子(u,d),以及股息因子(f)及除息次数。事实上u与d描述的是股价的离散度,因而与布-肖模型相比,bopm所考虑的主要因素与前者基本相同,但因为增加了有关股息的讨论,因而在派发股息的期权及美国期权的定价方面,具有优势。
2.根据二项分布的特点,bopm模型中只要对u与d及p作出适当的界定,它就可以回答跳动情况下的期权的定价问题。这是布-肖模型所不能够的。同时,当n达到一定规模后,二项分布趋向于正态分布,只要u、d及p的选择正确,bopm模型会逼近布-肖模型。
与布-肖模型一样,二项分布定价模型也被推广到外汇、利率、期货等的期权定价上,受到理论界与实业界的高度重视。
三、对西方期权定价理论的评价
以布莱克-肖莱斯模型和bopm模型为代表的西方期权定价理论,是伴随着期权交易,特别是场内期权交易的扩大与发展而逐渐丰富与成熟起来的。这些理论基本上是以期权交易的实践为背景,并直接服务于这种实践,具有一定的科学价值与借鉴意义。
首先,模型将影响期权价格的因素归纳为基础商品价格、协定价格、期权有效期、基础商品价格离散度以及无风险利率和股息等,并认为期权价格是这些因素的函数,即:
c或p=(s,x,t,σ,γ,d)
在此基础上得到了计算期权价格的公式,具有较高的可操作性。比如在布-肖模型中,s、x及t都可以直接得到,γ亦可以通过相同期限的国库券收益率而求出,因而运用该模型进行估价,只需求出相应的σ值即基础商品的价格离散度即可。实践中,σ值既可通过对历史价格的分析得到,亦可假定未行使的期权的市场价格即为均衡价格,将相应变量代入求得(此时称为隐含的离散度implicit volatility)。因而操作起来比较方便。同时,这种概括是基于期权的内在特点,把它放在统一的资本市场考虑的结果。其分析触及到了期权价格的实质,力图揭示期权价格“应当是”多少,而不是“可能是”多少的问题,因而比早期的计量定价模型向前迈了一大步。
其次,模型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对期权交易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布-肖模型以及二项分布模型都被编制成了计算机软件,成为投资者分析期权市场的一种有效工具。金融界也根据模型编制成现成的期权价格计算表,使用方便,一目了然,方便了投资者。正如罗伯特·海尔等所编著的《债券期权交易与投资》一书所言:“(布-肖)模型已被证明在基本假设满足的前提下是十分准确的,已成为期权交易中的一种标准工具。”具体来讲,这些模型在实践中的运用主要体现于两方面:1.指导交易。投资者可以借助模型发现市场定价过高或过低的期权,买进定价过低期权,卖出定价过高期权,从中获利。同时,还可依据其评估,制定相应的期权交易策略。此外,从模型中还可以得到一些有益的参数,比如得耳他值(△),反映的是基础商品价格变动一单位所引起的期权价格的变化,这是调整期权头寸进行保值的一个十分有用的指标。此外还有γ值(衡量△值变动的敏感性指标);q值(基础商品价格不变前提下,期权价格对于时间变动的敏感度或弹性大小),值(利率每变动一个百分点所引起的期权价格的变化)等。这些参数对于资产组合的管理与期权策略的调整,具有重要参考价值。2.研究市场行为。可以利用定价模型对市场效率的高低进行考察,这对于深化期权市场的研究也具有一定意义。
㈡ 股票期权制的股票期权制须解决四大问题
股票期权制度是西方国家的公司激励经营者及员工为公司长期发展而努力工作的一种薪酬制度。对公司经营者普遍缺乏激励和约束,是我国公司治理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因而我们也需要创造条件,尽快有步骤地推行股票期权制度。
必须解决的基本问题
(一)对股票期权制度的内容及实施所需条件不了解,存在认识上的盲目性。如不知道可能带来的风险,不知道对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不重视建立企业经营者包括考核、薪酬包等在内的基本制度,不了解这些基本制度对实行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制度的重要意义。
(二)公司治理不完善,在内部人控制的情况下引入股票期权制度,必然出现经营者为自己定薪定股,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含相对控股)的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的突出表现是国有企业老板不到位,没有一个机构承担国有资本经营责任,承担决定有关人事、考核的责权。上市公司经营者多为与控股机构关系密切的内部人,甚至与控股公司负责人是同一个人,只要控股机构同意,上市公司经营者很容易控制公司。这种结构,加上企业未建立严格的审计、考核体系,国有上市公司内部人不合理的自定薪酬股份的可能性很大。私人或非国有法人控制的上市公司,
由于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也有同样的问题。最近已引起各方关注的国有和非国有上市公司被掏空的事件,说明上述担心决非空穴来风。
(三)资本市场不健全,有可能因引入股票期权制度出现更多的黑箱操作、幕后交易。我国对幕后交易等违规行为的监管尚不健全不严格。实行股票期权制度、甚至允许回购股票,诱发经营者搞违规的内部交易及和外部人结合操作市场的可能性加大。证券、会计、法律等中介服务机构职业道德和水准不高,甚至有严重的 做假账问题,不利于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不利于资本市场健全发展,也不利于股票期权制度有效发挥作用。
(四)政府直接控制国有企业薪酬的管理体制,不利于企业制定合理的股票期权制度。股票期权形式的薪酬是经营者全面薪酬的一部分,公司只能根据自己的需要、财务承受力、人才市场价格等确定经营者的薪酬总水平和结构。经营者薪酬方案是公司人才战略和经营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用国家审批的办法管理,很难与企业人才战略所要求的薪酬体系协调,会破坏包括长期和短期、股票形式与现金形式的薪酬体系内在的统一性,不利于合理真实地估计公司的完全的薪酬成本。 以国有企业为基础改组改制在境外上市的红筹股和H股公司,要遵守当地资本市场的法规及 监管,因此不存在实行股票期权制度的法律方面的障碍。这类公司实行股票期权制度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有股票期权方案合理设计问题、股票期权方案的负责和决定权在谁的问题、与方案实行有关的用汇处理问题。
方案设计中容易引起争论的问题是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和数量问题。授予对象是公司经营层和骨干,还是延伸到普通员工?对各层人授予量的多少及差距如何把握,例如是否原行政级别高的人士就应授予较多股份?本质的问题是按什么原则设计股票期权方案。
在香港注册的红筹股公司和其他海外上市公司一般都有由独立董事负责的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出的方案经股东会认可后是否就可以执行,抑或还必须经国内有关部门批准?问题的实质是经营者薪酬到底由谁定,在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的情况下,国家有关部门是否要直接管上市公司经营者薪酬的问题。
另外,还有一个由于我国资本项目下的外汇自由兑换尚未放开带来的问题。这是一个技术性问题,可以用变通办法处理。不过靠个案审批的办法处理效率太低,需要国家明确有关政策和实施规则。 1.上市公司实行股票期权制度的最大障碍是,由于公司治理不健全、证券资本市场监管不到位,一些公司的股价与公司内在价值严重脱节,有些公司经营者与庄家勾结股价经常很不正常的大起大落。在这种情况下实行股票期权制度可能带来严重后果:股价不真实使经营者所得的收入远高于其应得收入;经营者为获得股票期权收益,人为炒作股市动机强化。
2.需要消除境内上市公司实行股票期权存在的法律障碍。《公司法》、《证券法》都无公司实行股票期权制度的规定,还有些条款使股票期权方案根本无法实行。《公司法》方面的突出问题有:规定上市公司经营者在任职期间不能转让股票,使得股票期权方案基本上无法实施;我国法律规定实行实收资本制,使经营者或员工对股票期权机动行权困难,股东会也无法在经营者到底是否会行权不确定的情况下决议公司增资和修改章程,经营者行权后立即到工商部门登记虽可行,但由于持有者行权期未必一致会很麻烦;我国法律禁止公司回购股票,使得公司只能用增资摊薄股本的办法实行股票期权方案。税法的有关规定也不十分明确,存在因按行权净收入一次纳税额很大因而大幅降低激励作用的问题。《证券法》及实施细则也无有关规定。
为规避现行法规的限制,我国一些公司实行变相股票奖励或模拟股票期权制度,主要有三种做法:
1.母公司对上市子公司的经营者实行根据业绩奖励股票、期股;
2.上市子公司经营者在大股东的同意下由公司决定给自己奖励股票或期股;
3.上市公司经营者通过对子公司持股、经营者组织公司间接持有上市股份或在子公司获得期股的办法获得股权激励。这些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也有些公司由于治理结构不健全,存在内部人控制下的一股独大问题,采用多种变通形式自定薪酬,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当母公司或大股东与上市子公司经营者都是内部人时进行自我交易或内部利益交换;经营者间接持股或对下持股、领薪,使上市公司股权和治理状况不透明,经营者脱离股东、董事和监事监督;上市公司经营者可以通过关联交易、股市操作等获得隐性收入。
此外,国有控股(含相对控股)的上市公司也有和红筹股公司类似的如何合理设计方案、是否要由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薪酬方案等问题,还有可否利用国有大股东通过转让减持的国有股票给经营者解决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的问题。 非上市公司有两种情况。一类是有较好成长前景,将来拟上市的公司,这类公司的基本问题与上市公司类似,其特有的问题是,在公司未上市时设计的股票期权方案在公司上市时是否会成为不能上市的法律障碍。另一类是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不可能或者也不打算上市的公司,国内这类企业有的也设计了所谓的股票期权方案。
㈢ 期股制期股制与西方股票期权的区别
期股制与西方股票期权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首先,两者的关键区别在于标的物。股票期权赋予经营者的是行使权利,而非实际股份;而在期股制中,经营者直接获得的是实实在在的股份或股票。
其次,获取权利或股份的方式也大相径庭。股票期权通常是无偿或几乎无需现金成本,经营者就能获得权利;相比之下,期股制要求经营者付出一部分现金作为购买股份的代价。
收益获取方式也各有特点。股票期权的收益仅在行权日之后,通过股票买卖的价差实现;而期股制中,经营者在获得股份后,可以从公司分红中获得部分收益,但完全兑现股票则需要在支付完所有股价款项并任期结束后。
最后,收益的来源也不尽相同。股票期权的收益完全依赖于股票价格波动,而期股制则与企业的利润增长挂钩,经营者能按照一定比例分享企业的利润增长部分。
期股制是企业出资人与经营者达成的一份书面协议,允许经营者在任期内按既定价格用各种方式获得本企业一定数量的股份,先行取得所购股份的分红权等部分权益,然后再分期支付购股款项。 购股款项一般以分红所得分期支付,在既定时间内支付完购股款项后,取得股份的完全所有权。如分红所得不足以支付本期购股款项,以购股者其他资产充抵。期股制主要适用于效益较好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㈣ 什么是股票期权
一、股票期权制概述
作为企业经理人股权激励的一种方式,经理股票期权制(Execu-tive Stock Option,简称ESO)逐渐为我国企业界所重视,并已开始付诸实践,但在实践中出现了各种问题。由于股票期权制是从西方引进的一种制度,其实施环境与我国有一定差异。这就要求我们对股票期权制本身以及在我国的应用中可能碰到的问题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在本书中,我们将对股票期权制涉及的主要问题作出系统的介绍。第一篇通过对公司理论和现代公司激励制度的分析,说明经理股权激励的理论基础,并对股权激励的各种方式作一对比,为建立我国企业经理股权激励机制提供一个理论解决方式和方法。第三篇介绍股票期权制的几种设计方案、国外股票期权制的经验,分析我国在实行股票期权制过程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第四篇是各地实施股票期权制的一些案例。
(一)、什么是股票期权
1.股票期权的各种定义
近年来,欧美国家在对经营者进行激励时表现出一个显著的特点,即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股票期权”方式。所谓“股票期权”就是由企业赋予经营者一种权利,经营者在规定的年限内可以以某个固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企业股票。经营者在规定年限内的任何时间,按事先规定的价格买进企业股票,并在他们认为合适的价位上抛出。“股票期权”的最大作用是按企业发展成果对经营者进行激励,具有“长期性”,使经营者的个人利益与企业的长期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促使经营者的经营行为长期化。
期权原属经济学范畴中的一个专用名词。《经济网络辞典》讲:“期权是一种可在一定日期,按买卖双方所约定的价格,取得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某种金融资产或商品的权利。”戴维·皮尔斯主编的《现代经济学辞典》中对期权的定义是:“期权,一种契约,允许另 一当事人,在给定的时期内按照约定的价格,购买或销售商品或有价证券的契约。它相当于一种类型的投机,如果价格显著地变动,买进很可能按照充分低于当前交易价格的约定价格购买,如果差价大于期权的成本,他就将受益。销售契约是出售期权,购买契约是购买期权,而买或卖的契约是双重期权。这些通常简称为限价卖出和限价买进。”
对于股票权制,美国企业组织结构专家、布鲁金斯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玛格丽特·布莱尔女士作过一个生动的解释。她说:“股票期权制,也可称为股票选择权。它的基本含义是,用事先议定的某一时期的股票价格,购买未来某一时期的该种股票——通常,这种股票应该是升值的。举例而言,一位公司经理被公司股东允诺,可以用今年的本公司股票价格(如5美元),购买3年后的股票若干股,那时,每一股股票的价格可能已升至20美元。这样做的好处是,对企业经营者改善经营、增大盈利产生很大的压力和诱惑,他只有努力创新才能使公司股票大幅度增值,公司产力增强了,而他个人得到的利益也通过股票期权实现了。”她又说:“据我了解,在实行员工持股计划的美国公司中,一般员工与高层管理人员在持有现有股份上的数量差异并不是很大,对经营人员的重要激励机制就是在股票期权上。对主要经营者允诺的股票期权一般数量较大,但亦有明确的股票增值目标。通常只有达到增值目标才有权利用低价购买,在不到增值目标则失去了这种选择权。从运作层面上看,股票期权仅仅是一种预期,并不需从企业或经营者“现金支付”。因此是一种较为方便的激励方式,在美国还有一种现实的考虑:通过期权的安排,可以避免税收上的麻烦。
可见,股票期权是公司给予高级管理人员的一种权利。持有这种权利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规定时期内以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Exercise Price)购买本公司股票,这个购买的过程称为行权(Exercise)。在行权以前,股票期权持有人没有任何的现金收益;行权过后,个人收益为行权价与行权日市场价之间的差价。高级管理人员可自行决定在任何时间出售行权所得股票。
综上所述,所谓股票期权,实际上是一种选择权,即以一定的当前成本E获得未来某一时间、按某一约定价格,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的股票的权利。这一权利在未来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从而降低当前直接拥有股票可能造成的市场风险。股票期到期日的价值为:V=max(S-X,0),其中S为期权到期日的股票市场价格,X为购买期权时的股票协议价格。买方以成本E购买期权,只有权力而无义务,其潜在的盈利是将无限的亏损有限化,亏损最大不超过期权费E。
2、股票期权制与其他激励机制的区别和联系
当前,人们对经营者股权激励的理解存在一定的混乱,将股票期权制与经营者股权混为一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者股权激励的主要形式有经营者持股、期股和股票期权等。
经营者持股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持股是指经营者以种种形式持有本企业股票或购买本企业股票的权利;狭义持股是指经营者按照与资产所有者约定的价格出资购买一定数额的本企业股票,并享有股票的一切权利,股票收益可在当年足额兑现的一种激励方式。下面所讲的经济持股均指狭义持股。
经营者持股的特点:一是经营者要出资购买,出资方式可以是用现金,也可以是低息或贴息贷款;二是经营者享有持股的各种权利,如分红、表决、交易、转让、变现、继承等;三是股票收益可在短期内兑现;四是风险较大,一旦经营失败,其投资将受损。
持股的有利之处在于经营者自己掏钱买股票,个人利益与企业经营好坏紧紧联系在一起,有利于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
持股的弊端也很明显:其一,经营者为增加分红,使投资尽快收回并获利,可能会过于注重短期效益,加剧经营者的短期行为。其二,经营者持有的股票享有各种权利,如果其持股比例过大,在一定程度上就背离了经营权与所有权分享的原则。其三,经营者为了增加利润、扩大分红可能会采取牺牲员工利益(如压低员工工资)的行为来确保其个人的投资收益。
期股是指企业出资者同经营者协商确定股票价格,在任期内由经营者以各种方式(个人出资、贷款、奖励部分转化等)获取适当比例的本企业股份。在兑现前,期股只有分红等部分权利,股票收益将在中长期兑现的一种激励方式。
期股兑现的一种激励方式。
期股的特点:一是股票来源多种多样,既可以通过个人出资购买,也可以通过贷款获得,还可以通过年薪收入(或特别奖励)中的延迟支付部分转化而成。二是股票收益将在中长期兑现,可以是任期届满或任期届满后若干年一次性兑现,也可以是每年按一定比例匀速或加速兑现。
期股的最大优点是经营者的股票收益难以在短期内兑现,股票的增值与企业资产的增值和效益的提高紧密联系起来,这就促使经营者将会更多地关注企业的长远发展和长期利益,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经营者的短期行为。年薪制加期股这一新的激励模式已越来越被许多企业认可,并逐渐成为继年薪制之后对经营者实施长期激励的有效措施。期股的第二大优点是经营者的股票收益中长期化,使经营者的利益获得也将是渐进的、分散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克服由于一次性重奖使经营者与员工收入差距过大所带来的矛盾,有利于稳定。第三个优点是可有效解决经营者购买股票的融资问题。由于国有企业长期实行低工资政策,经营者的总体收入水平并不高,让经营者一下拿出很多钱来购买股票,实在有点勉为其难。期股获得方式的多样化使经营者可以不必一次性支付太多的购股资金就能拥有股票,从而实现以未来可获得的股份和收益来激励经营者今天更努力地工作的初衷。
现实中,人们常常将期股与期权混淆,其实两者是有很大区别的,第一,期股是当期(签约时或在任期初始)的购买行为,股票权益在未来兑现;期权则是将来的购买行为,购买之时也是权益兑现之时。第二,期股既可以出资购买,也可通过奖励、赠予等方式获得;期权在行权时则必须要出资购买方可得到。第三,经营者在被授予期股后,个人已支付了一定数量的资金,该股票在到期前是不能转让和变现的,因此期股既有激励作用,也有约束作用;而经营者在被授予期权后只是获得一种权利,并未有任何资金支付,如果行权时股价下跌,经营者只须放弃行权即可,个人利益并未受损,因此期权只是重在激励,缺乏约束作用。同样,经营者持股与股票期权制也不是完全相同的概念。广义的经营者持股包含了股票期权,但狭义的经营者与股票期权却是完全不同的两种股权激励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