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募基金买卖股票有何特殊限制吗
公募基金投资股票主要在仓位上有限制,对于投资股票的类别没有明确的限制,具体仓位限制如下:
1、股票型基金投资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以上;
2、偏股型基金投资股票的比例应当在60%-80%之间;
3、平衡型基金投资股票和债券的比例各为50%;
4、偏债型基金投资股票的比例不低于30%。
公募基金投资股票要遵循“双十”原则:一只基金持同一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10%;一个基金公司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基金,持同一股票不得超过该股票市值的10%。
此外,公募基金可以投资ST股票和*ST股票,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限制,只是被风险警示的股票大多的公司业绩差或公司管理层有重大违法行为,因为为了保证基金的收益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募基金很少投资风险警示的股票。
B.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保护基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第三条基金资产独立于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第四条在中国境内从事基金活动及与该活动相关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二章基金的设立、募集与交易第五条基金的设立,必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第六条基金发起人可以申请设立开放式基金,也可以申请设立封闭式基金。第七条申请设立基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发起人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二)每个发起人的实收资本不少于3亿元,主要发起人有3年以上从事证券投资经验、连续盈利的记录,但是基金管理公司除外;
(三)发起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
(四)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设立开放式基金,还必须在人才和技术设施上能够保证每周至少一次向投资者公布基金资产净值和申购、赎回价格。第八条基金发起人申请设立基金,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报告;
(二)发起人名单及协议;
(三)基金契约和托管协议;
(四)招募说明书;
(五)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起人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发起人最近3年的财务报告;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七)募集方案;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前款基金契约、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和格式,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第九条基金发起人认购基金单位占基金总额的比例和在基金存续期间持有基金单位占基金总额的比例,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第十条封闭式基金的存续时间不得少于5年,最低募集数额不得少于2亿元。第十一条封闭式基金扩募或者续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
(一)年收益率高于全国基金平均收益率;
(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基金持有人大会和基金托管人同意扩募或者续期;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基金扩募或者续期,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提交有关文件。第十二条基金发起人应当于基金募集前3天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刊载招募说明书。第十三条封闭式基金的募集期限为3个月,自该基金批准之日起计算。封闭式基金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募集的资金超过该基金批准规模的80%的,该基金方可成立。开放式基金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净销售额超过2亿元的,该基金方可成立。
封闭式基金募集期满时,其所募集的资金少于该基金批准规模的80%的,该基金不得成立。开放式基金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净销售额少于2亿元的,该基金不得成立。基金发起人必须承担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必须在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第十四条开放式基金只能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场所申购、赎回。
封闭式基金成立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提出基金上市申请。基金上市规则由证券交易所制定,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第三章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第十五条经批准设立的基金,应当委托商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委托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第十六条基金托管人必须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第十七条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行政上、财务上相互独立,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对方兼任任何职务。第十八条基金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
(二)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
(三)有足够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
(四)具备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资产的条件;
(五)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C. 机构投资者买股票有什么限制
根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在投资股票时受有严格的限制。
首先,一只基金持有任何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值,必须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基金持有任何一家公司的证券市值,同样不能超过该证券发行市值的10%。这就是所谓的“双十限制”。
其次,证券投资基金在投资比例上还需满足其他规定。例如,基金名称若限制了投资方向,则其80%以上的非现金资产应属于该投资方向确定的内容。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时,单只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能超过该基金总资产,且单只基金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能超过拟发行公司发行股票总量。此外,基金投资范围、策略和比例也需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不能违反。
综上所述,证券投资基金在投资股票时受到多方面的严格限制,旨在确保基金运作的合规性与风险可控性。
D. 基金持单只股上限为10%是在哪个法规里规定的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百分之十。《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之所以对一家基金公司持有某只股票有“10%”的限制,就是防范基金公司以资金优势操纵股价。在美国,相关法规只对单只基金持有单只股票的比例进行限制,以迫使基金投资分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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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基金买股票有哪些限制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出《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严格限制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中的网下配售部分等流通受限证券。
通知明确指出,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限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的,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通知规定,基金不得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货币市场基金、中短债基金不得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封闭式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锁定期不得超过封闭式基金的剩余存续期。
通知要求,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公司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以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同时应重视发挥风险管理和监察稽核部门的作用,要求基金公司的上述部门应恪尽职守,发挥专业判断能力,并保持相对独立性。风险管理部门要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风险评估,并留存书面报告备查。还应按照《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与基金托管银行签订风险控制补充协议。协议应包括基金托管银行对于基金管理公司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的情况进行监督等内容。如果基金托管银行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银行应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基金管理公司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