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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案例

发布时间:2025-02-28 19:50:53

Ⅰ 未上市公司如何做股权激励方案

股权激励不是上市公司的专利,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股权激励既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
不上市的华为,凭借员工持股所迸发出的韧劲和激情,演绎了令人称道的“土狼传奇”。而离职的创业元老因股权分配问题而状告“老东家”,则引发了“土狼”的疑惑和骚动,华为又一度陷入“股权风波”。一石激起千层浪,自此,股权激励,尤其是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是非功过成为舆论争执的热点话题。
那么,对于非上市公司来说,股权激励的意义何在?操作中需掌握哪些步骤?又需注意规避哪些误区呢?

解题:财散人聚,财聚人散
在人们的记忆中,股权激励尽管诱惑力十足,但它却是一把充满杀伤力的双刃剑。从实施案例来看,股权激励的推行时刻伴随着来自企业的疑虑和来自社会的争议。如果排斥股权激励,必将影响到企业核心人才的工作积极性,也不符合企业长远发展的需要;而实行股权激励,倘若操作不当,又容易抬高人力成本,出现分配不公、股权纠纷等新问题。
年薪一元,却可以获得逾千万的财富,这是“一元CEO”带给人们的谜团,也是股权期权吸引人们视线的关键原因之一。网络上市创造了8位亿万富翁,50位千万富翁,240位百万富翁。作为非上市公司,尽管不能分享资本市场的盛宴,但依然可以借助于股权激励点燃员工的工作激情,加快企业战略目标实现的步伐。
成功推行股权激励,其关键之处在于能够产生财散人聚的积极效用,规避财散人散的悲剧发生。归结起来,股权激励对于企业而言,有以下几方面的深远意义:
其一,有利于端正员工的工作心态,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从雇员到股东,从代理人到合伙人,这是员工身份的质变,而身份的质变必然带来工作心态的改变。过去是为老板打工,现在自己成了企业的“小老板”。工作心态的改变定然会促使“小老板”更加关心企业的经营状况,也会极力抵制一切损害企业利益的不良行为。
其二,规避员工的短期行为,维持企业战略的连贯性。据调查,“缺乏安全感”是导致人才流失的一个关键因素,也正是这种“不安全感”使员工的行为产生了短期性,进而危及企业的长期利益。而股权授予协议书的签署,表达了老板与员工长期合作的共同心愿,这也是对企业战略顺利推进的一种长期保障。
其三,吸引外部优秀人才,为企业不断输送新鲜血液。对于员工来说,其身价不仅取决于固定工资的高低,更取决于其所拥有的股权或期权的数量和价值。另外,拥有股权或期权也是一种身份的象征,是满足员工自我实现需求的重要筹码。所以,吸引和保留高层次人才,股权激励不可或缺。
其四,降低即期成本支出,为企业顺利过冬储备能量。金融危机的侵袭使企业对每一分现金的支出都表现得格外谨慎,尽管员工是企业“最宝贵的财富”,但在金融危机中,捉襟见肘的企业也体会到员工有点“贵得用不起”。股权激励,作为固定薪酬支付的部分替代,能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双赢。
概而言之,作为一种长效激励工具,股权所迸发的持续激情是工资、提成和奖金等短期激励工具所无法比拟的。鉴于此,股权激励受到越来越多非上市公司的追捧和青睐。

操作:散财有“道”亦有“术”
对于大股东而言,股权激励是一种“散财”行为。散得好,财散人聚;散不好,财散人散。相比上市公司而言,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供参照,其复杂程度、棘手程度由此可见一斑。下面笔者以一家曾为其做过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司为例,来阐述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道”与“术”。
案例背景:受人才流失之困,渴望股权激励
S公司是北京一家大型自主研发企业,近年来市场一片大好,公司转入高成长期。但令大股东担忧的是,团队的工作士气开始有下降的征兆,高层次人才流失率有不断上升的趋势。为扭转员工的工作心态,保留核心骨干员工,公司尝试推行股权激励计划。
谈到股权激励的构想,S公司表达了这样几点期望:第一,合理确定每位员工的股权授予数量,避免分配不公;第二,合理确定股价,确保激励对象能按个人实际付出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第三,确定适合公司的激励方式,既操作简单又有激励效果;第四,合理确定激励周期,既不使员工觉得遥不可及,又要规避一些员工的短期行为。
另外,S公司也表达了自己的一些担忧,比如,在目前经济危机的时候实施股权激励,时机合适吗?授予股权后,员工不努力工作怎么办?员工中途离职,股权收益如何结算?员工对股权不感兴趣,怎么办?

解决方案:在系统诊断的基础上进行分层激励、分步推进
尽职调查后,笔者所在团队发现,S公司目前采用的是“拍脑袋”式的薪酬激励方式,没有科学的依据,激励机制缺乏公平性和竞争性,也没有长期留人手段。这是导致士气低落、人才外流的主要原因。为从根源上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对S公司的治理结构、所处的发展阶段、战略规划、企业文化、薪酬结构、考核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拟定了系统的股权激励方案。其关键点如下:
第一步,从人力资本附加值、历史贡献、难以取代程度三个方面确定激励对象范围。
全员持股尽管在美国非常流行,但在中国并不适用,用在中国的非上市公司身上更不妥当。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无原则地扩大激励对象范围是产生股权纠纷的根源所在。所以,确认激励资格,应从人力资本附加值、历史贡献、难以取代程度三个方面予以考察。
从人力资本附加值来看,激励对象应该能够对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毕竟着眼于未来是股权激励的根本。从历史贡献来看,激励对象应该对公司过去的经营业绩增长或管理能力提升做出了突出贡献,因为尊重历史贡献,是避免出现内部争议风波的基础。从难以取代程度来看,激励对象应该包括那些掌握核心商业机密和专有技术的特殊人力资本持有者,关注难以取代程度,是保护企业商业机密的现实需要。
根据以上原则,我们将S公司的激励对象分成了三个层面:第一层面是核心层,为公司的战略决策者,人数约占员工总数的1%—3%;第二层面是经营层,为担任部门经理以上职位的管理者,人数约占员工总数的10%;第三层面是骨干层,为特殊人力资本持有者,人数约占员工总数的15%。
第二步,进行人力资本价值评估,结合公司业绩和个人业绩的实现情况,综合确定激励力度。
激励人还是激励人所在的岗位?这是个争论不休的话题。笔者以为,解答“对人还是对岗”这个难题,需要上升到企业的发展阶段及面临的管理主题这个层面来考察。
对于处在成长期的企业来说,其业务模式尚不固定,兼岗、轮岗现象非常普遍,很难用一个固化的岗位说明书来界定员工的工作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岗位价值不应该成为确定股权激励力度的依据。对于处在成熟期的企业来说,其业务模式趋于固化,员工的能力发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所在的岗位,“统一、规范、有序”成为企业的管理主题。此时,进行基于岗位价值的评估对于确定股权激励力度来说非常重要。鉴于S公司尚处在成长期,我们以人力资本价值评估为依据来确定员工的初始激励力度。结合S公司的实际情况,在评定人力资本价值时,我们重点考虑了激励对象的影响力、创造力、经验阅历、历史贡献、发展潜力、适应能力六大因素。
值得一提的是,无论对人激励还是对岗激励,固化激励额度的作法都是不妥当的。为此,我们引入了股权激励的考核机制,并且将考核分为公司绩效、部门绩效(或项目绩效)、个人绩效三个层面。对于层面比较高的员工,强化对公司绩效的考核;对于层面稍低的员工,强化对个人绩效的考核。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划分成S、A、B、C、D五个等级,按考核等级确定最终激励额度,依次为1.2倍、1.1倍、1.0倍、0.8倍、0倍。
第三步,按激励层面确定激励方式。
激励效果不仅取决于激励总额,还取决于激励方式。确定激励方式,应综合考虑员工的人力资本附加值、敬业度、员工出资意愿等方面。结合S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应的激励方式如下:
对于附加值高且忠诚度高的员工,采用实股激励,以使员工体会到当家作主的感觉。参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用于股权激励的股本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结合S公司的股本结构及激励期内预期业务增长情况,我们建议用于实股激励的股本数量为5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个人授予量根据人力资本价值予以确定,即个人授予量=500万股×个人人力资本价值/∑个人人力资本价值。
对于不愿出资的员工,采用分红权激励和期权激励,以提升员工参与股权激励的积极性。分红权数量取决于激励对象的人力资本价值及激励期的每股分红额,即个人获授分红权数量=个人人力资本价值/每股分红额。期权授予量取决于人力资本价值及激励期内的股价增长情况,即个人获授期权数量=个人人力资本价值/每股价差收益。
第四步,按企业战略确定股价增长机制。
股权激励之所以能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其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激励对象能够通过自身的工作努力影响激励成果的大小和实现概率。选取恰当的激励标的物,可以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双赢。
确定激励标的物,应综合考虑这样四个因素:第一,激励标的物必须与公司的价值增长相一致;第二,激励标的物的价值评定应该是明确且令人信服的;第三,激励标的物的数值应该是员工可以通过自身努力而影响的;第四,公开激励标的物时应不至于泄露公司的财务机密,这一条对非上市公司而言非常重要。
对照上述标准,结合S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及财务管理现状,我们选取了销售额这一增长类指标作为股价变动的标的物。考虑到销售额增长率与净利润或净资产的增长率并非一一对应,结合S公司的历史财务数据,我们将股价增长率确定为销售额增长率的60%(可由董事会根据当期实际经营情况予以适当调整)。举例说,如果目标年度销售额相对于基期销售额的增长率为50%,则股价增长率为30%。
第五步,综合企业的战略规划期、员工的心理预期、工作性质确定激励周期。
若要产生长期激励效用,股权激励必须分阶段来推进,以确保员工的工作激情能够得以延续。划分激励时段,可参照企业的战略规划期、员工的心理预期、工作性质三个方面进行综合确定。
一方面,作为支撑企业战略实现的激励工具,股权激励的周期应与企业的战略规划期相匹配。另一方面,股权激励旨在通过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来赢取员工的忠诚,过长的激励周期会弱化激励效果,无法调动员工的参与欲望,但过短的激励周期也会使一部分员工萌生投机念头。最后,企业之所以采用股权激励,也是因为某些岗位的工作成果无法在短期内呈现出来,所以股权激励的周期设置还应考虑激励对象的工作性质。
根据S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将股权激励的授予期设为3年,按3:3:4的比例,每年1次,分3次授予完毕,同期股权的解锁及期权的兑现亦分3年期实施,这样,一项股权激励计划的全部完成就会延续6年。之所以设成循环机制,其原因在于,在激励的同时施加必要的约束——员工中途任何时刻想离开企业,都会觉得有些遗憾,以此增加其离职成本,强化长期留人的效用。
第六步,签署授予协议,细化退出机制,避免法律纠纷。

为规避法律纠纷,在推行股权激励方案前应事先明确退出机制。参照《劳动合同法》,结合研发型企业的工作特点,S公司可从三个方面界定退出办法:
其一,对于合同期满、法定退休等正常的离职情况,已实现的激励成果归激励对象所有,未实现部分则由企业收回。若激励对象离开企业后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经营业绩,则未实现部分也可予以保留,以激励其能继续关注公司的发展。
其二,对于辞职、辞退等非正常退出情况,除了未实现部分自动作废之外,已实现部分的收益可适度打折处理。
其三,对于只出勤不出力的情况,退出办法规定,若激励对象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则激励资格自动取消,即默认此激励对象不是公司所需的人力资本,当然没有资格获取人力资本收益。
在确定股权激励方案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授予协议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这是股权激励正式实施的标志,也是对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明确界定。

Ⅱ 字节期权回购被骂(非)上市公司如何正确使用期权

在众多股权激励工具中,期权因其应用范围广泛,成为企业股权激励方案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无论企业上市与否,境内或境外,期权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那么,到底什么是期权?应该如何正确应用它呢?

期权,简言之,是一种选择权。公司会向激励对象提供,在一定期限内以预先设定的条件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而非上市公司的期权定价通常会结合估值因素,而上市公司则会参考股权激励方案公布前的股票交易均价作为行权价。当期权归属后,如果员工行权时的股价高于行权价,员工将获得价差作为收益;反之,则可选择不行权。核心员工因其对股价或估值有直接影响,通常会获得期权激励,以充分发挥其激励效应。

非上市公司倾向于使用期权作为主要激励工具,而上市公司则更青睐限制性股票,因为限制性股票可以以折扣价格授予,而期权不行。选择限制性股票能更充分地激发股权激励的效果。

以字节跳动为例,作为快速崛起的互联网巨头,字节跳动通过高额薪资和期权激励,吸引了大量高端人才,助力公司在激烈竞争中脱颖而出。字节跳动的期权管理体现了其业务成熟和现金流充裕的特点,定期回购员工手中的期权,为员工提供了变现渠道,保障了收益。然而,字节跳动近期的期权回购计划却引发了一些争议。回购价格与离职员工支付的成本和市场估值波动相关,导致部分离职员工面临亏损或未来回购价格难以预测的难题。

在回购定价方式上,成本定价法、估值折扣法和净资产定价法各有特点。成本定价法以员工支付的成本价加上一定年利率来确定回购价格,估值折扣法则基于公司最近融资价格打折扣,而净资产定价法则适用于非上市公司的传统定价方式。

近年来,中国股市政策放宽,允许IPO企业带期权上市,但目前主要集中在科创板。对于带期权上市的企业,员工手中的期权定价由股东自行商定,但应不低于审议激励计划前一年的净资产或评估值。上市后,员工行权认购的股票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减持。

瑞芯微,作为一家典型的科技创新和人才密集型企业,通过实施股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稳定团队,健全激励机制。瑞芯微近年来已经实施了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累计授予700人次。通过精心制定的激励方案,公司实现了与员工的共同成长,展现出股权激励工具的价值。

综上所述,期权作为股权激励工具的首选之一,无论企业是上市还是非上市,境内还是境外,都应根据企业发展阶段、人员配比以及发展目标,灵活选择和应用期权,以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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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特斯拉发26亿股票期权红包,如何运用期权留住企业的“马斯克”


据最新消息,特斯拉股东已经批准了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埃隆-马斯克(Elon Musk)的26亿美元股票期权奖励计划,支持该计划的人说,这项计划可以让马斯克与股东保持利益一致,而且有可能大大增加公司的价值。


这次股票期权奖励计划的行权条件是 :马斯克在未来10年内需带领公司,将股价提升12倍。实现目标后,公司就向马斯克授予价值26亿美元的股票期权,并将这些奖励分成12期兑现。在此期间,马斯克不会得到其他任何形式的薪酬。


无独有偶,近日新三板现史上最土豪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颖泰生物计划在10年内向公司董监高及其他员工授予价值高达2亿份的股票期权。


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 该计划行权条件是 :颖泰生物2018-2020 年三年实现净利润合计不少于 12 亿元。


据华扬资本发布的《2017年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研究报告》,2017年是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爆发式增长的一年,全年公告的股权激励方案数量达到了448个,创下历年之最。而从2016年开始,员工持股计划的热度逐渐开始降低,2018年会有更多的公司采用期权来代替员工持股计划。


作为上市公司经常采用的激励方式,股票期权激励模式大行其道的原因是什么?我们将进行具体的分析。



股票期权是公司根据确定的规则授予激励对象一种权利,激励对象在达到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行使这种权利,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约定数量的股票,也可以放弃行使这种权利。


股票期权现在不用掏钱,未来满足条件时,可以分批行权出资购买公司的股票。举个例子:假设现在股价是10元/股、行权价格也是10元/股,明年行权时股权是15元/股,你就可以按10元/股的价格买到约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这样每股就赚了5元。



授予有标准: 授予的期权数量(即未来可行权的股票数量)、行权价格、行权条件等在授予时就已经确定。激励对象如果没有达到与公司约定的业绩考核条件,只是水中月镜中花。


行权有条件: 期权是一种权利,并不等同于股权,是未来取得股权的一种权利。达到条件才可行权,达不到条件自动取消。


行权要出资: 授予期权时激励对象不用出资,只有在行权时再出资。激励对象的收益来源于市场,公司和个人都没有现金支付压力。


出资才有股: 选择行权并且出资购股后才真正获得股票。


员工有主动: 激励对象掌握主动,可以行权,也可以放弃行权。激励对象行权前不存在任何风险。



激励对象: 股权激励对象确定需体现公平性与合理性,先定标准再定人,根据绩效、岗位、年限等客观标准确定激励对象,而不是因人设标准。


期权价格: 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其实是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了一份股票期权的合约,合约在今后的履行过程中,风险和收益都很难预测,股票期权的价格也无法确定,所以对未来股权的定价需要重点考虑。


条件设置: 对行权条件的考核标准要根据公司发展现状及未来预期设置合理的考核条件,既不能让激励对象触手可及,又不能遥不可及,要激励与约束并重。


预留股份: 在激励总量上可事先预留股份,这样方便后续引进新人才,保证股权激励方案的灵活性和前瞻性。



除了上市公司大量采用股票期权模式,非上市公司也可运用期权留住人才,保证企业长远发展,但是在很多方面需进行灵活处理。



行权方式: 既可以设计成分批行权,也可以设计成一次性行权。并且在分批行,权时,还可以设计不缴纳行权购股资金,在期权计划结束时一次性缴纳;或行权时暂不办理工商登记,在期权计划结束时一次性办理。


行权价格: 行权价格可以约定成固定值,也可以约定成定价的规则,随实际情况变动。


行权数量: 可以结合业绩表现,去调整可行权的数量,干得好增配,干得不好减少。


行权条件: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条件,包括可以加入一定权重的主观评价。


出资与分红: 可以在授予时要求激励对象缴纳一定保证金,并且给予相应的分红权(这就是民间创造出来的“期股”模式)。

Ⅳ 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有什么用呢

你持有这部分股票可以享有相应的表决权,分红的权力等等。比如你们公司年底按股份分红,你就会得到10%股份的红利,如果是上市公司,还可以把股票在二级市场上(股市)抛出套现,如果你们公司股票上市了,每股几十快钱,你一下就成千万富翁了。

Ⅳ 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计算简介

股权激励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及相关问题解析,依据法规和案例进行阐述。

一、上市公司个税计算

张三持有100万股股票期权,于2019年1月1日获得,行权价格为10元,2020年1月1日为行权日,当日股票收盘价为19元。那么,张三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9-10)*100万=900万元。

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主要分为以下几部分:

1. 财税[2005]35号文:股票期权在行权时,其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公式为:(行权日股票价格-施权价)*股票数量。

2. 国税函[2006]902号:股票期权所得的纳税基础为价差收入,即行权日股票价格减去行权价格,与股票卖出与否无关。

3. 财税[2009]5号: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参照35号文和902号文计算。

4. 财税[2009]40号: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的特殊规定,允许在行权后6个月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5. 财税[2009]461号:明确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6. 财税[2016]101号: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

7. 财税[2018]164号:股权激励收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二、个税案例分析

1. 限制性股票案例:张三在2020年1月1日获得2万股公司股票,授予价格为1元,登记日股价为5元。在2021年1月1日和6月1日分别解禁5000股,股价分别为8元和10元。张三在2021年1月1日和6月1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分别为:(5+8)÷2-1]*5000=27500元和(5+10)÷2-1]*5000=32500元。合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0元,合计应纳税额为3480元。

2. 股票期权案例:张三2020年1月10日行权1万股,行权日股价为19元;3月10日再次行权1万股,行权日股价为20元。应纳税额分别为:(19-10)*10000=6480元和(19-10)*10000+(20-10)*10000]*20%-16920-6480=14600元。

三、公司承担的费用分摊

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为10元,公允价格为30元,拟授出100万股,分三期行权,比例为30%、30%、40%。总费用为(30-10)*100万=2000万元。每年分摊的费用为:2021年400万、2022年200万、2023年177.78万、2024年88.88万。

四、非上市公司个税

非上市公司员工的股权激励,符合财税[2016]101号文条件,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去股权成本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过案例分析,员工在非上市公司获得股权激励时,需关注相关税收政策,合理规划税收缴纳方式,以减少税负成本。

Ⅵ 我想做一个非上市公司的期权激励方案,望能有高人指点,最好能有一个全案参考,非常感谢!

不知道你们改制了没,现在是股份公司还是有限公司,给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案例:
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激励与约束,使他们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法杖更紧密地结合,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并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探索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有效途径,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探索和建立股权激励机制,已势在必行。
一、股权激励概述
所谓股权激励是指授予公司经营者、雇员股权,使他们能以股东身份参与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服务的一种激励制度,主要包括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和管理层收购等方式。中国证监会在2005年12月31日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将股权激励定义为“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股权激励的本质是通过对人力资本价值及人力资本剩余价值索取权的承认,正确处理货币资本与人力资本的矛盾,形成利益共生共享的机制与制度安排,它是企业基于未来可持续性成长和发展的一项战略性人力资源举措,在实际操作中要达到两个目的:一是要持续激励企业高管团队为股东创造更高业绩,二是激励和留住企业需要的核心专业技术人才,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要始终围绕这两个基本目的而展开,这就需要在方案设计和实施中充分了解经营团队及核心人才的内在需求结构、激励现状与问题,与股东及董事会成员充分沟通,双方就股权激励的对象、标准、条件、激励水平达成共识,方案的设计既要反映公司核心价值观及人力资源战略的价值取向,又要反映激励对象的内在激励诉求。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可分为股东转让股票、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另外,还有一种以虚拟股票为标准的股权激励方式,称为股票增值权。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适用于上市公司,虽然对有限责任公司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上市公司是股价透明、交易市场活跃,有限责任公司是封闭性公司,具有股价不易认定,转让受限等特定,使得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其特殊性。有限责任公司不可能照搬上市公司的规定来实行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计划,必须根据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因企制宜,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股权激励方案。
二、
我公司现状分析
我公司现有注册资本5220万元,股东为陈**、**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陈**)及云南**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分别为:1700万元、3300万元、2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分别为:32.57%、63.22%、4.21%。从上述股权结构上看,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合计持股95.79%,截止2009年末,公司资产总额246,020,370.63元,负债总额70,855,640.81元,所有者权益175,164,729.82元,按股份公司的折股比例计算,将公司全部净资产折算为5220万股,每股股价为3.35元。
公司成立至今,经历了中高层频繁流动到相对稳定的阶段,现阶段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逐步暴露企业存在一股独大、员工打工心态严重,公司治理停留在典型民营企业人治特征的弊端,如何激励和留住能将个人使命与公司使命紧密结合,通过实现公司愿景来达成个人愿景的公司高层及核心业务技术骨干,紧通过加薪等办法要留住核心人才有时也力不从心,适时实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除可激励员工外,也可改善公司股权结构,现阶段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机已成熟,条件已具备。
三、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
公司在近几年的高速发展过程中,引进了大量的优秀管理、技术人才,也建立了一套工资、奖金收入分配体系。为了适应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构建和巩固企业的核心团队,需要重新界定和确认企业的产权关系,本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不是单纯为分配企业目前的财富,而是为了使公司创业者和核心骨干人员共享公司的成长收益,增强公司股权结构的包容性,使企业的核心团队更好地为企业发展出力,更具凝聚力和更具效率。为此设计了一套实股+岗位分红+业绩股份期权的多层次长期激励计划。
(一)第一层次:现金出资持股计划
大量实践表明,要实施股权激励,如果全部是由老板来买单,对激励对象而言,只是额外增加了一块收入而已,即使得到了实在的股权,时间久了也会产生股东疲劳症,本方案现金持股计划是由高管层盒管理、技术骨干自愿现金出资持股。因为实实在在掏了钱,所以更容易与企业结成共同体,当然,让高管和骨干掏钱,可能怨言很大,所以为了鼓励激励对象掏钱,可以采取给出资者配股或价格优惠等措施。

1、现金出资持股股份来源:
包括向激励对象增资扩股、老股东转让股份等方式。

(1)、向激励增资扩股。这种方式可以使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来增加资本金,但在我公司也存在需要股东云南**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准,需要解决股权频繁变动与有限责仟公司股东人数限制的法律障碍。还有由于公司股本溢价为1:3.36,出资者实际出资与进入注册资本的股权“缩水”问题,激励对象感情上难于接受。当然解决这些问题也是有办法的,将在后面分别阐述。

(2)、实际控制人赠与配送
根据我公司实际,由于前面述及的股本溢价问题,为了调动激励对象现金出资的积极性,实际控制人应当对现金出资者给子一定的股权配送,可以按照职务级别、工作年限、贡献大小,按100%至5%的配送比例对现金出资者配送股份。如国内知名企业家柳传志、任正非、马云、牛根生等,他们都有“散财以聚才”的理念,其中华为的任正非通过转让或配送方式,主动将自己的股份稀释到零点几.没有胆识是很难做到的,当然这些企业家个人魅力很强、很自信、很霸气、很强势、多少也带点专制性,因此不怕把股权让出去以后失去控制权,如果不具备这样的条件.民营企业家出让股权很容易引起企业的混乱,这也是很多企业有过先例的。

(3)、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
如果公司不想增资扩股,叫采用实际控制人转让股权方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出资对象职务级别、工作年限、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优惠比例。通过转让过程完成买股与配送的过程。

2、激励对象出资的资金来源:
激励对象出资的来源主要通过如下几种方式获得:
(1)完全由激励对象自筹现金解决;
(2)从支付给激励对象的年薪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以认购股份。
(3)从公司公益金中划出一部分作为专项资金,无息贷给激励对象认购股份,然后从激励对象的薪金中定期扣还。
第一种方式则由激励对象州自筹资金购买,后2种方式实际上都属于延后支付奖金的形式,如完全采用第1种方式,则在激励对象自有资金不足时将无法认股,后果可能是激励者因无资金认股而放弃股份.激励效果大打折扣。为保证激励对象有充足的资金认购股份.可考虑几种方式相结合的办法,规定用延后支付奖金的形式认购股份的上限,剩余的部分必须用自有资金认购。

3、激励范围、激励力度
理论上说,现余出资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适用于全体员工,差别只在于股份配送或优惠比例不同,目的是体现股权激励方案公平公正性,让每一位愿意参加股权激励计划的员丁广泛参与进来。体现了公司包容性和一种利益共享的企业文化。但在实践中,因为要考虑确保实际控制人的控股地位,以及股权管理成本,参与持股计划人数不宜过多,控制在不超过20人较为适宜。
4、出资股份的权利
现金出资者本应当具有公司股东的一切权利,但由于股东会人数过多导致股东会成本增加并降低决策效率,小股东应实行股权代理或委托制,确定五至十名核心持股成员,其他缴纳现金股份的成员,必须委托这些人代理行使法律上的股东权利。

5、股份的变更
激励对象出现辞职、职务变更等情况的,已经认购的股份可继续保留,可继承、可转让。但配送的股份未达到行权的条件的,由实际控制人无条件收回
综上所述,现金出资持股方案较适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状况,是整个方案的核心.但也存在两个主要的缺点:一是要激励对象的抵触情绪大,由于大多数人过去在国营企业工作,国营企业用的最多的方案就是现金入股,由于效益不佳,常常无红可分,实质上变成了企业变相筹资掏空员工的钱袋的手段,因此,要让激励对象实实在在看到现金入股的好处,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是推行这个方案的关键。二是激励成本较高,由于实现利润后要年年分红,有可能造成公司支付现金的压力大,同时实际控制人分红所得缴纳个税税负重;

(二)第二层次:岗位分红股
岗位分红股是对特定的岗位员工,授予一定数量的股份,使得该管理人员在这一岗位上任职期间可以享受该股份的分红权。
岗位股的特点是不需要购买,人在特定岗位时拥有,离开该岗位自动失去,由继任者享有。
此方案股权来源,全部由实际控制人提供。实质上就是大股东为完成业绩目标的高管让渡分红权.由于在第一层次的现金持股计划中,缴纳现金入股的激励对象,实际控制人已根据其岗位、职务级别、贡献大小进行了无偿配送,故此方案适用于未参加现金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在岗位股实际设置时,要考虑与配送金额的匹配,以及与年薪制的补充。

(三)第三层次:经营业绩股
经营业绩股是指对高管在年初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业绩目标,如果激励对象到年末时达到预定的目标,并为公司服务一定年限后,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
该方案的优点是:能够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努力完成业绩目标,具有较强的约束作用。激励对象获得奖励的前提是实现一定的业绩目标并持续服务于公司,并且收入是在将来逐步兑现。实施该方案主要涉及如下几个问题:

1、经营业绩股份来源:①从实现的净利润中提取增资:②由提取的奖励基金中从实际控制人处回购公司股份。
2、激励范围、激励力度

经营业绩股份的激励范围通常为有业绩目标的高级管理人员,通常公司对高管分配为年薪制,但年薪制必须与一定的经营目标挂钩,在超额完成经营目标的前提下,做为年薪制的一种补充分配方式,可以延缓公司现金分配不足,也可以通过此方案,逐步提高高管层的持股比例,稳定高管队伍。

3、业绩目标的设定
业绩目标是约束激励对象的重要条件.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公司可以选择总产量、总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等绝对数指标为业绩目标,也可选择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等相对盈利指标为业绩目标,还可以以绝对盈利指标和相对盈利指标结合为业绩目标。对超额完成业绩目标的,除兑现基本年薪外,超额部分可在绩效考核办法中规定给予业绩股份的奖励。

4、经营业绩股份的权利
激励对象获得的经营业绩股份,享有分红权。为了避免高管的短期行为,必须规定所有权保留期,在期满后,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公司按持股份额发放股份登记证书。
总之,经营业绩股目的是为了激励高管完成经营目标,经营业绩股份兑现得越多,股东的回报越高,此方案较适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状况,但也存在两个主要的缺点:一是公司的业绩目标确定的科学性很难保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能会为获得经营业绩股票而弄虚作假:要求公司有健全的审计监督体制;二是由于奖励的是股权,被激励者在公司实现利润后可年年分红,使这个方案的激励成本比年薪分配方式高。
三、在股权激励方案实施中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激励对象范围和人数问题
如前所述,股权激励的重点对象是公司的高管和核心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但根据我公司的实际,一是成立时间不长,有的高管和核心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公司时间短,二是部分高管和核心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偏大,对他们实施股权激励效果并不明显,加之实施后股权不能过与分散。因此我认为,我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的重点对象范围应界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

1、在公司担任中高层管理人员者(含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中层干部);

2、由董事会确定的未担任中层的核心骨干、技术人员 ;
3、方案实施时已连续在公司工作五年以上;

4、方案实施时年龄限制为男不超过45周岁.女性不超过40周岁者;

5、参与股权激励总人数不超过20人。

(二)管理机构的问题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大量股权管理的工作,涉及人力资源、薪酬分配、业绩目标制定、考核等大量日常工作,建议设立专门股权管理机构,来实施股权管理日常工作。

(三)具体实施细节问题

1、为了增加对股权激励对象的约束,实际控制人配送的股权由实际控制人与激励对象签订《公司股权期权协议书》,规定配送的股份只有分红权,必须在服务一定年限或完成一定工作业绩后,可正式办理行权手续,在行权前仍由实际控制人保留所有权:

2、为出资者或拥有股权者发放《股权登记证书》,鼓励建立内部股权交易市场,为股权转让者办理变更登记等提供方便。
四、综述
本方案力求通过多层次的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一方面通过自愿原则实现员工主动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分享公司的成长价值;另一力而通过岗位股设置体现公司对特定岗位贡献度的认同:再通过经营业绩股设计反映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目标,以此来构建长期稳定的核心团队,虽然当前获受股份只是少数有发展潜力的公司核心人员,但这种组合模式是一种开放的、动态的、既民主又体现公司意愿的设计。
本方案只是一个粗略的股权激励方案构架,仅代表个人意见,请领导审阅修改后,再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Ⅶ 行权价非上市公司的期权行权价

非上市公司在设计股票期权计划时,由于缺乏二级市场形成股票价格的机制,行权价的确定成为了一个关键问题。通常,公司会选择使用每股净资产值或者设计的加权指标作为行权价的依据。



在很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IPO)前,由于尚未上市,股票流通价格无法确定,公司往往选择每股净资产作为行权价。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一阶段,企业通常处于亏损状态,每股公允价值为负。因此,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可能设定为1美分或更低,这种做法在监管层面也得到了认可,因为行权价大于公司股票的公允价值。以我国网络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计划为例,其在上市前即采用了这种做法。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非上市公司的期权行权价确定,主要依据是每股净资产值或设计的加权指标,尤其是当公司尚未上市、股票流通价格不确定时,每股净资产成为较为常用的参考依据。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期权计划的合理定位。然而,在具体操作中,公司还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确保期权计划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7)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案例扩展阅读

一般的股票期权是指一种衍生金融工具,它对应的“基础资产”(underlying assets,或称“标的物资产”)是股票,可以分为买入期权(call option)和卖出期权(put option)两种,核心是期权的行权价。期权行权价大小决定了期权的内在价值(intrinsic value,指期权的行权价与期权基础资产市场价格的差值),同时期权行权价也是Black Scholes模型计算期权价格(即期权费)的一个不可缺少的变量。一般的股票期权可以在期权交易所或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是一个交易品种。

Ⅷ 未上市公司可以发行期权吗

未上市公司发行期权范围:定股。

1、期权模式股票期权模式是国际上一种最为经典、使用最为广泛的股权激励模式。其内容要点是:公司经股东大会同意,将预留的已发行未公开上市的普通股股票认股权作为 “一揽子”报酬中的一部分,以事先确定的某一期权价格有条件地无偿授予或奖励给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

股票期权的享有者可在规定的时期内做出行权、兑现等选择。设计和实施股票期权模式,要求公司必须是公众上市公司,有合理合法的、可资实施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

并要求具有一个股价能基本反映股票内在价值、运作比较规范、秩序良好的资本市场载体。已成功在香港上市的联想集团和方正科技等,实行的就是股票期权激励模式。

2、限制性股票模式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8)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案例扩展阅读

期权交易中,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使买卖双方面临着不同的风险状况。对于期权交易者来说,买方与卖方部位均面临着权利金不利变化的风险。这点与期货相同,即在权利金的范围内,如果买的低而卖的高,平仓就能获利。相反则亏损。与期货不同的是,期权多头的风险底线已经确定和支付,其风险控制在权利金范围内。

期权空头持仓的风险则存在与期货部位相同的不确定性。由于期权卖方收到的权利金能够为其提供相应的担保,从而在价格发生不利变动时,能够抵消期权卖方的部份损失。虽然期权买方的风险有限,但其亏损的比例却有可能是100%,有限的亏损加起来就变成了较大的亏损。

期权卖方可以收到权利金,一旦价格发生较大的不利变化或者波动率大幅升高,尽管期货的价格不可能跌至零,也不可能无限上涨,但从资金管理的角度来讲,对于许多交易者来说,此时的损失已相当于“无限”了。因此,在进行期权投资之前,投资者一定要全面客观地认识期权交易的风险。

Ⅸ 汉叔和MT公司的“期权纠纷八年抗战”| 股权激励变成战争

“甜律师,您是否可以代理这个案件?我们打了七年多的官司,就换来了一纸败诉的文书......”


2021年1月初,周一早上的事务所会客室,一位专程坐飞机从北京赶来的客户焦急地诉说着他的案子,客户在互联网圈的花名叫汉叔。


他的故事要从2011年说起,当时的互联网团购业务刚刚兴起,至今心有余悸的百团大战就发生在那个年代,那时候团购业务的竞争已经白热化了,可谓是血流成河,一片狼藉,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无数的公司倒在了竞争的路上。在这个大背景下,汉叔的团购业务创业小公司被MT公司兼并了,汉叔带着团队也加入了MT公司。


加入公司半年多,MT公司老大“兴大大”就发了张全英文的期权授予通知给汉叔,授予汉叔35000股期权。汉叔拿到期权的那一刻眼眶居然有点湿润,虽然都是英文也看不懂,就看懂了几行阿拉伯数字:授予日期2011年8月1日,期权股数35000股,还有老板的名字”兴大大”.....但是无论如何这是老板在激励自己啊,得好好干啊,出去干架也特别有劲(根据汉叔叙述,当时团购业务真的有打架占山头的情况)。可是好景不长,汉叔因各种原因在2013年5月的时候被降职了,从城市经理降为BD经理,矛盾和隐患也就此埋下......


2013年8月,汉叔听到公司同事在议论,自己的期权数量因为降职变更了......什么情况,自己居然不知道,性格直爽的汉叔就到公司人事处理论,因为最终没有给予明确的答复,听说离职才能行权的汉叔毅然决然地离职了。可是事情远没有汉叔想的简单,离职后,期权数量公司是告知了,但与自己咨询律师的数量相比,相去甚远,于是为了弄清楚事情真相,汉叔走上了维权的道路。


这一走他就走了七年多的光阴,光光让这个案子能在咱们自己国家的领土管辖就走了五年多的时间,实体审理部分又用了一年多时间,案子一审判决终于下来了,驳回汉叔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因为汉叔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所以法院没有必要审理期权数量究竟是多少,原因是汉叔根本就没有资格要求行权,就这样一纸败诉文书落下,回到了故事开篇的场景。


汉叔的故事还未完待续,转述他的话:“我不是投机分子,我在MT公司的时候,公司前景渺茫,能否上市谁都不知道,我坚持这么多年只为一个说法,如果‘兴大大’可以给我一个说法,我可以不要一分期权!”也许是被汉叔的执着所感动,也许是从事这么多年股权法律服务,真的希望为我国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法律服务的完善尽点心,尽点力,我接受了这个案件的二审代理。所以我的身份就不再是故事的转述师了,我要加入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了。


由于本案的二审还没有开庭审理,作为二审律师我也不可能去披露更多的故事情节。今天写这篇文章主要是想谈谈股权激励与竞业限制的关系。我们常说激励与约束是相辅相成,就像一对孪生兄弟,天底下没有白送的午餐,公司对你进行股权激励,是鉴于你的 历史 成绩和激励你的未来贡献,自然不可能不对你作出约束,这是理所应当的。本文就从 【股权激励与劳动争议的关系】、【竞业限制义务的边界】、【竞业限制条款的解除】 三个方面来作出分析与提出建议,希望带给大家一些新的思路与启发。


1、股权激励与劳动争议的关系


汉叔的这个案件,为什么因为管辖问题审理了这么久? 究其主要原因还是关于各方法律关系的争议,法律关系决定了争议适用的法律与管辖地,以及协议的管辖约定是否有效。 最终,法院认为MT公司与汉叔签订的股票期权授予通知,是用人单位籍以关联公司对劳动者实施的激励方式,从而达到对劳动者进行管理、约束与激励的目的。


而劳动关系的建立、履行与解除,对汉叔股票期权收益的实现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故上述股票期权授予通知明显不同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订立的合同。因而,在相关条款的解释、权利义务的平衡方面,必须考虑劳动关系双方在缔约时的地位及谈判能力的不对等性,而这正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典型特征,基于上述理由,本案股票期权争议可纳入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范畴。

Tips: 我们认为股权激励是否纳入劳动争议范畴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并非所有的股权激励纠纷均可纳入劳动争议的范畴。 股权激励究竟是劳动法律关系还是合同法律关系,还是要基于股权激励的模式、股权激励主体与各方权利义务的细节来分析 ,不能一概而论。目前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争议,各地法院裁量的法律关系也都有不同观点。


所以对于激励对象而言,还是要重视股权激励协议的法律效力,按照平等民事主体的合同来守约,关于合同的形式,中文还是英文,合同条款的含义,合同纠纷适用的法律与管辖地都要在签约的时候弄清楚。

2、竞业限制义务的边界

关于第二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就是竞业限制义务的边界究竟在哪里,如何去平衡劳动者的择业选择权和企业的商业秘密利益保护问题 。在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中,通常会约定负有竞业限制的人员“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我们认为这里的竞争关系并非仅仅机械依照公司经营范围是否存在重叠来判断, 而应当综合考虑用人单位的实际经营业务、劳动者从事的经营业务、是否构成横向竞争和纵向竞争、是否存在直接竞争与间接竟争等多个因素进行认定。


比如(2014)一中民终字第05957号案件:法院认为“东方公司与绿色森林公司虽均属于广义的互联网从业者,艾俊在两公司所从事的也均系与软件开发相关的技术类工作,但东方公司的网站截图显示该公司从事的系与绿色森林公司不同的业务范围,针对的系不同的客户群体。现绿色森林公司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两公司存在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或艾俊利用了其在绿色森林公司掌握的技术、客户等资源谋求在东方公司的职位。艾俊在从绿色森林公司离职后六个月内并未违反双方签订的保密承诺书中的竞业限制义务,绿色森林公司应向艾俊支付2013年2月29日至8月28日期间的竞业限制补偿金32400元。”


Tips: 所以根据立法本意,竞业限制义务的边界应当划定在“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这条红线上。如果超过合法合理的限度,超过部分属于限制了劳动者的择业自由,损害了 社会 公共利益,应认定为无效。


3、竞业限制条款可以附条件解除

无论是劳动合同法还是最新的民法典中的合同编,都允许协议各方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拥有自愿协商、意思自治的权利。所以无论股权激励属于哪种法律关系,如果竞业限制协议中具有解除竞业限制义务条件的约定应当被确认合法有效。


当所附条件成就时,竞业限制协议条款将不再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比如(2018)京02民终6324号案件,法院认为“如中汽华北公司连续两个月未向吴丽娜支付上述费用,则吴丽娜的上述竞业限制义务于第二个应支付未支付的日期解除,中汽华北公司不再负有支付补偿金的义务,吴丽娜也不再负有竞业限制的义务。中汽华北公司与吴丽娜劳动合同于2016年6月30日终止,但中汽华北公司既未告知吴丽娜无需履行竞业限制的约定,又未向吴丽娜支付过竞业限制补偿金,故吴丽娜的竞业限制义务已于2016年9月25日解除。”


Tips: 上述案例就充分体现了 “合同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依照法定”的普适原则 ,既然协议各方对于竞业限制义务的解除已经约定了条件,那么条件成就时,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自然应当予以免除。


所以,我们建议作为激励对象,遇到公司与你们签署竞业限制条款,必须重视,要签署附解除条件的竞业限制条款,如果公司不支付补偿金超过一定期限,竞业限制义务就自动取消。千万不要像汉叔一样,MT公司分文不付,还给汉叔套了个竞业的枷锁,这就不对等了。


回到汉叔的案子,先是股权激励法律关系各方出现了争议导致管辖问题就是一波三折,好不容易案件进入实体审理阶段,可还没有正式审查期权授予数量的问题就遇到了拦路虎——竞业限制的问题。


所以本文我们特地分析了股权激励与竞业限制的一些法律观点,希望我们的研究可以对汉叔的二审有帮助,也真心希望可以给像汉叔一样的激励对象一点启发和帮助。汉叔的维权之路漫漫,希望我们的努力能够给予他一点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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