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新三板企业上市前的资本怎样运作
一、并购重组
并购重组就是兼并和收购是意思,一般是指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一企业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控制权而进行的产权交易活动。并购重组的目的是搞活企业、盘活企业存量资产的重要途径,我国企业并购重组,多采用现金收购或股权收购等支付方式进行操作。常见并购重组的方式有:
1、完全接纳并购重组。
即把被并购企业的资产与债务整体吸收,完全接纳后再进行资产剥离,盘活存量资产,清算不良资产,通过系列重组工作后实现扭亏为盈。这种方式比较适用于具有相近产业关系的竞争对手,还可能是产品上下游生产链关系的企业。由于并购双方兼容性强、互补性好,并购后既扩大了生产规模,人、财、物都不浪费,同时减少了竞争对手之间的竞争成本,还可能不用支付太多并购资金,甚至是零现款支出收购。如果这种并购双方为国企,还可能得到政府在银行贷款及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
2、剥离不良资产,授让全部优质资产,原企业注销。
并购方只接纳了被并企业的资产、技术及部分人员,被并企业用出让金安抚余下人员(卖断工龄)、处置企业残值后自谋出路。这种方式必须是并购方具有一定现金支付实力,而且不需要承担被并购方债务的情况下才可能实施。
二、股权投资
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通过投资拥有被投资方的股权,投资方成为被投资方的股东,按所持股份比例享有权益并承担相应责任与风险。常见股权投资方式如下:
1、流通股转让
公众流通股转让模式又称为公开市场并购,即并购方通过二级市场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从而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行为。1993年9月发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宝延风波”,拉开了我国通过股票市场收购上市公司的序幕。自此以后,有深圳万科在沪市控股上海申华、深圳无极在沪市收购飞跃音响、君安证券6次举牌控股上海申华等案例发生。
虽然在证券市场比较成熟的西方发达国家,大部分的上市公司并购都是采取流通股转让方式进行的,但在中国通过二级市场收购上市公司的可操作性却并不强,先行条件对该种方式的主要制约因素有:
(1)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不可流通的国家股、有限度流通的法人股占总股本比重约70%,可流通的社会公众股占的比例过小,这样使得能够通过公众流通股转让达到控股目的的目标企业很少。
(2)现行法规对二级市场收购流通股有严格的规定。突出的一条是,收购中,机构持股5%以上需在3个工作日之内做出公告举牌以及以后每增减2%也需做出公告。这样,每一次公告必然会造成股价的飞扬,使得二级市场收购成本很高,完成收购的时间也较长。如此高的操作成本,抑制了此种并购的运用。
(3)我国股市规模过小,而股市外围又有庞大的资金堆积,使得股价过高。对收购方而言,肯定要付出较大的成本才能收购成功,往往得不偿失。
2、非流通股转让
股权协议转让指并购公司根据股权协议转让价格受让目标公司全部或部分产权,从而获得目标公司控股权的并购行为。股权转让的对象一般指国家股和法人股。股权转让既可以是上市公司向非上市公司转让股权,也可以是非上市公司向上市公司转让股权。这种模式由于其对象是界定明确、转让方便的股权,无论是从可行性、易操作性和经济性而言,公有股股权协议转让模式均具有显著的优越性。
1997年发生在深、沪证券市场上的协议转让公有股买壳上市事件就有25起,如北京中鼎创业收购云南保山、海通证券收购贵华旅业、广东飞龙收购成都联益等。其中,比较典型的是珠海恒通并购上海棱光。1994年4月28日,珠海恒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斥资5 160万元,以每股4.3元的价格收购了上海建材集团持有的上海棱光股份有限公司1 200万国家股,占总股本的33.5%,成为棱光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收购价格仅相当于二级市场价格的1/3,同时法律上也不需要多次公告。
这种方式的好处在于:
1、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机构持股比例达到发行在外股份的30%时,应发出收购要约,由于证监会对此种收购方式持鼓励态度并豁免其强制收购要约义务,从而可以在不承担全面收购义务的情况下,轻易持有上市公司30%以上股权,大大降低了收购成本。
2、目前在我国,国家股、法人股股价低于流通市价,使得并购成本较低;通过协议收购非流通的公众股不仅可以达到并购目的,还可以得到由此带来的“价格租金”。
三、吸收股份并购模式
被兼并企业的所有者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并购方,成为并购方的一个股东。并购后,目标企业的法人主体地位不复存在。
优点:
1、并购中,不涉及现金流动,避免了融资问题。
2、常用于控股母公司将属下资产通过上市子公司“借壳上市”,规避了现行市场的额度管理。
四、资产置换式重组模式
企业根据未来发展战略,用对企业未来发展用处不大的资产来置换企业未来发展所需的资产,从而可能导致企业产权结构的实质性变化。
优点:
1、并购企业间可以不出现现金流动,并购方无须或只需少量支付现金,大大降低了并购成本。
2、可以有效地进行存量资产调整,将公司对整体收益效果不大的资产剔掉,将对方的优质资产或与自身产业关联度大的资产注入,可以更为直接地转变企业的经营方向和资产质量,且不涉及企业控制权的改变。
其主要不足是在信息交流不充分的条件下,难以寻找合适的置换对象。
五、以债权换股权模式
并购企业将过去对并购企业负债无力偿还的企业的不良债权作为对该企业的投资转换为股权,如果需要,再进一步追加投资以达到控股目的。
优点:
1、债权转股权,可以解决国企由于投资体制缺陷造成的资本金匮乏、负债率过高的“先天不足”,适合中国国情。
2、对并购方而言,也是变被动为主动的一种方式。
六、合资控股式
又称注资入股,即由并购方和目标企业各自出资组建一个新的法人单位。目标企业以资产、土地及人员等出资,并购方以技术、资金、管理等出资,占控股地位。目标企业原有的债务仍由目标企业承担,以新建企业分红偿还。这种方式严格说来属于合资,但实质上出资者收购了目标企业的控股权,应该属于企业并购的一种特殊形式。
优点:
1、以少量资金控制多量资本,节约了控制成本。
2、目标公司为国有企业时,让当地的原有股东享有一定的权益,同时合资企业仍向当地企业缴纳税收,有助于获得当地政府的支持,从而突破区域限制等不利因素。
3、将目标企业的经营性资产剥离出来与优势企业合资,规避了目标企业历史债务的积累以及隐性负债、潜亏等财务陷阱。
不足之处在于,此种只收购资产而不收购企业的操作容易招来非议;同时如果目标企业身处异地,资产重组容易受到“条块分割”的阻碍。
七、在香港注册后再合资模式
在香港注册公司后,可将国内资产并入香港公司,为公司在香港或国外上市打下坚实的基础。如果目前经营欠佳,需流动资金,或者更新设备资金困难,也难以从国内银行贷款,可以选择在香港注册公司,借助在香港的公司作为申请贷款或接款单位,以国内的资产(厂房、设备、楼房、股票、债券等等)作为抵押品, 向香港银行申请贷款,然后以投资形式注入合资公司,当机会成熟后可以申请境外上市。
优点:
1、合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可以较易进入国内或国外市场,创造品牌,从而获得较大的市场份额。
2、香港公司属于全球性经营公司,注册地址在境外,经营地点不限,可在国外或国内各地区开展商务,也可在各地设立办事处、商务处及分公司。
3、香港公司无经营范围限制,可进行进出口、转口、制造、投资、房地产电子、化工、管理、经纪、信息、中介、代理、顾问等等。
八、股权拆细
对于高科技企业而言,与其追求可望而不可即的上市融资,还不如通过拆细股权,以股权换资金的方式,获得发展壮大所必需的血液。实际上,西方国家类似的做法也是常见的,即使是美国微软公司,在刚开始的时候走的也是这条路——高科技企业寻找资金合伙人,然后推出产品或技术,取得现实的利润回报,这在成为上市公司之前几乎是必然过程。
九、杠杆收购
收购公司利用目标公司资产的经营收入,来支付兼并价金或作为此种支付的担保。换言之,收购公司不必拥有巨额资金(用以支付收购过程中必需的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费用),加上以目标公司的资产及营运所得作为融资担保、还款资金来源所贷得的金额,即可兼并任何规模的公司,由于此种收购方式在操作原理上类似杠杆,故而得名。杠杆收购20世纪60年代出现于美国,之后迅速发展,80年代已风行于欧美。具体说来,杠杆收购具有如下特征:
1、收购公司用以收购的自有资金与收购总价金相比微不足道,前后者之间的比例通常在10%~15%之间。
2、绝大部分收购资金系借贷而来,贷款方可能是金融机构、信托基金甚至可能是目标公司的股东(并购交易中的卖方允许买方分期给付并购资金)。
3、用来偿付贷款的款项来自目标公司营运产生的资金,即从长远来讲,目标公司将支付它自己的售价。
4、收购公司除投入非常有限的资金外,不负担进一步投资的义务,而贷出绝大部分并购资金的债权人,只能向目标公司(被收购公司)求偿,无法向真正的贷款方——收购公司求偿。实际上,贷款方往往在被收购公司资产上设有保障,以确保优先受偿地位。
银河数码动力收购香港电信就是这种资本运营方式的经典手笔。由小超人李泽楷执掌的银河数码动力相对于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蓝筹股香港电信而言,只是一个小公司。李泽楷将被收购的香港电信资产作为抵押,向中国银行集团等几家大银行筹措了大笔资金,从而成功地收购了香港电信;此后再以香港电信的运营收入作为还款来源。
十、战略联盟模式
战略联盟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有着对等实力的企业,为达到共同拥有市场、共同使用资源等战略目标,通过各种契约而结成的优势相长、风险共担、要素双向或多向流动的松散型网络组织。根据构成联盟的合伙各方面相互学习转移,共同创造知识的程度不同,传统的战略联盟可以分为两种——产品联盟和知识联盟。
1、产品联盟
在医药行业,我们可以看到产品联盟的典型。制药业务的两端(研究开发和经销)代表了格外高的固定成本,在这一行业,公司一般采取产品联盟的形式,即竞争对手或潜在竞争对手之间相互经销具有竞争特征的产品,以降低成本。在这种合作关系中,短期的经济利益是最大的出发点。产品联盟可以帮助公司抓住时机,保护自身,还可以通过与世界其他伙伴合作,快速、大量地卖掉产品,收回投资。
2、知识联盟
以学习和创造知识作为联盟的中心目标,它是企业发展核心能力的重要途径;知识联盟有助于一个公司学习另一个公司的专业能力;有助于两个公司的专业能力优势互补,创造新的交叉知识。与产业联盟相比,知识联盟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联盟各方合作更紧密。两个公司要学习、创造和加强专业能力,每个公司的员工必须在一起紧密合作。
2、知识联盟的参与者的范围更为广泛。企业与经销商、供应商、大学实验室都可以形成知识联盟。
3、知识联盟可以形成强大的战略潜能。知识联盟可以帮助一个公司扩展和改善它的基本能力,有助于从战略上更新核心能力或创建新的核心能力。
此外,在资本运营的实际操作中,除采用上面阐述的几种形式或其组合外,还可借鉴国外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经验,大胆探索各种有效的运作方法,进一步加大资本运营的广度和深度。
十一、投资控股收购重组模式
上市公司对被并购公司进行投资,从而将其改组为上市公司子公司的并购行为。这种以现金和资产入股的形式进行相对控股或绝对控股,可以实现以少量资本控制其他企业并为我所有的目的。
杭州天目药业公司以资产入股的形式将临安最早的中外合资企业宝临印刷电路有限公司改组为公司控股69%的子公司,使两家公司实现了优势互补。1997年,该公司又进行跨地区的资本运作,出资1 530万元控股了黄山制药总厂,成立了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天目药业占51%的股份。
此并购方式的优点:上市公司通过投资控股方式可以扩大资产规模,推动股本扩张,增加资金募集量,充分利用其“壳资源”,规避了初始的上市程序和企业“包装过程”,可以节约时间,提高效率。
㈡ 上市公司被出示警示函三年内能进行资本运作吗
可以的。
不论哪种警示函,公司还是靠业绩立足市场,保持上市地位。目前,各个板块都可以重组,资本运作是公司提升业绩,尤其是摆脱困境的重要选项。
警示函五花八门,涉及问题不一而足,但没有禁止公司资本运作的,这是公司的基本权利,监管部门可能警示依规操作,但不会干涉合规合法的资本运作。
以前创业板,科创板有规定,不可以进行改变主营业务的重组,也就是重打锣鼓另开张的保壳资本运作,但是目前都解除了限制。
总之,警示函和资本运作之间没有实质关联,警示是就具体事宜的要求和提醒,不涉及业务范围的强制。
㈢ 华为独特的资本运作运作模式
华为独特的资本运作运作模式
引导语:作为世界500强企业中唯一没有上市的,华为不上市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其又有怎样的资本运作模式?下面是我为你带来的华为独特的资本运作运作模式,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2012年公布的《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中,华为位列第351。进入华为官方的网站,我们可以看到显赫的几个大字“华为,不仅仅是世界500强”。在此,笔者将这句话做了一个新的解释——华为不仅仅是世界500强,还是世界500强中唯一没有上市的一个。众所周知,当企业做强做大而又需要充足的资本来扩展规模的时候,大部分企业都会选择ipo,面向资本市场融资。而华为不上市又能否利用其独特的资本运作模式为其发展扩张提供足够的资本呢?以下笔者将从华为独特的资本运作模式、不上市的主观及客观原因来详细分析。
1华为的资本运作模式
1.1将旗下资产“养大”再出售
在三种融资方式中,依靠技术将旗下产品“养大”再出手无疑是华为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据华为2012年年报显示,睁猜华为研发费用支出为人民币300.9亿元,占收入的13.7%。截至2012年12月31日,华为累计申请中国专利41,948件,国际pct专利申请12,453件,外国专利申请14,494件。累计共获得专利授权30,240件。重视研发和雄厚的技术实力为华为的这一融资方式提供了保证。
2001年,华为7.8亿美金出售电源和机房监控业务给爱默生;2005年,华为8亿美元出售h3c企业网和数据通信业务给3com。 这一系列的例子表明,依靠专利和技术换资本已经成为华为不可或缺的融资手段。
1.2全民持股
在华为创办初期融资很难。所以华为采用了内部员工持股融资的方式。上世纪90年代末,华为启动员工持股计划,每股价格1元。从2001年开始,华为实行期权改革,改革完成后,员工获得的股票转化为虚拟受限股,即所谓的“期权”。公司通过工会实行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数为74,253人(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全部由公司员工构成。全体在职持股员工选举产生持股员工代表,并通过持股员工代表行使有关权利。员工持股计划将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员工的个人贡献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形成了长远的共同奋斗、分享机制。
截至2012年12月31日,任正非作为公司个人股东,在公司出资比例为1.18%;同时,任正非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出游伏资占公司总股本的0.21%。以上累计任正非总出资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近1.4%。 全民持股使得ceo任正非的股权被稀释,一旦上市,控股局面可能会失控。在此,笔者认为这可能也是华为不上市的原因之一。
1.3应收账款转让
应收账款转让是指银行为解决客户因应收账款增加而造成的现金流量不足,而及时向客户提供的应收账款转让的融资便利。在受让
期间,银行委托转让人(销售商)负责向购货商催收已转让的应收账款,如在规定期限内银行未能足额收回应收账款,则由转让人无条件地回购未收回的部分。
据了解,近年来,华为一直在开展应收账款转让业务,将巨额应收账款转悉磨型让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从而达到曲线融资的目的。公开资料显示,2004年,华为与国家开发银行曾签订过一项协议,根据这项协议,国开行在未来5年,向华为提供合计100亿美元的融资额度。将应收账款提前转变成企业真正的现金流,解决企业的资金问题也是华为很重要的一项融资手段。
2华为不上市的主观及客观原因分析
2.1主观原因
作为世界500强企业之一,相信几乎所有专业人士都认为华为是有资格上市,也能够通过审批或者注册成功上市的。但是华为二十多年来坚持不上市却仍能够发展的如此迅速,这有其主观上不愿上市的因素在里面。通过分析,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不上市也能筹集到足够的资金来支持企业的发展和扩张。上一小节集中分析了华为三种独特的资本运作方式,而这三种融资方式在目前看来是完全能够保证华为的资金链条稳定的`。
其次,华为不愿上市可能也考虑到了其独特的股权结构。上一小节也介绍了华为是一个全员持股的企业,总裁任正非仅占全部股权的1.4%左右,上市必然会引起股权结构的巨大变化,任总裁的控制地位很有可能动摇,而由任正非一手创办的华为没有他的领导会腾飞还是会衰落,无人知晓。
再者,市场对于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披露要求十分严格,一旦上市就意味着要将企业暴露于资本市场之下,并且要受法规制度的限制,这对于企业的发展一定程度有着很大的不利影响。举例来说,华为在巴西拓展初期,连续8年亏损直到第9年才开始大规模盈利。试想如果华为是一家上市公司,亏损第三年说不定就被迫撤掉了。所以不上市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企业长远战略的发展和实施。 最后,有种说法叫“绑上黄金的雄鹰还能在蓝天飞翔吗”,用在华为身上就是“如果华为上市了,那么华为大多数持股员工都会成为亿万富翁,一定程度上会削弱他们的奋斗动力”。华为前高管胡勇生说:“曾经有一个海外著名行业分析师和我讨论北电为什么衰落的这么快。他说:一大堆亿万美金的富翁讨论公司的生死存亡,他们哪有紧迫感,所以他们错过许多转型的机会。”这种说法无异于“穷人的孩子早当家”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说法,在此不做过多讨论。
2.2客观原因
除了上述四条主观原因,华为不上市的客观原因也是很显著的。在此主要论述以下几方面:
首先,我国ipo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不允许内部员工持股。而华为全员持股,并且持股比例不透明,这种独特的股权结构使得在当前的现状下是不符合我国上市的条件的。
其次,应收账款转让是华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但它属于表外融资,并不反映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所以可能是很多人所不能接受的。
最后,消息称华为也曾几次想在美国、澳大利亚上市,但都被当地政府以其为中国情报机构干预美国通讯网络提供机会,考虑到可能的威胁而终止。所以其作为非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不透明而被质疑也为其上市带来了阻碍。
3结论
通过上文分析,华为独特的三种资本运作模式为其发展提供了足够的资金来源,而无论其不上市背后的。原因何在,我们仍为华为的成功所折服参考文献:
[1]、吴运建,程发良. 创业企业融资模式探讨——以深圳市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为例[j]. 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2009,(20):24-25,32.
[2]宋璨.基于财务管理视角的华为不上市原因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11,(13):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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