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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美国大选的电视辩论
1960年,美国三大电视网在9月与10月共主办4场大选电视辩论,这也是美国政治史上首次全国性的总统大选辩论。辩论除了主持人外,每场搭配4位媒体记者担任提问人,从晚间9时30分到10时30分进行一个小时,程序是8分钟开场词、紧接着提问人就内政问题提问,候选人每人答询2.5分钟,回答与相互质疑之后,最后各有3分钟总结。这4场辩论大致确立了总统电视辩论的形式,选民第一次透过电视“看清楚”总统候选人的政见立场与人格特质。
从1980年起,美国大选电视辩论取消候选人8分钟开场词,直接进入媒体代表轮流提问,并且开始分上下半场,并限制每场辩论的议题。从1992年起,每次总统候选人辩论的第二场开始采用“市民会议”方式进行,提问人不再是媒体记者,而是209位经过抽样挑选的自由选民,扩大了选民直接参与层次。从1996年的总统候选人电视辩论起,不再有媒体提问人,除了第二场的“市民会议”外,其余两场都是只有主持人全程负责提问,因为负责组织辩论的“总统大选辩论委员会”认为,这是最好的方式,能让候选人提供最足够的信息给美国民众。
2008年,民主、共和两党议定新的候选人电视辩论规则,引入了辩手讨论的时间。新规则是每场辩论总计90分钟,分成8个10分钟小节,其余时间为开场白和总结。每个小节谈一个话题,由主持人引入话题,然后两名候选人分别有1分钟时间表达观点,然后有7分钟时间相互诘辩。通过放宽发言时间的限制,主持人可以让候选人相互提问。
成立于1987年的总统大选辩论委员会是为举办全国性总统大选而设立的常设机构,目的是为确保选民能获得最足够的信息。这个组织的经费全由民间募款而来,从正式成立起就确定了非营利性质和“不接受政府与政党的捐赠”的原则。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美国大选电视辩论通常会安排在9月底和10月的头两三个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