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建设特色小镇为什么要规划先行
规划是引领有序发展的重要手段,特色小镇作为一项新生事物,是涵盖产业、生态、空间、文化等多个领域的系统性工程。因此,特色小镇规划是一项各种元素高度关联的综合性规划,不能照搬现有某个单一领域的规划方式和方法,而应在“多规合一”的基本理念下,针对特色小镇特点开展的创新性实践。
从目前浙江省第一批、第二批79个省级特色小镇的申报创建经验看,全省各地编制的规划名称有实施方案、实施规划、创建方案、创建规划、概念规划等多种,并无统一范式。特色小镇规划应是一种“创建概念性规划”,内容上应采用“务虚+务实”相结合的方式,既要有作为顶层设计的战略性研究,又要有概念性空间设计和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并在主要的规划内容上与所在地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生态功能区规划进行充分对接。
特色小镇创建概念性规划的编制框架上,可围绕“主题选择”“小镇选址”“功能定位”“空间组织”“实施计划”等五个主要内容开展,并在此基础上汇总形成小镇创建期的各项规划目标。
远景 设计研究院基于多年的实践经验,认为特色小城镇的规划设计,要根据区域发展的实际情况和自身核心竞争力进行规划设计,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游则游是根本原则。
❷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什么为目标坚持什么
1. 防治大气污染的目标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手段是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
2.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法。
3. 防治大气污染应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
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逐步改善。
5.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考核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6.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7. 国家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开展对大气污染来源及其变化趋势的分析,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挥科学技术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支撑作用。
8.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
9. 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应保障公众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宗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做到科学合理。
10. 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以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为依据。
11. 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和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
12.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在其网站上公布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
13.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情况应定期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标准适时进行修订。
14. 制定产品质量标准,应明确大气环境保护要求。制定燃油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并与国家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互衔接,同步实施。
15. 未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城市的人民政府应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措施,在规定期限内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16. 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应向社会公开,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的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应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17.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❸ 土地使用权收储的原则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收储的原则有:土地收储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计划、规划先行的原则;在征收补偿工作中,坚持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土地收储是指国家土地储备机构动用国家优先购买权力,对流入土地市场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购买,通过土地整理后作为储备用地的过程。土地收储就是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简称。
一、土地使用权收储的原则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收储的原则有:土地收储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计划、规划先行的原则;在征收补偿工作中,坚持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土地收储是指国家土地储备机构动用国家优先购买权力,对流入土地市场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购买,通过土地整理后作为储备用地的过程。土地收储就是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简称。
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是地方政府和国土部门顺应“经营城市,经营土地”的需要所进行的我国土地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成果。 应该说,这几年来,通过实施土地收储及招拍挂,在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土地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性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要看到,任何一种制度的变迁,都需要相关的制度予以相应的完善和匹配。否则,这个新的制度在推进过程中的所产生的负面作用就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改革的深入而日渐显现出来。
二、土地收储的计划编制
市土地储备中心汇总提报的土地收储项目,编制土地收储计划(草案),并与市规划局对接调整,由市规划局出具摸底红线图。土地收储计划经市土地储备委员会批准后,抄送市规划、国土、建设、房管等有关部门及各辖区政府。对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项目,按规定上报纳入。土地收储计划每半年调整一次,报市土地储备委员会批准,年终尚未实施完毕的项目可转入下年度计划。
土地使用权的收储是我国土地管理政策中的一个重点,政府在对土地进行开发利用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可使用的土地进行储备,并按照开发利用的相关情况进行合理的处理并储备,在需要使用时,可以立即对相关土地的使用权进行转移并进行土地开发利用,也提高了土地开发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