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日四个政治文件的介绍
中日两国实现邦交正常化以来,双方已签署四个政治文件。分别是1972年恢复邦交时发表的《中日联合声明》、1978年两国签署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1998年双方发表《中日联合宣言》及2008年两国发表的《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这四个政治文件从法律上巩固了两国关系的政治基础,是中日两国发展合作关系的基石。12014年11月7日,中日双方确认将遵守中日四个政治文件的各项原则和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