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股票交流 > 出质人

出质人

发布时间:2024-11-19 18:27:16

Ⅰ 出质人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三十七条 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Ⅱ 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区别

法律分析:
在质押行为中,提供财产的人称为出质人。债务人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对于出质人与债务人的区别,两者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是不同的人。出质人的范围比债务人的范围更广一些。出质人在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在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出质人如果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该第三人代为清偿债权或因质权实行丧失质物的所有权时,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阅读全文

与出质人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股票信用账户密码如何修改 浏览:372
买卖股票那个软件好 浏览:570
旭辉集团股份股票 浏览:278
券商板块股票查询 浏览:478
南京港股票行情 浏览:474
茅台logo 浏览:204
以800万购入乙公司股票200万 浏览:830
基金小盘股etf的股票成交额 浏览:155
股票测评软件下载 浏览:762
优品股票通官网手机号 浏览:878
清风纸属于哪个公司股票 浏览:732
IAL 浏览:772
即食燕窝 浏览:368
一个公司有几股股票 浏览:221
股票加挂休眠账户 浏览:525
从股票公司提现金多长时间能到帐 浏览:981
最近中国软件股票分析 浏览:351
德国股票指数基金 浏览:150
朋友炒股输了借钱 浏览:770
炒股红色起点 浏览: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