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简介
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起源可以追溯到50年代中期,随着新中国的建立,社会生产力的迅速提升和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人口增长速度明显加快。这引起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关注。为有效管理人口增长,政府开始实施有计划的生育政策,并开始采取一系列措施。
1964年,国务院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其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节育宣传和技术指导工作,对全国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调研和监督。各省级行政区也相应设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或在卫生厅内指派专人负责计划生育事务。然而,1968年计划生育委员会被撤销,相关工作转由卫生部继续承担。
1973年7月16日,国务院又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设在卫生部内,其主要职责是协调全国的计划生育宣传和指导,推动避孕科研的发展,加强节育技术指导,以及确保避孕药具的供应。同时,领导小组还负责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和分享各地的经验和做法。
1981年3月6日,五届人大第十七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成立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作为国务院常设机构,负责全国的计划生育工作。国家计生委历任主任为陈慕华、钱信忠、王伟、彭佩云、张维庆、李斌、王侠。 2003年3月,经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决定,在国务院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中,将原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人口计生委承担着执行国家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