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陈绍基人生简历
陈绍基
1963-1967年中山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67-1968年留校待分配
1968-1970年台山县(今台山市)烽火角0507部队战士
1970-1982年省革委会保卫组、省公安厅办公室办事员
1982-1983年省公安厅办公室副科长
1983-1985年省公安厅研究室副主任、主任
1985-1986年佛山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挂职)
1986-1990年省公安厅副厅长、省政法领导小组副秘书长
1990-1991年省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兼秘书长(正厅级)
1991-1993年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1993-1998年广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其间:1996.04-1996.07在中央党校进修一班学习)
1998-2000年广东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陈绍基2000-2002年广东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02-2004年广东省委副书记、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校(院)长
2004-2008年广东省第九届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2008年 广东省第十届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共十七大代表,
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
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共十四、十五大代表。
1993年10月被授予副总警监警衔。
⑵ 商飞陈国庆哪里人
男的。
陈国庆,男,汉族,1963年10月生,山西和顺人,198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现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
曾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二处副处长、处长、法律专题研究处处长、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正厅级)、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公诉厅厅长。
⑶ 陈再励人物简介
陈再励,这位1887年11月出生于湖南平江的杰出人物,是中国共产党的早期成员。他在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同年5月转为正式党员,开始了他革命生涯的崭新篇章。
1928年,陈再励参与了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平江起义,随后在红军中担任过红五军第一纵队特务大队党代表、中共长寿区委书记等多个职务。他辗转于各个战区,先后任职于万载县委书记、湘鄂赣省委总务部长,以及东南、西南和西北分区的政委,显示了他在军事与政治组织上的卓越才能。
抗日战争期间,陈再励服务于新四军,担任政治部民运部副部长并最终升任部长。在皖南事变后,他更是转战至新四军第七师兼皖江军区巢湖支队,继续为抗日战争贡献自己的力量。1943年,他被选为中共七大代表,这是对他工作成绩的极高肯定。
解放战争时期,陈再励担任东北民主联军政治部民运部长和组织部长,为解放事业奔波。新中国成立后,他作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一员,于1949年9月抵达湖南,担任省民政厅厅长。在湖南,他先后在三三一工厂担任党委书记兼厂长,成为中共湖南省委委员,并在1954年调至广西工作,担任过广西省人民委员会的多个重要职务,也是中共八大代表。
然而,命运多舛,1958年陈再励在广西被错误划为“右派”,遭受了不公的待遇。直至1975年10月13日,他在长沙逝世,享年88岁。197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纠正了这一错误,恢复了他的政治名誉和党籍,对他的贡献给予了迟到的认可。
陈再励(1897~1975),湖南省平江县思村乡人;1926年加入中共,曾任平江县纸业工会副委员长,,马日事变后任红五军第一纵队特务大队党代表。转入地方后,任区委书记、县委书记、湘鄂赣省委总务部部长、湘北鄂南特委书记兼分区政委。抗日战争时期,先后任新四军政治部民运部部长,游击队巢湖支队政委;解放战争时期任东北民主联军总政治部组织部部长、民运部部长;建国后担任湖南省委委员、省民政厅厅长、中南局组织部副部长、广西省副省长等职;1958年被划为右派调回湖南,任湖南农学院顾问,1975年去世,1979年恢复其政治名誉和党籍。
⑷ 陈兆基出什么问题要撤职
你说的是前省公安厅厅长‘陈绍基’吧。他涉嫌严重违纪被中纪委双规。
如下:据凤凰网报道,继广东原公安厅长陈绍基及浙江省纪委书记王华元被“双规”后,被指是陈绍基情妇的广东电视台美女主播李泳近日也被带走“协助调查”。内地消息透露,李泳是因参与陈绍基的违纪活动而被查,她是在潜逃香港的途中被截捕,而其参与的活动亦涉及港澳黑社会。
⑸ 陈水文世人警示
陈水文,曾担任省财政厅厅长,违背国务院股票发行规定,假冒法人名义购买股票为自己谋利,明知故犯。
他本有机会在党的生活会上自查自纠,接受组织从轻处理,但因存有侥幸心理,有意避而不谈,错失改正机会。尤其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后,为掩饰问题,他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企图蒙混过关,最终受到党纪政纪严厉惩罚。
党的纪律是每个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任何人都无权超越党的纪律。对于党的高级干部,作为路线方针政策的组织实施者,更应无条件遵守纪律,否则必将受到党规党法的严厉惩罚。湖北省副省长陈水文因违反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且拒绝自查自纠,被撤销职务,便是典型实例。
陈水文,男,1965年12月入党,1967年9月参加工作。1989年8月至1993年5月任湖北省财政厅厅长、党组书记。1993年任湖北省委委员、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因无视党的纪律,不能自觉地自查自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