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新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实行双轨管理 监管将更严
保健食品不同于一般食品,它需要一种特殊的标准进行认证和管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食品安全法》确定了保健食品实行注册备案双轨并行管理的条例。那么,什么是保健食品的双轨下面裕祥带大家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生活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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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注册制与备案制双轨并行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新食品安全法规定,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保健食品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中国保健协会副秘书长张咏表示,普通营养补充类、矿物质类保健食品审批时间将会大大缩短,申请费用也会减少,也能避免申请过程中产生的大量腐败问题。然而,备案制把审批的权力下放到省一级,张咏认为注册部门有可能受到企业或咨询代理公司的公关,放低标准,让不合格的产品进入市场,“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制的‘宽进严管’是对的,加大监管力度,能改变现在‘重审批轻监管’的状况,是我国保健食品监管一个非常大的进步。”
保健食品备案制为将要进入保健食品行业的营业人员提供便利,很多企业都会投身健康产业,但并不代表行业审查标准的降低。“备案制是企业对政府对社会的一个承诺,以后出了问题就是企业自己承担责任,有利于企业加入全球化竞争中。
违法成本增加 监管越来越完善
目前保健食品监管存在许多漏洞,比如保健食品网络销售监管缺失,日常对生产企业的监管和巡查缺失,监管队伍规模小等。食品药品监督本身是一个长治久安的事情,应该尽快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相关部门应该像警察一样每天进行巡查,巡警进行巡逻,才能避免三无产品或者欺诈老百姓的事情发生。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可能让整个市场环境和企业经营者的心态都会产生大改变,违法成本逐渐增加,监管越来越完善,违法者投机者都不敢像以前,认为我做点小事让你随便罚。”张咏说。
新法实操性不强 应多听取业界意见
不过,张咏认为新的《食品安全法》也有缺陷不完整的地方。市场销售和行为模式在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条例里应该更加明细。第一,没有对生产企业擅自出卖出租批文立法。第二,销售模式方面,没有明确及科学地去定义规范会议营销、健康讲座营销。第三,虽然有了直销法,但现在很多企业不按直销法操作,出现问题也没有相关部门进行严管严打。“应该找一些企业座谈,听企业经营者的意见,尤其是各地的商会行会,要多征求他们的意见。而不是学院里的专家和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家食药总局这些政府和专家闭门造车,这样我们容易考虑得不全面,或者说实操性不强。”
裕祥提醒,加强保健食品行业监管,加大保健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惩罚,或许是保证消费者利益的最好办法。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保健食品,一定要积极举报,对违法单位进行监督。更多保健食品管理安全常识尽在本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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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保健品法规
《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
《保健食品技术审评要点》
《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
《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
《保健食品审评专家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料供应商审核指南》
《保健食品行政许可受理审查要点》
《保健食品样品试制和试验现场核查规定(试行)》
《保健食品再注册技术审评要点》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复核检验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复核检验规范》
《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遴选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遴选规范》
《保健食品注册申报资料项目要求补充规定》
《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式样》
《保健食品注册申请申报资料项目要求(试行)》
《反兴奋剂条例》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章程》
《进口药材管理办法(试行)》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
《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1994)》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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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
为确保保健食品命名科学、规范,维护消费者权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修订并发布了《保健食品命名规定》与《保健食品命名指南》。这些文件旨在指导保健食品的命名,以提升产品质量和市场透明度,确保消费者对产品有清晰的认知。文件已正式发布,各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单位需遵照执行,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保健食品市场环境。
《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详细阐述了保健食品命名的基本原则、命名要求、命名禁止事项等内容,旨在为生产企业、监管机构和消费者提供明确的指导依据,防止出现误导、夸大或虚假的命名。通过规定,能有效减少市场上的命名混乱现象,保护消费者免受误导,促进公平竞争。
《保健食品命名指南》则进一步细化了命名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为保健食品的命名提供了详尽的指导。指南着重强调了命名应具备的科学性、准确性、规范性,确保名称与产品实际功能相符,避免使用可能引起混淆或误导的词汇。同时,指南还对命名中常见的问题和错误进行了举例说明,帮助生产企业规避命名风险,提高产品的市场接受度。
此次发布的文件不仅体现了国家对保健食品市场的重视和监管力度的加强,也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举措。通过规范命名,不仅能够提升保健食品的市场信誉度,还能增强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感,为构建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打下坚实基础。各相关单位需认真执行文件要求,共同推动保健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为保证保健食品命名科学、规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该《规定》于2012年3月15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国食药监保化〔2012〕78号印发。《规定》共11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