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排污许可证如何办理
排污许可证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排污行为的法律依据。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企业需要向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排放污染物。申请排污许可证可以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申请表,也可以通过信函等方式提交。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企业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时,应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分为总则、申请与审批、排污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与附则等章节。条例要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加强对排污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将排污许可执法检查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年度计划。企业应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规定建设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开展自行监测、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违反条例规定的企业将面临罚款、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吊销排污许可证等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均有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