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香港公司执行董事和董事区别
执行董事,常被称为常务董事,是企业中参与经营的董事。这类董事被委任承担具体职务,对其职责专业性负责。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相对,他们是公司的雇员。独立董事则是与公司无关的个体,能独立表达观点,对董事会决策特别是重大问题提出独立意见。证监会要求,独立董事意见需独立,不受特定集团利益影响。他们的角色与首席执行官或董事总经理不同,仅拥有代表董事会的行政执行权,而非法人法律行为的全权代表。执行董事通常获得工资或报酬。在北美非营利机构中,高层管理者通常被称为执行董事或总干事,而非首席执行官,后者可能与商业公司的形象相关联。小团体或会员组织则可能使用执行秘书一词。执行董事与其他董事会成员的主要区别在于,他们因职位获得报酬,并接受董事会其他成员的质询。在上市公司的结构中,执行董事通常指的是那些拥有行政执行权并代表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与非执行董事不同,他们直接参与公司运营。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拥有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制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财务预算与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资本变动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形式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和解聘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Ⅱ 董事和执行董事区别
董事和执行董事区别如下:
1、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2、有董事会的,执行董事就是参与经营;
3、总之而言,董事在公司的权利比执行董事大的多,甚至执行董事都是董事安排的。
股东和董事的区别是什么
股东和董事的区别是董事中可以包含有由股东会议中选举的股东作为董事,也可以包含有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
【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