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吉林省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手续
吉林省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包括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赁住房费用超过家庭收入的25%、离休退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或遭遇突发事件等。
职工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先由所在单位核实提取条件并出具《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接着,提取人携带相关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管理中心会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作出决定。提取成功后,资金将转入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指定银行账户,由他人代办的需转入申请人账户。
对于因突发事件或其他特殊情况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填写《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审理呈报表》,由相关部门审核并提交住房公积金支取审理委员会审议。支取审理委员会将在次月第一个周二例会做出决定。
若职工符合提取条件且账户余额全部提取后,需同时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如单位有欠缴情况,需补缴后按程序提取;如单位无补缴能力,则需依法清理缴存情况后按程序办理。
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职工需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住房权属证明、贷款合同等证明材料。具体要求根据提取原因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违规操作。如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与管理中心联系,寻求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