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权质押时如何确定股权的价值如何办理股权质押
股权价值一般按照质押日之前一段时间的股票均价确定,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到证券交易所进行质押登记后方能生效
2. 股票质押价格怎么定的
是按照乎毕上市当天的收盘价计算,按照当天的收盘价岁培芹乘以一个质押率计算,根据股权质押业务规则一般而言,在主板上市股票取0.4。创业板取0.3。
另外,当股价跌破质押价的160%时进入警戒线,140%时进入强制平仓线中薯。在二级市场上的上市公司股东股权质押后,在强制平仓线上方买入风险较为安全。
3. 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价格怎么定
一,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价格:
以质押股权所占份额对应的公司净资产为基础,双方可以约定质押股权价值,
也可以委托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股权价值评估。
4.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价格多少怎么定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我国《公司法》对股权质押缺乏规定。真正确立了我国的质押担保制度的是199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担保法》,其中包括关于股权质押的内容。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再次明确股权可以质押。
《担保法》第七十五条(二)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可以出质。另外,1997年5月28日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予以特别确认。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物权法》关于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登记程序的规定与《担保法》不一致。因《物权法》颁布在后,目前股权质押的法律实践操作以《物权法》为准。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变更无效。未经登记机关登记的则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综上可见,已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未上市的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质押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质押应向审批机关办理审批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5. 股权质押价格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股权质押价格的计算判断有:
1、按照工商注册登记时的出资额确定;
2、按照目标公司的净资产数额确定;
3、按照目标公司的净利润数额确定;
4、按照目标公司的盈利能力或者收益率确定;
5、按照审计、评估机构作出的价格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6. 股权质押是怎样评估的
股权质押,一般是按照上市当天的收盘价计算,按照当天的收盘价乘以一个质押率计算,根据股权质押业务规则一般而言,在主板上市股票取0.4。创业板取0.3。另外,当股价跌破质押价的160%时进入警戒线,140%时进入强制平仓线。
如,一只股票收盘价是10元,如果是主板股票,则质押率是0.4,即以4元一股抵押给证券公司或银行。一旦股价跌破4*160%,即6.4元时进入警戒线,跌破4*140%,即5.6元时进入强平线。同理,创业板或中小板股票就按0.3的质押率来计算。
如果是问大股东有股权质押行为的股票价格的评估方法,也是按这个来计算的,先看大股东何时质押就大概知道质押价格,或以上市公司公告为准。然后就可以计算出风险价格。一旦不断股价不断下滑,逐步靠近警戒线,就要注意股票的风险了。
7. 法院拍卖股权的价格评估方法
1、收益现值法,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被评估资产合理的预期获利能力和适当的折现率,计算出资产的现值,并以此评定重估价值。
2、重置成本法,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该项资产在全新情况下的重置成本,减去按重置成本计算的已使用年限的累积折旧额,考虑资产功能变化、成新率等因素,评定重估价值;或者根据资产的使用期限,考虑资产功能变化等因素重新确定成新率,评定重估价值。
3、现行市价法,用现行市价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参照相同或者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评定重估价值。
4、清算价格法,用清算价格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企业清算时其资产可变现的价值,评定重估价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