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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的股票转让价格可以协商

发布时间:2023-09-12 13:12:28

Ⅰ 新三板协议转让规则

法律分析:新三板协议转让成交规则如下:

1、每个转让日的 9:30 至11:30、13:00 至 15:00 为协议转让的成交确认时间;

2、每个转让日15:00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将证券代码和申报价格相同、买卖方向相反的未成交定价申报进行匹配成交;

3、成交确认申报与定价申报可以部分成交。成交确认申报的股票数量小于定价申报的,以成交确认申报的股票数量为成交股数数量;成交确认申报股数数量大于定价申报的,以定价申报的股票数量为成交股票数量,成交确认申报未成交部分以撤单处理。

法律依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网上申购。网上配售应当综合考虑投资者持有非限售股份的市值和申购资金量。采用其他方式进行网上申购和配售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网下发行应和网上发行同时进行,参与申购的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应当全额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应自行选择参与网下或网上发行,不得同时参与。

Ⅱ 新三板上市股票如何交易

目前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票转让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目前竞价方式还没有推出,所以目前只有“做市转让”和“协议转让”两种方式。
做市转让,股票成交原则是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但是它撮合的是投资者和做市商,而不是投资者与投资者,成交的价格也是以做市商的价格成交,另外做市转让方式的新三板股票,仅揭示三档行情;且行情仅揭示做市商报价,不揭示客户的报价。
协议交易,可以采取“定价买入、定价卖出“、“成交确认买入、成交确认卖出”、“互报确认买入、互报确认卖出”三种委托方式。与做市交易不同的是,您的交易方式个人,做市商是机构。
①股票转让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5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②买卖挂牌公司股票,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挂牌公司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③股票转让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④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Ⅲ 新三板交易规则是什么

新三板交易规则:

1.新三板交易规则股票名称后不带任何数字。股票代码以43打头,如:430003北京时代。

2.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新三板交易规则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3万股,但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时可一次性报价卖出。


3.报价系统仅对成交约定号、股份代码、买卖价格、股份数量四者完全一致,买卖方向相反,对手方所在报价券商的席位号互相对应的成交确认委托进行配对成交。


4.股份报价转让的成交价格通过买卖双方议价产生。投资者可通过报价系统直接联系对手方,也可委托报价券商联系对手方,约定股份的买卖数量和价格。


5.新三板交易规则要求没有设涨跌停板。



全国股转系统交易支持平台上线后,协议方式交易规则发生了什么变化?协议方式交易规则在最小申报数量、结算方式、定价委托处理方式、单笔申报上限、接受申报时间、 行情信息和收盘价计算方式等发生变化。

2014年5月19日全国股转系统交易支持平台上线后协议方式交易规则主要有什么变化?

1、最小申报数量

上线前: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000股。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30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上线后: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2、结算方式

上线前: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

上线后:多边净额担保交收。


3、定价委托处理方式

上线前:价格相同、方向相反、定价委托不能成交。

上线后:收盘时自动匹配价格相同、方向相反的定价委托。


4、单笔申报上限

上线前:无。

上线后:100万股。


5、接受申报时间

上线前:9:30-11:30 13:00-15:00。

上线后:9:15-11:30 13:00-15:00。


6、行情信息

上线前:逐笔发布成交信息,包括:股票名称、股票代码、成交价格、成交数量和买卖双方代理主办券商等。


上线后:逐笔发布成交信息,包括:股票名称、股票代码、成交价格、成交数量和买卖双方代理主办券商营业部或交易单元名称等。

Ⅳ 选择做市交易的新三板挂牌公司同时可以协议转让交易吗

做市交易方式与协议转让交易方式只能两者取其一。

挂牌前,拟挂牌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决定挂牌时采取做市或者协议转让交易方式,股票挂牌时拟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还需2家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挂牌后,挂牌公司还可以申请转换交易方式。挂牌公司也应就转换交易方式召开股东大会,协议拟转换为做市交易方式的,还应有2家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做市拟转换为协议转让方式的,为其做市的做市商应当同意退出做市。此外,当做市商不足两家,还存在由做市交易强制转换为协议转让方式的情形。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方式确定及变更指引(试行)》等规定对转让方式的确定、转换的条件,申请的程序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Ⅳ A向B买入新三板股票,此股属于新三板做市商转让,可以互报协议转让交易吗

(1)协议转让:协议转让主要采用两种委托方式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定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设定股票价格和数量,但没有确定的交易对手方,交易信息将公开显示于交易大盘中。成交确认委托指其买卖双方达成成交协议,或投资者拟与定价委托成交,委托主办券商向指定对手方发出确认成交的指令。
相对比较随意,可以挂单让别人点击成交,也可以预设一个倒手暗号,双方的成交额、暗号、价格必须完全相同,买卖方向相反才能成交。外加不设涨跌幅限制,因而价格变动很剧烈。通常来讲新三板协议转让的流动性较差,绝大部分公司挂板至今没有成交过。
(2)做市转让:是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新三板正常转让日内,做市商必须连续报出其做市证券的买价和卖价,若投资者的限价申报满足成交条件,则新三板做市商在其报价数量范围内,有按其报价履行与其成交的义务。也就是说,投资者需要买卖股票时,买卖双方不直接成交,而是通过新三板做市商作为对手方,只要是在报价区间就有成交义务。
简单介绍一下做市商的概念,做市商实际上类似于批发商,从做市公司处获得库存股,然后当投资者需要买卖股票时,投资者间不直接成交,而是通过做市商作为对手方,只要是在报价区间就有成交义务。因此做市商为新三板提供了流动性,股权相比协议转让来说流动性更好。

Ⅵ 新三板股票转让方式 新三板股票有哪几种转让方式

1、协议方式:
一般,协议方式必须等交易对手出现,而且是私下进行的,不是公开的。

2、做市方式:
做市方式是在只有做市商和投资者之间能够成交,禁止投资者之间交易,做市商同时提供卖价和买价,以报价和投资者达成交易,只要是有价值的股票,想什么时候买随时有货,觉得做市商报价合理,亦可随时出货,做市商交易主要目的是活跃市场,增加交易量。

3、竞价方式:
也要有交易对手出现,但是公开进行,有人挂卖盘,价格合适,就有人买入,公开竞价,价格更加公允,交易也更容易促成。

4、其他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
此种转让方式则是通过证监会批准,是在出现特殊情况下的一种转让方式。

以上四种新三板股票转让方式当中,最常用到的是协议方式和做市方式。

Ⅶ 通俗解释下新三板的做市转让和协议转让

1、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可以提供哪几种转让方式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三种股票转让方式,分别是协议转让、做市转让以及竞价转让。 现阶段,由于竞价转让方式的相关条件尚未明确,挂牌公司股票实际上可以选择的只有做市转让方式和协议转让方式。考虑到竞价转让方式的实施需要一定的市场积累和技术准备,竞价转让的实施条件、竞价转让方式的确定及有关变更要求,将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行规定。
2、公司应该如何选择交易方式 申请挂牌公司或挂牌公司应根据股票流动性需要确定股票采取协议转让或做市转让方式。在决策程序上,需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股票转让方式的决议,由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3、是否能同时选择做市转让和协议转让?由谁决定? 做市转让与协议转让方式只能两者取其一。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方式确定及变更指引(试行)》,挂牌公司股票的交易方式由挂牌公司自主选择。
此外,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方式确定及变更指引(试行)》相关规定,公司在挂牌时申请股票采取做事转让方式的,需要有2家以上做市商愿意为挂牌公司提供做市报价服务,或者做市商同意推出做市。因此,在实践中,除要求申请挂牌的公司或挂牌公司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交相关申请外,还需要做市商明确表明其同意做市或自愿推出做市的意见。

Ⅷ 新三板交易规则是什么

你好,新三板交易规则如下:
一、股票转让方式
股票转让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股票可以转换转让方式。挂牌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须有2家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二、股票转让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休市。
三、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
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四、股票价格变动单位
股票转让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转让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五、有效报价区间
开盘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20%以内;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20%以内;当日无成交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20%以内。
不在有效价格区间范围内的申报不参与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波动使其进入有效价格区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
六、涨跌幅限制
不设涨跌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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