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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回购的时机和价格

发布时间:2023-10-28 22:03:09

❶ 上市公司回购股票,是以当时买入股票的价格回购吗那以什么价格回购

回购,以公告为准。以格力电器最新回购方案为例子。
4月12日晚间,格力电器宣布拟以30亿元到60亿元回购最多不超过8571.43万股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70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写的很清楚,用30亿到60亿回购,价格不超过70一股,时间不超过12个月。 满足这三个条件,怎么回购都可以。

❷ 股票回购规定

法律分析:股票回购规定具体如下: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❸ 股票回购是什么意思,通常什么情况下回购

你好,回购是指上市公司购买一部份自己的股票。一般通过二级市场回购股票,也就是上市公司在股票市场的正常交易期间回购自己的股票。当股票转为公司所有时,必须正式宣布这些股票作废,这一做法有减少公司股票总数的作用。当所有其他情况保持不变时,这会增加剩余股票的价值。
股票回购的主要目的:
反收购措施。股票回购在国外经常是作为一种重要的反收购措施而被运用。回购将提高本公司的股价,减少在外流通的股份,给收购方造成更大的收购难度;股票回购后,公司在外流通的股份少了,可以防止浮动股票落入进攻企业手中。改善资本结构,是改善公司资本结构的一个较好途径。回购一部分股份后,公司的资本得到了充分利用,每股收益也提高了。稳定公司股价。过低的股价,无疑将对公司经营造成严重影响,股价过低,使人们对公司的信心下降,使消费者对公司产品产生怀疑,削弱公司出售产品、开拓市场的能力。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以支撑公司股价,有利于改善公司形象,股价在上升过程中,投资者又重新关注公司的运营情况,消费者对公司产品的信任增加,公司也有了进一步配股融资的可能。因此,在股价过低时回购股票,是维护公司形象的有力途径。建立企业职工持股制度的需要。公司以回购的股票作为奖励优秀经营管理人员、以优惠的价格转让给职工的股票储备。股票回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当一个公司实行股票回购时,股价将发生变化,这种变化是两方面的叠加:首先,股票回购后公司股票的每股净资产值将发生变化。在假设净资产收益率和市盈率都不变的情况下,股票的净资产值和股价存在一个不变的常数关系,也就是净资产倍数。因此,股价将随着每股净资产值的变化而发生相应的变化,而股票回购中净资产值的变化可能是向上的,也可能是向下的;其次,由于公司回购行为的影响,及投资者对此的心理预期,将促使市场看好该股而使该股股价上升,这种影响一般总是向上的。
假设某公司股本为10
000万股,全部为可流通股,每股净资产值为2.00元,让我们来看看在下列三种情况下进行股票回购,会对公司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股票价格低于净资产值。假设股票价格为1.50元,在这种情况下,假设回购30%即3
000万股流通股,回购后公司净资产值为15 500万元,回购后总股本为7
000万元,则每股净资产值上升为2.21元,将引起股价上升。股票价格高于净资产值,但股权融资成本仍高于银行利率,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进行回购仍是有利可图的,可以降低融资成本,提高每股税后利润。假设前面那家公司每年利润为3

000万元,全部派发为红利,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为10%,股价为2.50元。公司股权融资成本为12%,高于银行利率10%。若公司用银行贷款来回购30%的公司股票,则公司利润变为2
250万元(未考虑税收因素),公司股本变为7
000万股,每股利润上升为0.321元,较回购前的0.03元上升30.021元。其他情况下,在非上述情况下回购股票,无疑将使每股税后利润下降,损害公司股东(指回购后的剩余股东)的利益。因此,这时股票回购只能作为股市大跌时稳定股价、增强投资者信心的手段,抑或是反收购战中消耗公司剩余资金的“焦土战术”,这种措施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适用。因为短期内股价也许会上升,但从长期来看,由于每股税后利润的下降,公司股价的上升只是暂时现象,因此若非为了应付非常状况,一般无须采用股票回购。

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

❹ 股票回购价格如何确定

按照回购价格的确定方式,可分为固定价格要约回购和荷兰式拍卖回购、可转让出售权回购方式
1、固定价格要约回购是指企业在特定时间发出的以某一高出股票当前市场价格的价格水平,回购既定数量股票的要约。为了在短时间内回购数量相对较多的股票,公司可以宣布固定价格回购要约。它的优点是赋予所有股东向公司出售其所持股票的均等机会,而且通常情况下公司享有在回购数量不足时取消回购计划或延长要约有效期的权力。与公开收购相比,固定价格要约回购通常被认为是更积极的信号,其原因可能是要约价格存在高出市场当前价格的溢价。但是,溢价的存在也使得固定价格回购要约的执行成本较高。
2、荷兰式拍卖回购首次出现于1981年Todd造船公司的股票回购。此种方式的股票回购在回购价格确定方面给予公司更大的灵活性。在荷兰式拍卖的股票回购中,首先公司指定回购价格的范围(通常较宽)和计划回购的股票数量(可以上下限的形式表示);而后股东进行投标,说明愿意以某一特定价格水平(股东在公司指定的回购价格范围内任选)出售股票的数量;公司汇总所有股东提交的价格和数量,确定此次股票回购的“价格——数量曲线”,并根据实际回购数量确定最终的回购价格。
3、可转让出售权回购方式
所谓可转让出售权,是实施股票回购的公司赋予股东在一定期限内以特定价格向公司出售其持有股票的权利。之所以称为“可转让”是因为此权利一旦形成,就可以同依附的股票分离,而且分离后可在市场上自由买卖。执行股票回购的公司向其股东发行可转让出售权,那些不愿意出售股票的股东可以单独出售该权利,从而满足了各类股东的需求。此外,因为可转让出售权的发行数量限制了股东向公司出售股票的数量,所以这种方式还可以避免股东过度接受回购要约的情况。

❺ 上市公司实施回购的期限一般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22〕 4 号
现公布《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监会
2022年1月5日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是指上市公司因下列情形之一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四)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手腊老东权益所必需。
前款第(四)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毕升(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三十;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得损害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股份中应当忠诚守信,勤勉尽责。
第四条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依据本规则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五条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可以结合实际,自主决定聘请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并与回购股份方案一并披露。
前款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回购股份相关事宜进行尽职调查,并保证其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二)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三)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四)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局者上市公司因本规则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前款第(一)项。
第八条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之一进行:
(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上市公司因本规则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回购股份的,应当通过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方式进行。
上市公司采用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参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要约收购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上市公司因本规则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回购股份的,回购期限自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上市公司因本规则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回购股份的,回购期限自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第十条上市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必须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上市公司实施回购方案前,应当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由证券交易所监控的回购专用账户;该账户仅可用于存放已回购的股份。
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上市公司在计算相关指标时,应当从总股本中扣减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不得实施股份发行行为,但依照有关规定实施优先股发行行为的除外。
第十三条上市公司相关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期间减持股份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因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导致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该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超过百分之三十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第十五条上市公司因本规则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回购股份的,应当在自回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因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回购股份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按照依法披露的用途进行转让,未按照披露用途转让的,应当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
上市公司因本规则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情形回购股份的,可以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履行预披露义务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
第十六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第十七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股份回购的,可以依法一并授权董事会实施再融资。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可以同时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时间由上市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第三章回购程序和信息披露
第十八条上市公司因本规则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回购股份的,应当由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回购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作出授权的,应当在决议中明确授权实施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
第十九条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享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提案权的回购提议人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的,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第二十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两个交易日内,按照交易所的规定至少披露下列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二)回购股份方案。
回购股份方案须经股东大会决议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就回购股份事宜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十二条回购股份方案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方式、价格区间;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三)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五)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六)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的分析;
(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是否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八)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还应当披露股东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股东撤回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以及股东委托办理要约回购中相关股份预受、撤回、结算、过户登记等事宜的证券公司名称及其通讯方式。
第二十三条上市公司应当在披露回购股份方案后五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
回购方案需经股东大会决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三日,披露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
第二十四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的,应当对回购股份方案披露的事项逐项进行表决。
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后及时披露回购报告书。
回购报告书至少应当包括本规则第二十二条回购股份方案所列事项及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后拟予以注销的,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后,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
第二十七条未经法定或章程规定的程序授权或审议,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对外发布回购股份的有关信息。
第二十八条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披露后,非因充分正当事由不得变更或者终止。确需变更或终止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用于注销的,不得变更为其他用途。
第四章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特殊规定
第二十九条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不得在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第三十条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
(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二)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因本规则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十一条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履行公告义务:
(一)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
(二)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公告;
(三)在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总额、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
(四)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
(五)上市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应当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六)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股份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包括已回购股份总额、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以及支付的总金额等内容。
第五章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特殊规定
第三十二条上市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回购股份方案公告日前三十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
第三十三条上市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在公告回购报告书的同时,将回购所需资金全额存放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三十四条上市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超出预定回购的股份数量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相同比例回购股东预受的股份;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不足预定回购的股份数量的,上市公司应当全部回购股东预受的股份。
第三十五条上市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还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上市公司及相关方违反本规则,或者未按照回购股份报告书约定实施回购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第三十七条在股份回购信息公开前,该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该信息的人,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进行处罚。
第三十八条利用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有《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禁止行为的,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进行处罚。
第三十九条上市公司未按照本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定披露回购信息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可以要求其补充披露、暂停或者终止回购股份活动。
第四十条上市公司未按照本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定披露回购股份的相关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为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出具专业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未履行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义务,违反行业规范、业务规则的,由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并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前款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依照《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采取市场禁入的措施。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6月16日施行的《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号)、2008年10月9日施行的《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9号)、2018年11月20日施行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8〕37号)同时废止。

❻ 股票回购是什么意思,通常什么情况下回购

回购是什么意思?上市公司和央行这两者的回购有什么区别呢?股价会因回购上涨还是无波动?相信很多小伙伴都急切想了解,学姐这就跟大家好好分析分析。开始之前,不妨先领一波福利--机构精选的牛股榜单新鲜出炉,走过路过可别错过:【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
一、证券市场中的回购是什么
证券回购 ,就是证券回购交易,表达的意思也就是证券买卖双方在成交同时就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双方再反向成交。债券回购分为股票回购和债券回购。
1、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应用资金运转等办法,从股票市场上买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的行为。公司可以注销回购完成的股票。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公司会将回购股票作为“库藏股”保留,短时间内不插手交易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分配。库藏股日后可移作他用,比如推行可转换债券、雇员福利计划等,或在需要资金时将其出售。

2、债券回购:它指的是在债券交易的双方在进行债券交易这个时候,以契约方式约定了在未来的某一个日子里使用着约定的价格(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债券里的正回购方和逆回购方,称之为“卖方”和“买方”,就是它们之前再次购买该笔债券的交易行为。从交易发起人的这个角度来看,凡是抵押出债券,通常是借入资金的交易都为进行债券正回购;但凡是主动借出资金的,获取债券质押的这类交易都被叫做进行逆回购。想知道手里的股票好不好?直接点击下方链接测一测,立马获取诊股报告:【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当前估值位置?
二、上市公司回购股票
上市公司回购股票会主要是以下的几个原因:①实行股权激励计划;②避免恶意收购;③提高公司收益率;④稳定公司股价,提高公司形象。至于回购股票的情况,它是利好还是利空呢?还是要看实际情况如何:
1、回购后注销:如果在股价低估的情况下,回购股票,然后注销,这样就会引起公司总股数的降低,增长了每一股的获益程度,这种行为属于利好行为。股票的价格假如没遭到低估就对其回购,特意引导一些不知晓真实情况的民众来哄抬股价,就会造成股东权益的亏损,这是隐形的利空。
2、回购不注销:倘若公司在低位回购股票的情况之下,把它当作库存股份继续保留,之后一旦股价处于高位,派发股份用于其他。公司有去炒自己股票的嫌疑存在,所以不注销便代表着利空。自然,要是从短期来看,回购股票相当于大资金买入股票,这对股价是利好的。
三、央行正、逆回购
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回购方式是央行回购的方式,正回购与逆回购都是央行在公开市场上吞吐货币的行为,能说是一种货币政策。央行的逆回购的主要宗旨在于以下两点,不仅可以做到调节市场资金的流动性,还能调节利率。一方以一定规模债券作抵押融入资金称之为正回购,同时也是会承诺日后再购回所抵押债券的交易行为。这也作为一种央行常用的公开市场操作方式,央行利用正回购方式,也就可以达到市场回笼资金的效果;逆回购所指的是央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并且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会有价证券卖给一级交易商的交易行为,逆回购为央行向市场上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到期了也就是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那么,央行回购究竟有利还是无利呢?我们视情况而定:
1、逆回购:当央行用资金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所以是向市场投放资金,资金进入实体企业过后,这样的话就可以刺激企业运转,那么对于股市是利好的。其次是市场上的资金增加后,那就能有多余的资金进入股市,这样的话也就随之刺激股市上涨了。
2、正回购:央行在做出卖出逆回购的行为时就是在回笼资金,市面上的钱少了,就会导致没有多余的钱再流入股市当中,从而引起投资情绪的悲观,股价也会因此下跌很多。所以及时的知道回购消息非常重要,【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场一手资讯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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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按照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时进行,但回购股份又是用的集合竞价方式,那如何回购

是集中竞价方式,集中竞价包括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也就是交易时间都可以回购.也就是说在9点30到3点的交易时间都可以。这问题三天两头有人问。。看来金发闲散筹码还是不少阿,流水的散户。。。回购完成又怎样,全天下都等回购完成坐飞机。。这就超载了,看好就拿着。要是回购完不涨,这心浮气躁的还不是自己往下砸。

1. 问: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不得在哪些交易时间进行委托?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一)开盘集合竞价;

(二)收盘前半小时内;

(三)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 问: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是否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及利润分配权?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3. 问: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进行转股业务时,对发行人的股东人数是否有明确规定?

答:根据《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可转换债券转股后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申报转股时,发行人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债券持有人均不得申报转股。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❽ 上市公司什么时候才会考虑回购股份

上市公司回购股票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①实行股权激励计划;②避免恶意收购;③提高公司收益率;④稳定公司股价,提高公司形象。
回购的流程是怎样的?上市公司和央行这两者回购的异同点是什么?回购对于股价来讲是利好还是利空?很多小伙伴无疑都急切的想知道这个问题,学姐这就来给大家做个全面介绍。开始之前,不妨先领一波福利--机构精选的牛股榜单新鲜出炉,走过路过可别错过:【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
一、证券市场中的回购是什么
证券回购,即证券回购交易,所谓的意思也就是说证券买卖双方在成交同时就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双方再反向成交。证券回购,其可拆分为股票回购和债券回购。
1、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买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的行为。在股票回购完成后,公司可以选择将所回购的股票注销。但是在大多数时候,公司会将回购股票当做“库藏股”保留下来,不会干预短时间内的交易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分配。库藏股往后可以用为另外的用途,比如把行可转换债券、雇员福利计划等发行了,或是需要资金的时候将其出售了。
2、债券回购:也就是在债券交易的双方在进行债券交易的同时,以契约方式约定在未来的某天以约定好的价格(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债券里的正回购方和逆回购方,称之为“卖方”和“买方”,就是它们之前再次购买该笔债券的交易行为。从交易发起人的角度出发,凡是要抵押出债券的,借入资金的交易就称为进行债券正回购;只要是主动把资金借出的,获取债券质押的这类交易都被叫做进行逆回购。想知道手里的股票好不好?直接点击下方链接测一测,立马获取诊股报告:【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当前估值位置?
二、上市公司回购股票
上市公司回购股票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①实行股权激励计划;②避免恶意收购;③提高公司收益率;④稳定公司股价,提高公司形象。那回购股票是利好还是利空呢?分析还是要依据实际情况来:
1、回购后注销:如果在股价低估的情况下,回购股票,随后注销,这种做法将使公司的总体股票数量减少,提升了每一股的收入,这种回购行为是利好。股价要是并没有被低估,就回购股票,刻意的引导一些不明情况的群众来抬高股价,这样就会亏损股东的权益,这也就是被藏起来的利空了。
2、回购不注销:公司在低位回购股票的话,并且是作为库存股不参与股份注销,然后在股价高位时,派发股份另做他用。公司可能会被怀疑自己炒自己的股票,那么不注销便可以说是利空。当然,从短期来看的话,回购股票和大资金买入股票的意思是一样的,其实这是有利于股价上涨的。
三、央行正、逆回购
央行回购可以分为正回购和逆回购的两种方式,正回购、正回购都属于央行在公开市场上吞吐货币的行为,能说是一种货币政策。央行逆回购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方面调节资金的流动性,一方面还能调节利率。正回购--一方以一定规模债券作抵押融入资金,并且还会承诺日后再购回所抵押债券的交易行为。这种方式也是央行在做公开市场操作时经常使用的一种方式,央行利用正回购方式就能够达到从市场回笼资金的效果;逆回购的意思是央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也在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将有价证券卖给一级交易商的交易行为,逆回购实际就是央行向市场上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要是到期了就说明是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一个操作。那么央行回购究竟利好还是利空呢?我们需要分情况来分析:
1、逆回购:央行使用资金去和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同时是在向市场投放资金,若是资金进入实体企业以后,这样的情况是能刺激企业运转的,所以对于股市来说是利好的。其次是市场上的资金增加后,那么有多余的资金就会进入股市,进而就刺激股市上涨了。
2、正回购:央行卖出逆回购的行为也就是在回笼资金,市面上的钱变少的同时流入股市的钱也会变少,从而引起投资情绪的悲观,使得股价下跌。所以说及时了解到回购消息是很重要的,【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场一手资讯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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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股票回购是什么意思,通常什么情况下回购

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操纵现金等手段,从股票市场上收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的举动。具体什么情况下回购往下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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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券市场中的回购是什么
证券回购,本意上也是证券回购交易,所指的就是证券买卖双方会在成交的同时就约定于未来的某一时间用某一价格双方再反向成交。股票回购和债券回购其实就是证券回购中的一种。
1、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操纵现金等手段,从股票市场上收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的举动。公司在股票回购完成后可以将所回购的股票注销。然而大部分情况下,公司会把回购股票看作是“库藏股”进行留存,暂时不参与交易及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分配。库藏股往后可以用为另外的用途,比方把可转换债券、雇员福利计划等实行了,或者是在需要资金的时候出售它。
2、债券回购:它指的是在债券交易的双方在进行债券交易这个时候,以契约方式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以约定的价格(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债券有“卖方”(正回购方)和“买方”(逆回购方),前者向后者在此购回该笔债券的交易行为。就从交易发起人入手,只要是抵押出债券的话,一般还有借入资金的交易都被称为进行债券正回购;只要是主动借出资金的情况,再去获取债券质押的交易,这个行为是进行逆回购。想知道手里的股票好不好?直接点击下方链接测一测,立马获取诊股报告:【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当前估值位置?
二、上市公司回购股票
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话主要是因为:①实行股权激励计划;②避免恶意收购;③提高公司收益率;④稳定公司股价,提高公司形象。那么公司要回购股票,到底会不会是利好还是利空呢?还是要看实际情况如何:
1、回购后注销:假若在股价低估的这种情况下,回购股票,接着就注销,这样会导致公司的总的流通股数下降,增长了每一股的获益程度,这种回购行为是利好。假如股价没有被低估时就回购股票,有意的将一些不明所以的群众吸引过来哄抬股价,这样就会对股东的权益造成损失,这是一种隐形的利空。
2、回购不注销:如果公司在低位回购股票,把它当作库存股份继续保留,后来当股价在高位的时候,派发股份用为其他用途。公司存有炒自己股票的嫌疑,因此不注销便是利空。当然,从短期来看的话,回购股票就等于大资金买入股票,这对股价是利好的。
三、央行正、逆回购
央行回购能分为正回购和逆回购两种,不管是正回购还是逆回购,都是央行在公开市场上吞吐货币的行为,能说是一种货币政策。央行逆回购的结果主要在以下两点,不管是资金流动性还是利率都可以调节。一方用抵押融入资金,抵押来源于一定规模的债券,这一过程就是正回购,且有承诺在日后再购回所抵押债券的交易行为。
这也是央行经常用来当公开市场操作手段的一种方式,央行利用正回购操作就能够实现从市场回笼资金的效果;逆回购的行为也就是央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也在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将有价证券卖给一级交易商的交易行为,逆回购为央行向市场上投放流动性的操作,如果逆回购到期,就说明了这是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一个操作。那么,央行这样回购究竟利好还是利空呢?我们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1、逆回购:央行使用资金去和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意思就是向市场投放资金,当资金进了实体企业后,这样的话是可以去刺激企业运转的,对股市来说就是利好。然后是市场上的资金增加了之后,那就能有多余的资金进入股市,从而也会刺激股市上涨。
2、正回购:当央行卖出逆回购之时也就是在回笼资金,市面上的钱少了,就会导致没有多余的钱再流入股市当中,进而造成了悲观的投资情绪,刺激股价下跌。因此及时的知道回购消息是非常重要的,【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场一手资讯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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