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票为什么不能折价发行
折价发行,是指股票发行价格低于股票面额。我国公司法第131条第1款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公司法关于禁止折价发行股票的规定,与“规范意见”的规定是一致的,其目的是为了贯彻资本维持原则。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票的票面金额属于应记载事项,公司不得发行无面额股票。股票上所记载的票面金额具有以下意义:(1)发行股票筹资时,相当于票面金额的资金列入公司的注册资本;(2)股票票面金额总值即为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3)在公司注册资本额确定的前提下,通过票面金额可以确定每一股份在公司资本中所占的比列;(4)在面额发行股票时,票面金额即为发行价格。根据资本维持原则,股份有限公司在存续期间,必须维持与其资本总额相当的财产。如果允许公司折价发行股票,那么公司实收股本总额就会低于其注册资本,导致公司注册资本不实,违反了资本维持原则。另外,根据公司法第78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即实收股本应与注册资本相一致。据此,折价发行也是不应允许的。
2. 股份溢价怎么算
股本溢价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溢价发行股票时实际收到的款项超过股票面值总额的数额。股本溢价,主要指股份有限公司溢价发行股票而产生的,股票发行收入超过所发股票面值的部分扣除发行费后的余额。股份有限公司是以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资本。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31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也就是说发行股票只能平价或溢价发行,我国不存在股票折价发行的问题,不会出现股本折价。另外发行股票的股本(指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发行的股票的面值)总额应与注册资本相等。也就是股票的面值1元,超出1元的部分就是股本溢价了。
3. 上市公司能够向你推销他的股票么上市 公司公开推销股票合法么
你肯定遭遇到的是股权诈骗,上市公司发行股票,不可能向你推销。
4. 为什么我国证券发行不能采用折价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是不能低于票面金额。
发行股票是上市公司筹集资本的通道,上市公司把自己的净资产分成若干等份,卖给投资者,卖出去的股票总数,就是总股本。
如果打折出售,那么就可能收不回来总股本,从而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股票不能折价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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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哪些国家可以折价发行股票
折价是以损失当前股东利益为代价的,为了保护当前股东的利益,当然不应该折价发行。股票发行价格是股票发行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对投资者和发行人乃至承销商都有直接关系。发行价高,对发行人来说,可以用较少的股份筹集到较多的资金,降低筹资成本。但是,对投资者来说,发行价太高,则意味着投资成本增大,有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购买热情。对承销商来说,发行价格过高,增大了承销商的发行风险和发行工作量。因此,证券法规定发行价格确定的原则是由发行人与承销商协商确定,没有规定具体界限,至于溢价到什么程度,承销商和发行人可以根据各种具体情况,在争取发行成功的基础上,确定一个适当的价格。同时,为了保证投资者的利益和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规定股票溢价发行要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发行价格予以核准,防止溢价发行畸高影响到股票发行以及上市的正常秩序。这个规定在我国证券市场目前的情况下,还是必要的。 溢价发行是债券发行的一种价格选择。优点是它不仅让发行者获得按票面金额计算的资金,而且给发行者带来额外的溢价收入,甚至使发行收入大于到期按面值偿还的本金支出,增加了发行收入,为发行者提供了在不增加债券发行数量的条件下获取更多资金的途径。但是,它要求发行者信用较高,同时,溢价发行债券利率较高,发行者到期偿还时将支付较高的利息。 溢价发行在股票发行中更为常见。许多国家的公司法规定不准发行低于面值的股票,这样,股票只能采取溢价发行或平价发行。西方流行的时价发行是最典型的溢价发行。所谓时价发行,就是以已发行股票的市场价格作为新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以公开方式向公众出售新发行的股票。时价是指以每天变动的股票价格为基准来确定的发行价格。这个价格的最终确定,还须考虑公司信誉和发行的数量等因素。时价发行的溢价部分属于股东。时价发行对筹措资金十分有利,能减轻公司的股息负担,并能取得成本较低的资金。但是,为了维护股东利益,时价发行一般都附有十分严格的条件。
6.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股票发行价格
股票发行价格按以下确定:一、发行公司及承销商对公司的利润及其增长率、行业因素、二级市场的股价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然后确定合理的发行价格。从各国股票发行市场的经验看,股票发行定价最常用的方式有累积订简桥单方式、固定价格方式以及累积订单和固定价格相结合的方式。累积订单方式是美国证券市场经常采用的方式。其一般做法是,承销团先与发行人商定一个定价区间,再通过市场促销征集在每个价位上的需求量。在分析需求数量后,由主承销商与发行人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固定价格方式是英国、日本、香港等证券市场通常采用的方式。基本做法是承销商与发行人在公开发行前商定一个固定的价格、然后根据此价格进行公开发售。累积订单和固定价格相结合的方式主要适用于国际筹资,一般是在进行国际推荐的同时,在主要发行地进行公开募集,投资者的认购价格为推荐价格区间的上限,待国际推荐结束、最终价格确定之后,再将多余的认购款退还给投资者。二、目前,我国的股票发行定价属于固定价格方式,即在发行前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根据市盈率法来确定新股发行价。三、新股发行价=每股税后利润*发行市盈率,因此目前我国新股的发行价主要取决于每股税后利润和发行市盈率这两个因素:(1)每股税后利润,每股税后利润是衡量公司业绩和股票投资价值的重要指标:每股税后利润=发行当年预测利润/发行当年加价平均股本数=发行当年预测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数+本次公开发行股本数*(12-发行月份)/12)。(2)发行市盈率。市盈率是股票市场价格与每股税后利润的比率,它也是确定发行价格的重要因素。发行公司在确定市盈率时,应考虑所属行业的发展前景、同行业公司在股市上的表现以及近期二级市场的规模供求关系和总体走势等因素,以利于一、二级市场之间的有效衔接和平衡发展。目前,我国股票的发行市盈率一般在13至15倍之间。总的来说,经营业绩好、行业前景佳、发展潜力大的公司,其每股税后利润多,发行市盈率高,发行价格也高,从而能募集到更多的资金;反之,则发行价格低,募集资金少。当股票发行公司计划发行股票时,需要根据不同情况,确定一个发行价格以推销股票。一般而言,股票发行价格有以下几种:面值发行、时价发行、中间价发行和折价发行等。在国际股票市场上,在确定一种新股票的发行价格时,一般要考虑其四个方面的数据资料:(1)要参考上市公司上市前最近三年来平均每股税后纯利乘上已上市的近似类的其他股票最近三年来的平均利润率。这方面的数据占确定最终股票发行价格的四成比重。(2)要参考上市公司上市前最近四年来平均每股所获股息除以已上市的近似类的其他股票最近三年平均股息率。这方面的数据占确定最终股票发行价格的二成比重。(3)要参考上市公司上市前最近期的每股资产净值。这方面的数据占确定最终股票发行价格的二成比重。(4)要参考上市公司当年预计的股利除以银行一年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这方面的数据也占确定最终股票发行价格的二成比重。以上便是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必要时拦行猛建议可以直接咨询专业人士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六条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四)募集资金的用途;(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带消,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